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成立與沿革
第二節 成立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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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是採取民族文化復興的積極態度。44這些人雖然日後與中央古 物會關係並不深,但可以視為 1934 年 7 月中央古物會成立前後的時代 氛圍與政府的態度,是有利於中央古物會的成立。
綜上各點所述,國民政府為因應外國人不斷進入中國境內盜運古 物出國,不僅傷害民族文化歷史之根基,也使國家主權受損,於是在 大學院下設古物會,不過仍無法應付類似安陽古物糾紛案件,所以制 定古物保存法且以中央古物會為主管機關,但礙於內憂外患,直至 1934 年 7 月中央古物會才正式成立,得以推動古物保管工作於全國。
第二節 成立與發展
古物保存法是國民政府處理古物行政的根本大法,自頒行之後,
全國各政府機關及古物保存處所皆應以此法為依據,處理相關古物行 政工作,主管機關為中央古物會,直隸於行政院,職掌計劃全國古物 古蹟之保管、調查及發掘事宜。
一、成立
中央古物會之組織條例於 1932 年 6 月 18 日公布施行。該會隸屬 於行政院,故行政院於 1933 年 1 月 10 日第 82 次會議,依據古物保存 法第 9 條規定:中央古物會由行政院聘請古物專家 6 人至 11 人,教育
高傭、樊仲雲、薩孟武等人。王新命等,〈中國本位的文化建設宣言〉,收入帕 米爾書店編輯部編,《中國本位文化討論集》(臺北縣中和:帕米爾書店,1980 年),頁 10-15。張儁,〈中國本位文化與全盤西化論戰的本質(1934-1935)〉
(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 年 6 月),頁 190-195。
44 蕭阿勤,〈國民黨政權的文化與道德論述(1934-1991)──知識社會學的分析〉
(臺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 年 6 月),頁 64。蔡淵洯,
〈抗戰前國民黨之中國本位的文化建設運動(1928-1937)〉(臺北: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1991 年 7 月),頁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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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內政部代表各 2 人,國立各研究院、國立各博物院代表各 1 人,為 該會委員。此次會議決議中央古物會委員名單,聘任古物專家張繼、
戴傳賢、蔡元培、吳敬恆、李煜瀛、張人傑、陳寅恪、翁文灝、李 濟、袁復禮、馬衡等 11 人,並由內政、教育兩部各派代表二人,國立 各研究院、國立各博物院各派代表一人,會同組織中央古物保管委員 會委員。45此一名單與教育部古物會的委員差異不大,主要是由黨政大 員及歷史、考古、金石、地質等知名學者組成,不過這批委員沒有成 功組成中央古物會,沒有召開過全體委員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可能 的原因有二,首先是 1933 年 1 月正值日軍入侵山海關,平津震動,政 府全力一面與日方斡旋,一面忙於將平津重要古物南遷,無暇顧及成 立中央古物會;其二,或許是與教育界的派系紛爭有關,蔡元培與李 煜瀛各有派系,早在 1929 年因派系紛爭,導致馬敘倫(1885-1970)請 辭教育部次長職位,接著又於 1933 年在因張繼與李煜瀛不合引發故宮 院長易培基盜寶案的醜聞,此次委員名單將蔡、李二人列入,勢必會 對往後會務發展有所影響。46因此在外有日軍侵華的戰火,內有教育派 系的隱憂,使得 1933 年 1 月中央古物會委員並沒有召開任何委員會 議,也沒有組成中央古物會。尤其是教育派系的紛爭,使日後中央古 物會成立時,行政院決定由內政部常務次長傅汝霖擔任主席委員,或 許是有關聯的。
到了 1934 年 7 月 3 日行政院第 167 次會議決議,改組中央古物保 管委員會,聘定古物專家李濟、葉恭綽、黃文弼、傅斯年、朱希祖、
蔣復璁、滕固等 7 人,教育部代表舒楚石,內政部代表傅汝霖、盧錫 榮,中央研究院代表院董作賓,合計 11 位為委員,其中傅汝霖、滕
45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五輯第一編文化》,頁 590。
