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結論
根據本研究之工作規畫,主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國內山坡地社區防災 管理法令制度的彙整與實施現況面臨問題之探討、國外山坡地社區管理 制度與天然災害保險制度之相關經驗、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蒐集、自主管 理制度架構之研擬以及增修法令草案之初步研擬等。茲將各工作之重點 結論歸納如下。
1. 以山坡地社區之安全維護管理回歸至社區自主管理的層面為最主 要之目的,針對相關國內的防災法令制度進行彙整。針對山坡地 社區安全維護管理項目之權責歸屬、管理維護與修繕經費以及社 區自主防災檢查及簽證申報制度等三個面向,歸納目前所面臨之 課題,其後研擬未來可能因應對策之整體架構。
2. 蒐集香港、美國及日本有關山坡地社區開發與管理之相關制度與 經驗,同時亦彙整國外有關天然災害保險之相關制度,其結果可 納入未來可能因應對策之參考依據。
3. 完成九位利害關係人的訪談作業,其對象包括政府主關機關、山 坡地社區、執業技師/公會、物業管理公司與山坡地社區開發商等。
透過預先擬定的提問項目進行訪談,並將訪談結果進行編碼,分 別以本研究欲探討的主題為依歸,彙整利害關係人的看法與意 見。
4. 綜合相關法令探討、國外山坡地社區管理制度及利害關係人的意 見蒐集,進行山坡地社區自主管理制度架構之研擬,主要內容如 下:
(1) 山坡地社區之安全維護管理項目,至少應包含自然邊坡、人 工邊坡、排水設施、道路、建築物及沉砂滯洪池等。同時,
管理維護義務人應為管理委員會、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
(2) 源於建築法第 97-1 條,建議在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內,增修 有關山坡地建築使用管理之相關規定,內容至少應包括:
a. 山坡地社區之安全維護管理項目應由管理維護義務人負責檢 查、維護及修繕。
b. 管理維護人應定期進行安全維護管理項目的檢查,並將檢查結 果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c. 主管機關應主動針對未定期進行自主管理之社區進行列管、舉 報與相關罰則之相關規定,藉以確保山坡地社區使用管理的確 實執行。
d. 安全維護管理的經費來源說明,明訂產生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或 由區分所有權責按其共有之部分比例分擔之。
e. 確實執行安全維護項目自主管理的社區,可頒發優良標章或視 情況給予補助經費,藉以鼓勵或提升民眾自主防災之意識。相 關優良標章及補助辦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5. 以上述研擬架構為基礎,完成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之增修草案。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已建構山坡地社區自主防災管理之整體架構,同時針對增修 法令草案進行研擬。然而,包括法令草案的適宜性、配套措施的細部內 容等,皆需要進行更深入的探討。茲分別提出立即可行與中長期建議等,
如下所述。
建議一
將山坡地社區防災自主管理,納入「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培訓講習」
訓練課程之列: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物業管理協會
在有關山坡地防災自主管理之法制化,以及相關實際執行層面的配 套措施擬定完成後,為了能順利的推動與執行,建議營建署將增修之法 制化內容之管理理念,納入由物業管理協會辦理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 人員培訓講習」訓練課程之列。讓第一線守護山坡地社區的人員,更能 充分的瞭解山坡地社區管理方面所需要注意之相關事項與流程,使自主 防災更能有效的落實。
建議二
研擬山坡地社區防災自主管理之配套措施: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本研究所研擬之草案與配套措施架構為基礎,進行更細部的配套 措施訂定,再透過的利害關係人意見蒐集,同時制定網路調查問卷,針 對山坡地社區、技師公會及工程顧問公司等進行廣泛調查。最後綜合各 方意見,凝聚具體可行之共識與方案,進而提出山坡地社區防災自主管 理的法令與配套措施之草案。其中,緣於本年度所提出之整體架構,建 議未來研擬之相關配套措施至少應包含下列:
1. 山坡地社區之認定與清冊彙整
2. 山坡地社區安全檢查之標準作業流程,包括檢查項目、內容、方 式、頻率、檢查人員資格及相關注意事項等。
3. 山坡地社區住宅優良標章暨自主管理補助經費辦法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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