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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關係人意見蒐集之結果彙整

第三章 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利害關係人意見蒐集之結果彙整

(一)質性訪談方式之說明

質化研究是社會科學中觀察人類社會互動行為的重要研究方法之 一,而個案研究已是質化研究經常被使用的方法。一般而言,質性研究 法可以補足過去在管理領域中以理論、假設驗證為目的之量化研究方法 之侷限,而改以理論建構為職志的探索式研究(Gephart, 2004)。此種 以理論建構為目的之研究法特別在現今複雜的商業情境與科技動態下,

許多商業互動行為已很難以單純的因果關係來推論(甚至可能為互為因 果),特別突顯其重要性。

訪談法係為質化研究中最常被採用的方式之一,所謂的訪談法,即 為一種人與人間的相互溝通,藉著這種交互的作用,訪問者可得到所需 要的資料、透過訪問之過程,可以知道他人的觀念、信仰、意見之看法。

通常訪談之方式,因研究的目的、性質或物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 如,根據訪問中訪問者與被訪問者的交流方式,可分爲「直接訪問」和

「間接訪問」,前者是訪問雙方面對面的交談,後者則是透過電話進行 的交談。根據一次被訪問的人數,訪問又可分爲「個別訪問」與「集體 訪問」。

此外,目前社會研究中廣泛採用的是按照對訪問過的控制程度進行 的分類,按照這一分類方式,訪問又分爲「結構式」、「無結構式」和「半 結構式」訪談等。其中,結構式訪問的過程是高度標準化的,即對所有 被訪問者提出的問題、次序和方式,以及對被訪者回答的記錄方式等是 完全統一的。但也由於制式化的設計,使受訪者之回應內容較受侷限,

且不易深入或多面向的進行回應;而無結構式訪談與與結構式訪談相比,

無結構式訪談訪問最大的特點是彈性大,能充分發揮訪問者與被訪問者 的正面促進效果,且能對問題作全面、深入的瞭解。然而,無結構式訪 談比較費時,使得調查的規模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時,其過程係非標準 化,故訪問的結果難以進行量化分析。

最後,半結構式訪談係介於結構式與非結構式的訪談之間的一種資

料收集方式。研究者在訪談進行之前,必須根據研究的問題與目的,設 計訪談的大綱,作為訪談指引方針。不過在整個訪談進行過程,訪談者 不必根據訪談大綱的順序,來進行訪問工作。通常,訪談者也可以依實 際狀況,對訪談問題做彈性調整。因半結構式訪談較為開放的態度,往 往使受訪者在限制較少的情況下,會以較開放的態度反思自身經驗,此 訪問者能獲得意外之收獲。

綜合上述,本研究期能與山坡地社區之利害關係人進行訪談,藉以 更深入的瞭解不同面向的看法與需求,來加強次級資料之不足、強化整 體研究內容的深度以及提升整體架構的可行性。本研究主要採用「半結 構式訪談」的方式進行質性研究。在訪談對象之篩選與規劃方面則如下 章節所述。

(二)利害關係人之對象與內容規劃

依據本研究工作需求之內容可知,針對山坡地社區利害關係人之質 性訪談,對象應包含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山坡地社區委員會及居民、專 業顧問公司及技師以及物業管理公司等,並藉以凝聚共識,找出具體可 行之推動方向。茲將規劃進行訪談之對象與選擇緣由等,整理如表 3-15;

分別規劃之訪談重點項目則如表 3-16 所示。

表 3-15 山坡地社區利害關係人訪談之對象規劃

表 3-16 山坡地社區利害關係人之訪談重點

(三)訪談結果彙整說明

首先,本研究將蒐集之訪談資料繕打成記錄稿,並將受訪者進行編 號,記錄的部份亦依其先後次序加以標示出序號,如「01-03」為受訪 者 01 訪談內容的第 3 句;而「02-08」為受訪者 02 訪談內容的第 8 句,

完整之記錄內容如附錄二所示。

再者,訪談記錄稿經斷句分析與形成概念(關鍵詞)並編碼後,以編 碼登錄(coding)之方式,逐步將概念(關鍵詞)發展成主軸概念的理論建構,

先以開放編碼(open coding)以界定訪談資料中之概念(關鍵詞)、屬性以 及面向,再以主軸編碼(axial coding)於屬性與面向的層次上連結次類別 與類別,並與其他研究人員進行檢核資料分析之一致性,以確定編碼登 錄之精確性。

最後,綜整訪談資料之開放性編碼及主軸編碼,分別以本研究欲探 討的主題為依歸,彙整利害關係人的相關看法與意見,分別說明如下:

1. 山坡地社區之安全檢查,應包含的項目為何?

