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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

第一節 前提條件說明

一、 條件說明

一般建築物的避難對策多以如何快速避難至戶外為考量,但對居住行動不便高齡者之養 護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等用途而言,垂直避難極為困難,若貿然進行大規模避難反而會使居 住者承受更多的風險。因此近年「火災居室區劃避難;非火災居室就地避難」的概念已逐漸 達成共識,對於相關機構的避難策略多為探討避難初期的水平避難策略為主,並建議設置等 待救援空間以等待消防救助抵達。為提升相關機構的火災安全,本手冊主要探討相關機構於 避難初期的水平避難策略,以確保水平避難區劃的完整性為主要目的。

二、 避難策略

既往的相關研究提出醫院、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等機構的火災安全對策應重 視水平避難區劃的整合,建議以「火災居室區劃避難;非火災居室就地避難」為設計原則。

其中「區劃」包含了防火與防煙區劃,若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規則第 79 條,防火構 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防火區劃,如備有效自動滅火 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面板面積之二分之一;建築技術規則第 100 條,養老院等設 施之建築物,其每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平方公尺者,應設置排煙設備。因此其區劃的防 護範圍最小為 500m2,最大則可達 3000 m2。而此類機構的人員不論為可自主避難者或需輔 助避難者,因其移動速度緩慢或需要較長的避難準備時間,因此此類場所若採區劃避難,一 旦發生火災將因移動路徑過長增加避難所需時間,使能得到救助的人數減少。

因此對於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而言,「火災居室區劃避難;非火災居室 就地避難」中的「區劃」其防護範圍過大。在火災發生時,若能利用防火區劃等對策抑制火 煙的擴散,縮小急需進行避難的範圍,則可利用有限人力在有限時間內於一定範圍內進行有 效的避難行動。因此若各室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煙性能,火災時僅需對火災居室進行避難,其 他非火災居室則採就地避難,於居室中等待救援。而儲藏室、廚房等非居室發生火災時,其 他非火災居室則採就地避難以等待救援。而上述之避難概念需以機構內各室具有一定的防火

第五章 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 防煙性能為前提,上述之避難概念則如圖 5-1 所示。因此本手冊建議相關機構應將防護的尺 度由「區劃」縮小為「居室」,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為設計 原則。

本手冊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為主軸,依火災 成長階段的防火設計對策因子提出設計參考原則,如圖 5-2 所示。為使設計原則達到預期之 效果,相關機構火災時應採取「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策略 進行避難。

A. 居室起火

當居室發生火災時,照護人力可集中於疏散火災居室內之人員 (離室避難) ,並於居 室人員避難完成後,確實將火災室之門扇關閉,以將火煙控制於火災居室中。其他 非火災居室則可關閉門扇,並於居室內等待消防救助抵達(就地避難)。

B. 非居室或公共空間起火

當非居室或公共空間起火時,盡快將火災室的門扇關閉,以將火煙控制於火災室中。

而其他非火災居室則可關閉門扇,並於居室內等待消防救助抵達(就地避難)。

病房起火 非居室起火 公共空間起火

離室避難

就地避難 走廊

非火災居室

消防救助 居室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圖 5- 1 「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策略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五章 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