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建議一

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建議採「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 避難」的避難原則進行設計或改善: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二

於 102 年以前設立且設有直通樓梯之既有機構,於火災時會有火煙垂直擴 散之危險,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盡速輔導業者進行直通樓梯的改善:立即可行 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營建署 建議三

考量施工費用與規模等實際執行時之因素,在進行改善時,若為非法規所 要求之區劃,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耐燃一級材料建構一暫時區劃,以於火災初 期抵禦火煙擴散: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內政部營建署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既往文獻之研究結果顯示,耐燃材料隔間牆的耐火性能約可維持 15 至 20 分鐘以上不被火焰貫穿及破壞。因此於火災初期可有效控制火災居室的火煙範 圍,耐燃一級材料雖無法滿足法規上對區劃之要求,但於消防救助抵達前應可 保持暫時區劃的完整性,火災初期仍具和區劃相同的功能。

建議四

除應依建築技術規則 99-1 條,設置二個以上之防火區劃與安全梯外,亦應 對居室的防火防煙性能進行檢討: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為達「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的避難策略,應對 居室的防火防煙性能進行檢討。如隔間牆的高度、材質與開窗、居室門扇的材 質與氣密性等進行檢討,以達到火災居室封鎖火煙之目的。

建議五

相關機構皆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以抑制火災的成長: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 條,相關機構若樓地板面積未滿 三百平方公尺者;或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者。可 免設自動撒水設備。考量相關機構的人員避難較為困難,除前述利用空間構造 的被動式火災控制機制,建議應配合主動式火災控制機制,增設自動撒水設備 以抑制火災的成長。建議未來可對簡易式或自來水式之自動滅火設備之可行性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進行檢討。

建議六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之相關規定,在滿足部分法規條件 下其居室可免設置排煙設備。建議相關機構皆應考慮居室排煙設計:中長期建 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相關規定,若其樓地板面積合計未 滿五百平方公尺者;或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有效通風面積達該居室樓地 板面積百分之二者;或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之區劃居室,依法可免設排煙設 備。考量相關機構的人員避難較為困難,避難所需時間甚長,因此建議相關機 構之居室應考慮排煙上之設計或設置排煙設備。

建議七

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將防火安全設計參考手冊納入機構的評鑑制度,以推廣 手冊的應用性,並提升手冊的效益: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附錄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附錄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27

居室設計的第 5 個建議,有關中央空調設 計之回風管加防煙閘門、自動斷電或強制 排風之機制,請再加強說明。

遵照辦理,將於報告書中補充說明

28

部份名詞語意不清如「籠城區劃」、「退避 型避難」或「合法但不表示安全」等,請 研究團隊再加以確認修正。

後續將對部份名詞用語予以檢討,並對 各類場所之條文進行補充說明,並提出 各時期的法規對應及對策。

29

本案對於垂直避難較少論述,請於期末報 告中說明理由。

本研究對象以行動不便者為主,進行垂 直避難極為困難,因此本研究以探討火 災初期的水平避難策略為主。

30

有關防火避難手冊之架構,請於後續工作 加強研議。

遵照辦理

附錄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附錄 層之建築物,應補充;又有關應設 2 座直

通樓梯之「8 層以上」係含 8 層,在圖的 表示上列 9 層始設 2 座直通樓梯,此部份 有誤。又以表表示部分,漏掉各類型因到 達規定樓層而需設 2 座直通樓梯部分,請 檢視修正,並配合修正相關章節及手冊內 容。

19

研究成果提出參考手冊,適合實務界使 用,值得讚許。

感謝委員指教

20

設置「等待救援空間」該空間面積需要多 少? 又加壓排煙之壓力基準為多少? 以上 建請研提參考值,或列於後續研究建議。

遵照辦理,將於手冊及建議事項中補充 說明

21

火災發生的位置並無法事先得知,火災居 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就地避難,如何 規劃?

