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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插畫創作者的認同、自主性與集結

第二節 創作自主性

創作自主性攸關著創作者事業自主權及自主空間,是文化創意工作者重要的 工作性質之一。創作者的自主程度,跟經濟收入與名聲的多寡有關,而經濟跟名 聲資本很大程度跟創作動能33與社會資本積累等相關,這些資本彼此之間可以相

33 例如作品累積的數目或品質、完成速度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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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轉換,例如極具知名度的創作者,有較高的機會,可以接觸到更多合作案件,

而較不具知名度的創作者,則較需要費心於作品累積,並廣開客戶與廠商的接案 機會源流,以轉化為經濟或名聲等資本,進一步換取創作自主性。

一、創作者自主性展現

所謂自主性,是創作者對於其創作過程與作品的掌握程度,也是文化工作者 所重視的勞動條件之一(劉昌德,2011:77)。對插畫創作者來說,在確定合作之 後,自主性也顯現於產製過程中,面向包括了創作手法、創作流程掌握、作品修 改程度、作品版權擁有情況等,這些項目有部分可以以白紙黑字的方式,清楚標 明在雙方簽訂的合約上,有些則是無標注的模糊空間,由創作者全權發揮想像與 自由。此外,自主性不僅表現在創作過程中,創作者對於接案性質的選擇上,以 及與跟客戶或廠商的互動過程面向上,皆跟自主性有關。

首先,在創作手法與流程掌握上,創作者幾乎很少遇到限制與阻礙,委託業 主通常很少會對創作手法提出要求,他們較為在意與注重的部分,是在於最終作 品是否可以達到某些預期的效果,例如是否增進廣告吸引力、提升畫面豐富度或 補充故事等效果,因此雙方在事前充分地溝通並且對案子達成共識之後,對於創 作手法,無論是以何種創作方式或媒材,或創作過程如何進行等部分,極少過問。

受訪者 B 說道:「那個(作品呈現出來的)味道是怎樣,其實各大公司、各大單位 看的應該是這個,看的是你最後調味出來的風格,其實不在乎你的過程是怎麼做 出來的。」企業資本家在流程控制部分,並非完全地介入,而是提供了留白之處,

使創作者在勞動過程中,自行自由地調配了創作流程的進行,各種藝術創作手法 與創意發想的應用,也較不受監視與控管,創作者得以發揮出個人獨特性及風格。

然而,創作自由與自主並非無限上綱,過程中會遇到限制與要求,依據客戶 最後應用插畫的目的,而有性質上的差異,這對創作者形成了不同程度的侷限,

使創作者必須因時制宜,受訪者 E 提到不同合作對象的迥異之處,他說:「依它 客戶的性質來講,比如說像報紙的那個,我可以做就像自己在實驗,我想要畫水 彩就畫水彩,因為他管得比較少,…它不會太限制你畫什麼,因為報紙的要求沒 那麼高,…可是如果像是雜誌,像我畫的是兒童雜誌,就是給小孩看的,你畫的 東西就一定要很小孩,你不能畫的太恐怖的東西,顏色就一定要很豐富,人要很 可愛,你不能自己想畫一些別的東西進去,或是你有太特別的想法都不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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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合作對象、案件性質、案件規格形式與主題應用等不同,而在發揮空間與創作 手法的自主性上,多少有程度高低多寡的分別。

其次,不斷的修改要求,會使得自主性被侷限,一再地削減創作者的創意,

連帶地連同創作者的熱情也被逐漸磨減。劉昌德與魏玓(2009)以紀錄片工作者為 例,探討文化工作者的自主性,指出自主性很大程度與「聲望」與「年資」有關,

聲望與年資愈高的工作者,其被修改的次數皆偏低,而相對來說,聲望與年資愈 低,則自主性愈低。在插畫創作領域,修改次數與自主性的高低,較少有明顯的 關係,然而不意味著「聲望」與「年資」跟創作者整體的自主性沒有相關。如果 單就修改造成的限制來說,插畫創作者較少受到影響,觀察其原因有二,第一,

創作者多會將作品的修改次數列入合約之中,依照修改幅度分為「大修」與「小 修」,並且詳細標記修改的最大次數上限,若超過修改次數上限,則客戶必須再 多支付相關的處理費用,第二,創作者與客戶在開始合作前或合作初期,需對於 插畫定位有清晰的共識,透過雙向溝通,或以草稿擬定,來明確最後成品的大致 造型或輪廓,因此在雙方建立了解的基礎上,很少遭遇到要求頻繁修改作品的狀 況。

