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台灣1980年代政治反對運動與勞工運動:以勞支會為中心(1982-1989)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台灣1980年代政治反對運動與勞工運動:以勞支會為中心(1982-1989)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1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台灣 1980 年代政治反對運動與勞工運動:. ‧. n. al. Ch. e n g c h i. er. io. sit. y. Nat. 以勞支會為中心(1982-1989). i n U. v. 指導教授:薛化元博士 研究生:賴建寰 2012 年 6 月.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摘要 本文以 1984 年至 1989 年間的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簡稱為勞支會)為中心, 考察勞支會的創立、改組與政治反對運動和勞工運動的互動關係。由於戰後台灣 長期處於強人威權體制之下,使得工會組織「資源匱乏」,勞工運動由勞工自發 性地開展較為困難。本文依循著勞支會組織變化的情形,觀察 1980 年代黨外運 動、勞支會與勞工運動間不同的互動轉折。1984 年勞支會創立的重要性在於, 它是黨外路線鬥爭下的產物,一方面勞支會連結了黨外新生代對於群眾運動的初 步想像,另一方面則提供當時黨外所能提供的資源(法律諮詢、協助者),一定 的程度上協助了勞工運動的開展。到了 1988 年初之交,在野政治勢力的變化與 年終獎金風潮的爆發,使得勞支會內在改變的因子得以萌發,再度轉向為籌組工 會、協助工會發展、勞工教育與行動策略建議的組織者。在此之前,勞支會儘管 有從純法律服務轉變為協助者的發展,但真正促使勞支會進一步轉變的催動力, 並非來自於在野政治勢力,而是源自於勞工集體行動。整體來看,勞支會的創立 與改組所具有的意涵,在當時都是相當特殊的變化,假若沒有勞支會成立於先, 1987 年後勞工運動可能又是另一種狀態。.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關鍵字:勞支會、勞工運動、政治反對運動、黨外運動、資源匱乏、資源介入.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5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5 第二節 研究回顧 ................................................................................................ 8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 15 第二章 時代背景 ...................................................................................................... 18 第一節 1950 年國民黨改造前後的工會組織 .................................................. 18 第二節 統合主義與台灣工會組織 .................................................................. 25 第三節 1950 年代工會組織資源匱乏的內涵與轉變 ...................................... 29 第三章 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與勞工運動的興起(1982-1986) ........................ 41 第一節 黨外政治力的擴散與影響 .................................................................. 41 第二節 勞支會對勞工運動的資源介入 .......................................................... 51 第四章 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的轉變與改組(1987-1989) .................................. 65 第一節 在野政治勢力分裂與勞工集體行動反饋下的勞支會 ....................... 65 第二節 勞工運動風潮中勞支會的資源介入 .................................................. 76 第五章 結論 .............................................................................................................. 91 徵引書目 .................................................................................................................... 97. 立. ‧. ‧ 國. 學. 政 治 大.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 i n U. v.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 i n U. v.

(7) 表次 表 表 表 表 表. 3-1:1984-1987 年勞支會改組前執行委員會名單 ............................................ 50 3-2:1984-1987 年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主要活動 ............................................ 63 4-1:1988 年年初年終獎金風潮 ......................................................................... 74 4-2:1988 年勞支會改組後執委、評委一覽 ..................................................... 75 4-3:1988-1989 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大事紀 .................................................... 8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 i n U. v.

(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 i n U. v.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從保障人權是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國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來思 考,戰後台灣強人威權體制1對於人權的迫害,便是當代台灣不可不加以討論與 反省的重要課題。台灣戰後的自由化、民主化進程,隨著 1987 年解嚴,1991 年 終止動員戡亂,1992 年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進入另一個階段。關於這段自 由化、民主化的歷史過程,以及社會如何擺脫強人威權體制的控制,已有一定的 研究成果。2如果以社會權的角度來看,傳統以自由權為內涵的人權,只是消極 性地避免國家侵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權。但在社會權的概念中,人的生存 「不應該只有活著的自由,而應活得有尊嚴,過著有意義的人生」 。3戰後台灣的 經濟發展素有「經濟奇蹟」之稱,但經濟發展的背後卻是長期犧牲僱傭勞動者。.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同時在勞動基本權被剝奪與閹雞工會4的影響下,僱傭勞動者被犧牲卻難以捍衛 自我的權利,背後代表的是國民黨政權的政治與社會控制力。. ‧. 1987 年解嚴後的台灣,曾經掀起過一波社會運動的浪潮,5勞工運動也是這 波社會運動的一份子。在此段勞工運動的發展中,多數行動是採取「順法鬥爭」 的形式。儘管這些行動或顯得過於溫和,但如果擺在威權體制脈絡下,勞工以順 法鬥爭的方式逐步奪回所喪失的勞動基本權,對於勞工運動的發展仍然具有相當 的正面的意義。不過,當時並非所有的勞工運動都是採取順法鬥爭的模式,亦曾 有數起規模較大的罷工的行動。其中 1989 年 5 月遠東化纖產業工會的罷工,乃 1980 年代勞的工運動中第一次跳脫經濟性議題,且無視〈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 理條例〉禁止化纖業罷工的條文,仍然舉行罷工投票後採取實質罷工的行動,6以 . n. er. io. sit. y. Nat. al. 1. Ch. engchi. i n U. v. 薛化元、楊秀菁, 〈強人威權體制的建構與轉變(1949-1992)〉 ,收入於李永熾、張炎憲、薛化 元主編《人權理論與歷史論文集》(台北縣:國史館,2004 初版),頁 268-325。 2 例如,王振寰,〈台灣的政治轉型與反對運動〉,《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 2 卷第 1 期,(1989 年春季號) ,頁 71-116。吳介民, 〈政體轉型期的社會抗議:台灣 1980 年代〉 (台北市:國立台灣 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 年) 。蕭全政, 〈台灣威權體制轉型中的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 , 中研院台灣研究推動委員會編《威權體制的變遷—解嚴後的台灣》(台北市:中硏院臺史所籌備 處,2001 年),頁 63-88。薛化元、陳翠蓮、吳鯤魯、李福鐘、楊秀菁,《戰後臺灣人權史》。薛 化元,《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民主憲政篇》(南投:臺灣文獻館,2007 年)。李福鐘,〈美麗島 事件對國民黨威權統治的衝擊〉,收入張炎憲、陳朝海編《美麗島事件 30 週年研究論文集》(台 北: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2010 年),頁 109-122。 3 許慶雄,《社會權論》(台北市:眾文出版社,1991 年),頁 24。 4 閹雞工會一詞出自張曉春,藉以諷刺當時許多的工會「中看不中用」且又「啼得滿嘹亮」。見 張曉春,〈工會,是幹什麼的〉,《勞心勞力集》(台北:時報出版社,1987 年),頁 68-69。 5 關於 1980 年代晚期社會運動,可參考張茂桂,《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台北市:國家政策研 究中心,1990 年)。徐正光、宋文里合編,《台灣新興社會運動》(台北:巨流出版社,1994 年) 等。 6 賴建寰, 〈遠化五月罷工文宣中的論述策略〉 , 《台灣風物》第 61 卷第 4 期(2011 年 12 月) ,頁 5.

(10) 直接對抗的方式,宣示工會所應有的罷工權。也因此,有關 1980 年代的勞工運 動,代表的是勞動基本權從長期受威權體制束縛到解放的過程,此過程也應是戰 後台灣人權史的研究重點之一。 由於勞工運動長期受威權體制侵擾,目前多數研究以自由化、民主化的脈 絡,確實掌握了威權體制的控制力鬆動,從事勞工運動對生命、自由等的威脅性 降低之下,以往受強大政治控制力的勞工,漸次開展真正屬於勞工的自主工運。 這樣的研究視野,鋪陳了當時政治與社會環境發展對勞工運動的影響,其研究成 果的重要性自不待言。然而,如果過於放大自由化、民主化的過程,極為容易高 估政治反對運動對勞工運動的影響,甚至勞工運動的產生亦將成為政治反對運動 的副產品,忽視勞工運動本身如何累積能量與轉變。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之上,本 文認為仍然有許多問題值得探討。. 政 治 大. 對於某件的討論,往往因為在相異的歷史背景認知下,而產了不同的結論。 在張國興的所整理〈戒嚴體制下的勞資糾紛〉中,強人威權體制下的勞工並不如 我們所想像的「安靜」 。7但為何這些勞資糾紛無法進一步擴大成為勞工運動?本 文注意到的是,威權體制對發展勞工運動的負面效果。有些負面效果確實在威權 體制鬆動後,其影響力便大為降低,如一般所熟知的生命與自由等威脅。此固然 為發展勞工運動的重要條件之一,但某些威權體制所造成的負面效果,雖自威權 體制而來,卻不因威權體制鬆動而自行恢復。當威權體制鬆動使得街頭抗議行動 與不同部門間的資源流動成為可能,而其所帶來的直接效果卻不見得能使勞工, 立即學會組織運作、抗爭策略、談判等。本論文中,本文將這些不因威權體制鬆 動而有所恢復的負面效果稱之為「資源匱乏」。.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i n U. v. 在勞工如何擺脫資源匱乏的不利因素之問題上,本文認為應注意到外在協力 者所扮演的角色,這樣的外力作用本論文稱之為「資源介入」。為了理解資源介 入產生的契機與對勞工運動興起的影響,創立於 1984 年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簡 稱為勞支會) ,它是在強人威權體制下,首先成立的體制外的勞工團體。1988 年 順應情勢改組為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亦簡稱為勞支會) ,至 1992 年再改組為台 灣勞工陣線。從無論是學術專著或通俗性文章,勞支會大都為必提之團體來看, 其在台灣勞工運動史上,應有相當的歷史地位。然而,勞支會卻甚少成為獨立的 研究課題,但目前國內竟尚學術論著探討勞支會在 1980 年代勞工運動中的角 色,勞支會在 1980 年代勞工運動的角色,以致於勞支會在當時勞工運動的角色 上,往往只是學術篇章中的隻字片語。觀察勞支會初始的主要幹部,其成員包含 屬於新潮流系統的邱義仁、簡錫堦、賀端蕃等,以及夏潮系統的汪立峽等。勞支. engchi. 117-150。 7 張國興, 〈戒嚴體制下的勞資糾紛〉 , 《台灣戰後勞工問題》下冊(台北縣:稻鄉,1991 年) ,頁 395-793。 6.