「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就地 避難」的避難原則需提升居室的防火防 煙性能,若居室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煙性 能,火災時可有效控制火煙於火災居室 內,非火災居室因亦具有一定的防火防 煙性能,可抵禦火煙入侵,因此初期可 採就地避難。當非居室或公共空間起火 時,盡快將火災室的門扇關閉,以將火 煙控制於火災室中。而其他非火災居室 則可關閉門扇,並於居室內等待消防救 助抵達(就地避難)。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附錄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究所涉及之範圍為宜。

22 在等待救援空間中如何確保維生系統

持續運作也應予以考量。 遵照辦理 23 火災案例目前仍以電器火災為第一,建

議列入檢核表 P.16 為宜。 遵照辦理 24 非火災室就地避難如何演練的軟體管

理機制建議可強化說明。 遵照辦理,將於 3-5 新增章節補充說明 25 區劃門一但開啟後如何有效關閉

(P.19),建議可予以呈現。 遵照辦理,將於 3-5 新增章節補充說明

附錄

既有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防火安全設計檢討與改善

14 觀察窗的防火性能所提防火或是不燃

應有較明確的建議值為宜。 同 5

15 等待救援空間的消防可及性必須考慮。 已於設計原則中對等待救援空間的 消防可及性提出設置建議

16 等待救援空間消防署已有明定建議可

以參考。 遵照辦理,將於報告書中補充說明

17 等待救援空間須有持續照顧能力的維

生系統為宜。 遵照辦理,將於報告書中補充說明

18

考慮救災的可及性,四米道路是否為 淨寬,陽台是否為避難空間,如有高 低差時如何解決等可以再詳加敘述。

四米道路是為淨寬,陽台如有高低差 時則無法作為有效的避難空間或路 徑。

19 手冊的專業名詞建議應予以定義。 遵照辦理,將於報告書中補充說明

20 P.20 經濟性材料所指為何建議可明定 清楚為宜。

手冊中建議採耐燃一級之材料建構 一暫時區劃,因此建議應至少可維持 15 分鐘以上之防火煙性能

21 P.28 觀察窗的防火玻璃性能宜明定清

楚。 同 5

22 梯廳獨立區劃建議應明確說明防火時 效或簡易區劃(幾分鐘時效)。

建議採耐燃一級之材料建構一暫時 區劃,因此建議應至少可維持 15 分 鐘以上之防火煙性能

23 等待救援空間可等待多久也應敘明為 宜,建議 15 分鐘以上。

建議採耐燃一級之材料建構一暫時 區劃,因此建議應至少可維持 15 分 鐘以上之防火煙性能

參考書目

參考書目

【1】 行政院主計處 2010 年統計資料

【2】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http://www.ltcpa.org.tw/

【3】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2009

【4】 東京消防庁・火災予防審議会:高齢者施設を中心とした災害弱者施設の防火安全対策に係る調査 報告書,1993

【5】 內政部消防署: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消防安全設備之研究,2005

【6】 総務省消防庁:消防白書,2012

【7】 日本医療福祉建築協会:小規模高齢者施設における防火対策と耐震対策, 2010

【8】 黃進興,高齡者水平逃生速度之研究-以台北市立安養機構高齡者為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碩士論 文,2002

【9】 呂詠祺,醫院重症病房避難對策之探討-以某醫院內科加護病房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科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2011

【10】 鄧子正、曾偉文、沈子勝、蔡真益、楊肅強,建築物火災避難弱者避難影響因子及人因數據調查之 研究,建築學報,79 期,中華民國建築學會, 2012

【11】 土屋伸一、長谷見 雄二,病棟特有の搬送形態による単独避難行動特性,日本建築学会計画系論 文集(613),社団法人日本建築学会,2007

【12】 日本建築学会:建築設計資料集成 2,彰国社,1978

【13】 蕭世弘、顏高山、簡賢文,加護病房避難安全策略及緊急應變作為之研究-以某醫學中心為例。火災 科學與消防工程:第四屆消防性能化規範發展研討會論文集,香港城市大學建築系火災安全與災害 研究組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火災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編。中國合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2007 年。

【14】 黃伯達、簡賢文,新消防法規下醫院之改善方案,100 年災難醫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發表資料,

2011

【15】 高木徹也、土屋伸一、長谷見雄二、川原大喜,病院における災害時人命安全計画法の開発 - その

【15】 高木徹也、土屋伸一、長谷見雄二、川原大喜,病院における災害時人命安全計画法の開発 - そ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