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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勞工運動乃至創設勞支會,在黨外運動中是相當特殊的,因此本文將較為側重 討論新潮流,如此會更有助於理解資源介入在政治反對運動之下如何被運作。

第四章,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與運動風潮(1988-1992)。本章以 1988 年更名 為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至 1992 年再度改組為斷限。接續前章以台灣勞工法律支 援會時期,探討台灣勞工運動運動興起的因素。本章大致延續前章的分析架構,

但首先探討從法律支援到運動支援間的改變,以及 1980 年代末勞工運動風潮起 落中勞支會的角色,分析勞工運動進一步擴大的原因。

第五章,結論。總結以上各章所述,評價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台灣勞工運 動支援會在 1984 至 1989 年間於勞工運動中的角色。同時,亦討論「資源介入」

歷史時空背景下的意義,與其侷限。此外,希冀藉由回顧這段歷史,嘗試提出台 灣勞工運動史研究,兩大亟待解決的課題,首先,應當回到歷史性的討論,才不 致發生錯誤地評估背景條件;其二,在台灣資源匱乏的歷史背景下,應更加重視 資源介入的重要性,並以此評斷可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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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時代背景

第一節 1950 年國民黨改造前後的工會組織

撤退來台後的國民黨政權,其統治究竟屬於何種性質,在學界各有不同的見 解。49不過,如果考量到蔣介石父子個人意志的作用,稱呼為「強人威權體制」,

應較為妥適。

1950 年韓戰爆發前,國民黨在內戰中失利,加以外交上美國對華政策白皮 書發表後,更使國民黨政權危機四伏。而蔣介石為了解決政權危機,爭取美國及 反共勢力的支持,此時的作為展現開明的一面。國民黨政權在 1949 年年底,起 用具自由派色彩的吳國楨,擔任臺灣省政府主席;1950 年 3 月,蔣介石「復行視 事」,旋即任命亦具自由派色彩的孫立人出任陸軍總司令。其後,1950 年 6 月韓 戰爆發,杜魯門發佈「台灣海峽中立化宣言」,美國以此中立化政策,作為介入 台海兩岸事務的依據,避免違反聯合國憲章之不干涉他國管轄的事件。同時站在 國民黨的立場,也成功地使國共內戰國際化,爭取到美國對其政權的支持。50以 故國民黨政權得以暫時解除覆亡的危機,便將焦點轉回國內,著手改組國民黨。

1952 年,國民黨政權在美國的支持下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中華民國與 日本國間和平條約〉,蔣的中國代表權在美國圍堵政策的局勢下,獲得美國事實 上的承認。繼而,1954 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字,隔年 3 月正式生效,國民 黨政權正式被納入圍堵政策的一環,給予其穩定發展的有利條件。強人威權體制 便在整體國際情勢與冷戰架構下得以鞏固。

若以「政權正當性」來思考以上事實,便會發現美國扮演著國民黨政權正當 性賦予者的角色。51若林正丈更將所謂政權正當性分作外部正統性與內部正統 性。就外部正統性而言,是美國長期所給予的支持;就內部正統性而言,為了保 持代表中國的正統,首先在國大代表方面,1953 年行政院第 305 次會議決議,後 經蔣中正總統核准:因憲法規定國大代表任期至下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止,以故 在無法辦理第二屆國大選舉時,應繼續擔任。至於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則透過 大法官釋字 31 號,繼續由第一屆代表擔任。52

49 較廣為人知的有Linz 的威權理論,可參 Linz Juan J.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Spain.” in Erik Allard and Stein Rokkan eds. Mass Politics: Studies in Political Sociology. New York: Free Press 1970 pp.

251-283.以及 Winckler 的硬軟式威權,請見 Winckler Edwin A.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Participation on Taiwan: From Hard to Soft Authoritarianism.” China Quarterly No. 99 (Sep. 1984) pp. 481-499. 另 外,林果顯曾討論過威權理論是否適用於台灣的問題,見林果顯,〈戰後台灣統治體制的再思考—

威權體制的理論與適用〉,《現代學術研究》專刊 13(2004 年 12 月),頁 45-88。

50 薛化元,《台灣關係與地位文書》(台北市:日創社,2007 年),頁 86。

51 王振寰,〈台灣的政治轉型與反對運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 2 卷第 1 期(1989 年春季號), 頁 80-90。

52 若林正丈著,洪金珠、許佩賢譯,《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頁 38-40。薛化元,《自由化 民 主化:台灣通往民主憲政的道路》(台北市:日創社,2006 年),頁 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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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權也同樣在工會組織上以「工會法統」建立其正當性基礎,對工會 組織產生不良的影響。1948 年 4 月 18 日「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成立於南京。

但在國民黨政權迅速敗給中國共產黨,撤退至台灣後,全國總工會同樣也發生因 理監事、會員代表滯留大陸或海外,因而法定人數不足,無法召開理監事會與會 員代表大會,除了會員代表與理監事無法如期改選外,會務也長期呈現停擺的狀 況。53隨著時間流逝,這群僅存的萬年工會邁入高齡,國民黨政權不得不在 1975 年修正通過〈工會法〉第 59 條,正式賦予「萬年工會」法律上的地位以及「補 充」代表的依據:

