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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插畫的範疇界定

18或有翻譯作施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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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繪畫藝術與設計的領域,插畫的創作與作品過去較少受到關注。插畫 創作領域以往會被視為是純繪畫藝術創作或設計領域的分支,其範圍被歸類為繪 畫藝術創作與設計類別之下,是謂附屬關係。然而,隨著插畫的歷史進程的推進 與社會脈絡的環境變遷,插畫已發展出具辨識性的明顯特徵,不僅在作品的表現 內涵、處理技法、成品展現等方面,也顯示在插畫創作者對插畫創作本身的工作 動機、態度與目的上。在產業發展的面向上,插畫已經建立了特定規模的需求者 與消費者市場,具有一定的產製與流動價值,有其獨特的運作方式。因此,插畫 在當代社會已經可以被視為是一門與其他藝術相關領域有所區別的學科。然而,

雖然可以被視為是獨立的學門,但與藝術創作與設計領域依然是有所重疊與交集 的部分,並非全然地迥異,其技法與創作目的有相似之處。以下將討論插畫與其 他領域的區別、插畫的定義、插畫應用範圍以及插畫在近代台灣發展的脈絡。

胡一威(2009 :21)指出,藝術是跟依據創作者的喜好、審美與靈感等進行創 作,而商業所依據的是企業精神、理念與商品設計等,個人主觀的意念與情緒不 能放入其中,由此可知,藝術重於創作者本身的表現,而商業設計則偏重於詮釋,

而插畫介在於兩者之間,兼具有兩者的特性的同時,也有其獨立的意義。探討插 畫與純藝術創作的分別,可以從創作動機、創作環境、作品媒體中介與創作空間 等部分,看出兩者的差別。

夏勳與鄭明進(1980 :7)純粹繪畫與插畫在美學基礎上是相通的,皆可有美感 的產生,然而純粹繪畫與插畫的不同差異點,在於純粹繪畫是以自我表現或反映 社會為起始點,插畫則是藉著視覺化的具體形象,以表現主題的目的性與傳播性 為最主要的核心,具有商業的特性。林學榮(2009 :13-14)認為,插畫與繪畫藝術 的基本訓練相似,而與設計在創意思考與理念的發揮或表達較為接近,並且指出 繪畫藝術的出發點是以藝術創作者本身為主,觀點的描繪與溝通方式皆以藝術創 作者的情況而定,作品創作的起點發想包括對於環境與心境的詮釋、對於色彩美 感或構圖題材的創意等,其作品或是溝通想法與概念,或者不針對特定議題進行 發揮,而插畫具備了敘述的功能,包括了對於故事與情節的描繪,或者觀念、想 法或意境的表達。由此可知,兩者的表現手法也不盡相同,創作動機有也有差異,

插畫的接案起始是由外部開始,而藝術創作的源頭則大多是創作者由內而外的感 發表現。

鄭子瑩(2006 :30)指出,純藝術的創作前提是以自身繪畫意境為主,需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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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創作,而插畫創作則受到短促時間、商業體制、讀者壓力等的限制,因此兩 者難以同時進行。宋晨、劉欣欣(2011a,2011b :7-8,79)指出,插畫與繪畫藝術的 其中一個區別,在於插畫的原著不是直接展示,而是透過媒體中介,例如書籍、

報刊、包裝等;另一個區別在於表現的形式或發揮空間的不同,插畫創作受限於 媒體或商品宣傳設計的需求,創意發揮多有制約,而繪畫藝術以藝術創作者為 主,具有較大的展現空間。

林學榮(2009 :12-13)指出,插畫與設計有在創作目的與目標上有多數的重 疊,兩者皆是創意的執行者,重要功能在於傳達、表達與溝通,然而,在創作態 度與作品呈現方式運用有顯著的差異。設計的表現形式不單僅是平面上的展示,

亦包括立體形式與動畫的方式,更注重行銷的效果與目的。插畫創作的創意能力 則佔據較大的比重,因為其所要傳達的不僅是產品的特質與形象,對於文字內容 的搭配與商業廣告抽象概念加以視覺化的能力,藉由創意發揮來達到溝通的效 用,其所表現的空間亦較設計領域大且較具創意空間。

