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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為確定實驗參加者在接受實驗操弄前,動作起始能力的一致性,以前 測試作成績進行同質性考驗;實驗獲得期 300 次試作成績以桌球正手發下旋球落 點得分值進行統計分析,以推論兩組在獲得期動作表現的結果。

一、同質性檢驗之比較

本研究以10次不提供KP的前測,作為檢驗各組在執行正手發下旋球起始行為 能力是否達到同質的檢驗。前測試作的得分值經獨立樣本 t 考驗分析,結果發現 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t (30) = 1.36, p > .05),顯示兩組在接受實驗前的桌球正手 發下旋球能力並無差異存在。

二、兩組在獲得期動作表現之比較

兩組在獲得期 300 次試作的落點得分值是以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數分析檢 驗,統計結果發現:2(組別)× 15(區間)的交互作用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F (14, 420) = 3.89, p < .05, ES = 0.12),表示兩組的落點得分會隨著區間的變化而有所改

變,ES 值屬於中等處理效果。各組在獲得期落點得分值的混合設計二因子變異 數分析摘要表如附錄五、表 1 所示,故需進一步進行單純主要效果分析,各組在 獲得期落點得分值單純主要效果的變異數分析摘要表如附錄五、表 2 所示。

由附錄五、表3可以發現,在組別因子的單純主要效果中,除了區間1、2、6 未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之外,其它區間皆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各組在獲得期、

保留與遷移測驗落點得分值的平均數與標準差如附錄五、表3所示,在區間3,自 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1.21)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點得分(0.85);在區間4,自我控制 組的落點得分(1.49)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點得分(1.04);在區間5,自我控制組的落 點得分(1.69)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點得分(1.13);在區間7,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 (1.58)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點得分(1.24);在區間8,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1.89) 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點得分(1.40);在區間9,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2.1)顯著高 於對照組的落點得分(1.20);在區間10,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1.72)顯著高於對 照組的落點得分(1.10);在區間11,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1.51)顯著高於對照組 的落點得分(0.96);在區間12,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1.71)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 點得分(1.20);在區間13,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1.78)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點得 分(1.05);在區間14,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1.92)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點得分 (1.15);在區間15,自我控制組的落點得分(1.84)顯著高於對照組的落點得分(1.25)。

另外,在附錄五、表 3 所顯示區間因子的單純主要效果中,自我控制回饋組

(F (14, 420) = 23.01, p < .05, ES = 0.60) 與非自我控制對照組 (F (14, 420) = 7.29, p

< .05, ES = 0.32) 皆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ES 值分別為高處理效果及中處理效 果。但由於兩組違反變異數分析的球形假定,因此使用 Huynh-Feldt 法加以校正。

經 LSD 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在「自我控制回饋組」,區間 1 與區間 3(-0.43)、

區間 4(-0.70)、區間 5(-0.91)、區間 6(-0.45)、區間 7(-0.80)、區間 8(-1.11)、區間 9(-1.37)、區間 10(-0.94)、區間 11(-0.73)、區間 12(-0.93)、區間 13(-1.00)、區間 14(-1.14)、區間 15(-1.06)皆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2 與區間 3(-2.66)、區間 4(-0.54)、區間 5(-0.74)、區間 7(-0.63)、區間 8(-0.94)、區間 9(-1.20)、區間 10(-0.77)、

區間 11(-0.56)、區間 12(-0.76)、區間 13(-0.83)、區間 14(-0.97)、區間 15(-0.89)亦 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區間 3 與區間 4(-0.27)、區間 5(-0.47)、區間 7(-0.37)、區間 8(-0.67)、區間 9(-0.93)、區間 10(-0.50)、區間 11(-0.30)、區間 12(-0.49)、區間 13(-0.57)、區間 14(-0.70)、區間 15(-0.63)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4 與區間 6(0.25)、區間 8(-0.40)、區間 9(-0.66)、區間 10(-0.23)、區間 12(-0.22)、區間 13(-0.29)、

區間 14(-0.43)、區間 15(-0.35)達統計的顯著差異;區間 5 與區間 6(0.45)、區間 9(-0.46)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6 與區間 7(-0.35)、區間 8(-0.65)、區間 9(-0.91)、

區間 10(-0.49)、區間 11(-0.28)、區間 12(-0.47)、區間 13(-0.55)、區間 14(-0.69)、

區間 15(-0.61)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7 與區間 8(-0.30)、區間 9(-0.56)、區間 14(-0.33)、區間 15(-0.25)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8 與區間 9(-0.25)、區間 11(-0.37)

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9 與區間 10(0.42)、區間 11(0.63)、區間 12(0.44)、區 間 13(0.36)、區間 14(0.22)、區間 15(0.30)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10 與區間 14(-0.20)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11 與區間 12(-0.19)、區間 13(-0.27)、區間 14(-0.40)、區間 15(-0.33)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12 與區間 14(-0.21)達統計上 的顯著差異。在「非自我控制對照組」,區間 1 與區間 2(-0.21)、區間 3(-0.29)、

區間 4(-0.48)、區間 5(-0.57)、區間 6(-0.46)、區間 7(-0.67)、區間 8(-0.83)、區間 9(-0.64)、區間 10(-0.54)、區間 11(-0.40)、區間 12(-0.64)、區間 13(-0.49)、區間 14(-0.59)、區間 15(-0.68)皆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2 與區間 3(-0.07)、區間 6(-0.25)、區間 11(-0.19)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區間 3 與區間 6(-0.17)、區間 11(-0.11)、區間 13(-0.13)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區間 4 與區間 8(-0.35)達統計的顯 著差異;區間 5 與區間 8(-0.26)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6 與區間 7(-0.20)、區 間 8(-0.36)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7 與區間 11(0.27)、區間 13(0.18)達統計上 的顯著差異;區間 8 與區間 9(0.19)、區間 10(0.29)、區間 11(0.43)、區間 13(0.34)、

區間 14(0.24)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 11 與區間 12(-0.23)、區間 15(-0.28)達統 計上的顯著差異。區間在自我控制口語加影像回饋組與非自我控制對照組落點得 分值的事後比較表如附錄五、表 4 與表 5 所示。本研究自我控制口語加影像回饋 組的實驗參加者在獲得期各區間所要求的平均回饋次數,在區間 1 的平均回饋次 數(0.87);區間 2 的平均回饋次數(0.62);區間 3 的平均回饋次數(0.56);區間 4 的

平均回饋次數(0.68);區間 5 的平均回饋次數(0.31);區間 6 的平均回饋次數(0.31);

圖5 獲得期桌球正手發下旋球落點得分值的平均數曲線圖 區間(block=20 t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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