凡全國性工會,因國家有重大變故,無法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時,除原選之 理、監事,仍應行使職權外,其理、監事之缺額,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由 可能集會之下級工會補選充任之;其所補選理、監事之任期,依第十七條 之規定。

前項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由內政部定之。54

值得注意的是,在修正草案在執行的過程中,設有防止「全總台灣化」的機制。

修正草案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時,立委陳鐵夫詢問內政部,目前全總理監事 51 人,

出缺 29 人,若「由可能集會之下級工會補選充任之」,則全總會質變為台灣省總 工會。55對此,內政部次長雷飛龍答以「(一)於提名之時予以限制。(二)依規 定全國總工會理事名額為三十一-五十一人,若不以五十一人為考慮,而以三十 一為標準,則僅需補選九人,當不致發生陳委員所說的流弊」。56如此,「萬年工 會」便正式形成,也成為國民黨政權在勞工組織上重要的「工會法統」。

除此之外,基於穩定台灣的社會經濟的目標,產生了籌組工會其組織卻弱化 的畸形發展。1947 年 9 月,台灣省社會處要求各縣市速策動組織工會,57許多縣 市職業工會、縣市總工會、台灣省總工會皆是在此時成立,至於縣市產業工會則 較少籌組。58

53 胡思成,〈「全總」是誰的工會〉,《八○年代》第 6 卷第 6 期(1983 年 3 月),頁 55-58。

54 〈工會法〉,「法源法律網」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8.aspx?lsid=FL014918&ldate=19750521,擷取日期:2011 年 10 月 20 日。

5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五十五會期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記錄〉,

《立法院公報》第 64 卷第 36 期(1975 年 5 月),頁 3。

5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五十五會期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記錄〉,

頁 3。

57 〈電催各縣市策動組織工會並填具報告表送核〉,《臺灣省政府公報》36 年秋字第 71 期(1947 年 9 月),頁 1121。

58 中國勞工運動史編纂委員會編纂,《中國勞工運動史》第 3 冊第 8 編(台北市:中國文化大學 勞工硏究所理事會,1984 年),頁 140。

《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典藏號:003-010102-2816。

62 「電飭在即組織勵進會並停止工會活動」(1947 年 2 月)〈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籌組工會〉,

《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典藏號:003-010102-2816。

63 「電復通飭本會所屬各廠礦及組織員工勵進會由」(1947 年 12 月)〈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籌 組工會〉,《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典藏號:003-010102-2816。

64 「臺灣省政府致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1948 年 12 月)〈請資源委員會臺灣辦事處速准該會 在臺肥料公司等所屬工廠組織工會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124002030003;「基隆市政府致臺灣省政府」(1948 年 12 月)〈請資源委員會臺灣辦事處速准 該會在臺肥料公司等所屬工廠組織工會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124002030003。

65 「資源委員會中國石油公司代電」(1948 年 3 月)〈組織工會〉,《資源委員會檔案》,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24-03-059-05。

66 〈為暫緩籌組本省公營廠場工會一案特復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春字第 66 期(1950 年 3 月),頁 968。〈社會處長報告台灣省各產業工會組織綱要草案〉(1950 年 10 月)〈關於勞工 法令規章卷〉,《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1767003。有另一種說 法是源自於國民黨大陸時期內的派系鬥爭,根據陳思宇的研究指出,戰後初期陳立夫兄弟的 CC

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1767002。

69 「台灣省各產業工會組織綱要草案」(1950 年 10 月)〈社會處長報告台灣省各產業工會組織綱 要草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1767003。

70 「台灣省各產業工會幹部組訓實施方案」(1950 年 10 月)〈社會處長報告台灣省各產業工會幹 部組訓實施方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1767004。

71 「台灣省各產業工會組織綱要草案」。

72 「李翼中上吳國禎簽呈」(1951 年 4 月)〈組織公營事業機構之工會一節前經本處擬具產業工 會組織綱要及幹部訓練實施方案等草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1240133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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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的領導,下級工會的組織活動應服從上級工會的領導指揮,以求組織上 的一元化。73

數個月後,由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二組,邀集中央與地方相關之黨政機 關與公營企業,成立「台灣地區公營廠礦工人組訓輔導委員會」,制定〈組織台 灣區公營廠產業工會統一領導原則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領導原則及實施辦 法),確認由台灣省工礦黨部領導策動公營廠礦產業工會。而公營廠產業工會組 織步驟為:

(1)工礦黨部應先於各廠礦建立黨的核心組織。

(2)……,提經輔導委員會決定後,透過黨的組織策動社政機關依法發 起申請籌備。

(3)社政機關於核准工會組織前,應提交各縣市民運工作會報通過。

(4)社政機關於核准工會組織後,應即派指導員負責指導工會籌備事宜,

(4)社政機關於核准工會組織後,應即派指導員負責指導工會籌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