插畫(Illustration)的英文原意包含有插畫與插圖兩者,屬於兩種不同的分類,

前者較為狹義,多是指平面呈現的作品,具有傳遞訊息與概念的功能,過往的定 義是指在出版物中,配合文字所設計的輔助圖解或表達意涵的繪圖,而後者較為 廣義,涵蓋範圍較插畫來得廣,可泛指各種繪畫型態,涵蓋攝影照片、抽象符號 以及藝術性高的圖表與新聞圖片等(黃永宏,2002 :12-13、蘇振明,1998 :2)。黃 永宏(2002 :12-13)以更廣泛的面向,指出插畫在整體視覺應用藝術的位置,插圖 與插畫兩者都屬於視覺應用藝術的範疇,同樣具有大眾傳播意圖。

圖 2- 1:純繪畫、應用藝術與插畫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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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黃永宏(2002),頁 12

林磐聳、羅東釗(1983 :7)對於插畫的定義是「將文章的內容、故事的情節或 產品的重點以繪畫的形式加以表現,其目的在於圖解內文、強調原稿,且具有完 整獨立性的視覺化造型符號」。然而,隨著插畫分為廣義與狹義兩種定義範疇,

又可以更加細緻地區分。徐素霞(1996)指出,插畫分為狹義與廣義的兩種定義,

狹義的插畫範疇指的是限於平面印刷中,與文字相互結合的作品,而廣義的插畫 定義則不侷限於平面製作或與文字的搭配,具有敘述性質的作品皆可以納入其範 疇。賴文心(2005)指出,狹義的插畫概念是指平面媒體上多與文字搭配的圖畫,

而廣義的插畫則泛指具實用性質的圖畫。

蘇振明(1998 :2)認為,插畫的配置可以豐富文字的意涵,在輔助文字的同 時,也加強了主題內容的表現,然而,隨著插畫獨立性愈趨明確,插畫的範疇也 逐漸脫離依附於文字的地位,而成為可以單獨分割出來的創作作品。徐素霞(1996) 認為,插畫是一種獨立的藝術表現形式,具有強烈的敘述性質,得以用來傳達意 念、感受或訊息。邱麗香(2004 :8,14)指出,插畫是結合圖像與語言並具備敘述性 的藝術繪畫形式,插畫的視覺傳達性與溝通性可以透過任何表現媒材與技法來呈 現,可以單獨表現或可以配合文字。

以插畫的功能來說,一般而言,插畫不僅具備有視覺的註釋與文字內容的補 充功能,也具有裝飾與美化的作用,有其獨立的意義而不只是附屬(余鳳高,

2005 :2)。夏勳、鄭明進(1980)指出,插畫具有傳達與獨立表達的效果,以內容與 表現主題的訊息傳遞為主要目的,藉由視覺化的形象使觀者印象深刻。插畫使用 在一般刊物上的目的有兩個,分別是吸引注意力與強調內容,以新聞與插畫相結 合的領域為例,繪圖的畫面即是插畫的主體,通常是用作為強調相關的報導或是 增進讀者對於資訊的理解,也可以說明或描繪無法用攝影所呈現的事件或物體 (Stovall,2004 :183)。

林宜慧(2009 :9-10)將插畫分為大眾商業應用與個人插畫創作二項類別,再就 插畫大眾商業應用的領域分為廣告、書籍、電影電視、報紙、網頁與商品等,其 中以網頁與商品二項目的應用近年來逐漸蓬勃發展,插畫商品的應用因此不囿限 於平面印刷的範疇,網頁插畫應用也使插畫融入於新媒體的編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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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2:插畫的應用範圍 資料來源:林宜慧(2009),頁 9

鄭福源(2007 :13-15)根據插畫的創作手法與表現媒介的不同,而將插畫創作 分為六類。

一、手繪插畫:主要以手工繪製,使用的工具媒材是為實體的繪畫工具。

二、版畫印製插畫:在機械印刷尚未普及前,常用的表現手法。

三、合成或拼貼插畫:將物件利用合成技巧或剪輯黏貼的方式加以完成。

四、浮雕或立體插畫:利用造型或色彩,以呈現平面與立體要素的半立體插畫。

五、三次元插畫:可以營造出三度空間效果的插畫。

六、電腦繪圖插畫:以電腦繪圖軟體為產製基礎,可模擬不同媒材的質感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