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前測結果
前測結果為 A、B 初次使用本研究所選擇的繪畫媒材進行繪圖的測驗內 容。本節將 A、B 前測的結果和明眼人繪畫表現進行對照、比較,進而分析研 究對象尚未接受繪畫教育前,個體對三維空間轉換成二維平面的理解能力。
一、A 的前測結果
(一)握筆的能力
A 表示平日即擁有繪畫習慣,握筆的動作熟練,繪畫內容多為大面積的塗 滿動作及不同媒材拼貼的黏貼作品。前測的第一個項目為自由繪畫,下表(表 4-1-1)能夠清楚看出 A 能清楚表達圓形、正方形,對於幾何的辨認及不規則幾 何的輪廓有基礎的理解能力;圖中可看出出水平、垂直的線條很穩定,可完整 表達圓形、四邊形的輪廓以及點與點的閉合。A 的繪畫表現中(表 4-1-1)右上 角為「三角形」、左下角為「星星」,A 藉由口語敘述能清楚說出三角形的三邊 構成、星星的五角等多角圖形,繪畫表現則無法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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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1 A 前測結果:(一)握筆的能力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繪畫表現
自由
繪畫 無 無
(二)方向性的判別
前後方向性的測驗中(表 4-1-2),物件標記球放置於研究對象較近的一方,
A 在紙面上呈現在離自己較遠的一方,本次測驗的繪畫結果刺激物的方向性和 明眼人呈現方式相反;繪畫表現呈現明眼人 x 光線及遮蔽的繪畫表現方法。A 的繪畫結果雖能完整描繪圓形物件的輪廓(表 4-1-2),對於標記球的標記位於 正上方等細節並未就確切位置描繪,本次測驗顯示 A 在紙面上繪畫顯示無定位 的概念。
表 4-1-2 A 前測結果:(二)方向性的辦別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繪畫結果
前後
左右
(三)距離與方向性的判別
A 在前、後方向的距離遠近的測驗項目中(表 4-1-3),物件標記球放置於 研究對象較近的一方,A 在紙面上呈現在離自己較遠的一方;在描繪遠距離時,
A 採用畫筆在紙面上停留的時間做為距離的判斷,因此兩物件之間有一條直線 為 A 藉由觸覺感受的距離;在描繪近距離時,A 無法有效的呈現兩物件輪廓邊 緣相切,呈現明眼人 x 光線的交錯方式或是間距過大。本次測驗,A 繪畫的過 程迅速,筆觸的尾端虛化,繪畫採用內心感覺的手部運動進行物件描繪,因此 本測驗的圓形物件皆沒有閉合。測驗結果顯示,A 能夠在紙面上呈現不同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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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向與距離,但無法有效的於紙面上呈現確切距離的概念,如相切、及距離 定位。
表 4-1-3 A 前測結果:(三)距離與方向的判別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繪畫結果
前後 近距離
前後 遠距離
左右 近距離
左右 遠距離
(四)物件大小的差別
A 能(表 4-1-4)於紙面上呈現不同大小的差別,以明顯的差距比例描繪不 同大小的關係。從 A 的繪畫結果(表 4-1-4)中,可以看出單一物件上筆觸是 反覆地進行描繪,大圓的輪廓呈現完整閉合的表現、小圓輪廓的描繪則接近塗 滿的黑點。本次測驗可看出 A 對於物件能夠明確表達繪畫大小的差異,而線條 閉合的概念尚未清楚,皆採用心裡感覺配合手部運動進行繪圖,類似塗鴉活動。
表 4-1-4 A 前測結果:(四)物件大小的差別
項目 測驗物件(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繪畫結果
前後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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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件遮蔽
A 的繪畫表現皆無遮蔽概念(表 4-1-5),完全遮蔽時所畫的大、小球並無 尺寸的區分,兩項測驗皆是將離自己較近的物件畫在紙面上的上方,與明眼人 的方向繪畫表現相異。
表 4-1-5 A 前測結果:(五)物件遮蔽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繪畫結果
完全 遮蔽
部分 遮蔽
(六)物件定位表現
A 將所觸摸的三個物件位置大概呈現在紙面上,彼此間的水平、垂直位置 及遮蔽、標記球的端點位置尚未明確表達。此測驗結果顯示,A 可以清楚表達 觸摸到的物件及大概位置,對於物件相對關係、遮蔽關係並沒有確實的描繪(表 4-1-6)。
表 4-1-6 A 前測結果:(六)物件定位表現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繪畫表現
定位 構圖
(七)正方體不同角度的繪畫表現
A 描繪水平放置之正方體,先觸摸到正方體的頂端面為正方形、接著摸到 同樣也是正方形的立面,因此畫面呈現 A 藉由觸覺所摸到的邊線構成、類似明 眼人透視的正方體繪畫;同樣藉由 45 度角擺放的正方體,由於無法確實描繪觸 覺所感受到兩個正方形構成的斜邊,因此立面呈現觸覺所感受的、類似明眼人 的平行四邊形繪畫呈現(表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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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7 A 前測結果:(七)正方體不同角度的繪畫表現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繪畫結果
水平 放置
45度 放置
(八)人偶的表現
最後的測驗為人偶姿態的描繪,藉由物件重組,探討 A 是否能夠完整表達 物件重組後的細節與內容。測驗過程中,A 可以由觸覺可清楚理解人偶的姿態,
