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方辦事處業務的推動
第一節 北平辦事處的古物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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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北平辦事處的古物保管工作
一、成立與沿革
北平辦事處可溯源自大學院古物會之北平分會。大學院古物會於 1928 年 3 月根據「大學院組織條例」在上海成立,於同年 9 月在北平 設立分會,並將總會移入北平分會辦公,1928 年 10 月 24 日大學院改 制為教育部,於是大學院古物會改名為教育部古物會。1934 年 7 月行 政院成立中央古物會,1935 年設立北平辦事處,原本的教育部古物會 及其北平分會一併移交給中央古物會北平辦事處接收。
雖然中央古物會地方辦事處的相關法規於 1935 年 2 月國民政府才 令准備案,不過早在 1934 年 12 月中央古物會為接收教育部古物會北 平分會,已委由馬衡委員著手規劃接收,翌年 1 月 12 日第 5 次常會 時,即決議「教育部所屬之北平古物保管委員會,應由本會接收,改 組為中央古物會北平辦事處」,接著上呈行政院核備,經奉行政院指 令「准予照辦」;所有財政部按月撥交教育部轉發該會經費每月 1,000 元,已由行政院令飭財政部,從 1934 年 12 月起,發交中央古物會轉 發。5可見北平辦事處已從 1934 年 12 月就已開始著手接收並籌備,到 了 1935 年 1 月才成立。之後為有法可循、能依法行政,中央古物會著 手研擬訂定地方辦事處組織通則及辦事細則,這兩項法規於 1935 年 2 月才由國民政府令准備案。同年 2 月 22 日第 6 次常務會議決議,請馬 衡委員兼任該處主任。6科員有王作賓、尹起文、李士林等 3 人。7
5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編,《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議事錄》,頁 9。
6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編,《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議事錄》,頁 13。
7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及所屬北平西安辦事處職員名冊」(民國 24 年 6 月日不 詳 ) , 〈 本 會歸併內政部〉,《內政部檔案》,國史館館藏,入藏登錄號:
02600001527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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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年 6 月 28 日因政府預算緊縮,將中央古物會改隸內政部,同 年 9 月 5 日恢復辦公,在考量經費有限的情形下,就須考量是否再設 立地方辦事處。81935 年 9 月 11 日中央古物會召開第 3 次全會,其中 就討論到北平、西安兩辦事處應如何保留的問題,當時提案的說明 為:
本會初為工作便利起見,位於北平、西安兩地設立辦事 處,茲因本會經費核減,該兩辦事處勢難同時仍舊設置。查西 安地處西北要衝,且為歷代建都之地,地下埋藏之古物時有發 現,苟非設有保管機關,維護難期週密。該辦事處似應仍舊保 留,以收便利之效。至北平辦事處,情形則略有不同。查北平 現有故宮博物院及古物陳列所,本會馬委員衡亦常川駐於北 平,地方交通便利,監管自屬容易,為節省經費起見,擬將北 平辦事處委託其他關係機關或馬委員兼理。惟是本會歸併之 後,常年經費,僅得二萬四千元,比前減少五分之三,嗣後辦 事處經費,應極力緊縮,以資節省開支。9
當時在節省經費支出的考量及委員馬衡本身就是故宮博物院院 長,已常駐北平,若該會在北平有要處理的古物調查、審核、鑑定案 件,馬衡能適時予以協助,故不設北平辦事處,仍能維持最低限度的 業務工作,故傾向裁撤北平辦事處。
不過,在場的常務委員葉恭綽並不認同上述的作法,其提議為
「北平西安兩分會請勿偏廢案」,理由是:
此兩分會,一司北部,一司西北,均極重要,北平分會已 有相當歷史,而西北尤諸待進行,雖新定預算,或有困難,然
8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擬國民政府政治總報告稿」(民國 25 年 8 月 4 日),〈國民 政府政治總報告本會行政報告〉,《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
026000015275A。
9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民國 24 年 9 月 11 日),
〈第三次大會〉,《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8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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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若何拮据,均宜存此餼羊,以為樞紐。否則會務更無從發 展矣。10
原提案是希望僅留下西安辦事處,葉恭綽的提議則是希望兩辦事 處皆能留下,但畢竟經費不足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最後第 3 次全會 的決議為:
本會西安辦事處繼續保留,駐平辦事處暫行裁撤,北平事 務委員馬委員衡辦理,由本會派員一人,常川駐平,受馬委員 指導辦事,該處房屋,仍歸本會,委託馬委員衡、徐委員炳昶 保管。11
北平辦事處於是遭到裁撤的命運,該辦事處從 1935 年 1 月成立至 1935 年 6 底隨中央古物會結束而停止業務,運作的時間僅 6 個月,而 這也象徵著,從 1928 年 9 月大學院古物會北平分會設立以來到 1935 年 6 年中央古物會北平辦事處裁撤,近 7 年的時間在北平這座明清故 都的保護古物古蹟工作,勢必會有弱化的影響,而這也是葉恭綽委員 不希望北平辦事處裁撤的原因。
1937 年 6 月 20 日第 5 次全會馬衡、陳念中、蔣復璁、黃文弼、董 作賓、滕固等委員提議「北平辦事處能否繼續設置」,決議「恢復北 平辦事處原則通過,交常會辦理。」12同年 7 月 29 日第 24 次常會決 議:緩議。13因為此時中日戰事已經全面展開,平津已陷入戰火,北平 辦事處企圖恢復之議也就無法實現。
