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化妝品定義與分類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化妝品定義與分類

本節主要探討化妝品定義與分類,分兩部份來探討:第一部份,化妝品的定 義;第二部份,化妝品的分類。

壹、化妝品的定義

世界各國對於化妝品的定義略有不同。化妝品(Cosmetics)一詞來自希臘文

「kosmetikos」即「裝飾的技巧」。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2002)對於化妝品的 定義是:「用於人體,為了清潔、美化、增加魅力或改變體表型態而不影響身體 的結構和功能的物質」。大陸衛生部衛生法制與監督司(2003)發佈的《化妝品 衛生規範》,嚴格規範化妝品審批和監督工作。該規範對化妝品的定義是:「以 塗抹、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施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指甲、口唇、

口腔黏膜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產品」。

根據台灣衛生署「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2007)對於化妝品的定義,化妝品是 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膚、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包括頭髮用化妝品 類;洗髮用化妝品類;化妝水類;化妝用油類;香水類;香粉類;面霜乳液類;

沐浴用化妝品類;洗臉用化妝品類;粉底類;唇膏類;覆敷用化妝品類;眼部用 化妝品類;指甲油化妝品類;香皂類等等。Barro, Robert(2010)也對化妝品 的概念做了確切的解釋:「化妝品是通過磨擦、傾倒、噴灑、塗布等方式導入或 用於人體表面,為清潔、美化、增進魅力改變外貌而又不影響機體結構和功能的 物質。」

11

貳、化妝品的分類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2002)根據化妝品的功能和主要作用,將化妝品作如 下的分類:

1、清潔作用:去除面部、體表、毛髮的污垢。這類化妝品如清潔霜(蜜、

水、面膜)、磨面膏、香波、護髮素、洗面乳等。

2、保養作用:保養面部、體表,保持皮膚角質層的含水量,使皮膚柔潤光 滑,延緩皮膚衰老。這類化妝品如各種潤膚膏、霜、蜜、香脂以及添加氨基酸、

維生素、微量元素、生物活性體等各種添加劑與化妝品的各種營養霜。

3、美化作用:美化面部、體表及毛髮,或散發香氣。這類化妝品如香粉、

粉餅、胭脂、眉筆、唇膏、眼線筆、眼影粉餅、睫毛膏、指甲油、香水、古龍水、

煸油、摩絲、噴霧髮膠等。

4、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效,介於藥品和普通化妝品之間的產品,如祛斑 霜、除臭劑、脫毛膏、健美苗條霜等。

台灣衛生署「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2007)根據化妝品所施於人體部位的 不同,將化妝品劃分為以下十五大類,如表 2-1 所示:

表格 4 台灣衛生署化妝品種類表

編號 類別 細項分類

1 頭髮用化妝品類

髮油、髮表染色劑、整髪液、髮蠟、髪膏、養髮液、

固髪料、髮膠、髪霜、染髮劑、燙髮用劑、其他

2 洗髮用化妝品類 洗髮粉、洗髮精、洗髮膏、其他

13

(1)裝飾化妝品:作用在掩飾皮膚有瑕疵的地方,或誇張皮膚最漂亮的地 方;

(2)保養化妝品:維持皮膚柔軟、潤澤,減緩外界惡劣環境對皮膚的傷害,

如面霜、乳液或面膜等;

(3)皮膚清潔用品:如清潔霜、卸妝水或潔顏油等。

3、依化妝品作用部分的深淺可區分為兩個部分:

(1)淺層皮膚用品:只可使用於皮膚表面的化妝品而言;

(2)深層皮膚用品:只可使用於皮膚基底層的化妝品而言。

本研究所要探討的男性臉部護膚保養品,即為化妝品的一種,而化妝品又可 分為身體部位分的頭髮、臉部、身體等不同功能取向的產品。在此,本研究參照 台灣工業生產統計資料產品區分(2005)中的保養品的分類標準,但將使用對象 限定在男性消費者。本研究的研究範圍以男性臉部護膚保養品為主,包含但不限 於潔面乳、爽膚水、面霜、眼霜、防曬霜、面膜等。

15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