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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紅磚單軸抗壓強度(MPa) b

α :圍束條件修正係數

β :極限點割線彈性模數修正係數 Q :水平載重(N)

Q :水平極限載重(N) u

E :極限點割線彈性模數(MPa) u

∆ :水平位移(mm)

∆ :水平極限位移(mm),u ∆ ≤0.01 H

u

[解說]

7.2 複合磚造建築物之混凝土空心磚造部份

7.2.1 與其他結構構材合併構築之混凝土空心磚非承重牆不得用於自地面算起高 度超過 31 m 之外牆部分。混凝土空心磚非承重牆應以鋼筋或其他方式與主 體結構適當連結以防面外倒塌。

7.2.2 與其他結構構材合併構築之混凝土空心磚承重牆,依砌體構造規範 1.3.5 之相關規定。

[解說]

使用於外牆部分的時候,混凝土空心磚牆主要承受面外方向的風壓及地震力,而 這些外力都會隨著距地面高度越高而增大,若是在震災或風災時非承重牆又破壞掉落 的話,會造成更嚴重的二次災害。雖然在高度超過 31 m 的高層建築外牆設計可以耐得 住外力或變形的混凝土空心磚牆並非完全不可能,但以目前的混凝土空心磚品質及施 工方式而言仍然十分困難,因此規定在自地面算起高度超過 31 m 之外牆部分,不得使 用混凝土空心磚非承重牆。

另外為了防止混凝土空心磚非承重牆在面外方向破壞或者掉落,最好以補強鋼 筋、型鋼或錨栓等,與周邊的主體結構以可容許面內相對變形的方式緊密連結。

7.3 混凝土空心磚非承重牆牆身厚度限制

空心磚非承重牆之牆厚不得小於下表所示數值。

表 7-1 空心磚非承重牆之牆厚

非承重牆之位置 牆厚(cm)

(1)一般非承重牆 (2)單向非承重牆 分間牆 14*1且大於 l1/25 14且大於 l2/11

(B)由地面算起高度 10 m 以上,31 m

以下之部分 14且大於 l2/9*2

*1. 由地面算起高度 10 m 以下且為三層以下建物時得為9。

[備註] 1. l1為主要支點間距離,l2為出挑長度。

2. 同一非承重牆內同時有屬於外牆之(A)、(B)情況時,依所佔比率較大者之規定為準(下 條 7.4 亦同)。

[解說]

非承重牆的需求厚度,同時和結構強度及施工性都有關係。即使在計算上使用較 薄的牆就足夠了,但實際上疊砌與配筋可能會變得困難,鋼筋的保護層也會不足,故 並不理想。因此本規範根據結構面及施工面等各種觀點,對混凝土空心磚非承重牆之 厚度加以檢討,配合下一條之配筋規定,決定了可在各種不同外力和牆壁規模狀況下 皆能維持充足的安全性之牆厚數值。

如表 7-1 所示,室內分間牆之最小厚度為 14 cm(低層部分可為9 cm),且一般非 承重牆壁需至少為牆壁跨距的 1/25,單向非承重牆則需至少為出挑長度的 1/11。外牆 使用在高層部分時規定較為嚴格。這些規定的決定方式都是配合下一條的補強筋規 定,一起根據風壓力、地震力及跨距大小加以組合適當的配筋與牆厚。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表中關於外牆的規定根據距地面高度不同而分成兩類,當某 一片非承重牆剛好位於分類高度交界處時,則根據所佔比例較多者為準即可。

7.4 混凝土空心磚非承重牆之補強筋

空心磚非承重牆之配筋,一般非承重牆應如表 7-2,單向非承重牆應如表 7-3 所示。

表 7-2 一般非承重牆之配筋

非承重牆之位置

主 筋 副筋

l1≦2.4 m 2.4 m<l1≦4.2 m 標稱直徑-間距(cm)

分間牆 D10 以上-80 以下 D10 以上-40 以下 D10 以 上 -80 以下 (A)由地面算起高度 10 m

以下之部分

D10 以上-80 以下 D10 以上-40 以下 D10 以 上 -80 以下 (B)由地面算起高度 10 m

以上,31 m 以下部分

D10 以上-40 以下 D13 以上-40 以下 D10 以 上 -80 以下

表 7-3 單向非承重牆之配筋

(A)由地面算起高度 10 m 以下之部分

D10 以上 -40 以下

D13 以上 -40 以下

D10 以上 -60 以下 (B)由地面算起高度 10 m D13 以上 *1 D13 以

-40 以下

-40 以下

D10 以上 -60 以下

*1:窗框部分不負擔風壓者,得為 D10。

[備註] l1表主要支點間距離。 l2表出挑長度。

[解說]

7.5 混凝土空心磚非承重牆鋼筋之錨定與搭接

7.5.1 空心磚非承重牆之主筋及開口邊緣之補強筋不得搭接。

7.5.2 空心磚非承重牆鋼筋之錨定及副筋之搭接長度依本編鋼筋混凝土規定。

7.5.3 與空心磚非承重牆之開口邊緣或出挑端部邊緣之補強筋垂直相交的鋼筋,

應以 180 度彎鉤鉤住邊緣補強筋,或以效果相等或更佳之方式錨定。

[解說]

當非承重牆的跨距很長,或者為後砌式的時候,鋼筋勢必會有續接的需要。然而 混凝土空心磚中供鋼筋插入的空洞部大小有限,如果在空洞部內採用必須仰賴混凝土 握裹力的搭接作法時,會使混凝土容易填充不良,且保護層厚度太薄,也難以將應力 充分傳遞,故本規範禁止在混凝土空心磚空心磚非承重牆之主筋及開口邊緣之補強筋 採用搭接方式續接。

各種鋼筋之錨定與副筋的搭接長度,則依本編鋼筋混凝土之相關規定為之。

單向非承重牆主筋的出挑端部,及一般非承重牆與開口邊緣垂直的主筋末端,由 於沒有其他相交牆體可以提供錨定,原則上應以 180 度彎鉤鉤住沿著邊緣配置的補強 筋,或者也可以用例如焊接等,使其應力可以確實傳遞到垂直相交的鋼筋的方式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