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加強磚造沿街店舖建築物補強措施與耐震評估

第四章 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補強措施與耐震評估

4.2 加強磚造沿街店舖建築物補強措施與耐震評估

依據前章所作的耐震分析中(詳見表 3.6),可以發現:第三章所有類 型建築物按本文建議之耐震評估法進行評估,其崩塌地表加速度都達 0.11g 以上,而有一半左右的建築物達 0.3g 以上。表示按本章上節之建 議,有一半左右的建築物須進行補強措施。其中,三層樓的加強磚造沿 街店舖住宅建築物耐震能力較二層樓的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建築物 耐震能力為差,以表 3.6 而言,三層樓的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建築物 在第一種類型及第二種類型之建築物均不符合法規規定之最低耐震要 求;而二層樓的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建築物僅在第一種類型及獨棟之 第二種類型不符合法規規定之最低耐震要求。

表 4.1 為將第三章中所分析之建築物按本章認定之補強標準,挑選 需補強的建築物,以鋼筋混凝土牆作為補強措施。將最後一跨平行騎樓 方向的兩片小磚牆敲除,以鋼筋混凝土牆重新施作施工,鋼筋混凝土牆

的尺寸如下:取建築物面寬的一半作為鋼筋混凝土牆的寬度,厚度一律

根據上述各建築物因磚牆敲除、鋼筋混凝土牆新添後實際載重改變 的情況,重新計算建築物內各垂直構件分配的載重,同時加上 1/4 的單 位樓地板面積活載重(L.L=200 kg/cm2),作為建築物在進行耐震性能分 析時的分析重量。以本文第二章建議之耐震性能評估法進行建築物的耐 震性能評估。表 4.1 為補強前後各類型建築物的耐震分析結果,以崩塌 時之最大地表加速度表示。表 4.2 為補強前後各類型建築物的耐震分析 結果,以崩塌時之基底剪力表示。由表中可以發現,按本節建議的補強 工法對耐震性能不佳的建築物補強後再重新進行耐震評估,所有須補強 的建築物都可以由原先不符合本文建議不須補強的建築物等級躍升至 符合我國現行耐震設計規範的最低耐震標準的建築物。圖 4.5 至圖 4.12 為進行鋼筋混凝土牆補強後建築物之耐震診斷圖。將補強前後建築物耐 震性能分析結果以崩塌時之最大地表加速度繪於圖 4.13 至圖 4.16。將補 強前後建築物耐震性能分析結果以崩塌時之基底剪力繪於圖 4.17 至圖 4.20。並將補強後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率以表 4.3 及表 4.4 表示之。

表 4.2 不同連棟棟數加強磚造沿街店舖住宅補強前後基底剪力表

三層樓 二層樓

面寬(cm) 面寬(cm) 類型 配置

型態

連棟 棟數

耐震結果 基底剪力

(kN) 360 450 540 360 450 540 補強前 313 318 325 294 299 305 獨棟 補強後 734 981 1368 711 949 1321 補強前 544 555 566 511 521 527 雙拼 補強後 1426 1938 2732 1734 1861 2624

補強前 1930 1973 2025 1815 1851 1869 八拼 補強後 5576 7674 10913 5355 7340 10443 補強前 3778 3862 3969 3552 3624 3659 一

梯間無1B 磚牆

十六拼 補強後 11110 15323 19857 10663 14644 20868 補強前 543 619 750 512 578 659

獨棟 補強後 917 1197 1608 874 1131 1522

補強前 1004 1162 1334 949 1086 1248

雙拼 補強後 1774 2345 3194 不須補強

補強前 3773 4423 5108 3574 4131 4784

八拼 補強後 6934 9266 11251 不須補強

補強前 7464 8771 10139 7075 8192 9499 二

梯間有一片1B 磚牆

十六拼 補強後 13813 18493 19681 不須補強

補強前 709 962 1155 741 905 1072

獨棟 71 96 131 69 93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