(11) 會創會之後,開始從事免費的勞工法律服務;以及編輯《勞動者》傳播其運動理 念。因此,勞支會在勞工運動的角色,有兩項重點:其一,就時間來點說,勞支 會無疑具有開創的角色,同時也具有組織性;其二,其創始宗旨,擺在上文所討 論的「資源匱乏」脈絡,能凸顯本文討論之焦點,亦即如何從「資源匱乏」,重 新導引資源介入,為 1980 年代勞工運動扎下基礎。 更進一步來說,「A→B」不僅簡化了問題的討論,也由於過份重視「A」的 結果,導致「C」是一個完全被動,甚至只是被「A」所驅動,具體來說就是太 過高估政治反對運動在勞工運動的影響力。這個基礎上,我們應當再追問「A→ C」 、 「C→B」的關係,以釐清整體「A→C→B」的樣貌。透過閱讀當時相關的資 料便可以得知,反對勢力中並不只有政治反對運動,而有各種蓬勃的社會運動, 甚至彼此之間也都有相互的交錯關係。但目前約只有張茂桂與何明修的研究,8曾 勾勒這些運動之間彼此的互動關係。事實上,如果分析「資源介入」的資源性質, 即會發現黨外政治勢力的要素,而產生以下一連串的問題:「A」、「B」、「C」三 者之間的互動是單線式的嗎?「B」沒有任何主動性的能量嗎?「C」只是單純 作為政治反對勢力的外圍組織嗎?.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基於上述的思考,本論文以 1982 年黨外路線辯論所引發的契機為起點,至 1989 年遠東化纖產業工會五月罷工失敗,1980 年代以「順法鬥爭」為主軸的勞 工運動暫告一段落為止。9以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作為黨外政治勢力與勞工運動 的中介團體,探討「資源匱乏」至「資源介入」的轉變過程。同時,以這樣的中 介團體與黨外政治勢力與勞工運動的互動過程,討論勞工運動興起、擴大的因素。.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8. 張茂桂, 《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 。何明修, 《綠色民主:臺灣環境運動的硏究》 (台北市:群學, 2006 年)。 9 賴建寰,〈1989 年遠化五月罷工文宣中的論述策略〉,頁 117-150。 7.

(12) 第二節 研究回顧 在本文研究範圍內,有三個主題是與之相關的。其中梳理統合主義著作,是 為了與「資源匱乏」對照,乃重要的研究背景。本節將討論,以往部份研究以統 合主義作為理解強人威權體制的控制基礎,因而在研究上造成的侷限,以及對本 文的意義。在「社會或勞工運動崛起因素」、「勞工運動與黨外的關係」,則主要 闡明由於受制於統合主義,過去部份研究大致皆侷限於自由化、民主化的脈絡, 藉以凸顯「資源匱乏」到「資源介入」的研究意義。 一、統合主義10. 1974 年由 Schmitter Phillippe 所發表的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一般 學界將其視作統合主義的代表。他對統合主義有一段精簡的定義:. 政 治 大 量之單一、強迫、非競爭、階層秩序、和功能區分的類別。它們被國家所 立 認可或特許,並在其限定的範疇內,授予一種刻意安排之代表性壟斷,藉 統合主義可以界定為一種利益代表系統,其組成單位是被組成一種有限數. ‧ 國. 學. 此換得(國家)對彼等在選舉領袖、匯聚需求和支持上的某種控制。11. y. Nat. ‧. 徐正光於 1987 年所發表的〈統合政策下的台灣勞工〉 ,應是國內第一篇較有 系統地,以統合主義解釋台灣勞工。徐將統合主義定義為:. sit. n. al. er. io. 執政黨在台灣所建立的行政官僚體系、法令架構和嚴密的安全措施,使得 社會各個層面都壟罩在它強而有力的影響下,相對虛弱的社會變成了統治 機器可以有效組織和動員得資源。12. Ch. engchi. i n U. v. 接下來,徐「毫無預警」地將理論直接轉到次級理論「國家統合主義」上,並加 以定義成,「國家或執政的政黨運用強有力的政治手段對於社會團體的組織和活 10. 以下所討論到的著作,皆為作者本身有意識地聲明使用統合主義,且在目前學界上較多被引用 者。雖然,沒有使用統合主義的名詞,不一定代表不具有統合主義的理念,但是這樣的著作並不 在討論的範圍內。此外,統合主義或組合主義皆為 Corporatism,各個著作翻譯可能有所不同,但 在正文中一律稱為統合主義。 11 Schmitter Phillippe,“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 in Fredrick B. Pike and Thomas Stritch ed., The New Corporatism:Social-Polittal Structures in the Iberian World(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74) ,pp. 93-94.轉引自徐振國, 〈從威權論統合論到新國家論的轉折和檢討〉 , 《理論與政策》 第 14 卷第 2 期(2000 年 7 月) ,頁 4。除了 Schmitter 之外,其他學者各自亦有對統合主義的界定。 對此,姚文智曾對有關統合主義的理論,有比較清楚的整理,他將其區分為「政治經濟系統」 、 「國 家形式」、「利益中介體系」、「政策形成與執行的模式」、「政治結構」,請參姚文智,〈統合主義 (Corporatism)之研究:理論層面之探討〉(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 年)。 12 徐正光, 〈統合政策下的台灣勞工〉 ,http://www.ioe.sinica.edu.tw/chinese/staff/c9105/ethck-0016.pdf, 擷取日期:2006 年 12 月 16 日,頁 189。 8.

(13) 動施加干預、管制或操控,以達取國家或政黨利益和目標一致的策略」。此外, 亦指出其有三項特徵:其一,社會團體受官方由上而下的扶持成立;其二,社會 團體受官方認可,才有合法地位;其三,呈現強國家/弱社會的關係。徐再根據 上述定義,描繪出工人的組織權、締結權、爭議權,遭到國家的管控與限制。13 丁仁方的《威權統合主義:理論、發展、與轉型》 (以下簡稱丁著) ,與沈宗 瑞的〈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1992)—國家組合主義角度的分析〉(以下 簡稱沈著),是目前有關台灣統合主義的研究中,兩本代表性的著作。其中,最 值得注意的是,丁著討論威權統合制度內的非統合現象。他指出,第一,雖然許 多法規規定強制入會,但對違反規定者並無處罰的規定,因此,並非所有公司、 工廠、勞工都加入各自所應歸屬組織。第二,再從層級組織來看,各層級的公會 /工會都具獨立法人的地位,上下級組織間並無隸屬關係。第三,台灣的國家、 資方、勞工三者之間,並未在最高層峰組織之間,有透過國家整合的三邊委員會, 勞資之間的團體協約也甚少簽訂,因此,勞資之間並沒有真正的統與合。1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沈著則是利用相關檔案資料,建構了戰後台灣國家統合主義的歷史分期。按 照他的分析,台灣的國家統合主義的型態,可以分為「彷列寧主義的國家統合主 義」(1951~1965)、「實踐中的國家統合主義」(1965~1987)、「弱化中的國家統 合主義」(1987~1992)。15. n. al. er. io. sit. y. Nat. 他論述中最突出之處在於,由於彷列寧主義時期,國民黨政權仿效列寧主義 式體制,所以在 1952 年第一波工會籌組中,皆優先建立黨組織,使各個工會為 黨的外圍組織,工會無法有自我的利益主張。在工會體系上,各以台灣區產業黨 部、台灣省產業黨部分別控制公營事業為主的產業公會,以及地方派系或小雇主 的職業工會,再由中央產職業黨部統一駕馭。除此之外,為了避免公營產業工會 受地方派系的影響,多數公營產業工會自行跨縣市組成產業工會聯合會,直接加 入台灣省總工會,甚至在幾個重要的公營事業工會,如台灣公路、台灣電信、台 灣電力、台灣石油等,直接隸屬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16上述的設計,並未完全 按照層級性的原則組織,而是為了分而治之、有效防止。以故他認為,此一階段 接近一元主義,但仍具有些許的統合主形式。17. Ch. engchi. i n U. v. 國家統合主義在第二時期才獲得實踐。國民黨在 1968 年左右展開第二波的 工會籌組。然而面對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國民黨中央允許在特殊情況先行策組 13. 徐正光,〈統合政策下的台灣勞工〉,頁 190、198-203。 丁仁方, 《威權統合主義:理論、發展、與轉型》 (台北市:時英出版社,1995 年) ,頁 74-79。 15 沈宗瑞, 〈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1992)—國家組合主義角度的分析〉 (台北市:國立 台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博士論文,1994 年)。 16 沈宗瑞,〈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1992)—國家組合主義角度的分析〉,頁 82-151。 17 沈宗瑞,〈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1992)—國家組合主義角度的分析〉,頁 373。 9. 14.

