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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耐震分析

3.1 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類型

經實地調查一般老舊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建築物的結構型態、規 模、樣式後,製作如表 3.1 的訪談調查表,藉以了解在台灣加強磚造建 築物的類型與樣式。在沿街店舖住宅建築物的問卷訪談調查表中,參考 文獻[3.1]中對混凝土強度的採樣,這些採樣是對屋齡超過 15 年以上,

施工圖齊全完整者,進行鑽心取樣。取樣的試體中,最低的混凝土強度 為70 ,最高則有 。綜合平均的結果,混凝土的抗壓強度 只有146 (見表 3.2 所示),為設計值 的七成左右。由於鑽 心試體取樣皆為樓板,考慮柱構件由於施工上較樓板將更難飽實,因此 將柱構件使用的混凝土抗壓強度取樓板抗壓強度的七成,約 100

估算。所以訪談表中,概估混凝土的抗壓強度 f / cm2

kg / kg

/ 2

230kg cm

cm2 210kg/cm2

/ cm2

kg

c’ 為 100 kg/cm2,灰漿 fm’ 為 80 kg/cm2。而紅磚抗壓強度 fb’ 也相對給予較 CNS 一級磚標準值 150 kg/cm2 的七折左右(100 kg/cm2)。鋼筋屈服強度 fy 則概估為 2800 kg/cm2

依訪談表訪談數位建築師及學者,將訪談紀錄收錄於附錄 1,並於 訪談後收集整理既有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建築圖面於附錄 2。由訪談 專家學者後對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建築物的歷史沿革整理說明如下:

台灣加強磚造建築物構築方式的改變,與台灣經濟發展的演進、人 口變遷的趨勢、家庭小型化及土地使用的變化等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日 據時代,主要為農業社會,都市的發展尚未成形,因此,沿街店舖住宅 的形成較少;台灣光復以後,逐步邁向工業社會,人口由鄉村往都市集 中,因應都市人口的密集化需求,開始出現沿街店舖住宅。初期的構築 方式,仍由業主自行集資興建,爾後,才有包商、建商乃至建設公司、

營造廠的大量構築。因此,沿街店舖也由獨棟興建逐漸演變成兩戶、四 戶、六戶乃至一整個街廓二十來戶的共同壁構築。此乃所謂「販厝」時 代的來臨。此時,由於要求節省成本、縮短工時的成本利潤條件下,砌

磚法的速度化,工匠精神不見了,也造成大批良侑不齊的加強磚造沿街 店舖建築的蓬勃建設。

若以年代來概分加強磚造建築物構築方式的改變,可大致區分成以 下幾個部分:

1. 民國四十五年以前:

磚構造建築物主要為以純磚造為主的一層樓建築,但由於後來土地資產的高 度利用,大部分此類建築物目前均已拆除重建。

2. 民國四十五年至五十三年間:

磚構造建築物開始有加強磚造的構築方式。其中,建築物大多為獨棟構築,

連棟的沿街店舖住宅一起構築較為罕見。一開始是以鋼筋混凝土柱補強磚牆的邊 界,並將兩方向的磚牆作適當的連結。柱斷面為與牆壁同寬(8 寸)的正方形斷面;

主筋為 4 根 5 號鋼筋。民國五十年代左右,ㄧ層樓的加強磚造建築物,多為斜屋 頂的構築型態,由於樓層高度較高,部分建築物會在其中加入木造夾層樓板,增 加使用的空間;一般沒有騎樓的設置。此階段由於沒有正式的相關建築法令規 定,一般採用國民政府在民國三十三年中國大陸頒布的建築法及日據時代的『台 灣都市計畫法』、『台灣家屋建築規則』進行建築物的設計建造;建築物的面寬規 定最小不得小於十二台尺(360 公分),進深不含騎樓有三跨,每跨約 12、13、15 台尺。

3. 民國五十三年至六十一年間:

