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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時代背景

第二節 統合主義與台灣工會組織

1992)—國家組合主義角度的分析〉、梁雅慧,〈戰後台灣勞工運動硏究(1945-2000)〉、洪士程,

〈臺灣地區解嚴後政治發展對自主性工會組織興起與影響之研究〉、王時思,〈統合主義的再思 考—威權體制下的國家統合主義〉。以上著作中,內文提及的兩點理由,不同研究者各自有各自 的偏重,但皆大致構築黨與工會法所形成的統合型態。

86 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資料庫」,http://statdb.cla.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擷取日期:

2011 年 12 月 17 日。要注意的是,這裡的工會組織率指的是「工會家數占可以組織工會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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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黨政關係,並非由中央至地方形成一對一的指揮關係,而只有中央政治會議 作為黨與政的樞紐,也只有中央政治會議能指揮行政。891950 年代國民黨的改造,

如果以中國大陸時期國民黨的黨力不足的失敗經驗來理解,才會清楚為何在〈本 黨改造案〉中說,「每一黨員必須編入基層組織,每一基層組織務必深入民眾。

我們要以民眾的需求為本黨的政策,以社會的心理為革命的嚮導」。90只是從 1951 年通過的〈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大綱〉中,91就會發現不管是在中央、省或縣市,

政府機關推行一項政策,黨團或政治綜合小組,作用只在於使其順利推行,並不 是列寧式政黨國家中,黨代表直接指揮行政,所以,鄭敦仁將這種不完性,稱之 為仿列寧主義(quasi-leninist)。92

雖說彷列寧主義是不完全的,其仍然具有民主集中制、龐大且與國家平行的 黨組織等列寧主義的基本性質。如果沈宗瑞已經國民黨政權定位為彷列寧主義,

國民黨政權已可透過黨細胞滲透到各個社會階層,形成強大的控制力。93國民黨 政權憑藉於此,已經足以穩定甚至掌控台灣,為何還需要統合主義? 另外在丁 仁方的著作中,雖注意到統合主義中的非統合現象,並未進一步申論為何擁有此 非統合現象的台灣,仍然可以稱作統合主義。他只以含糊言語說:

「統」與「合」所代表的國家與社會團體間的控制與合作關係可能發生在 許多層次,包括國家與社會間的控制與合作關係,社會團體相對之間的控 制與合作關係,以及社會團體上層對基層組織或群眾的控制與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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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9 劉維開,〈訓政前期的黨政關係(1928-1937)—以中央政治會議為中心的探討〉,《國立政治大 學歷史學報》第 24 期(2005 年 11 月),頁 85-130。

90 〈本黨改造綱要〉,喬寶泰主編《中國國民黨黨務發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員會資料彙編》上冊,

頁 12。

91 〈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大綱〉,喬寶泰主編《中國國民黨黨務發展史料—中央改造委員會資料 彙編》上冊,頁 249-253。

92 Cheng Tun-jen,“Democratizing the Quasi-Leninist Regime in Taiwan.” World Politics XLI-4 (July 1989) pp. 471-499.根據作者的定義,所謂的列寧式政黨指的是:第一,黨機構與行政機關平行、

對應。第二,政工系統控制軍隊。第三,將其他政黨外圍化。第四,黨組織控制社會團體。第五,

民主集中制。第六,無產階級獨裁。第七,全體主義的目標文化。本文暫時從其定義。此外,亦 有論者主張中國國民黨從 1924 年改組至其遷台後,始終皆非列寧式政黨,其論述可參石佳音,〈中 國國民黨的意識形態與組織特質〉(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 年)。

看法的不同應是對列寧式政黨的定義的不一致。

93 關於國民黨以滲透建立其在台灣社會基礎的研究,可參看龔宜君,《「外來政權」與本土社會:

改造後國民黨政權社會基礎的形成(1950-1969)》(台北縣:稻鄉出版社,1998 年)。任育德,《向 下紮根 : 中國國民黨與臺灣地方政治的發展(1949-1960)》(台北縣:稻鄉出版社,2008 年)。

94 丁仁方,《威權統合主義:理論、發展、與轉型》,頁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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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如此,台灣統合主義究竟屬於何種層次的控制與合作關係?而沈宗瑞既然認為 國家統合主義在第二時期才獲得實踐,那麼前期為何仍可稱作統合主義?況且沈 著討論的是國民黨的政策與意圖,但無法說台灣當時是統合主義。

李允傑可能是最早直接否定統合主義適用於台灣的研究者。其專著《台灣工 會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中,對〈統合政策下的台灣勞工〉一文的看法是:雖然 國家扶植工會,但由當時國民黨中常委沒有勞工代表,顯示出並未將勞工的利益 整合進來,因此「以國家統合主義的概念來解釋國家機關與工會的連結關係」95, 並不恰當。

