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第一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

壹、 研究緣起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估台灣將於 2018 年與 2025 年分別邁入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1】。 高齡化與少子化的趨勢將帶來社會結構的改變,未來可以預見國內對於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 機構的需求將逐漸增加。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將國內的老人照顧之服務模式區分為機構式、社 區式及特殊性之三種服務【1】。其中機構式長期照護服務包含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 構、安養機構、榮民之家五種類型。而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等場所主要以收容自 主避難困難之行動不便及重度行動不便人員居多,主要為生理上移動能力之障礙,因此其收容人 員的避難行動特性較為相似。

在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的適用範圍解說中,排除了醫院、養老院等收容無 自主避難能力人員之建築物【2】。因此當火災發生時,人員的避難能力為能否完成避難之關鍵。

一般人員的防火特性依據障礙的狀態可區分為身體行動之障礙、災害情報的感知與傳達之障礙、

災害情報的判斷及理解之障礙三種;而人員避難行動能力又可區分為可自主行動、行動不便及重 度行動不便等三類【3】【4】。綜上所述,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因以收容行動不便 或重度行動不便人員為主,其收容人員的避難特性、避難能力及避難困難度較為相近,可歸納為 較危險的類型,如表 1-1 所示。而當此類收容行動不便高齡者之機構發生火災時,若無有效的防 制手法與策略,勢必無法順利完成避難,造成嚴重的傷亡。

同樣面臨高齡化之日本近年亦發生許多老人機構相關之火災事件,如表 1-2 所示,其中 2013 年 10 月位於福岡的診療所發生火災,火災當時未確實進行初期滅火與避難誘導,且因樓梯間之防 火門無法關閉,使得濃煙快速蔓延至整棟建築物,造成 10 人死亡、5 人受傷的重大事件,其中死 者多為行動不便之高齡者。歷經福岡診療所的火災事件後,日本積極檢討相關法規規範,擬將設 置自動撒水設備之規定由現行之 275m2以上修改為皆應設置。韓國於 2014 年 5 月位於南西部之全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羅南道(South Jeolla Province)長城(Janseong)郡的高齡者病院發生火災,起火原因為人為縱火,

火災雖於 30 分鐘內控制,但煙層蔓延至起火樓層之居室,因居室內人員多為無法自行避難之高齡 者,因此造成 21 人死亡、7 人受傷之重大事件。

台灣於 2012 年 10 月 23 日亦發生重大之火災事件,臺南市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因 人為緃火造成 13 人死亡、59 人受傷的重大事件,此次事件更顯示出台灣對於老人長期照護、養護 及護理之家機構的火災安全等相關規範尚有檢討的空間。為此,如何改善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 理之家的現況,確保被照護及照護人員的生命安全,已為急需檢討的課題。為有效防制類似的火 災事件再次發生,瞭解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的火災安全問題與檢討其相應之防制設計手 法,並研擬出合理的設計參考原則,已成為必須檢討的課題。

第一章 緒論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RC造3層樓、面積2014㎡

17人死亡、

25人受傷 2006年1月 グループホーム「やす

らぎの里」(長崎)

認知症老人機構 RC+木造1層樓、面積280㎡

7人死亡、 RC造2層樓、面積2235㎡

0人死亡、 RC造2層樓、面積379㎡

2人死亡、

RC造4層樓、面積681.71㎡

10人死亡、

5人受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一章 緒論

貳、 研究背景

日本消防廳的消防白書中指出,因火災身故者約有 64.4%為 65 歲以上的高齡者,而其中有四 分之一(約 26.6%)為 85 歲以上的高齡者【5】,顯示出高齡者在火災發生時,會因生理上的移動能 力或心理上的判斷能力的不足而無法順利地進行避難行動【6】。國內對於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 家的建築及消防等相關規範雖已於醫療院所提出別於一般用途的法規規範,但對收容無法自行避 難者為主的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而言,其所需的規範與策略應與一般醫療院所有所不 同。「依法仍存在危險」為目前國內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機構的現況,即使現況符合建築 與消防的法規規範,但仍然潛在許多火災安全問題。

102 年雖已實行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規定建築物使用類組 F-2 之機構、F-1 與 H-1 之護理 之家等機構,應設置室內安全梯及至少兩個以上之防火區劃。但該項規定僅適用於 102 年後新設 立之機構,102 年以前設立之相關機構則不受 99-1 條之限制。為分析檢討依法仍存在的危險,本 研究以現行法規與 102 年以前所設立的既有一般護理之家為對象,由平面類型探討其因應之改善 策略,並配合案例調查與火災動態模擬分析的結果整合改善策略。

一般建築物的火災對策多以如何快速地避難至戶外為考量,但對行動不便或臥床的高齡者而 言,貿然進行大規模避難反而會使居住者承受更多的風險,因此近年「火災居室區劃避難;非火 災居室就地避難」的概念已逐漸達成共識。而相關研究在檢討該類機構病房單元的煙層下降時間 與居室避難時間後,發現對於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而言,上述概念中「區劃」的防護範圍過 大,火災發生時將無法確保人員的避難安全,因此提出「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 地避難」的避難概念。若各室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煙性能,火災時可先對火災居室進行避難,其他 非火災居室則採就地避難之策略,於居室中等待救援。當儲藏室、廚房等非居室發生火災時,其 他非火災居室則採就地避難以等待救援,其概念如圖 1-2 所示。

本研究以提升「已為合法設計之機構」的火災安全為主要目的,探討火災初期的水平避難策 略,依火災成長階段時的空間對應提出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的架構與內容。為充實設計手冊的 架構與內容,本研究擬以「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為原則,對現有機構 設計之危險樣態進行分析與檢討,並對平面配置、居室設計、排煙設計方法等進行探討,以確保 水平避難安全為目標,提出設計參考原則。另為瞭解設計參考原則的成效,本研究運用火災動態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模擬軟體進行分析,利用模擬結果檢視改善設計的成效。

最後整合研究結果,擬定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之架構,並配合圖說方式說明設計之內容,

期能藉由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的運用,輔助相關業者進行防火安全上之改善,以提升國內相關 機構的防火安全。

病房起火 非居室起火 公共空間起火

離室避難

就地避難 走廊

非火災居室

消防救助 居室

圖 1- 2 「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概念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一章 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