10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民國 24 年 9 月 11 日),
〈第三次大會〉,《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85A。
11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民國 24 年 9 月 11 日),
〈第三次大會〉,《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85A。
12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第五次全會議事紀錄」(民國 26 年 6 月 20 日),〈本會第 五次全體大會〉,《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87A。
13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第二十四次常務會議議事紀錄」(民國 26 年 7 月 29 日),
〈 第 二 十 四 次 常 務 會 議 〉 , 《 內 政 部 檔 案 》 , 國 史 館 藏 , 入 藏 登 錄 號 : 0260000153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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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之推動
北平辦事處的業務較偏重於配合中央古物會之調查與審核鑑定古 物。原因推論有二,一為北平辦事處成立僅 6 個月的時間,無暇從事 籌劃大型的古蹟古物修護工作;另一為北平辦事處主任馬衡,身兼故 宮博物院院長,這個時期正值故宮全面重新清點古物的時期,因此,
從北平辦事處運作來看,配合中央古物會運作的案件是較多的。以下 略敘該辦事處的保管古物工作。
(一)調查古物
北平辦事處的調查古物工作,主要有調查民眾陳報古物的案件及 配合中央古物會調查古物案件。
1、調查山西陽高縣遼代石刻案
1935 年 2 月下旬委員馬衡收到紳民王振洲的來信一件,內容敘述 山西陽高縣屬小石莊村有用漢白玉及青石砌成之小廟一座,中供白石 佛像一尊,佛頭已失,並有石碑鐫大遼國太健 11 年,「太健」此年號 未見於遼史諸家著錄,或許是因遼代傳世之金石碑刻數量甚少,且碑 文有關史料是值得保存與研究,應加以保護,故於 2 月 27 日函請陽高 縣政府請速派員查明見復並妥籌保護辦法以免損壞。14
2、調查山西銅器盜賣案
1923 年山西渾源縣縣高鳳章、高政山父子二人於耕地中,無意掘
14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編,《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議事錄》(南京:中央古物保管委 員會,1935 年),頁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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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商周銅器 36 件,存放於官府後,竟遭盜賣。1935 年 3 月銅器發現人 高政山不願「坐使中華至寶,文化證據落於外之手,民(高政山)之物權 不足惜,其若國家法律何」於是向司法行政部、中央古物會請求調 查。15中央古物會據高政山呈據訴後,經第 5 次常會決議函請馬衡委員 會同辦事處調查,擬具辦法,交中央古物會核辦後,北平辦事處即從 事調查,一面函核具呈人高政山,探詢該項古銅器出土年月盜賣經過 及案中關係人現在住址,並囑高政山來北平面詢事實經過,不久高政 山代表人孫伯青到北平辦事處,陳述一切,馬衡瞭解情況後向中央古 物會呈報此案「正縝密調查中至該項古銅器下落亦已查悉不日即具詳 細報告呈會核奪。」16
此案經北平辦事處能就近調查之情形為:1923 年山西渾源縣縣高 鳳章、高政山父子二人在耕地施作中無意掘得商周銅器 36 件,地方官 紳為保存古物起見,與高政三父子協商,獲得同意保存於縣立圖書 館,之後陳列於財政局,以供民眾觀看。不料,遭不肖鄉紳李書勳、
李鏡寰,以 50,000 元賣給法國商人,消息一出,引起當地社會「大眾 之公憤,乃作罷」,所幸古物並未賣出。17之後又有地方鄉紳與官員覬 覦古物之重利,屢屢欲將古銅器賣出,幸都未成;1928 年 9 月大學院 古物會遷至北平,時為主任委員的張繼適兼北平政治分會主席,為探 詢此批古物下落位於何處,曾面詢閻錫山(1883-1960),閻錫山答以 尚保存於渾源縣。1930 年有北平古玩商人前往購買這批古銅器,被當 地學生得知,「逼令出境並將古物由民家提存某中學,欲公開價賣以 價款充作本縣教育費」,當時的教育部古物會獲知消息後,派員前往 調查,但「以接洽不得要領而罷」,於是向教育部請求查辦,經當時
15 「為奉命將渾源出土古銅器情形詳細陳明」(民國 24 年 3 月 7 日),〈渾源縣出 土銅器〉,《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4800A。
16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編,《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議事錄》,頁 119。
17 「高政山代表孫伯青陳述」(民國 24 年 3 月 23 日),〈渾源縣出土銅器〉,《內 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48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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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部長朱家驊在行政院會議提出討論,決議電令山西省政府將古 物送至省政府妥加保管,不過「事隔二年中央未再過問,是項銅器遂 又輾轉售賣。」18銅器發現人高政三才會向中央古物會陳請調查。本調 查案經中央古物會委託北平辦事處就近辦理,才能快速掌握這批古物
的教育部長朱家驊在行政院會議提出討論,決議電令山西省政府將古 物送至省政府妥加保管,不過「事隔二年中央未再過問,是項銅器遂 又輾轉售賣。」18銅器發現人高政三才會向中央古物會陳請調查。本調 查案經中央古物會委託北平辦事處就近辦理,才能快速掌握這批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