吳乃德「只有統合主義的構造,而沒有實踐」與若林正丈「排他性.脫動員 性的統合主義」的統合主義論述,皆是在考量台灣實際的情況之後,所做的修正。

但台灣真如吳乃德所言是「有統合主義的構造,而沒有實踐」嗎?1952 年時任 台灣省總工會理事長,亦曾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的陳天順,致函台灣省社會 處建議,「產業工會在籌組期間,應由縣市局總工會隨時派員協助配合進行建立 良好基礎,以求組織一元化」。96言下之意,便是縣市局總工會經常無法派員與基 層產業工會建立關係。1953 年間,陳天順又致函社會處抗議台灣省工礦黨部,

禁止彰化紗廠產業工會加入彰化縣總工會。97且公營事業工會皆未加入地方總工 會。98可見,工會體系並未完全依層級性安排,較難有向上匯聚利益的效果。除 此之外,在 1960 年間,內政部曾經有合併眾多勞動法令,制定單一「勞工法」

的政策草案。在其呈給行政院說明「勞工法」旨趣的公文中,對於為何將產業工 會從原有廠場單位,變為同職業工會以行政區為單位。內政部說明,「此不僅運 用方面更為靈活,且亦可不受地方派系之影響,而產業工人組織,過去與縣市各 業工人總的組織之間不合作現象,亦可藉以逐漸消弭。」99 這些事實指出了,縣 市總工會竟無法與其地方上之產業工會發生組織關係,統合主義不僅沒有實踐,

架構也是支離破碎。

至於若林正丈的「排他性.脫動員性的統合主義」,本文同意國民黨政權的 目在於,不致成為潛在敵人的「排他性.脫動員性」。根據前節的分析,國民黨

95 李允傑,《台灣工會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台北:商鼎文化,1999 年),頁 12。本書乃修改至 他的碩士論文,請參李允傑,〈臺灣地區工會政策之結構性分析:1950-1984〉(台北市:國立台 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1989 年)。

96 「臺灣省總工會致臺灣省社會處」(1952 年 1 月)〈為擬臺灣省總工會建議於組織產業工會時 應與縣市總工會配合進行以求組織一元化〉,《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台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736015848003。

97 「臺灣省總工會致臺灣省社會處」(1953 年 6 月)〈為民營廠場產業工會應否加入縣市總工會 案〉,《省籍機關檔案》,國史館台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124020135013。

98 沈宗瑞,〈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1992)—國家組合主義角度的分析〉,頁 122。

99 「奉令修訂勞工法規經擬就勞工法草案一種呈請核示由」,〈勞工法草案(請有關機關提供意 見)〉,行政院檔案,檔號:0050/1-1-8-7-1/4/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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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決策者在何者為其政權的社會基礎的考慮下,很明顯地偏向公營事業應籌 組工會,而忽略民營事業。這樣的安排,乃是基於公營事業為國家重要經濟基礎,

必須確保公營事業其安定、不致發生動亂,以維持其整體再生產結構。100但也由 於只是為了不致成為潛在敵人,對於國民黨政權而言,至少現階段也無須展開全 面性地籌組,只以作為重要生產結構的公營事業為重點籌組目標,便可達成目 的,這樣的過程是「排他性.脫動員性」而不見得是統合主義。

儘管某些制度設計的層面觀察,國民黨政權治下的台灣似乎是統合主義,然 而事實卻並非如此。從直至 1989 年產業工會組織只有 4.4%,以及作為全國總工 會在萬年工會的庇蔭下,無力承擔向下匯聚的作用,注定了國民黨政權非統合主 義的性質。因此,徐正光、沈宗瑞、丁仁方三位研究者,除了論述有內在矛盾之 外,基本上皆沒有對上述兩點有合理的回應。吳乃德與若林正丈可能是注意到,

統合主義在台灣扞格不入的現象,對統合主義提出修正性論述。但本文認為若無 法完全捨棄統合主義,仍舊是與歷史事實相左的。

綜合以上所述,國民黨政權透過萬年工會取得工會法統,但這些「全國」最 高工會代表,不僅不具民意基礎,更無法擔負起上級工會組織下級工會的責任。

另一方面,國民黨政權基於穩定社會經濟的需求而籌組工會,但籌組工會的目的 卻不是為了製造潛在反對者的「排他性.脫動員性」,更為有利的狀況其實是弱 化工會。在這兩個因素影響下,我們可以初步看出當時的環境缺少能夠使勞工運 動發展的條件,即資源匱乏,以下將對資源匱乏進一步討論。

100 李允傑亦有為了經濟因素而發展工會的類似觀點,請參李允傑,《台灣工會政策的政治經濟分 析》,頁 4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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