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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分數概念之發展

分數概念在不同情境中,有不同意義。美國數學教師協會曾宣佈,今後數學課程應以 「概 念為取向」的基本立論。學童隨著知識的理解而建構出數學概念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唯有理 解基本的數學概念,才能幫助學童奠定往後學習高階數學的基礎(NCTM,2000)。唯有真正 理解概念,才能在不同情境之中選擇合適的解題方法。

而學童的分數概念形成不是一蹴可幾的,必須先有數概念,再經由等分割的觀念,進而 瞭解部分—全體關係,才認識分數,隨著分數概念增加而進行運算。

一、數概念

九年一貫數學課程綱要中的素質指標中強調:每個學生都有權利要求受到良好的數學訓 練,並充分認識重要的數學概念及提昇厚實數學能力;因為這些重要的數學概念和精熟的演 算能力,是九年一貫所強調「帶著走」的能力(教育部,2003)。由此可見,數學概念是數學 能力的基礎,更是學習數學的重要基石。

所謂的數,根據 Gauss(1800)指出:「數」是一個指標,此指標是用來指示,為了獲 得一個與一被界定量相等的量起見,一個已知量(單位量),或是此單位量的一個被等分割 部分,所需被重複累積的次數;這個次數則被用來指示被界定量(引自甯自強,民 87)。即 數概念可以看成是某量與某一單位量之間的關係(甯自強,民 82)。羅素(1903)主張:由 數學的觀點來看,數僅不過是相似的類所成的類。例如數字「2」是由 2 顆糖果、2 張紙、2 把傘等物件的類的抽象而得的。羅素對數的看法主張數是對物的共同屬性抽象而成(甯自強,

民 82)。由此可知,數並不是一個實際的物體,而是一個抽象的事物,是為了界定單位量與 被量測的量之間的關係而產生的名詞。

Skemp(1971)指出:「概念是過去經驗共通不變性的智慧性表現。概念的形成過程,一般 稱為抽象化。很多數學概念首先來自我們實際經驗所抽象化形成的初級概念,再根據這些初 級概念繼續抽象形成次級概念。」在 Webster (1971) 大辭典提到:概念有 concept 及 conception 兩種表示方式。concept 是比較抽象的,是指對一連串特殊事例思考過後所形成的概念;而 conception 所要強調的並非結果,而是想像或是概念形成的過程。若能經由具體的事物來幫助

學生建構完整的數概念,再經由具體的實物建立符號,進而所得解題過程的數概念逐一建 模,等概念完整後,學生便能處理抽象概念,甚至是更高的層次概念。因此,我們必須探究 學童對數概念的運思。不同年齡的兒童會有不同的運思方式,形成不同的數概念類型。當兒 童能成熟的運用某一階段的運思方式時,代表其擁有此一階段的數概念。甯自強將不同層次 的運思方式與其對應的數概念分成:合成運思、累進性合成運思、部份一全體運思與測量運 思。以下將針對各運思期的概念說明如下:

(1)合成運思(integration operation)

兒童將構成事物的元素合成為一事物的能力或運思稱為合成運思。在此運思下的整數詞 意義就是幾個 1 的合成。此運思將數個「1」合而為一,形成一個集聚單位,例如「10」(甯 自強,民 81;民 84a) 。且其數詞的關係是屬於量的比較,而每一個數詞代表的數都是獨立的,

兒童能依數詞所指示的量依序進行量的合成與分解,並透過一對一比較而得來的。在算式所 代表的關係是量與量的關係,因其所建構出的集聚單位彼此之間是獨立的,所以兒童是無法 處理單位量轉換的問題,必須使用單位 「1」,將物件累算後才能確定數的大小。在甯自強 (1992)

的研究中指出:問兒童「ㄨˇ」在那裡?兒童可以指向五個花片的全體。如果兒童只有指第 五個花片,而不是全體。這只是「數的前置概念」,尚未具有數保留概念。

(2)累進性合成運思(progressive integration operation)

累進性合成運思是指兒童能將構成事物的元素合成一集聚單位,並以集聚單位為起點,

進一步累加「1」,以形成另一個集聚單位(Steffe,1988;甯自強,1992)。在此運思下,「15」

的意義可以看成「10」為一個集聚單位,以此為基礎,再往上累加 5 個「1」。此階段所建構 兩數之間的關係是集合間的包含關係,而算式所代表意義是數與數的關係。

(3)部份—全體運思(part 一 who1e operation)

部分—全體運思是累進性合成運思的重組。其運思的方式是把內嵌於全體的部分加以複 寫後予以脫嵌外提後,再置回原處,並且保留全體不變。外提的部分像是獨立的事物,它的 使用不會影響原來的全體(甯自強,1992)。

此時的兒童對數的掌握能區分「十」集聚單位與「一」集聚單位兩者不同的記數意義,

在混合使用兩種以上的被計數單位時,例如「十」、「百」、「千」…,各集聚單位皆與「一」

有明顯的部分一全體關係,學童不會混淆其意義,可以將數個集聚單位和數個「一」合而為 一,形成新的集聚單位,可以將「48」看成 4 個「十」和 8 個「一」的合成。此時的部分—