(14) 工會再建立黨組織,列寧主義式的體制逐漸消退。接著,允許部份公營產業工會 加入縣級總工會;檢討「工會理監事提名方式」,加強基層黨務組織。另從國民 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勞工保障名額逐次上升的傾向,也可看出至少象徵性地統合 勞工團體的意見。18 王時思的碩士論文〈統合主義的再思考—威權體制下的國家統合主義〉認 為,台灣社會 60 年代以前,缺乏階級力量,因此就算是較大規模的國營事業工 會,在缺乏階級力量的影響下,組織顯得鬆散,相互聯繫也薄弱;其後發展出的 中小企業勞工,也由於替代性高、流動率高、勞動場所零散,不利於組織動員。 兩相交互之下,造成統合工會無力可施。諷刺的是,就因為如此,80 年代的勞 工運動,有了得以集結與佔領的空洞組織。再加上,工會長期的存在也使得勞工 高度認同工會的合法性。19正是因為如此,台灣的統合主義反而提供了,勞工運 動開展的有利條件。. 政 治 大 如此我們可以說,在缺乏階級力量下,統合主義所實際發生的效果可能是被 立 高估了。他這樣觀點,應出自其指導教授吳乃德之「只有統合主義的構造,而沒 ‧. ‧ 國. 學. 有實踐」 ,20若林正丈將其稱之為「排他性.脫動員性的統合主義」 。21此旨在說明, 台灣的統合主義並無法向上傳達利害,而只是透過統合主義的架構,將社會團體 滲透、脫動員,進而無法成為黨國潛在威脅。22. n. al. er. io. sit. y. Nat. 本文認為,「排他性.脫動員性的統合主義」或缺乏實踐的統合主義,更有 助於理解國民黨政權的控制基礎。原因是,不必再陷入究竟是何種統合主義的五 里迷霧,它只是一種「戰略佔領」 。透過「戰略佔領」 ,只是將社會上重要戰略目 標,先行佔領,使其成為國民黨政權之附庸或無能化,而不致成為任何潛在敵人 的爭取目標。儘管如此,在解決上述對統合主義適用問題前,只可說國民黨政權 是「排他性.脫動員性的」,而不見得是統合主義的一種。更進一步來說,所謂 「排他性.脫動員性」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國民黨政權如何達成「排他性.脫動 員性」,這些更為細緻的討論是上述研究所沒有的,而本文認為「排他性.脫動 員性」指的是「資源匱乏」。. Ch. engchi. i n U. v. 對本文而言,由於統合主義本身的限制,控制基礎的內容被界定為,法律、 18. 沈宗瑞,〈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1992)—國家組合主義角度的分析〉,頁 82-151。 王時思, 〈統合主義的再思考—威權體制下的國家統合主義〉 (新竹市: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1995 年 2 月),頁 18-25、38-53。 20 Wu Nai-teh,“The Politics of a Regime Patronage System:Mobilization and control within an Authoritaran Regime”(Ph D Thesis, Dpt.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Chicaho),pp.7-8. 21 若林正丈著,洪金珠、許佩賢譯,《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 (台北市:月旦,1994 年),頁 119-125。 22 除了消除威脅之外,另外更有配合階段性經濟發展的因素,請參閱李允傑,《台灣工會政策的 政治經濟分析》,頁 49-130。 10. 19.

(15) 制度或政策上的安排,壓制勞工運動的力量,暗示著某種單純以政治控制力的強 弱,對應勞工運動興衰的學術傾向。因而,當接著論述勞工運動突破控制的因素 時,較容易只考慮相關因素上的轉換。以致於在理解整體國民黨社會控制的建立 與崩解上,出現一塊不小的缺角。如果要釐清這個問題,便不能再單以控制減弱 作為唯一的分析,要作到這個目標,又需先重新討論國民黨政權對勞工運動控制 的基礎,從而在 1980 年代創造怎樣的契機,突破了這些控制基礎。 二、社會或勞工運動崛起的因素. 首先在對整體社會運動的研究上,1988 年「台灣新興社會運動研討會」中高 成恕與蕭新煌各有一篇開創性的見解。高成恕以結構變化的觀點陳述其論點,認 為因在經濟結構產生變化,產生求生存的需求;在政治結構的變化上,因解嚴所 造成的「意識形態解凍」 ,促成行動的可能。23而蕭新煌則認為社會運動是「社會 力」的伸張,代表著被「政治力」支配的民間社會之反彈。24. 政 治 大 蕭文中所提及的「民間社會」,是當時許多論者借用的名詞,主要的論述者 立 包含南方朔(王杏慶) 、杭之(陳忠信) 、江迅(郭正亮) 、木魚(鄭陸霖) 。民間 ‧. ‧ 國. 學. 社會論主張,社會運動興起是「黨國資本主義」 、 「強控制」的解體,而人民自主 25 性相對上升的結果。 但是,如同張茂桂所提到的,民間社會論帶有統一戰線的 運動策略在內。因此,在各個不同的社會運動內,都被化約成一個整體的「民間」 , 26 而其對手都是一個獨裁霸權的「國家」。. y. Nat. sit. n. al. er. io. 張茂桂《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探討的主題,如其序文中所說,「民眾部門 如何在威權統治下被政治矮化、動員矮化之後,自我復甦」 。27他並不認為有一整 體的「民間」,社會運動的風潮主要是在國民黨統治危機下,政治部門中遠離核 28 心之政治力,向民眾部門互動、擴散、聯盟的結果。 但是,就像筆名為杭之的 陳忠信所下的評論,「在政治資源尚未投入之前,社會抗議風潮的火苗何以會產 生」?29張茂桂回答了社會擴大的因素,但仍沒有深究為何會自我復甦。 23. Ch. engchi. i n U. v. 高成恕, 〈台灣新興社會運動結構因素之探討〉 ,收錄於徐正光、宋文里合編《台灣新興社會運 動》,頁 9-19。 24 蕭新煌, 〈台灣新興社會運動的分析架構〉 ,收錄於徐正光、宋文里合編《台灣新興社會運動》, 頁 21-46。 25 張茂桂, 〈民間社會、資源動員與新社會運動〉 , 《香港社會科學學報》第 4 期(1994 年秋季), 頁 39-40 26 張茂桂,〈民間社會、資源動員與新社會運動〉,《香港社會科學學報》,頁 38-45。張茂桂在引 文中,初步整理了當時有關民間社會論的主要論述,可供參考。此外,有關民間社會論的發展介 壽,可參蔡其達, 〈打開「民間社會」史:一個反宰制論述的考察〉 , 《中國論壇》第 336 期(1989 年 3 月),頁 23-29;何方,〈從「民間社會」論人民民主〉,《當代》第 47 期(1990 年 3 月),頁 39-52。 27 張茂桂,《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頁 6。 28 張茂桂,《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頁 28-45。 29 杭之,〈社會運動的本質—一個概念性的反省〉,《邁向美麗島的民間社會(下)》(台北市:唐 山出版社,1990 年),頁 240。 11.

