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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3.4 研究設計

本研究所採用之實驗處理以小組類型、組長效能、組長風格為自變項,

分為異質組(實驗組)、同質組及不明組(對照組)。依變項分為問題解決 學習成效、過程性創造力表現、總結性創造力表現、自我效能成長、團體 效能成長、合作滿意度。本研究各變項之細節分述如下:

3.4.1 自變項

1. 小組類型

(1) 異質組(實驗組)

小組成員之組成有兩種狀況,一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單高風格 者形成一異質組,亦即小組中有三個來自不同風格的單高者;二為 立法行政高、行政司法高、立法司法高三個二高者形成一異質組,

亦即小組中有三個來自不同風格的二高者。

(2) 同質組(對照組)

將相同風格之成員形成一小組,因此有立法組、行政組、司法組、

立行組、立司組、行司組及三高組,然因各項組數均不多,故不對 其各項組別進行量化統計與分析,而將其統稱為同質組。

(3) 不明組(對照組)

將無任一風格特徵高的成員,稱為風格不明者,並將其隨機分組而 成不明組。

2. 組長效能

根據自我效能問卷獲得之自我效能分數,若組長分數位於所有 219 個樣 本前百分之三十三稱為高效能組長,後百分之三十三稱為低效能組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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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稱中效能組長。

3. 組長風格

取得各個組長之風格係數,只要其風格高於(含)表 3-2 中所列的風格 係數下限,則稱該組長具有此類風格。受限於學生樣本數,無法分別對八 種風格組長進行量化統計分析,而 73 位組長在行政、立法、司法風格上更 常有一種以上之風格,因此此處所指”組長風格”是指具有該類風格的組長。

3.4.2 依變項

1.問題解決學習成效

依據授課教師教學經驗中對文書專題作品之要求,評量標準分為專題內 容、分工合作情況,所得分數即為團隊之分數,其中分工情況之分數則 是依據工作分派報告、分階段作業單及老師線上觀察分工合作狀況,評 分標準請詳見附錄六。

2.過程性創造力表現

根據各組在作業單中每一階段之討論內容,測得流暢力、變通力、獨創 性及精密性之分數,評分標準請詳見附錄七,下表則為 A~H 變項之分 數細項說明。

流暢力 獨創力 變通力 精密性 總分

發現事實 ☆ ☆ ☆ A

瞭解問題 ☆ ☆ ☆ B

激發點子與尋

求解決方法 ☆ ☆ ☆ C

總分 D E F G H

表 3-9 過程性創造力之變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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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發現事實階段-將發現事實階段打☆之分數加總。

B:瞭解問題階段-將瞭解問題階段打☆之分數加總。

C:激發點子與尋求解決方法階段-將此階段打☆之分數加總。

D:過程流暢性-流暢力在各階段之加總。

E:過程獨創性-獨創力在各階段之加總。

F:過程變通性-變通力在各階段之加總。

G:過程精密性-精密性在各階段之加總。

H:過程性創造力-三階段之總分,亦即等同於流暢力、獨創力、變通 力、精密性之加總。

3.總結性創造力表現

依據授課教師教學經驗中對創造力之要求,測得獨創性、有效性、精密 性之分數,評分標準請詳請詳見附錄八。

(1) 作品獨創性:將文件架構及文件外觀的獨創性加總。

(2) 作品有效性:文件架構之有效性分數。

(3) 作品精密性:文件架構之精密性分數。

(4) 總結性創造力:將獨創性、有效性、精密性分數加總,滿分 100 分。

4.合作滿意度

收集受測對象有效樣本之「網路合作描述」問卷,以學生所圈選之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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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分數高低,代表個人對其滿意程度,將所有同一小組成員之「網路合 作描述」加總得分,代表該種方式,對小組合作學習的滿意程度。

5.自我效能成長

收集受測對象有效樣本之「自我效能」前後測問卷,同一小組中的每位 成員的自我效能後測總分減去自我效能前測總分,加總後之總分即為該 組自我效能成長分數。

6.團體效能成長

收集受測對象有效樣本之「集體效能」前後測問卷,同一小組中的每位 成員之團體效能後測總分減去前測總分,加總後之總分即為該組團體效 能成長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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