全體運思是單方向的,學生尚能理解六個十是六十的概念,但反之,一個六十是由六個十所 組成的卻未必能夠理解。

(4)測量運思(measurement operation)

「測量運思」是重複的運用部分-全體運思,以重組相同基數的次階集聚單位後,「一」

的集聚單位,它把內嵌於最高階集聚單位中的次階單位當成部分,加以複寫後予以外提,再 置回原處,並保留住原有的最高階集聚單位與「一」的部分-全體關係(甯自強,1992)。此運 思以掌握「一」與集聚單位(例如「十」)間的部分一全體關係為基礎,進而能掌握此集聚 單位與以其為元素所合成的另一集聚單位,例如「10 個十」或「百」間的部分一全體關係,

故而是同時掌握兩個層次的部分一全體關係。

此時的兒童能在整體不變的情況之下,自行調整內在的結構,且對數的意義掌握上是可 以合成別的數,也可以由別的數來合成,並且能真正掌握乘法交換率,此時兒童的部份—全 體關係是雙向且可逆的。甯自強(1996)進一步說明,乘法的交換性、結合性及乘法對加法的 分配性等各種性質,以及等分配性質的等分除概念、乘除互逆概念的完全成熟都是測量運思 時期的產品。

每一個新的運思期起點都是前一個運思期的產品,要分析學生的數學問題行為時,就必 須先了解學生的運思過程,當學生數學學習出現問題時,便可以明確界定學生何種運思過程 出了差錯,如此才可以迅速協助解決問題或設計補救教學。

二、分數概念

Hunting(1986)認為分數概念的來源,主要是對一個連續物的細分(例如蛋糕)。當一塊蛋糕 分給四個人,就必須尋找更小的度量單位,或把度量單位分割得更小。黃金堆(2008)認為,

當整數不能再單獨滿足人們的需求的時候,描述事物部份或組成分子的需要便應需求而產 生,為了迎合這種需要,我們便建立了一套數學模式來處理這種情況,這就是分數。所以分 數的產生是源自於人類對日常生活的需求,人類對數的使用源自生活中記數的需求 (整數) , 當人類對數的要求越多、越複雜時,直到整數已無法滿足需求時,小數、分數、負數便依照 著人類的需要而漸漸產生。

鍾啟芳(2005)指出,若兒童的分數概念是發展的,必然和成人的分數概念有所不同。

當分數在日常的生活情境被應用時,配合不同情境,其代表的意義是相當複雜且多元的,因 此若是在分析分數概念時都是以大人們的認知來解釋,會造成兒童的分數概念無法明確說 出,以及兒童的分數概念到成人觀點的分數知識的鴻溝。

Piaget、Inhelder and Szeminska(1960)將兒童的分數概念發展分為:

(一)四歲到四歲半的兒童:將一物分為兩半是很困難的,分割之前是沒有任何的預想計劃 或基模,在不同形狀之分割時,以長方形比較容易,圓形次之,而正方形是比較難的。

缺少部份與全體之間的關係是這種階段的最大特徵,此時對兒童來說,是不會去注意 到所接觸的部份是某個比較大的全體中所含的元素。

(二)四到六歲的兒童:對於具有規則和小範圍的東西有半分的能力,若是原來整體的大小 改變,例如增大或變小,便得延緩分成一半的能力。此時期尚未有將物體分成相等三 部份的能力,在分割圖形中利用長方形的餅來解決比較容易。

(三)六到七歲的兒童:對於三等分的分法已經能夠成功的實施,而不用嘗試錯誤的方法,

但是其操作的了解仍停留在具體的操作層次。以一個圓餅為例,因為此階段的兒童具 有整體性的保留概念,他們已能了解到將各個分割塊數結合後所得到的總量與整個餅 是一樣多的。

(四)十歲左右的兒童:已經能實施六等分的分法。首先用三等分法先分好一個圓餅,所分 得的三塊餅,每塊分別再用二分法分一次。

Piaget 等人更進一步的說明,進行分數運算之前,兒童必須先具有下列七個子概念:

(一)具有分數的思考前,應必須有一個可以除盡的全體。

(二)分配東西時,一個分數包含各部分的限定數,各部分須與接受者相對應。

(三)子分割活動中,全體必須沒有餘數,完全被耗盡。

(四)全體被切割成各部分的數與切割數之間,彼此有固定的關係。

(五)分割後的每一部分皆相等就是分數的概念。

(六)再細分的部分概念被兒童操作後,他們就會瞭解到此細分的部分是全體 的一部分,同時一個可再細分的全體即是此一細分的部分本身。

(七)全體始終不變,是因為分數是從全體而來。 概念類型的名詞(Ning,1992)。從此子分割活動已成為可被集聚的計數單位,子分割單位自此

(七)全體始終不變,是因為分數是從全體而來。 概念類型的名詞(Ning,1992)。從此子分割活動已成為可被集聚的計數單位,子分割單位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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