(16) 回到勞工運動崛起的探討上,就目前現有學術性著作而言,約有童富泉〈台 灣社會發展與工會性質之演變——自主工會的發展趨勢〉 、30孫登貴〈解嚴後台灣 勞工運動之研究—以工會為中心〉、31李建昌〈80 年代的台灣勞工運動--結構 與過程的分析〉 、32沈宗瑞〈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1992)—國家組合主 義角度的分析〉、洪士程〈臺灣地區解嚴後政治發展對自主性工會組織興起與影 響之研究〉、33梁雅惠〈戰後台灣勞工運動硏究(1945-2000)〉,34六本相關的勞工 運動史之學術著作。 童富泉與孫登貴大抵主張勞工脫離政治力的控制,是自主工會發展的關鍵。 而李建昌則指出除政治自由化的因素外,制定勞基法也是相當重要的因素。因為 從勞基法的草稿到公佈實行的過程中,百餘次的會議,與在立院審查會議時多達 611 次發言人次。再加上社會各界的討論與傳播媒體報導,無形中提昇了勞工爭 取自身權益的意識;其二,過去勞基法尚未實行之前,台灣工人的勞動條件是根 據工廠法與礦場法,只是兩法皆過於老舊且適用範圍過於狹窄。及勞基法公佈, 不僅擴大了勞工適用範圍,也提供了爭取權益的合法依據。3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值得一提的是,張茂桂採用上述政治轉化如何影響社會運動的架構,討論勞 工運動浪潮的特質。他認為,政治部門中的次級團體與精英對工運的介入,擴大 了工運的動員與分化。36他的觀點,著重政治部門與勞工的互動,比起單純地政 治空間擴大的單線式論點精緻不少。而洪士程除言及勞基法的影響外,亦借用王 時思統合主義的「雙刃效果」與張茂桂的「政治轉化」 ,說明勞工運動的興起。37. sit. y. Nat. n. al. er. io. 在這些有關著作中,童富泉與孫登貴因年代較早,並無直接使用統合主義作 為控制基礎。可是其「強控制—脫控制」的思考點,與統合主義式的「統合制— 脫統合」 ,都是強調國民黨政權由上而下的控制,與脫離這樣的控制狀態。其後, 洪士程、沈宗瑞、梁雅慧三人皆不約而同使用了統合主義。李建昌所使用的「滲 透—操控」或許是少數中的特例,但他或許先行假設了,遭「滲透—操控」的工. Ch. engchi. i n U. v. 30. 童富泉, 〈台灣社會發展與工會性質之演變——自主工會的發展趨勢〉 (台中市:私立東海大學 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 年)。 31 孫登貴, 〈解嚴後台灣勞工運動之研究—以工會為中心〉 (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1990 年)。 32 李建昌,〈80 年代的台灣勞工運動——結構與過程的分析〉(台北市: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1991 年)。 33 洪士程, 〈臺灣地區解嚴後政治發展對自主性工會組織興起與影響之研究〉 (高雄市:國立中山 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年)。 34 梁雅慧, 〈戰後台灣勞工運動硏究(1945-2000)〉 (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2 年)。 35 李建昌,《80 年代的台灣勞工運動——結構與過程的分析》,頁 33-42。 36 張茂桂,《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頁 58-64。 37 洪士程,〈臺灣地區解嚴後政治發展對自主性工會組織興起與影響之研究〉(高雄市:國立中 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年),頁 62-64。 12.

(17) 會組織,本身是有能力進行勞工運動的,只不過是被黨國所束縛罷了。故 1984 年勞基法公佈,不必追問勞工是否能力將其轉化為運動的利器,而直接認定勞基 法公佈對勞工的影響。 1988 年由清華大學社會人類所主辦的「台灣新興社會運動研討會」 ,徐正光 38 於會中發表〈從異化到自主:台灣勞工運動的基本性格和趨勢〉 。 此文跳脫先前 統合主義的分析方法,轉而以勞工受政府和企業單位雙重支配,因而意識、組織、 生產工具非勞工本身所有,故產生異化。我認為,這樣分析方法的轉變,應當和 80 年代勞工如何自主的主題有關。因為在〈統合政策下的台灣勞工〉中,國家 機器具有絕對的自主性,如果依此觀點走下去,那麼 80 年代勞工運動興起,就 會掉入國家機器失去主宰性的結構命定論,將無法窺探勞工自主的內在因素。故 以「異化到自主」處理勞工的自我部份,強調政治空間的擴大、知識啟蒙、大眾 傳播等的因素下,解除異化,勞工運動遂而勃興。. 政 治 大 徐正光這篇早期的開創性文章,給予本文的提示是,勞工自我意識等上的轉 立 變,也是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但徐文並未再深究這些改變的契機從何而來,上 ‧. ‧ 國. 學. 述所提及之同時代或稍晚近的研究著作,也並未繼續探究,反而主要圍繞著政治 自由化或政治轉化、勞基法制定。因此,本論文擬以資源介入的觀點探討轉變從 哪裡來。本論文將假設,勞支會是作為當時勞工運動與運動資源間的媒介,透過 勞支會,接觸到法律、運動論述、策略運用、組織技巧,培養出 1980 年代第一 批工會幹部。之後,這些工會幹部再向其他工會發展,形成一個網絡,再培養出 另一批工會幹部。39也就是說,儘管勞支會是資源介入者,但並不表示工會幹部 缺乏自主性,而是獲得之後自主發展。以故,方能在政治機會擴大的情況,一舉 形成風潮。.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三、勞工運動與黨外的關係. engchi. i n U. v. 目前研究上,尚未有以勞工運動與黨外關係為題的學術論文。但仍有少數論 文,可供借鑒。如上文中提及張茂桂《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就將社會運動風 潮視作政治部門擴張的結果。儘管他說明並無以政治化約工運的意圖,40但或許 是他將焦點放在 1987、1988 的運動風潮,故而強調政治力在其中的作用,進而 忽略了風潮產生之前,社會運動是否可能有主動性的問題,因此我仍然視為政治 主導的論點。這樣的觀點,勞支會當年的成員賀端蕃等人也曾提出,當時候沒有 38. 徐正光, 〈從異化到自主:台灣勞工運動的基本性格和趨勢〉 ,收錄於徐正光、宋文里合編《台 灣新興社會運動》(台北市:巨流,1994 年),頁 103-125。 39 舉例而言,據研究指出,在 1986 年當時遠東化纖產業工會的幹部,得到勞支會幹部汪立峽和 律師郭吉仁的協助,開始知道如何運用法律、談判技巧、組織運作,並在當年拿下所有的工會理 監事席次。請參賴建寰, 〈此處不留爺沒有留爺處――1977 至 1989 間遠化工會的成立、抗爭及其 自主想像〉,《史苑》第 67 期(2007 年 7 月 ), 頁 265。 40 張茂桂,《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頁 64。 13.

(18) 所謂的社會運動或勞工運動,而只有政治反對運動。41 曾在《社會運動與政治轉化》中擔任研究助理的吳介民,在其碩士論文〈政 體轉型期的社會抗議:台灣 1980 年代〉的視野,較張茂桂更進了一步。他指出, 早期自力救濟與反動運動之間,具有交互掩護的效果。一方面,早期自力救濟者, 大都是國民黨政權控制末梢的非正式部門,控制力較弱。加以國民黨政權更懼於 黨外勢力的崛起,而忽視相對而言較不具威脅性的自力救濟運動,因而促使早期 自力救濟的形成;42另一方面,早期自力救濟具有活絡民間社會、累積抗爭經驗、 擴散政府無力控制或放鬆控制的政治信號,因而形成集體抗爭空間的公共財,提 供 1986 年黨外運動轉往街頭的空間。43 邱毓斌的碩士論文, 〈台灣勞工運動的政治實踐:對四個工會及 1994 年高雄 縣議員選舉的勞工史觀察〉。雖然其研究時限,與本文並不相同。但他透過分析 台塑仁武廠工會常務理事楊鴻明參選議員的過程,觀察到受訪的工會幹部,儘管 仍較偏好民進黨,但已從勞動運動初期與政治運動的「倚賴/聯盟」關係,逐漸 轉變為「交換/合作」的關係。44.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假設政治機會空間由黨外人士主導成立,是否就能再推論出或沒有社會運動 的結論?事實上,就算早期是處於「倚賴/聯盟」 ,但雙方關係一旦發生,就不會 只有一方扮演需求者的角色,而是互相滿足對方一部分的需求。因此,對本文而 言, 「誰是主導」的爭論,很可能有礙於更進一步瞭解當時更為細緻的歷史圖像。 從本文「資源介入」的觀察點來說,資源的流動適足以探討雙方的需求與共識, 也就是說,「倚賴/聯盟」或「交換/合作」,在當時候是可能同時發生的。吳介民 的研究,提供了一種嘗試。本文與他不同的地方在於,他只劃分了兩大種類,即: 自力救濟與黨外運動。但勞工運動中勞支會的存在,使得關係不再單一,而是「勞 支會—勞工運動—黨外」的三角關係。.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1. 賀端蕃,〈台灣社會運動的反思-一個社運義工的偏見〉,《新潮流》第 3 期(1993 年 9 月), 頁 2-5。 42 吳介民,〈政體轉型期的社會抗議:台灣 1980 年代〉,頁 76-79。 43 吳介民,〈政體轉型期的社會抗議:台灣 1980 年代〉,頁 100-104。 44 邱毓斌, 〈台灣勞工運動的政治實踐:對四個工會及 1994 年高雄縣議員選舉的勞工史觀察〉 (新 竹市:國立清華大學社會人類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 年),頁 64。 14.