有關山坡地社區的安全檢查,透過各方意見的彙整,針對應包含的 檢查項目進行探討。首先,九位受訪者均有提及的檢查項目包括「人工 邊坡」、「排水設施」、「道路」及「建築物」等。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1-0102-0103-0104-0105-0106-0307-0108-0109-01)

再者,亦有多達八位受訪者提及「自然邊坡」也應該納入山坡地社 區安全檢查的範圍之內。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1-0102-0103-0104-0105-0106-0307-0108-01)

其餘的部分,提及「沉砂滯洪池」的受訪者有五位;「保水設施」、

「路樹」及「坑溝」的受訪者分別皆有兩位;「防砂壩」及「監測系統」

則分別有一位受訪者提及。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1-0101-0302-0102-0203-0103-0205-0106-0307-0108-0109-01)

最後,有四位受訪者提及,在進行山坡地安全檢查時,應特別針對 區域內或是附近的災害歷史與潛勢等,進行完整資料的蒐集與評估。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1-0204-0206-0207-02)

綜合上述可知,山坡地社區之安全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自然邊坡、

人工邊坡、排水設施、道路及建築物等,而沉砂滯洪池亦有超過半數的 受訪者提及,且其也是坡地社區內重要的水土保持設施,故也建議納入 檢查的範圍。

此外,在保水設施、路樹、坑溝、防砂壩及監測系統等,目前僅有 少數受訪者提及。其中,保水設施對於坡地安全的影響較不直接;坑溝、

防砂壩及監測系統等,可能也不是所有山坡地社區內均會出現的項目。

因此,這些項目是否納入山坡地社區安全檢查的範圍,仍有待後續更廣 泛的意見蒐集及評估後,始可提出較為完整的建議。

2. 前述安全檢查的維護管理義務人之釐清?

上述安全檢查項目的維護管理義務人之認定,所有受訪者均提及,

應回歸到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由土地的所有權人負責。以山坡地社區而 言,基地內共用部分之土地權屬為全體居民共有,所以應由全體居民共 同負責。而在實際執行面,就應由社區的管理委員會來負責執行之動 作。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1-0401-0502-0302-0403-0304-0304-0404-0605-0205-0306-0406-0506-0607-0308-0308-0409-03)

再者,有兩位受訪者針對特殊情況進行說明,有部分早期社區內的 道路,雖是屬於私人所有,但因開放一般大眾使用,故道路維護的問題 仍是由政府機關負責。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1-0604-05)

此外,有四位受訪者針對實際執行面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說明。首先,

許多建商在完工後,並無將完整的使用執照、雜項執照或水土保持計畫 書等資料,完整的轉移給管理委員會,使社區居民並不完全瞭解基地範 圍內的各項設施的分布與數量。其二,係為發生安全問題的地點在基地 範圍的邊界,或是發生在基地範圍外,但問題將會影響基地內之安全。

此種情形,仍應看發生問題的土地歸屬,回歸到所有權人負責處理的觀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2-0503-0403-0505-0407-04) 最後,有三位受訪者提及,雖然就合理性來說,所有權人應為安全 檢查項目的維護管理義務人。然而,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比較缺乏這樣 的認知。大多民眾皆認為水土保持設施或是道路,多是屬於公共設施,

應由政府單位負責處理。因此,在「共用部分」的定義很重要,應在相 關法令規章內,更明確的指出共用部分,應包含上述山坡地社區的安全 檢查項目。同時間,也應該透過宣導與教育的方式,讓一般民眾有更正 確的認知。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2-0605-0508-0508-06)

綜合上述可知,山坡地社區安全檢查項目的管理維護義務人,應視 土地的權屬而定。以山坡地社區而言,若是歸屬於共用部分,則應是全 體居民共同承擔,並由社區之管理委員會負責實際執行的動作。此一方 面,各方意見有高度的共識。然而,一般民眾可能缺乏上述觀念的認知。

因此,應先透過法制化的定義釐清,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所稱之「共 用部分」,可較為明確的指出應包含的項目,其後再透過宣導與教育的 方式,讓民眾有更為正確的觀念。

3. 上述項目之政府主管機關的權責歸屬釐清?

有關山坡地社區安全檢查項目於政府主管機關的權責歸屬方面,有 多達八位的受訪者皆認為由於社區開發之目的為住宅使用,而相關建築 執照、雜項執照等也皆由建管機關核發。同時,亦有部分受訪者提及,

在建築法第 97-1 條,已有針對山坡地建築使用管理的法源依據。因此,

在山坡地社區的使用管理方面,應屬內政部的權責範圍。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1-0802-0702-0802-0902-1003-0603-0704-0704-0806-0807-0508-0709-04)

此外,有兩位受訪者提到,山坡地社區的安全檢查項目中,部分係 屬水土保持設施,而這些設施在申請、施工與完工階段係由水保單位負 責審查。雖以建築區的使用管理而言,係由建管單位負責。但後續水土 保持設施的維護管理,水保單位也應該適度的協助處理。

(請參見附錄三、利害關係人訪談紀錄01-0701-0906-08)

4. 山坡地社區安全維護管理與修繕經費的來源建議?

在維護管理與修繕經費的來源方面,有七位受訪者認為建商應負責 部分的經費來源,但目前僅能針對新開發建案進行規範。多數認為因山 坡地開發的風險,本來就較平地社區的風險為高。因此,在建商完工後 所提撥的社區維護管理基金,也應該有更高比例的提撥金額。再者,有

在維護管理與修繕經費的來源方面,有七位受訪者認為建商應負責 部分的經費來源,但目前僅能針對新開發建案進行規範。多數認為因山 坡地開發的風險,本來就較平地社區的風險為高。因此,在建商完工後 所提撥的社區維護管理基金,也應該有更高比例的提撥金額。再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