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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創新突破之相關文獻
創新最早由 Joseph Alois Schumpeter(1912)《經濟發展理論》(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提出創新與生產方式相互結合的新概念,構成了資本主義 經濟發展的理論基礎。所謂創新係將已發明的事物,發展為社會所可接受並具商 業價值之活動,亦即將原有要素重新組合後,改變其原有功能以滿足市場需求,
進而創造利潤,故創新之結果需具實質效益,換言之為市場導向的改變,而實質 效益亦不僅局限於有形。
其表明先有發明,後有創新。發明為科學性的活動(即無中生有),創新則注 重在商業利益的經濟活動(即現有再加上新創意),是驅動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
因此創新固然可創造實質效益,但亦會破壞既有之經濟模式,可藉由此種「創造 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推動產業技術不斷更新。此後國外學者針對創新亦 提出不同之見解與解釋,將其摘要彙整於表 2-4。
綜上所述,國外學者對於創新之定義皆非僅單純研究開發新產品,其更廣義 涵蓋整體企業內外部,舉凡為企業內部流程或管理引進新概念或新技術提升既有 之效能或品質、或在企業外部開拓新市場機會或開展新供應鏈關係等,並能對企 業帶來實質效益者,皆可謂創新。而表 5 則是更進一步彙總國內外學者對界定創 新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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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cker(1985)
創新是創業家的特定工具,能夠將改變(Change)當作是 品。其包括發明(invention)及商業化(commercialization)。
1. 創新是一種工作。它需要知識,也需要很大的才能。
Hill and Jones(1998)
創新是公司內部任何生產或製造新產品的新方法,包括 了公司內產品樣式的增加,生產管理系統,組織結構和 策略發展。
Damanpour and Evan(1984)
創新是回應環境改變或在組織中帶來新的手段。
2.採取另類思考(alternative view),設法打破傳統的市 場疆界 (market boundary)、產業結構(industry structure)
或產業的遊戲規則(game rule of the industry)。
資料來源:周青麟(2011),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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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mpeter (1912)
Marguish(1982)
1. 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基於現有之技術原理,將產品、
服務或製程,做些微改善的創新。
2. 系統式創新(Systems) :需投入較多之時間與較高之成本來 進行改善,才能有具體之成效。
3. 基進式創新(Radical) :基於嶄新技術原理,在性能上有躍 進式改良,可對整體產業造成影響,甚至創新。
Abernathy and Clark(1985)
1. 規律性的創新(Regular Innovation)。
2. 利基創造的創新(Niche Creation Innovation)。
3. 建構式的創新(Architectural Innovation)。
4. 革命性的創新(Revolution Innovation)。
以現有製造與技術及市場與顧客做為區隔,分類如下:
創新定義 現有製造/技術
針對/利用 區隔 現有市場/顧客 針對/利用 規律性 革命性
區隔 利基創造 建構式
Heany(1983)
1. 形式創新(Style Change)。
2. 產品線擴充(Product-Line Extension)。
3. 產品改良創新(Product Improvement)。
4. 新產品創新(New Product)。
5. 新事業創新(Start-Up Business)。
6. 主要創新(Major)。
Tushman and Nadler(1978)
1. 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2. 綜合型創新(Synthetic)。
3. 突破型創新(Discontinuous)。
Henderson and Clark(1990)
利用創新影響建構連結的程度,以及創新改變成分的程度,區 分為:
1. 模組式創新(Modular Innovation):針對現有產品的一些成分 或核心設計做顛覆(Overturned)式的創新。
2. 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將現有產品設計功能加 以擴充,並對現有產品的成分作微小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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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急遽式創新(Radical Innovation):創造出新的核心設計。
4. 建構式創新(Architectural Innovation)。
Christensen (1997, 2004)
企業在創新事業時,可以訴求的三種策略:
1. 維持性創新(Sustaining Innovation):改善現有產品性能與價 值,使主流市場客層願意付出更高的價格取得產品。
2. 突破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將不同價值帶入市場,
為現行主導企業之挑戰,甚至導致整個產業重新洗牌。突破 式科技(Disruptive Technology)在初期滿足非主流市場需 求,但不滿足主流市場需求並被既有企業所重視,藉由在新 興市場下培養其利基市場,一旦為主流市場廣泛接受,便為 成功的突破性創新且進而取代原有產品或稱霸企業。
(1) 低階市場的破壞性創新(Low-End Disruption):以更低 成本的事業模式,爭取在主流市場中被過度服務的顧 客。
(2) 新市場的破壞性創新(New Market Disruption):針對低 階的傳統性能,改善或增加生活便利性等新功能,使 尚未消費的顧客有足夠的錢與動機購買此項新產品。
Schmidt and Druehl(2008)
1. 維持性創新(Sustaining):首批消費者為高階產品需求者,從 高階入侵以高價購買更好之性能,再擴散至既有低階市場 (High willing to pay)。
2. 突破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首批消費者為低階產品 需求者,新產品對舊產品從低階入侵,再往既有低階或高階 市場擴散。按其屬性分類為下列四種:
(1) 高階侵入(High-end encroachment)表不捨棄任何功能而 具有更高階科技,且當新技術較既有技術佳,市場直覺 對更好的技術有需求,此種入侵會直接侵蝕高階市場。
低階突破分為三種類型:
(2) 現有低階市場侵入(Immediate low-end encroachment):
新產品直接被既有市場之低階客戶所接受,因而開啟另 一新市場領域。
(3) 邊緣市場侵入(Fringe-market low-end encroachment)係 新產品開啟之需求僅略勝既有市場,新技術未較原技術 佳,但價格確較低,部份消費者對較差之技術感受無差 別,因此新產品便有入侵機會。
(4) 分離市場侵入(Detached-market low-end
encroachment):因不同功能而吸引之族群,進而開創出 新市場,但新市場與既有市場為分離之族群,因此不影 響既有市場。
資料來源:周青麟(2011),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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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外學者針對創新之定義及其類型的分類方式皆不盡相同,但歸納些共 同概念如下:
1. 皆可大致區分為兩大類:
(1) 改善現有之經營模式-改進企業內部現有效率及效益或提升產品之附加 價值,但對外部市場及產業之影響較低。
(2) 尋求現有經營模式以外之突破-以不同角度去尋求其他利基,但皆從市場、
產業及經濟之發展而展開,其出現往往改變既有市場規則與競爭態勢,甚 至造成產業結構之變動。
2. 任一突破創新形式皆具下列幾個特性:
(1) 整體對企業產生較大之不確定性,且難以合理估計損益。
(2) 任一企業內外部之創新皆會產生破壞,強烈之破壞性亦有可能擴及影響 至整體產業。
(3) 附加價值提升之可能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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