(19)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本文主要使用歷史研究法,強調在一段特定的時序中,一連串的事件如何相 互關連成有意義的敘事。然而,本文如何將這些事件在時序中相互串連起來,為 何是採取如此而非那樣的串連形式?45對此,本文在本文以「資源動員理論」的 視角切入,亦即本文所稱的「資源介入」。 「資源動員理論」約產生於美國 1960 年代,主要是對「相對剝削感」或「結 構緊張論」的批判46。McCarthy 與 Zaldy 在〈美國社會運動的趨勢:專業化與資 源動員〉一文中,奠定了資源動員理論的基礎。要之,他們認為,美國 1960 年 代社會運動的擴大,主要並非社會矛盾的加深,而是運動成員與社會大眾的時間 與人力等資源增加,用以贊助宣傳機構、組織幹部和領袖。而社會大眾也能提供 人力,甚至作為示威及選動的被動員對象。47. 政 治 大 至於本文所稱的資源,並不只限於時間與人力的因素,而是廣泛地指稱社會 立 運動發展所需的資源:勞工如碰到勞資爭議需要法律資源;勞工如向資方爭取權 ‧. ‧ 國. 學. 利需要有論述資源;勞工如欲組成、搶奪、運作工會需要有組織資源;工會如欲 培養幹部群需要有幹部教育資源;勞工如欲展開行動需要相關策略、宣傳等的資 源。. n. al. er. io. sit. y. Nat. 不過,資源動員理論自發展以來也遭到不少批評。批評者認為,資源動員理 論過於強調外來資源,而事實上諸多運動的資源是來自於運動本身;此外,也過 於重視精英的正面意義,忽略這些精英對運動的阻礙。48基於以上的批判,本文 調整用語為「資源介入」而不是「資源動員」 。 「資源介入」亦表示資源只是媒介, 使得更多有利於勞工運動發展的因素出現,重點仍在於運動主體「勞工」,如何 運用這些資源。亦即,所謂的「資源介入」代表著兩種方向:其一是,資源介入 者以何種型式、方法介入。其二,被介入者向介入者提出什麼需求,希望介入者 如何介入,以及被介入者的態度與反應。此外,「資源介入」在本文中不一定是 一種正面的辭彙,伴隨著資源而來的框架,卻也阻礙了勞工運動進一步的發展。. Ch. engchi. i n U. v. 至於史料的部份,首先在強人威權時期下的勞工政策上,國史館所出版的《戰 後台灣勞工運動史料彙編(一)勞工法令與政策》,編入不少官方重要文獻。由 馬超俊參與編篡《中國勞工運動史》 ,亦大量呈現官方第一手的資料。除此之外, 45. 林國明, 〈歷史研究法〉 ,收錄於瞿海源、畢恆達、劉長萱、楊國樞編《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法: 質性研究法》(台北:東華書局,2013 年)。 46 趙鼎新,《社會與政治運動講義》(北京市: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 年),頁 179-185。 47 John D. MaCarthy、Mayer N. Zald 著,劉上惠譯, 〈美國社會運動的趨勢:專業化與資源動員〉, 《中山社會科學譯粹》第 2 卷第 3 期,(1987 年 7 月),頁 60-80。 48 趙鼎新,《社會與政治運動講義》,頁 188-189。 15.

(20)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收藏了部分 1950 年代勞資爭議的檔案。創刊 於 1950 年直至 2002 年才斷刊的《中國勞工》,雖說不一定代表官方論述,但可 觀察當時主要的論述動向。 第二,在勞支會與 80 年代勞工運動的部份,勞支會本身自成立後即出版《勞 動者》雙月刊。近年,台灣勞工陣線(即勞支會) ,曾將其組織資料移交國史館。 國史館後根據這些資料,出版《戰後台灣勞工運動史料彙編(三)工運組織與工 運事件》。除此之外,擬以口述訪談的方式,訪問勞支會的成員,以及曾經與勞 支會成員接觸過的工會幹部。就當時勞工運動的動向與趨勢而言, 《中國時報》、 《聯合報》 、 《自立晚報》 、 《中國論壇》 、 《新新聞》對勞工運動的相關報導,若可 將其分類編目,將有易於掌握基本輪廓。此外,台大圖書館與慈林文教基金會合 作製作的「慈林教育基金會典藏臺灣社運史料資料庫」,當中收入不少現今已難 尋覓的文獻資料。. 政 治 大 第三,在勞工運動與黨外關係的部份,除有口述訪問之外,主要的文獻資料 立 為報刊雜誌,包含《自由時代》系列、《新潮流》、《前進》系列等。. ‧ 國. 學. 本論文共分為五個章節。. ‧. 第一章,敘述本論文的問題意識與研究方法。. y. Nat. sit. n. al. er. io. 第二章,闡述本論文的時代背景。內容大致包括,其一,戰後勞工運動的控 制基礎的形成。此部份除利用既有之研究處基礎外,如果只單單著重各種外在力 量的壓制,將難以細究勞工運動興起的內在因素。因此,將以「資源匱乏」討論 國民黨政權如何在論述、組織等各方面使工會無能化,會是此部份重要的探索途 徑。其二,政治轉化與勞工運動控制基礎的鬆動。在國民黨政權面臨正當性危機, 以及黨外運動與其他自力救濟事件壓力下,政治空間不斷被刨開,給予勞工運動 有利的活動空間。. Ch. engchi. i n U. v. 第三章,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與勞工運動的興起(1984-1988)。根據上述背 景,本章以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時期為斷限,將進入論文中的重點分析:政治空 間擴大,代表著黨外力量,進一步與勞工運動互動的可能。但是,此仍不足以說 明勞工運動的興起,而必須參照到勞工運動如何產生力量。因此,在黨外與勞工 運動的三角關係中間,勞支會扮演了何種角色,將是本章的探討主題。其內容大 致包括,其一,鋪陳勞支會組織創立與發展的經過。其二,在國民黨政權的資源 匱乏之下,勞支會的出現,提供法律諮詢、策略運用,甚至是政治判斷,適時的 補充勞工運動所欠缺的能量。其三,將討論黨外對勞工運動的想像,藉此釐清勞 工運動在黨外中的位置。在所謂的黨外中,以黨外新生代所組成的新潮流,其進. 16.

(21) 入勞工運動乃至創設勞支會,在黨外運動中是相當特殊的,因此本文將較為側重 討論新潮流,如此會更有助於理解資源介入在政治反對運動之下如何被運作。 第四章,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與運動風潮(1988-1992) 。本章以 1988 年更名 為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至 1992 年再度改組為斷限。接續前章以台灣勞工法律支 援會時期,探討台灣勞工運動運動興起的因素。本章大致延續前章的分析架構, 但首先探討從法律支援到運動支援間的改變,以及 1980 年代末勞工運動風潮起 落中勞支會的角色,分析勞工運動進一步擴大的原因。 第五章,結論。總結以上各章所述,評價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台灣勞工運 動支援會在 1984 至 1989 年間於勞工運動中的角色。同時,亦討論「資源介入」 歷史時空背景下的意義,與其侷限。此外,希冀藉由回顧這段歷史,嘗試提出台 灣勞工運動史研究,兩大亟待解決的課題,首先,應當回到歷史性的討論,才不 致發生錯誤地評估背景條件;其二,在台灣資源匱乏的歷史背景下,應更加重視 資源介入的重要性,並以此評斷可能的後果。.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7. i n U. v.