此年代為加強磚造建築物蓬勃發展的階段。台灣經濟建設開始發展,發現面 寬十二台尺的建築物在使用上有其缺點,乃放寬面寬寬度至少須四公尺以上;進 深仍維持不含騎樓有三跨,層數為二至三層。初期以二層樓木造斜屋頂為主、二 樓樓地板多為鋼筋混凝土樓板,但少數也有木造樓板的建造。後期則以鋼筋混凝 土造之平屋頂居多。此時,紅磚的品質大多能控制在一級磚的強度,即 150

的抗壓強度。灰漿配比雖然規定為 1:3,但施工者為了工作度較佳,會將配比 放大至 1:4;混凝土的配比為 1:2:4,但施工者也為了有較佳的工作度,會容 許有 1:3:6 的配比出現。柱斷面短邊與牆壁同寬(8 寸)、長邊為 1.2 台尺;柱主 筋為 6 根 5 號鋼筋;箍筋間距全柱皆為 8 寸或 1 台尺。此年代若為三層樓加強磚 造建築物,則一、二樓柱斷面短邊與牆壁同寬(8 寸)、長邊為 1.5 台尺、柱主筋為 6 根 5 號鋼筋;三樓柱斷面短邊與牆壁同寬(8 寸)、長邊則縮短為 1.2 台尺,柱主 / cm2

kg

筋為 4 根 5 號鋼筋;鋼筋採用日本的規格,強度為 2400 。箍筋間距全柱 皆為 8 寸或 1 台尺。

/ cm2

kg

/ cm kg 4. 民國六十一年至七十年間:

此階段對都市重劃的土地,重新作基地分割後,面寬至少有 15 台尺(4.5 米) 的寬度,加強磚造建築物可以蓋至三樓,大量三層樓平屋頂之連棟加強磚造街屋 建築物出現。此時法規規定一樓柱斷面短邊與牆同寬,至少 35 公分,長邊可達 45 公分;沿斷面箍筋四周配 8 根 5 號筋或 8 根 6 號筋。二、三樓柱斷面短邊與 牆同寬,至少 23 公分,長邊可達 45 公分,配與一樓相同號數的主筋 6 支。箍筋 間距全柱皆為 20 公分至 30 公分。一、二樓柱斷面短邊與牆壁同寬(35 公分)、長 邊為 1.5 台尺;柱主筋為 6 根 5 號鋼筋;箍筋間距全柱皆為 8 寸或 1 台尺。鋼筋 規格同時存在日規與美規兩種,日本的規格,強度為 2400 ;美國規格,

強度為 2800 。

2

/ cm2

kg

在此年代,由於建蔽率、容積率、空地稅即將因法規趨於嚴格而有搶建情形,

因此,大部分的販厝品質良宥不齊,極大部分建造用紅磚被稱為『豆腐磚』,強 度僅達二級磚的水準或更差。而灰漿、混凝土的配比也為了工作度較佳,完全沒 有品質管制。舉例而言,一個柱獨立基腳,合理的配比下,至少須兩包水泥(50kg

× 2=100kg)量,但有些建築物甚至一包水泥量即可灌注一個或兩個柱基腳。

5. 民國七十年以後:

加強磚造建築物漸漸減少,一方面是由於鋼筋混凝土工程技術漸趨成熟,土 地價值大幅度提高,加強磚造建築物無法滿足業主希望建築物可達四層樓以上層 數的需求;另一方面,三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技術規則要求一樓磚牆厚度至少須 達 35 公分,太浪費空間上的使用,且依規定,三層樓以上建築物須作地下室,

因此鋼筋混凝土建築物開始成為主流。此階段,鋼筋主要採用美國規格,強度為 2800kg/ cm2

一般而言,若為一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則有獨立基腳而無地梁;若為二、

三層樓加強磚造建築物,則同時存在獨立基腳與地梁,並在土質較差的基地上加 打十二台尺深的木樁。加強磚造建築物的面寬一般有 12、13、15 台尺等三種尺 寸;進深則有三跨或四跨(不含騎樓),跨度為 12、13、15 台尺。一樓一般有 12

台尺高,二、三樓層則降為 10 或 11 台尺。

表 3.1 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建築物調查訪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