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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空間因素-防火避難策略

一、火災特性及一般性對策

高齡者機構發生火災時,居住人員致死之原因可歸納如下:

1. 未及時發現(睡眠中、火警警報設備的異常)

2. 未及時進行避難誘導 3. 照護人數不足

4. 自行避難困難者的避難延遲(輔助避難方法)

5. 窗或門上鎖或高低差導致避難障礙

6. 區劃的不確實導致延燒擴大(構造上的缺失):防火區劃、防煙區劃、安全區劃 高齡者機構的火災安全對策之要項可歸納為如下:

1. 即早發現火災的發生,可迅速確定起火的位置,於火災未開始擴大前採取滅火行 動。

2. 抑制火災的擴大蔓延可增加避難時間的容許時間。

3. 抑制煙的滯留及擴散,以避免影響人員避難。

4. 確保人員可避難至安全區域

5. 設置等待救援之空間,以確保建築物內之人員於消防救助抵達前的安全。

日本對高齡者機構的防災課題與對策依照目的、手法及對策可歸納如下:

1. 三種目的:

(1) 降低對人的危害:身體的損傷、保護人命

(2) 降低對財產的危害:建築物、財產的損害、資產的保護 (3) 降低對機能的危害:經濟活動、生活、生產的停止 2. 三種手法

(1) 空間手法:安全的空間型態、戶外樓梯、連續陽台、清楚的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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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設備手法:火警警報器、自動撒水設備、室內消防栓、救助袋、監視設備 (3) 管理手法:火源管理、初期滅火體制、消防演練、滅火設備的定期檢修、充

實的地域交流及支援體制 3. 三種對策

(1) 防止起火對策:火載、整頓整理、火源管理、注意用火

(2) 防止延燒對策:滅火、侷限,包含防排煙、初期滅火、區劃化、室內裝修限 制等

(3) 避難對策:為最後的手段因此無法容許失敗,包含自動火警警報器 、通報系 統、明確的空間構造及有效的避難計畫及輔助避難的對應

高齡者機構避難安全相關的「三個時間」與對策:

1. 避難容許時間的延長對策

避難容許時間愈長,即使避難過程較預期時間長仍可全員完成避難,並能專心進 行避難行動。避難容許時間的延長對策可分為兩大部分,首先為延緩危險發生之 時間,另一部分則為短避難所需時間。

2. 延遲危險發生的時間

危險發生時間會依據建築物之構造、室內火載量等不同,因此應盡量避免增加室 內之可燃物,使用防焰物品及寢具等。

火災時煙的擴散遠比火焰的延燒速度來得快,因此煙為主要致命的原因,若能利 用防煙區劃阻止煙的侵入及蔓延或設置排煙設備以降低對其他區劃的影響。

使用防焰物品可延緩火災擴大的速度,可延遲危險發生的時間。若棉被、被單等 寢具使用防焰製品,亦能延遲危險發生的時間。

與火災室相鄰的居室或走廊的隔間牆若能確實與樓板相連接,則可形成防火區 劃,不易向其他空間延燒,能延遲危險發生的時間。確實的初期滅火亦為可延遲 危險發生的時間的有效方法,小規模機構多為使用滅火器滅火,但失敗機率較高。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若能設置簡易型撒水設備,即使無法完全滅火仍可有效延緩延燒的時間。

3. 縮短總避難時間的方法

(總避難時間)=(避難開始時間)+(避難行動時間)

因此避難開始時間愈早、避難行動時間愈短則愈安全,其中避難開始時間的改善 對於總避難時間的縮短較有幫助。

(避難開始時間)=(感知時間)+(初期對應時間)

其中感知時間和初期對應時間愈短愈安全。感知時間的縮短可依賴火災警報設 備,而初期對應時間則依賴平時的避難訓練。

提升高齡者機構的火災安全性之手法提出如下:

1. 確實設置火災探測器,早期發現火災

2. 自動通報設備,以節省消防通報之作業時間

3. 為避免避難路徑受到煙之汙染,排煙窗的開啟開關建議集中 4. 採自然排煙時,排煙窗的開啟建議採遠端控制方式,以節省時間 5. 避難路徑建議設置防煙垂版,以避免避難路徑被汙染,以抑制煙擴散

6. 高齡者進行垂直避難較為困難且費時,因此建議可將人員集中於離火災室最遠端之 居室。該居室應於居室入口設置防煙垂壁,以避免居室受到煙汙染。

從一時避難所、樓梯、甚至使用避難器具等方式將人員誘導至地面層避難,因此即使無法 全員完成避難,仍可期待消防救助抵達,進行後續之救援。

高齡者機構於新建及改建時建築計畫之提案如下:

1. 防煙區劃的整合

2. 火警警報設備・自動通報設備 3. 排煙設備

4. 開發適合高齡者使用之避難設備 5. 陽台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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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自動撒水設備的設置 7. 提升居室門扇的遮煙性能

8. 鋼筋混凝土造、鋼骨造或木造建築物的火災安全性之差異 9. 火氣管理及可燃物管理

10. 製作防火避難手冊,以讓照護及其他相關人員了解設計的目的。

二、居室退避型避難之條件與特徵

可施行居室退避型避難之機構條件:

1. 類似特養之獨立機構

2. 各居室鄰接走廊之出入口設有門扇 3. 地面樓層以外之樓層皆設有連續之陽台

4.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自動火災通報設備、滅火器等設施 5. 於確認火災前可進行消防通報

6. 鄰接居室間的防火防煙區劃確實 居室退避型避難的特徵

1. 不使用樓梯進行避難,於消防救助時進行垂直避難

2. 可期待自動撒水設備發揮效果,若初期滅火失敗,則可關閉火災居室的門扇以控 制火煙擴散。

3. 關閉各居室鄰接走廊之門扇為優先

4. 火煙入侵居室的危險發生前,將人員留在居室內

5. 危險將至時,由危險性較高的居室開始進行避難,並由陽台進行避難,不經由室 內走廊進行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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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5 居室退避型避難之訓練流程

三、等待救援區劃

需等待救援之自行避難困難者通常在垂直避難上會遭遇極大之困難,因此應避免於垂直避 難路徑上影響避難活動之進行,可設置等待救援區劃以供自行避難困難者暫時滯留。美國無障 礙委員會 ADA(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提出之無障礙指南 ADAAG(ADA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及英國標準 BS(BRITISH STANDARD)5588 等,對等待救援區劃 已提出相關規範。其中美國 ADAAG 對等待救援區劃的相關規範如下:

1. 位置及構造

(1) 位於防煙區劃樓梯間平台的部份區域(根據當地規定)。

(2) 緊連出口樓梯之外部出口陽台的部份區域,並且陽台符合當地對外部出口陽 台的規定。需以防火級構件(3/4 小時防火等級)建構通往建築物內部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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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難協助空間距離少於 20 英尺(6 公尺)之開口。

(3) 緊連出口、有一個小時防火等級走廊的部份區域(符合當地防火結構及開口 規定)。

(4) 一個緊連出口、採用與走廊及開口相同防火等級標準建構的前廳。

(5) 出口間內樓梯平台的部份區域,且具有外部通風口,並與建築物內部以大於 一小時防火等級的門區隔。

(6) 一個與建築物其他部份以煙霧屏障區隔開來之區域或房間(需得到當地相關 單位同意)。煙霧屏障必須有超過一個小時的防火等級並且將此區域或房間 完全封閉。防火屏障的門必須可密閉並為煙霧及阻力控制組件所建構且具有 超過 20 分鐘防火等級、可自動或自行關閉的功用。這區域或房間必需具有 直接通往出口間的出口。房間或區域中連接到出口間的出口必須有超過一個 小時的防火結構,而此房間或區域也需要與相連出口間有同等級的防火結構

(包括同樣的開口保護)。

(7) 若電梯前廳的電梯井及相鄰大廳若根據當地防煙封閉空間要求需加壓時並 須符合此處大小、溝通及標示上的要求。每一樓層煙霧偵測應根據有關當局 規定設定出加壓系統之啟動條件。建築物內加壓器材及管線應與建築物其他 部份以具至少兩小時防火結構區隔開來。

2. 面積:每一救難協助區應提供至少兩個可通往之空間,而每一空間不可小於 30 × 48 英吋(760 × 1200mm)。此救難協助空間不可占用任何必要出口的寬度。每一 層樓中,每兩百名的用戶容量需要配給至少一個這樣 30 × 48 英吋(760 × 1200 mm)的空間。

例外:若用戶容量低於 200 人,有關當局可能會降低 30 × 48 英吋(760 × 1200 mm)

大小空間需求到每一樓層僅需一個這樣大小的救難協助空間。

3. 樓梯間寬度:每一個與救難協助空間相臨的樓梯間的淨寬(兩手扶梯間)至少 48 英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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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標準 BS 5588 提出等待救援空間的大小需足以容納一名輪椅使用者並可讓此輪椅使用 者輕鬆移動到輪椅空間,因此等待救援空間所需的最小空間至少必須為 900mm × 1400mm,且 等待救援空間的地點與等待救援空間的輪椅空間不可對建築物提供之疏散方式造成負面影響。

而等待救援空間的構造條件如下:

1. 一個密閉空間,如隔間或具防火性能的大廳、走廊或樓梯間。

2. 一個位於開放空間中的區域能防火並具備避難方式,好比平面屋頂、陽台等。

圖 2-6 與 2-7 提供避難區域的範例及起火區域的避難路徑。圖 2-6a 為將樓層分成兩個防 火區劃,可互相成為鄰接的避難區域。圖 2-6b 及 2-6c 則為以室內安全梯之梯間或前室作為避 難區域。而許多建築物在設計及建造時就已融入這樣的空間。

雖然一般避難用升降機應設置在靠近安全樓梯的位置(如圖 2-7a),如從避難區域到樓 梯間的通道為安全區劃,則不需如此。如圖 2-7b 及 2-7c 所示:從梯廳有不同的通道可分別通

雖然一般避難用升降機應設置在靠近安全樓梯的位置(如圖 2-7a),如從避難區域到樓 梯間的通道為安全區劃,則不需如此。如圖 2-7b 及 2-7c 所示:從梯廳有不同的通道可分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