(22) 第二章 時代背景. 第一節 1950 年國民黨改造前後的工會組織 撤退來台後的國民黨政權,其統治究竟屬於何種性質,在學界各有不同的見 解。 不過,如果考量到蔣介石父子個人意志的作用,稱呼為「強人威權體制」, 應較為妥適。 1950 年韓戰爆發前,國民黨在內戰中失利,加以外交上美國對華政策白皮 書發表後,更使國民黨政權危機四伏。而蔣介石為了解決政權危機,爭取美國及 反共勢力的支持,此時的作為展現開明的一面。國民黨政權在 1949 年年底,起 用具自由派色彩的吳國楨,擔任臺灣省政府主席;1950 年 3 月,蔣介石「復行視 事」,旋即任命亦具自由派色彩的孫立人出任陸軍總司令。其後,1950 年 6 月韓 戰爆發,杜魯門發佈「台灣海峽中立化宣言」,美國以此中立化政策,作為介入 台海兩岸事務的依據,避免違反聯合國憲章之不干涉他國管轄的事件。同時站在 國民黨的立場,也成功地使國共內戰國際化,爭取到美國對其政權的支持。50以 故國民黨政權得以暫時解除覆亡的危機,便將焦點轉回國內,著手改組國民黨。 1952 年,國民黨政權在美國的支持下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中華民國與 日本國間和平條約〉,蔣的中國代表權在美國圍堵政策的局勢下,獲得美國事實 上的承認。繼而,1954 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字,隔年 3 月正式生效,國民 黨政權正式被納入圍堵政策的一環,給予其穩定發展的有利條件。強人威權體制 便在整體國際情勢與冷戰架構下得以鞏固。 若以「政權正當性」來思考以上事實,便會發現美國扮演著國民黨政權正當 性賦予者的角色。51若林正丈更將所謂政權正當性分作外部正統性與內部正統 性。就外部正統性而言,是美國長期所給予的支持;就內部正統性而言,為了保 持代表中國的正統,首先在國大代表方面,1953 年行政院第 305 次會議決議,後 經蔣中正總統核准:因憲法規定國大代表任期至下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止,以故 在無法辦理第二屆國大選舉時,應繼續擔任。至於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則透過 大法官釋字 31 號,繼續由第一屆代表擔任。52 4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 Ch. engchi. i n U. v. 較廣為人知的有 Linz 的威權理論,可參 Linz Juan J. “An Authoritarian Regime: Spain.” in Erik Allard and Stein Rokkan eds. Mass Politics: Studies in Political Sociology. New York: Free Press 1970 pp. 251-283.以及 Winckler 的硬軟式威權,請見 Winckler Edwin A.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Participation on Taiwan: From Hard to Soft Authoritarianism.” China Quarterly No. 99 (Sep. 1984) pp. 481-499. 另 外,林果顯曾討論過威權理論是否適用於台灣的問題,見林果顯, 〈戰後台灣統治體制的再思考— 威權體制的理論與適用〉,《現代學術研究》專刊 13(2004 年 12 月),頁 45-88。 50 薛化元,《台灣關係與地位文書》(台北市:日創社,2007 年),頁 86。 51 王振寰, 〈台灣的政治轉型與反對運動〉 , 《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 2 卷第 1 期(1989 年春季號) , 頁 80-90。 52 若林正丈著,洪金珠、許佩賢譯, 《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 ,頁 38-40。薛化元, 《自由化 民 主化:台灣通往民主憲政的道路》(台北市:日創社,2006 年),頁 65-71。 18. 49.

(23) 國民黨政權也同樣在工會組織上以「工會法統」建立其正當性基礎,對工會 組織產生不良的影響。1948 年 4 月 18 日「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成立於南京。 但在國民黨政權迅速敗給中國共產黨,撤退至台灣後,全國總工會同樣也發生因 理監事、會員代表滯留大陸或海外,因而法定人數不足,無法召開理監事會與會 員代表大會,除了會員代表與理監事無法如期改選外,會務也長期呈現停擺的狀 況。53隨著時間流逝,這群僅存的萬年工會邁入高齡,國民黨政權不得不在 1975 年修正通過〈工會法〉第 59 條,正式賦予「萬年工會」法律上的地位以及「補 充」代表的依據: 凡全國性工會,因國家有重大變故,無法召開全國代表大會時,除原選之 理、監事,仍應行使職權外,其理、監事之缺額,得經主管機關核准,由 可能集會之下級工會補選充任之;其所補選理、監事之任期,依第十七條 之規定。 前項理、監事缺額補選辦法,由內政部定之。5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值得注意的是,在修正草案在執行的過程中,設有防止「全總台灣化」的機制。 修正草案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時,立委陳鐵夫詢問內政部,目前全總理監事 51 人, 出缺 29 人,若「由可能集會之下級工會補選充任之」 ,則全總會質變為台灣省總 55 工會。 對此,內政部次長雷飛龍答以「(一)於提名之時予以限制。 (二)依規 定全國總工會理事名額為三十一-五十一人,若不以五十一人為考慮,而以三十 一為標準,則僅需補選九人,當不致發生陳委員所說的流弊」。56如此,「萬年工 會」便正式形成,也成為國民黨政權在勞工組織上重要的「工會法統」。. er. io. sit. y. Nat. al. n. 除此之外,基於穩定台灣的社會經濟的目標,產生了籌組工會其組織卻弱化 57 的畸形發展。1947 年 9 月,台灣省社會處要求各縣市速策動組織工會, 許多縣 市職業工會、縣市總工會、台灣省總工會皆是在此時成立,至於縣市產業工會則 較少籌組。58. Ch. engchi. i n U. v. 53. 胡思成,〈「全總」是誰的工會〉,《八○年代》第 6 卷第 6 期(1983 年 3 月),頁 55-58。 〈工會法〉,「法源法律網」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8.aspx?lsid=FL014918&ldate=19750521,擷取日期:2011 年 10 月 20 日。 5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五十五會期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記錄〉, 《立法院公報》第 64 卷第 36 期(1975 年 5 月),頁 3。 5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五十五會期審查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記錄〉, 頁 3。 57 〈電催各縣市策動組織工會並填具報告表送核〉,《臺灣省政府公報》36 年秋字第 71 期(1947 年 9 月),頁 1121。 58 中國勞工運動史編纂委員會編纂,《中國勞工運動史》第 3 冊第 8 編(台北市:中國文化大學 勞工硏究所理事會,1984 年),頁 140。 19. 54.

(24) 不過籌組工會的政策,面臨了來自於資源委員會所代表的經濟官僚的反彈。 關於工會組織約在 1940 年間曾發生一場爭論。當時,社會部與工會幹部認為, 公營事業仍有雇傭關係,所以也應同享組織工會的權利。但公營事業單位認為公 營事業勞工與一般勞工不同,不能擁有罷工和團體協約權,無法按現行工會法處 理,應另行訂定公營事業工會法。59該法草案中第 4 條所列之工會任務,完全抹 去工會作為增進勞動權利的角色,而被限於研究生產技術、職工訓練、生活指導 等;同時第 5 條與第 21 條,更直接剝奪團體協約權與罷工權。60 1947 年 1 月,資源委員會致函所屬的台灣辦事處,以員工勵進會組織規程行 政院已備案,現已有員工勵進會推行福利工作,下令不必成立工會。待公營事業 工會法頒行後員工勵進會將改組為工會。61同年 2 月,資源委員會再致函台灣辦 事處,下令尚未組織尚未員工勵進會,應立即籌組。尚未組織工會者,均不組織 工會。如已有工會組織者立即停止活動。6212 月,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對台灣 省政府,員工勵進會「與法無據」且應依法改組的看法表示,員工勵進會乃行政 院核准辦理,公營事業工會法頒行後將改組,當前未便遽行改組。631948 年 12 月間,台灣省政府致電資源委員會臺灣辦事處,對於該處漠視籌組工會的政策言 道,「似應依法籌組工會」、「仍希轉飭所屬先行籌組工會為荷」;64另一方面,資 源委員會所屬事業,亦時常上呈希望禁止籌組工會。比較別的是,中國石油公司 在 1948 年 3 月的簽呈建議,為防範「共匪」陰謀策動工潮破壞建設,中油應視 同〈工會法〉第 6 條所稱之不得籌組工會之軍火工業。6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sit. al. n. . er. io. 台灣省社會處下令各縣市籌組工會後不久。1950 年 3 月,台灣省政府同意台 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下令暫緩籌組公營廠礦工會。66對此,1947 年 59. Ch. i n U. v. 西公,〈臺灣公營事業工會組織問題〉,《中國勞工》第 3 期(1950 年 12 月),頁 5。 60 「公營事業工會法草案」 〈工會法;公營事業工會法草案〉 , 《資源委員會檔案》 ,中央研究院近 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24-01-003-07。 61 「電飭在台未奉會令前暫緩組織工會由」(1947 年 1 月)〈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籌組工會〉, 《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典藏號:003-010102-2816。 62 「電飭在即組織勵進會並停止工會活動」(1947 年 2 月)〈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籌組工會〉, 《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典藏號:003-010102-2816。 63 「電復通飭本會所屬各廠礦及組織員工勵進會由」(1947 年 12 月)〈資源委員會在臺各單位籌 組工會〉,《資源委員會檔案》,國史館藏,典藏號:003-010102-2816。 64 「臺灣省政府致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1948 年 12 月)〈請資源委員會臺灣辦事處速准該會 在臺肥料公司等所屬工廠組織工會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124002030003; 「基隆市政府致臺灣省政府」 (1948 年 12 月) 〈請資源委員會臺灣辦事處速准 該會在臺肥料公司等所屬工廠組織工會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124002030003。 65 「資源委員會中國石油公司代電」(1948 年 3 月)〈組織工會〉,《資源委員會檔案》,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藏,檔號:24-03-059-05。 66 〈為暫緩籌組本省公營廠場工會一案特復知照〉,《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春字第 66 期(1950 年 3 月),頁 968。〈社會處長報告台灣省各產業工會組織綱要草案〉(1950 年 10 月)〈關於勞工 法令規章卷〉 , 《省級機關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1767003。有另一種說 法是源自於國民黨大陸時期內的派系鬥爭,根據陳思宇的研究指出,戰後初期陳立夫兄弟的 CC 20. engchi.

