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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創新與創新行為

為瞭解創新行為的內涵,則須先從創新的相關意涵加以探討,茲分析如下:

創新(innovation)基本上是名詞,而與其相關的動詞為 innovate,innovation 和 inovelty 都是源自於拉丁語。Merton 認為創新如果被視為名詞,與概念獲得的數量有 關,在這種意義上,創新被視為考慮周詳的事件,如果視為動詞,創新代表有關發展 的過程(創新過程),創新的具體化包括經濟的與科技的、政治的、文化的與社會的(引 自 Grupp,1998)。創新的措辭是鬆散的,可以和創造力、發明與變革等辭彙交換地使 用(Storey & Salaman, 2005)。

Drucker 在《點子成金》(Innovation management)一書中指出「創新」並不是發 明或發現,但通常「創新」會需要發明或發現,創新需要以績效為主(王霆、陳永、

袁淳,2003)。而「創新」一詞,於文獻資料中最早乃由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 Schumpeter

所提出,認為先有發明後有創新(呂淑屏,2002)。Drucker 同時在其所著《創新與創 業精神》(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一書中,亦闡明創新為系統化且有目的、有組 織的尋求改變,Drucker 強調「系統化」創新的必要,並提出創新機會的七大來源為:

1.意料之外的事件;2.不一致的狀況;3.基於程序的需要;4.產業或市場結構突然的改 變;5.人口結構的變動;6.認知、情緒以及意義上的改變;7.新知識:包括科學的與 非科學的(蕭富峰、李田樹譯,2002)。陳明璋(2003)認為創新是組織為求生存及 發展之活動總稱,可以使公司資產再創造其創新價值。吳思華(2002)則認為創新是 將創意形成具體的成果或產品,能為顧客帶來新的價值,且得到公眾認可,創新的表 徵為新穎、價值、貼心、令人驚奇。因此,創新指的是由天賦的創造力產生創意,將 創意實際付諸實行,創立、創造出新的東西。

Osborne & Brown(2005)另外在創新研究的複雜取向中,表示要達成對創新的 一致性定義是困難的,然而,從創新的核心定義中,可以歸納出創新的四種意義:首 先,創新代表新奇(newness),如 Beck 和 Whistler 主張新奇的絕對定義(absolute definition),是新知識真正地第一次使用。創新的第二種意義,是它與創造(invention)

的關係,創造是真正新概念的產生,如 Urabe 主張創新是由新概念的產生與其新產 品,過程,或服務的執行所組成。第三種創新的層面,是兼具過程與結果的性質。最 後一種意義可能是最重要的,就是創新必須包括變革與不連續性(discontinuity),兼 具概念轉換為現實的真實,同時考慮對於眾多組織(host organization)的影響。

另外,許多學者也都對創新的意義有所詮釋,茲列舉如表 2-2-1。

表 2-2-1

國內外學者對創新意義的表述

學者 對創新意義的表述

許世軍(1975) 創新是將某些新發明、新觀念或新事務付諸實際採用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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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t(1983) 運用知識或關鍵資訊而創造或引入有用的東西。

Drucker(1986) 創新是賦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

Betz(1987) 發明是新奇的產品或程序所形成的概念,創新則是將新產品、

程序或服務介紹到市場。

Tushman & Nadler

(1988)

創新是事業單位從事新的產品、服務或製程的製造。

Van de Ven(1989) 則認為創新是有用構想的產生或採用以及構想的導入。

Betz ( 1987 ) &

Frankle(1990)

創新是修正或發明一項新的概念,以使其符合現有或未來潛在 的需求,並藉由改進與發展使其原有之功能達到商業化目的。

Gattiker(1990) 創新活動乃是經由個人、群體及組織努力及活動所形成的產品 或程序,該過程包含了用以創造和採用新的、有用事物之知識 及相關資訊。

Frankel(1990) 發明或發現一個概念化的成果,經改進或發展其具有的功能,

進而推廣到商業用途

Damanpour(1991) 創新可能是一種新的產品或服務、一種新的製程技術、一種新 的管理系統及結構或一種組織成員的新計劃。

Rich(1992) 創新乃是指任何新觀念、方法或策略,是經由一位個人或其他 採用單位所知覺出的一種新觀念、實務或事務。

McGourt, Trashis

&Dominick(1996)

新概念、製程、產品或勞務之創造、接受與執行。

Greene & Harich

(1996)

在知識急遽爆增與市場競爭加速的時代,創新是一種引擎,創 新已經成為企業組織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Tidd, Bessant &

Pavitt(1997)

創新是組織為求生存及發展之活動總稱,可以使公司資產再創 造其創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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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1997) 創新應包括下列事項:

combination),創造一種新的生產函數,使各生產因素在不同組 合下,能得出更多的產出。

Tidd 、 Bessant

&Keith(2001)

創新是企業將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流程,重新加以設計或 改良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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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皇(2002) 創新是一種關係著組織或個人永續生存,應變環境的重要變 項。藉由創意、發明、轉化、商業化的過程,創造有異於現存 社會生活世界的新思想、新行為或新產品。

林煌凱(2002) 將一個被認為是新的觀念成功地推介到一社會組織內部,且本 質上只要這個區域或社會組織所認為這個觀念是新的,即可稱 為創新。

Robbins & Coulter

(2002)

