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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力的發展與理論基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4 創造力的發展與理論基礎

創造力的研究不勝枚舉,本節將針對創造力的發展及相關研究,以及 爭議不斷的創造力評量部分進行說明。

2.4.1 創造力的發展及相關研究

Guilford 在 1950 年代提倡創造思考後,創造力的研究更是在教育學界 及心理學界受到重視,研究的數量也開始如雨後春筍般地湧現,關於創造 力的定義與解釋非常繁多,本研究將其歸納統整為以下四種定義:

1. 創造力是一種能力

(1) Guilford(1956)提出,創造力的因素應包含對問題的敏感力、流暢 力、創新力、變通力、綜合力、重組或再定義的能力、複雜度、評 鑑力。並於 1967 年重新修改為包括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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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及重新定定義。

(2) Williams(1970)認為創造力應包含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和精 進力等認知能力。

2. 創造是一種生活方式

Maslow(1959)提出,創造在求自我實現,自我實現的創造力表現於 日常生活中,做任何事均具有創新的傾向。

3. 創造是一種思考歷程

(1) Dewey(1910)認為創造是問題解決的歷程,創造力是問題解決的 能力。

(2) Wallas(1926)提出創造的歷程可分為準備期、醞釀期、豁朗期、

及驗證期等四個階段。

(3) Parnes(1967)認為創造性思考是運用認知、想像和評鑑的功能,

以發現事實、問題、概念及可接受的解決方法。

4. 創造力與環境有關

陳龍安(1995)認為創造力是個體與環境互動的產物,可以刺激創造力 的想法,要在一個能在提出想法時給予支持鼓勵,能容忍、不批判的環 境,營造出和諧的氣氛環境,才可能激發勇於表現的態度,進而造就出 原創性及不附和他人的新奇想法。

2.4.2 創造力的評量

創造力的評量方式,最常受詬病之處在於評分項目繁瑣,且主觀成分 濃厚,因此評量標準要能多元化,能從不同角度來看其創造力,且對於同 一件作品,可採多位評分者之平均結果,才具有客觀性,本節將創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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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配合本研究目的分成二個方向來說明:

1. 創意思考的評量

有許多作法可用來評量創造力,最為人知的是創意思考的評量。Guilford

(1950)提出創意思考有兩部份,其中一項是為了尋求新穎、不可預測 答案而作的發散性思考(divergent thinking);另一項則是為了找到一個 最正確且最好答案而作的聚斂性思考(convergent thinking)。綜合各家 學者對創意思考評量之定義,大致可歸類為四種能力:

(1) 流暢力(Fluency)

在很短的時間內產生大量構想的能力。

(2) 變通力(Flexibility)

思考反應的變化能力;不受習慣限制之能力;並且以不同分類或不 同方式思考的能力。

(3) 獨創力(Originality)

想出與眾不同或很少人能想到之反應的能力。

(4) 精進力(Elaboration)

個人思考時仔細週到或深思熟慮的能力。

2. 創意產品的評量

Amabile 及 Gitomer(1984)、Hennessey 及 Amabile(1988)認為評量 創意成果應:(1)訂出創意成果的主要特性或是要達成的目標特性,如 獨創性、或技術上的優點等;(2)再訂定每個特點的細部項目;(3)請 專家以分量表評量各項特點的表現程度。以各項分數來表示成果的創造 力程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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