(25) 6 月起擔任台灣省社會處處長的李翼中,67自從當時駐聯合國代表蔣廷黻提到「美 國自由勞工聯盟代表嘆臺灣政府不准自由勞工組織存在」起,68便草擬〈台灣省 各產業工會組織綱要草案〉69、〈台灣省各產業工會幹部組訓實施方案〉70(以下 簡稱兩草案),有意重新策動籌組工會。草案中,清楚地說明目的在於「普遍組 織各業產業工會」,並按照「調查各產業工會組織單位及其優秀員工,以為組織 之基礎,俾發揮原有之領導潛能」 、 「遴選訓練組織工會幹部,以提高其素質,俾 其組織臻於嚴密」 、 「策動籌組,指導組織成立,定督導其正當活動,以促進組織 效能」的步驟組織之。71不過兩方案一直未獲認可,至中央改造委員會決議加強 籌組工會後,李翼中向台灣省政府主席吳國禎建議「至進行之技術問題,俟洽有 關機關再行妥擬呈核」,72故兩草案等同作廢。. 此暫停籌組的情況,需等到中國國民黨改造期間,才有所改變。根據改造委 員會決議,中央改造委員會設六組,其中第二組掌管有關產職業團體黨員與民眾 運動。除此之外,專設產職業黨部與地方黨部分開,指揮省級之產職業黨部。又 於第二組下,又設有青年、工人、農人,婦女,工商等運動委員會,而工人運動 委員會負責工人運動的指導方案與研究設計。同時在省級黨部,亦設第二組與工 礦黨部,指揮縣級之產職業黨部。.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1951 年 1 月 31 日中央改造委員會第 79 次會議通過,由工人運動委員會草擬 的〈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勞工運動指導方案〉 (以下簡稱指導方案) 。指導方案說明 「擴大黨的社會基礎,貫徹現階段政治主張」 、 「策動各種產職業員工,依法組織 工會,台灣省公營廠礦,應限期完成工會組織」 、 「先建立本黨核心組織,然後透 過黨的組織,策動工人進行籌組」。並強調:. er. io. sit. y. Nat. al. n. 黨的工運決策確定後,有關黨政部門,均應切實配合推進,以求政策上的 一元化。黨以通過黨員及黨團方式,領導員工團體及勞工群眾,軍警及情 報機關,不得爭取領導,以求人事上的一元化。重要產業工會採取全國性. Ch. engchi. i n U. v. 派欲在公營事業內部建立國民黨掌控的工會組織,但遭資源委員會的翁文灝、錢昌照所抵制。請 參陳思宇,《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與經濟發展策略(1949-1953)—以公營事業為中心的探 討》(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2002 年),頁 237。 67 許雪姬總策劃,《臺灣歷史辭典》(台北市:文建會,2004 年),頁 393-394。 68 「外交部快郵代電」(1950 年 9 月)〈外交部致台灣省政府有關自由勞工組織問題〉,《省級機 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1767002。 69 「台灣省各產業工會組織綱要草案」(1950 年 10 月)〈社會處長報告台灣省各產業工會組織綱 要草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1767003。 70 「台灣省各產業工會幹部組訓實施方案」(1950 年 10 月)〈社會處長報告台灣省各產業工會幹 部組訓實施方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1767004。 71 「台灣省各產業工會組織綱要草案」。 72 「李翼中上吳國禎簽呈」(1951 年 4 月)〈組織公營事業機構之工會一節前經本處擬具產業工 會組織綱要及幹部訓練實施方案等草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124013310001。 21.

(26) 縱的領導,下級工會的組織活動應服從上級工會的領導指揮,以求組織上 的一元化。73. 數個月後,由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二組,邀集中央與地方相關之黨政機 關與公營企業,成立「台灣地區公營廠礦工人組訓輔導委員會」,制定〈組織台 灣區公營廠產業工會統一領導原則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領導原則及實施辦 法),確認由台灣省工礦黨部領導策動公營廠礦產業工會。而公營廠產業工會組 織步驟為: (1)工礦黨部應先於各廠礦建立黨的核心組織。 (2)……,提經輔導委員會決定後,透過黨的組織策動社政機關依法發 起申請籌備。 (3)社政機關於核准工會組織前,應提交各縣市民運工作會報通過。 (4)社政機關於核准工會組織後,應即派指導員負責指導工會籌備事宜,. 政 治 大 其人選得由工礦黨部推薦適當人選。 立 (5)廠礦工會發起人由工礦黨部依照輔導委員會決定原則,分別遴選。 ‧. ‧ 國. 學. (6)廠礦工會籌備員及理監事候選人,由工礦黨部依照輔導委員會決議 原則提出名單,經縣市民運工作會報通過後,工礦黨部應以黨團方 式秘密支持其當選。74. n. al. er. io. sit. y. Nat. 且預計自 1951 年 11 月至 1952 年 10 月,分六期籌組公營事業工會 194 間,民營 紡織業工會 5 間。由內容可看出此領導原則與實施辦法是指導方案的具體施行方 案。 另一方面,1951 年 4 月起至 6 月行政院所組成「勞工福利考查團」 ,該考察 75 團的 16 的成員中,涵蓋了當時黨、政人士。 根據其事後針對勞工狀況所完成的 《勞工福利考查報告》,也針對工會組織建議:公營礦廠工會應統一領導與分工 合作;省營、民營廠礦,已有工會組織者,充實其組織;至於民營廠礦未有工會 組織者則應分期籌組。76對此,行政院核示「產業工會組織尚屬需要即由主管機 關分期籌組」。77. Ch. engchi. i n U. v. 73. 〈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勞工運動指導方案〉,喬寶泰主編《中國國民黨黨務發展史料—中央改造 委員會資料彙編》上冊(台北市:近代中國出版社,2000 年),頁 350。 74 〈指導策動籌組產業工會〉,《改造》第 31 期(1951 年 12 月),頁 10-12。 75 工人運動委員會委員名單見沈宗瑞,〈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1992)—國家組合主義 角度的分析〉,頁 32。勞工福利考查團團員名單見「勞工福利考察報告」(1951 年 4 月),〈奉院 頒發勞工福利考查團建議事項核示辦理表關于工會組織一項電請查照辦見復由〉,《省級機關檔 案》,或中國勞工運動史編纂委員會編纂,《中國勞工運動史》第 3 冊,頁 57-58。 76 「勞工福利考察報告」(1951 年 4 月)〈奉院頒發勞工福利考查團建議事項核示辦理表關于工 會組織一項電請查照辦見復由〉,《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736015848006。 77 「勞工福利考察報告」。 22.