但在轉換成二維平面上(表 4-1-8)無法與觸覺所得到的認知相對應,繪畫過程 中搭配口述說明、將畫面重疊在同一個紙面上;完成後,他人無法辨認其繪畫 成果為何。A 的繪畫表現(表 4-1-8)中將人偶的身體部分忽略,用線條分別代 表四肢,圓形代表頭,最後以自己的手覆蓋於紙面,描繪出兩隻手的五指。結 果顯示,A 的繪畫表現,尚無法成為完整的溝通訊息,身體與手的比例大小不 同,畫面無法判讀。
表 4-1-8 A 前測結果:(八)人偶的表現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繪畫表現
物件
重組 無
一、B 的前測結果
(一)握筆的能力
本測驗目標探討 B 握筆肌力。B 表示曾經有拿過筆,但沒有進行繪畫。初 次拿筆進行自由繪畫,B 的筆跡在紙面上不規則的遊走,搭配肌肉感覺,B 稱 之為「路線」。在畫出不規則的曲線後,從 B 的繪畫表現(表 4-1-9)中可看出 直線、圓形及正方形,圖形閉合及連接點的表現趨向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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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9 B 前測結果:(一)握筆的能力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B的繪畫表現
自由
繪畫 無 無
(二)方向性的判別
前後方向性的測驗中(表 4-1-10),B 能清楚的表達出前後、左右關係,呈 現方向性與明眼人相同,且繪畫結果的物件不交疊。
表 4-1-10 B 前測結果:(二)方向性的判別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繪畫結果
前後
左右
(三)距離與方向的判別
從 B 的繪畫結果(表 4-1-11)可看出垂直關係的表達比水平關係清楚,但 測驗中所觸摸的距離關係皆無法藉由繪畫表達;描繪標註球的標記點時,無法 準確的畫在所要標記的物件輪廓內,顯示對於畫面的定位無法確認。
表 4-1-11 B 前測結果:(三)距離與方向的判別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繪畫結果 前後
近距 離
前後 遠距
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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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 近距
離
左右 遠距
離
(四)物件大小的差別
從 B 的繪畫結果(表 4-1-12)中可看出大小球的與實際比例相近,但無法 控制兩物件的距離,可看出繪畫結果者皆產生物件輪廓重疊的表現。B 在進行 大小、左右關係繪圖時,藉由觸覺感受到筆跡重複,因而在紙面上重複畫了兩 次大圓,第一次畫得太小、第二次沒有閉合。
表 4-1-12 B 前測結果:(四)物件大小的差別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繪畫結果
大球在左 小球在右
大球在右 小球在左
(五)物件遮蔽
繪畫結果顯示(表 4-1-13),B 將離自己較近的大球畫在離自己較遠的位置 上(紙上的上方),呈現相反的排列,沒有遮蔽的概念;同樣,將離自己較近的 小球畫在紙張的上方,同樣無部份遮蔽的概念。
表 4-1-13 B 前測結果:(五)物件遮蔽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繪畫結果
完全遮 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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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分 遮 蔽
(六)物件定位表現
第六階段的測驗,探討 B 對多個物件在紙面上相對位置及關係的表現能 力,包含構圖定位及細節的描繪。繪畫結果顯示(表 4-1-14),B 能清楚表達物 件彼此間的垂直(大、小球的中線相互垂直)、水平關係(兩個小球呈現水平排 列),並在右側標記球的輪廓內點上圓點,畫面呈現沒有遮蔽、距離差異的概念。
表 4-1-14 B 前測結果:(六)物件定位表現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繪畫表現
定位 構圖
(七)正方體不同角度的繪畫表現
A 描繪水平放置之正方體,僅能完整表達觸摸到立方體正上方的面,嘗試 畫出立面,但無法重整觸覺的感受;進行 45 度角放置的正方體繪畫時,藉由 觸摸兩側的正方體面積,感受到傾斜的觸覺,畫面以菱形的方式作為表達(表 4-1-15)。
表 4-1-15 B 前測結果:(七)正方體不同角度的繪畫表現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繪畫結果
水平 放置
45度 放置
(八)人偶的表現
最後一項測驗,藉由觸摸特定姿態的人偶,探討 B 是否能夠重組複雜的物 件構成。B 藉由觸摸清楚的理解人偶擺放的姿態,(表 4-1-16)利用簡單的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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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四肢,用不同方向的線條表示四肢動作。B 能夠藉由觸摸重組複雜物件,
繪畫表現看出忽略身體的部分,以圓形代表頭,但初次的圓型呈現不規則,因 此重複畫了兩次。
表 4-1-16 B 前測結果:(八)人偶的表現
項目 刺激物(上視圖)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繪畫表現
物件
重組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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