創新為採用創新點子將其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服務或工作方法的 過程。

張世忠(2002) 覺得是新奇的,新的點子或事物,創新的覺知是主觀的。

Rogers (2003: 12) 創新是一種概念、實踐或事物,能為個人或其它採用的個體理 解為新奇。

Snyder& Duarte (2003: 6)

創新是任一的產品或服務,透過我們的顧客創造獨特與令人信 服的解決價值,真實與維持競爭的優勢,且能設想我們股東特 別的價值。此外,創新能對我們顧客的忠誠任務創造一個清楚 的鏈結,突破思考的水準,包括從核心能力到新世界的貢獻-

從高價產品到為大眾設想的創新,超越所有顧客的觸感。

Certo(2003) 點子(idea)是創新必要條件,點子來自創意(creativity),經由 創意加以系統的組合化為行動,促進組織品質的改進與提升。

吳靖國(2003) 以創造力的哲學思維觀,認為創新的動力源起於自我辯證;創 新的意義發生在關係網絡;創新的過程讓存有相互彰顯;創新 的途徑經由批判與超越;創新的結果顯現在自我創化。

陳明璋(2003) 創新的過程:知覺、全神貫注地積極準備、靜待孵化或孕育發 展、豁然開朗或是頓悟明途、驗證應用。

Robbins(2004) 創新是一種新的意念,此意念可用來提升某項產品、過程或服 接下頁

務之效能。

吳清山(2004) 創新可界定為運用創意點子,將其轉化為有用的產品、服務或 工作方法的過程,促進組織品質改進與提升的過程。

張明輝(2004a) 創新是落實創意的一種過程、行動和結果;創新的目的在提升 個人或組織的績效。

Ellis(2005:12) 創新不僅是新發現,且有真實的價值。

Osborne & Brown (2005: 121)

創新通常被視為是引進新穎概念進入系統,它是相對的名詞,

強調新概念的應用。它能產生一種轉型的過程,造成實體本身

(如產品或服務)與(或)它的環境(如一個組織、市場或社 區)之不連續(discontinuity)。

Adair (2007: 5) 創新的真正意義,包含一些新的概念,方法或裝置(device)。新 奇的事物是明顯超越真實的概念,因為新奇是相對的名詞。特 別是創新結合兩種主要重疊的過程:擁有新的概念與執行新概 念的能力。

Sloane(2007:7) 創新的宣言是一種承諾與意圖的陳述,包含需要投入新產品或 服務,打進新的市場,以較有效能的事物取代過程,發現新來 源素材的方法,降低成本,招募與增進人們的動機,形成夥伴 關係等。

莊淇銘(2011: 92) 創新是開發創意,滿足社會新需求的產品、服務、觀念或制度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對於創新之看法,可以發現對創新的詮釋,茲將其相關意 涵綜合歸納如下:

(一)創新是以創意創造為基礎,可以產生於個人、群體或組織內

部,也可以是外來的。(二)創新是全新的理論或實踐,其中包含了新奇的觀念、實 作或事物。(三)創新是一種改變,在舊有的思想、觀念、知識、技術上賦予新的改

變。(四)創新有想法創新、技術創新、過程創新、產品創新,可以是具體事物的也 可以是抽象的想法。(五)創新是可以訓練、學習和培養的(六)創新是長久與累積 的過程,(七)創新是勇於變革,彈性多元的,(八)創新是不曾經驗過。

本研究認為創新可能是一種不曾過經驗,要有創新必先有「想法」或「想挑戰或 改變的意念」,進而產生選擇、接受或拒絕的想法或行為,而這過程需經時間或長或 短的醞釀。

貳、 創新行為

對於創新行為,學者在個人創新行為上提出不同的定義,Hurt et al. (1977) 定義 個人創新為一種廣義上願意改變的意願。Kleysen et al.(2001)個人創新行為的定義係 經由個人的特徵、特性、行為來被加以概念化。而除了藉由個人來定義創新行為,也 有部分學者利用行為面來定義個人創新。Rogers (1983) 對於「創新者」的操作性定 義乃為比他人更早接受創新的個體。West (1987) 所衡量的角色創新 (roleinnovation),

乃工作者與上一位工作者相比,個人於其工作上所作改變的量。另外,Amabile (1982) 於研究個人創造力時,乃透過特定產品領域專家,來衡量個體所製造產品的創意程度 (引自黃致凱,2004)。而也有學者透過系統化來定義創新行為。Kanter(1988) 創新行 為應是一多階段之過程,而個體對問題的認知與觀念產生只是創新性的初始階段。

Janssen(2000) 創新行為三階段分別為產生想法、推展想法、實踐想法。

國內學者蔡啟通與高泉豐(2004)將創新行為定義為組織內部員工對於新產品、

新技術、新製程或新技巧的創意觸發、建立、執行,及成功的將創意付諸於實際,且 已產出有利用價值的產品或服務等之整體行為表現歷程。溫玲玉、陳明輝(2008)的定 義,創新行為是一種使組織提升競爭力的手段,基於個人與組織的利益考量下,員工 企圖依據腦力激盪所產生的創意構想,加以付諸於實踐的歷程。而許婉君(2008)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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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er(1988) 創新行為應是一多階段之過程,而個體對問題的認知與觀念 產生只是創新性的初始階段。

Scott & Bruce (1994)

個人行動。

個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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