(27) 勞工福利考查團結束後,吳國禎於 1951 年 11 月底,接獲國民黨中央改造委 員會第二組通知,台灣區公營廠礦工人輔導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制定〈組織台灣區 公營廠礦產業工會實施辦法〉。78但李翼中在呈給吳國禎的簽呈中,認為〈組織 台灣區公營廠礦產業工會實施辦法〉多處與現行工會法牴觸。79故按勞工福利考 查團之建議與該辦法之精神,重新制定〈台灣省公營廠礦產業工會推進計畫〉 (以 80 下簡稱推進計畫)。 該推進計畫分為「策動組織公營廠礦產業工會」與「舉辦 產業工會幹部訓練」兩大工作項目。在「策動組織公營廠礦產業工會」方面,對 於這些未有工會單位,推進計畫延續領導原則與實施辦法,分六期籌組公民營事 業工會 199 間。在「舉辦產業工會幹部訓練」方面,「舉辦公營廠礦產業工會幹 部訓練班十期,每期調集一百人訓練,期間每期七天」、「舉辦公營廠礦產業工 會小組長講習會,飭令隸屬廠礦分期辦理訓練,期間為七天每天九小時」,81此 計畫獲內政部核備。82. 政 治 大.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民營事業是否也應納入策組工會的計畫,各個單位出現 不同立場。國民黨中央層級的指導方案著重於策組公營事業工會,乃至於國民黨 中央邀集成立之「台灣地區公營廠礦工人組訓輔導委員會」,所制定的領導原則 及實施辦法,也只著眼於公營事業工會,而省級的工礦黨部則遵照規定制定相關 辦法。但當推進計畫獲核准後不久,台灣省政府復向內政部提議籌組民營事業,. 立. ‧. ‧ 國. 學. 78. y. Nat. . sit. n. al. er. io.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第二組致吳國禎」(1951 年 11 月)〈檢送台灣區公營廠礦工人組 訓輔導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錄即請查照由〉 , 《省級機關檔案》 ,國史館臺灣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736015848005。 79 「李翼中上吳國禎密簽」(1951 年 12 月)〈檢呈台灣區公營廠礦產業工會實施辦法與現行工會 法令對照表〉 , 《省級機關檔案》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5848001。前文中的〈組 織台灣區公營廠產業工會統一領導原則及實施辦法〉與〈組織台灣區公營廠礦產業工會實施辦 法〉,條文名稱上只差「統一領導原則及」七字。本文目前尚未找到〈組織台灣區公營廠礦產業 工會實施辦法〉全文,無法確切肯定兩者是否為同一辦法。但比對李翼中製作的〈組織台灣區公 營廠礦產業工會實施辦法與現行工會法法令牴觸對照表〉中的部份條文,發現該表中所提到的條 文與領導原則及實施辦法相同。故本文認為,即使兩者為兩種辦法,也可能是從前者獨立部份條 文而來,故暫且將兩者視為同辦法。 80 「李翼中上吳國禎密簽」(1951 年 12 月)〈為檢具台灣省公營廠場產業工會推進計劃電請查核 見復由〉,《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736015848002。 81 「公營廠礦產業工會推進計畫」 (1952 年 8 月) 〈會商研擬公營廠礦產業工會應行組織案〉 , 《省 級機關檔案》,國史館台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124016905008。 82 起初,內政部在 1952 年 3 月 5 日核備推進計畫,見「台灣省政府致各縣市政府、陽明山管理 局」 (1952 年 3 月) 〈為抄發第一期組織產業工會產場一覽表電希遵照由〉 , 《省級機關檔案》 ,國 史館台灣文獻館藏,典藏號:0040124016905017。但內政部呈送行政院後,經行院院院會決議, 由內政部邀集有關單位再行研商,但由台灣製鹽廠先行試辦,見「行政院代電」(1952 年 4 月) 〈會商研擬公營廠礦產業工會應行組織案〉 ,《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台灣文獻館藏,典藏號: 0040124016905008。最後,在 5 月 17 日內政部通知台灣省政府,推進計畫行政院核准試辦,見「行 政院電准台灣省公營廠礦產業工會推進計畫分期試辦」(1952 年 5 月)〈為准內政部電以奉行 政院電准台灣省公營廠場產業工會推進計劃分期試辦一案〉,《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台灣文 獻館藏,典藏號:0040124016905018。 23. Ch. engchi. i n U. v.

(28) 亦經內政部核准。83本論文不擬細究各單位對於籌組工會的態度,只是強調此處 著重公營事業工會指的是國民黨中央層級的決策者。 戰後台灣自接收日產形成具支配性的國家資本,獨占著台灣生產、流通、金 融三大經濟部門,民營企業與農業也在整體生產關係中受其支配。靠著這樣支 配、獨占與地位,以米穀強制徵收、蔗作分糖制作為收奪資源的手段,成為 1950 年代國家財政重要基礎。84從指導方案、領導原則及實施辦法、推進計畫中看到, 在中央級的決策者眼中所著重的只有公營事業單位,並非要普遍組織工會,乃至 於成立所謂「台灣地區公營廠礦工人組訓輔導委員會」,以及在領導原則及實施 辦法中,只認為有 5 間民營紡織業應該籌組工會,在 199 間應籌組工會中只占了 2%。可見國民黨政權對籌組工會,並非意圖建立全體的工會體系。由此看來, 著重公營事業籌組工會,與令公營事業工會不加入地方性總工會,避免受到地方 派系影響,皆是鞏固領導、基於安定、不致發生動亂,乃是原因是顯而意見的。.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83. 中國勞工運動史編纂委員會編纂, 《中國勞工運動史》第 3 冊第 8 編,頁 140。 「內政部函」 (1952 年 9 月)〈為組織民營廠場廠業工會一案令希遵照由〉,《省級機關檔案》,國史館台灣文獻館 藏,典藏號:0040124016906013。 84 劉進慶著,王宏仁、林繼文、李明峻譯,《台灣戰後經濟分析》(台北市:人間出版社,2001 年) ,頁 104-165。吳若予, 《戰後臺灣公營事業之政經分析》 (台北市:業強,1992 年) ,頁 53-100。 24.

(29) 第二節 統合主義與台灣工會組織 經過上節的陳述,我們是否能如部份研究所言,認定當時國民黨政權採行的 是統合主義呢?目前的研究上,認為當時屬於統合主義的理由,主要有二,其一 是上述的建立黨核心工會籌組運動;其二是,工會法中層級性、獨占、強制入會 的規定。85 按照統合主義的理念型,是一種層級清晰的的匯聚系統。但首先直到 1989 年企業工會(即舊制產業工會)組織率只有 4.4%,86從結構上來說無法將台灣稱 之為統合主義。其二,從工會法統來看,作為最上層的全國總工會,自轉移台灣 以後,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與下層組織脫節仰賴上層政治權力庇護的組織。此種 與下層組織脫節的萬年工會,毫無能力擔起向下匯聚的的作用。. 政 治 大. 利用統合主義解釋 1950 年代以降國民黨政權與勞工組織間的控制關係,幾 乎是目前勞工運動研究中的一大特色。作為首位使用統合主義的徐正光,其論述 不少地方存有矛盾。87例如提及人數在 30 以上的工廠約有三分之二,並未依法成 立工會,更有 95%的工廠因人數不滿 30 人無法成立工會,全台只有不到 2%的 工廠有工會。如果全台工會組織率如此之低,如何稱之為統合主義?除此之外, 既然是統合主義,在徐文中看不到除國家之外,資方與勞工在統合架構中的角色 與作用。在爭議權的部份,我們尤可看出,國民黨政權達成消弭勞資爭議的手段, 並不是透過國家、資方、勞工三方合作,而是國家單方面地介入、強力壓制。. 立. ‧. ‧ 國. 學. sit. y. Nat. n. al. er. io. 前章中曾提及目前在統合主義中,丁仁方與沈宗瑞兩位代表性的研究者。沈 宗瑞曾將 1951 年至 1965 年定義為「彷列寧主義的國家統合主義」,但彷列寧主 義與國家統合主義之間是有內在矛盾的。依照王奇生的說法,國民黨在中國大陸 時期學習「列寧式政黨」的過程中,始終都是有選擇性的。88舉例而言,訓政時. Ch. engchi. i n U. v. 85. 參見丁仁方, 《威權統合主義:理論、發展、與轉型》 、沈宗瑞, 〈台灣工會的角色與發展(1950— 1992)—國家組合主義角度的分析〉 、梁雅慧, 〈戰後台灣勞工運動硏究(1945-2000)〉 、洪士程, 〈臺灣地區解嚴後政治發展對自主性工會組織興起與影響之研究〉、王時思,〈統合主義的再思 考—威權體制下的國家統合主義〉。以上著作中,內文提及的兩點理由,不同研究者各自有各自 的偏重,但皆大致構築黨與工會法所形成的統合型態。 86 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資料庫」 ,http://statdb.cla.gov.tw/statis/stmain.jsp?sys=100,擷取日期: 2011 年 12 月 17 日。要注意的是,這裡的工會組織率指的是「工會家數占可以組織工會事業單位 (30 人以上事業單位)家數之百分比」 ,但不少政府統計資料用的是「工會會員人數占事業單位 受僱者、非農自營作業者及非農無酬家屬工作者等可組織工會人數之百分比」。前者為「工會家 數組織率」 ,後者為「工會人數組織率」 ,但兩者在統計上通常只會工會組織率。例如,同樣是勞 委會出版的《臺灣地區工會概況調查報告》中提及的工會組織率,在 1989 年竟高達 38.1%,大 幅超出當時的日本、韓國、美國、新加坡,但其實這裡指的是「工會人數組織率」,請見〈主要 國家工會組織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臺灣地區工會概況調查報告》 (台北: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1995 年),頁 29。 87 徐正光,〈統合政策下的台灣勞工〉,頁 189-204。 88. 王奇生,《黨員、黨權與黨爭:1924—1949 中國國民黨的組織型態》(北京市:華文出版社, 2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案由:爾後如有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之急迫性提案,請勞動部儘速召

個人基本資料,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運用,以從事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勞動法令是維持勞動秩序的一種工具,而在勞動法體系中為落實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27日勞動2字第1030130119號函訂定 勞動部105年 8月16日勞動條1字第1050131695號函修正 勞動部106年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下稱本會)因辦理推廣各項水中運動活動(競賽)、志工活

武術是以踢、打、摔、拿等技擊動作為主要內容,以套路和散手為運動形式,注重內外

(二) 民國 84 年爰經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七)出院後建議回診復健科,將提供心肺運動 測試,可以了解您的心肺功能程度與運動 安全性,並為您打造個別化的居家運動計 畫。 出院後建議每週運動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