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後測結果
於研究結束後,進行與前測相同的測驗,內容因個人學習成效即因素進行 部分微調,不包含在 16 堂教學設計課程中。將本測驗結果與前測結果進行比 較、討論,探討 A、B 在教學結束後的學習成效。
一、A 的後測結果
(一)握筆的能力
從自由繪畫作品中可得知,A 經過一整個學期的繪畫教學,能夠控制繪畫 的線條長短、位置與範圍。以期末繪畫成果「丟球的自己」(圖 4-20)來探討,
A 能夠控制物件在畫面上比例,並且能在輪廓內進行塗滿的動作。A 能夠自在 的控制線條的直線與曲度,如耳朵、腳趾、短髮。
圖 4-20 丟球的自己
(二)方向性的判別
標記球在前,畫在離自己比較近的地方(表 4-3-1)。左右位置可清楚分辨,
但著重於距離的差異。完成後,A 將左側球進行塗滿的動作。
表 4-3-1 A 前、後測結果:方向性的判別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前測結果 A 的後測結果
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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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
(三)距離與方向性的判別
相較於前側的結果,後測(表 4-3-2)A 將標記球畫在離自己較近的前方,
與明眼人表現方式相同;能將兩物件的近距離及遠距離表達清楚,將左右相切的 球繪畫表現非常準確,能準確畫出相切的兩個圓型。
表 4-3-2 A 前、後測結果:距離與方向的判別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前測結果 A 的後測結果
前後 近距離
前後 遠距離
左右 近距離
左右 遠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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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件大小的差別
本次後測(表 4-3-3)將大球在左、小球在右的水平擺放位置更改為對角線,
增加研究對象對定位能力的測試。A 能準確呈現相對位置,且能表達不同大小 的畫面。從大小關係的水平位置測驗中,前測結果顯示 A 的大小球比例與實際 觸摸的物件比例不符,後測結果較接近實際大小球的比例。
表 4-3-3 A 前、後測結果:物件大小的差別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前測結果 A 的後測結果
大小
關係 無
大小 關係
(五)物件遮蔽
後測結果出現遮蔽的概念(表 4-3-4),可畫出完全遮蔽、及部分遮蔽。全 部遮蔽的後測結果畫出大圓,被遮蔽小球沒有被畫出來;,部分遮蔽中,被遮 蔽的圖形與遮蔽的圖形連接點未能掌握,畫面呈現兩個分開的物件。
表 4-3-4 A 前、後測結果:物件遮蔽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前測結果 A 的後測結果
全部 遮蔽
部分 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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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件定位表現
相較於前測結果,後測結果(表 4-3-5)的水平及垂直的相對關係可以準確 表達,前測中三個物件則呈現三角形位置散落;部分遮蔽的物件與被遮蔽的物 件連接點未能掌握,呈現分散的兩個物件,可得知 A 有遮蔽的概念,但尚未準 確表現在畫面中。
表 4-3-5 A 前、後測結果:物件定位表現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前測結果 A 的後測結果
定位 構圖
(七)正方體不同角度的繪畫表現
前測結果尚未有直角投射的概念,A 在後測中採用直角投射的概念,畫出 單面的長方形;45 度角的正方體因手掌直進的方式進行觸摸,感受到長邊,因 此只畫出一條線(表 4-3-6)。
表 4-3-6 A 前、後測結果:正方體不同角度的繪畫表現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前測結果 A 的後測結果
水平 放置
45度 放置
(八)人偶的表現
人物的描寫能呈現模型實際的型態(表 4-3-7),相較於前測結果,此次 A 的繪畫表現偏向觸覺寫實,但未進行細節的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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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7 A 前、後測結果:(八)人偶的表現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A 的前測結果 A 的後測結果
物件
重組 無
二、B 的後測結果
(一)握筆的能力
以 B 在期末繪畫成果「我在公園裡玩球」(圖 4-21)為探討,相較於一開 始的繪畫軌跡呈現不規則且交錯的線條,圖中 B 能描繪物件細節的特徵,例如 樹幹的歪曲線條及代表草地的鋸齒狀線條。相較於初始僅能畫出幾何的圖形,
用來象徵或借代想要描述的物件,B 藉由繪畫活動可以呈現自己心像中不規則 的物件輪廓。
圖 4-21 我在公園裡玩球
(二)方向性的判別
前測與後測結果相同(表 4-3-8),標記球與實際位置相同,與明眼人表現 方法相同。
表 4-3-8 B 前、後測結果:方向性的判別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前測結果 B 的後測結果
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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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
(三)距離與方向性的判別
物件前後關係,呈現正確位置,距離遠近表達不夠清楚。物件前後近距離
(表 4-3-9)而相切的部分以一條「切線」做表達;左右關係的距離遠近表達無 差別,但可以掌握物件水平關係在畫面上的位置。後測結果顯示,B 能準確的 畫出兩物件的相對位置,但是無法藉由繪畫準確表達兩物件的實際距離。
表 4-3-9 B 前、後測結果:距離與方向的判別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前測結果 B 的後測結果
前後 近距離
前後 遠距離
左右 近距離
左右 遠距離
(四)物件大小的差別
相較於前測結果,後測(表 4-3-10)能夠藉由繪畫表達物件大小關係,繪 畫物件定位表現明確,筆觸不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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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10 B 前、後測結果:物件大小的差別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前測結果 B 的後測結果
大小 關係
大小 關係
(五)物件遮蔽
相較於前測結果,後測結果(表 4-3-11)中可得知 B 有遮蔽的概念。完全 遮蔽中畫出大球,被遮蔽的小球則沒有畫出;部分遮蔽的繪畫結果中無法分辨 大、小球的大小差距,但可清楚表達物件被遮蔽的繪畫表現,物件輪廓的連接 點位置正確。
表 4-3-11 B 前、後測結果:物件遮蔽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前測結果 B 的後測結果
完全 遮蔽
部分 遮蔽
(六)物件定位表現
本項測驗因時間因素而無法完成,物件的定位表現、遮蔽概念可從遮蔽測 驗中得知,僅能從其他測驗推測,B 的定位能力近距離的表現高於遠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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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12 B 前、後測結果:物件定位表現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前測結果 B 的後測結果
定位
構圖 無
(七)正方體不同角度的繪畫表現
正方體採用直角投射的視角,畫出明確的正方體的面。B 在水平放置的會 測結果中因為不小心手滑而導致上緣線條傾斜;描繪 45 度正方體時,B 採用直 角投射的觸摸放式,畫出觸覺感受的三個邊(表 4-3-13)。
表 4-3-13 B 前、後測結果:正方體不同角度的繪畫表現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前測結果 B 的後測結果
水平 放置
45度 放置
(八)人偶的表現
前測結果沒有畫出身體,後測結果清楚表達四肢與身體相連的線條、及事 宜的比例,最後加上嘴巴等細節。
表 4-3-14 B 前、後測結果:人偶的表現
項目 明眼人繪畫表現 B 的前測結果 B 的後測結果
物件
重組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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