接著,以案件選擇方式,來看創作者的自主性,可以發現全職創作者在剛起 步時,在名聲或社會資本皆尚未建立的情況之下,案件比較沒有選擇的餘地,是 以接案的經驗與數量,換取其他資本額的累積,而待工作趨於穩定之後,建立起 固定合作的客戶群、達到一定經濟收入規模或定工作經驗之後,自主性也跟著提 升,選擇權慢慢回歸到創作者手中,得以排除或過濾不盡理想的案件委託,而較 可以依照創作者個人偏好,來對案件種類進行選擇。這個轉變的過程,對於創作 者來說,可能是一段艱辛的過程,受訪者 F 表示:「對我而言,我會覺得比較有 點像是媳婦熬成婆的那種感覺,就是你一剛開始做的時候,不會有固定的案子,

那當然就要東接西接這樣子,然後累積一些人脈,那當然有一些廠商喜歡你作品 的話,他們就會有意想要跟你長期合作,當然久了就會可能每個月都會有固定的 案子繼續跟你合作。」綜觀來說,新進插畫創作者由於尚未累積充足的資本,因 此比較沒有選擇餘地。

由於接案 SOHO 族所具有的競爭優勢,除了在專業知識技術上的持續累積之 外,也須建立屬於自身的人脈市場、熟悉產業、培養業務能力等(黃映慈,2001:

80),因此對於新手來說,在開始經營事業階段時,一方面須要逐步累積工作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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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與創造能量,另一方面也須積極地接觸或選擇合作對象,並發掘作品可能擴展 與連結的領域,主動找回自主權力,自主性將大為提升。由於創作者掌握了相關 資源,或作品有了一定的分量,自主空間擴大,甚至可能反轉創作者與客戶之間 既有的權力關係。例如,當創作者遇到不表尊重的廠商,壓迫創作者勞動空間時,

創作者則可扮演著教育客戶的角色,告知客戶行為尺度拿捏,同時向客戶溝通創 作者維持自主空間的重要。

最後,創作者擁有作品權的狀況,也展現了自主性程度,通常這一部份的劃 分與歸屬,會在合約的內容有明確地標示出作品使以什麼樣的形式,交付給客戶 使用,而創作者又對作品有著什麼樣的權利,這部分將在下面章節有詳細的討論。

二、合約簽訂

合約的簽訂代表著文化工作者與企業組織的利益交集,對創作者來說,不僅 意味著創作者對創作品質的責任,也標誌著某種程度的限制範疇,而從企業的角 度來說,合約促進了工作者的分化,使之成為勞動市場上的個別單位,並且與資 本不確定性聯繫在一起(Ryan, B,1992:137-138),將市場不確定轉嫁於個體工作 者身上(Menger, P. M.,1999)。然而,反過來說,合約對於創作者來說,是一種 保障,限制組織企業的予以予求,以及確保當初企業組織的承諾,而不出爾反爾。

受訪者 F 表示:「合約的簽訂,…我有聽說過圖都畫好了,然後對方那個錢就一 直不付出來,或者是例如說什麼下個月之類的,所以這個時候合約的簽訂就很重 要,比如說付費的時間跟方式之類的。」因此,合約簽訂可以使雙方的勞動關係 有依據可循,降低雙方利益損失的風險,一方面廠商較可以掌握作品完成的時 程,另一方面較為保障創作者在該次接案,可以如期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是創作 者簽合約時,最為重要的部分。

林宜嫈(2011)研究部落客作為個體工作者的勞動情形,列出了較為詳細的勞 動契約形式,內容詳盡標誌著授權標的、範圍、合作方式、費用及付款方式、契 約期間及終止等34。而插畫創作者來說,簽訂合約除了報酬金的擬定之外,其次 較為關切的項目,則是作品完成後,使用、再製與擁有的相關權利。創作者在簽 約前,需先詳細閱讀合約條款與內容,同時也須了解一些相關專有名詞。通常在

34 另有智慧財產權、保證責任、損害賠償、保密條款、違約處理與其他等,共十一項條列內容(林 宜嫈,2011: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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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合約簽訂上,以三個概念較為常用與普遍,分別是版權(copyright)、授權 (license)與買斷(buyout),三者有不同的界定與區分。版權是說創作者擁有圖像的 權利,可以將原本或再製的圖像販售35;授權是創作者將完整的作品版權,授予 出去進行再製;買斷是指在特定時空中,創作者授予作品,並允許使用於各種媒 介的權利(Rees, D,2008)。此外,當創作作品授予大量產製的商品時,多使用比 例抽成,依據銷售數量而決定報酬。買斷的交易價格,由於買主可以在一定的時 間跟地點,完整使用作品的權限,因此,跟授權與抽成方式相比較下,價格通常 是最高的。

以插畫創作來說,簽合約最為注重的是客戶是否可以順利獲得報酬,並且確 保最終的結果是當初已經有共識的,而非是朝三暮四地變動條件,受訪者 E 指 出:「接案子有個…風險,因為你一開始口頭講都是空的,是一個空的東西,一 開始講的,都是口頭上講的,後續做出來跟口頭上講的總是會有出入。」因此,

這更顯現出簽合約的重要性。然而,實際運作上,並非每次接案都會進行簽約,

這更顯現出簽合約的重要性。然而,實際運作上,並非每次接案都會進行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