46 吳瀛,《故宮塵夢錄》(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 年),頁 201。林輝鋒,〈南 京國民政府初期教育界的派系之爭──以馬敘倫的經歷為線索的考察〉,《北京 大學教育評論》,第 7 卷第 3 期(2009 年 7 月),頁 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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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李濟、葉恭綽、蔣復璁為常務委員,並以傅汝霖為主席委員。中 央古物會於 7 月 12 日上午 9 時在行政院召開第 1 次全會,參加會議的 委員有:傅汝霖、葉恭綽、李濟、蔣復璁、滕固、董作賓、盧錫榮、
舒楚石、朱希祖等 9 位,行政院派秘書長褚民誼(1884-1946)蒞臨大 會致詞,與會的委員當場決議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於今日成立。47
二、經費與辦公處所
1934 年 7 月 12 日中央古物會結束第 1 次全會後,緊接著召開第 1 次常會,討論預算編列、尋覓會址,並函請行政院頒發印信等行政事 務。7 月 14 日第 2 次常會時,行政院院長汪兆銘(1883-1944)到會場 表示,「此會規模須弘大,作有效保管事業,故預算經費亦須較大,
如規模狹小,毋寧不辦云云。」48顯見當時國民政府在中央古物會成立 之時,確係有心要推動全國之古物古蹟保管工作。
1934 年 8 月國民政府頒發中央古物會銅質關防一顆,文曰「中央 古物保管委員會關防」;銅章一顆,文曰「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49 雖已有機關之關防印信,但因經費編列尚未決議通過,無法辦公,故 未立即啟用印信。
關於經費在第 1 次常會編製的年度經費概算案為 60,000 元,經 1934 年 10 月 17 日第 3 次常會決議通過經費之編訂與分配為:辦公費 定為 2,000 元,屬於薪工、購置、印刷及雜項支出;事業費定為 3,000
47「呈為呈報本會成立情形請予鑒核備案並懇發印信由」(民國 23 年 11 月 28 日),
〈本會成立頒發印信及啟用關防〉,《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
026000015325A。「函送本會工作報告書由」(民國 23 年 11 月 27 日),〈五全 大會報告書〉,《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72A。
48 朱希祖,《朱希祖日記》(北京:中華書局,2012 年),頁 372。
49 「准文官處函送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銅質關防小章各一顆,令該會查收啟用由」
(民國 23 年 8 月 21 日),〈本會成立頒發印信及啟用關防〉,《內政部檔 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32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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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用於編譯、獎金、調查、登記等事務。此項經費案經行政院會議 決議為「月支 5,000 元,以用於事業為主。」50預算經費核定後,由內 政部暫時先撥款支用,中央古物會於此日開始辦公。正式辦公的時間 與成立的時間落差 3 個月的時間。在確定有經費可供辦公使用,中央 古物會於 11 月 1 日正式啟用關防。51
關於辦公地點中央古物會成立時,因沒有籌備階段,故未能及時 興建辦公室,只好暫借內政部後院為辦公之所。至於為何要向內政部 借用,或許是為配合主席委員傅汝霖,因為當時傅氏為內政部常務次 長。但由於「房屋固嫌狹隘,亦未便久借不歸」,故亟須另尋會址,
以供委員辦公之用。到了 1935 年 1 月,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正籌備興建 新的建築物,地點位於南京中山門內,面積甚為廣闊,故中央古物會 向中央博物院籌備處尋求協助,能否「多築樓屋數幢」以作為中央古 物會之辦公處所。52中央博物院籌備主任李濟,正是中央古物會之常務 委員,所以李濟在公文表示「事關文化合作深表贊同」。53不過,在短 時間內,還是需要尋覓新的辦公地點,於是另外租賃在南京西華門頭 條巷 24 號,在同年 3 月 5 日遷入辦公。54
50 「函送本會工作報告書由」(民國 23 年 11 月 27 日),〈五全大會報告書〉,
《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72A。
51 「呈報啟用關防並擇定會址由」(民國 23 年 11 月 1 日),〈本會成立頒發印信及 啟用關防〉,《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325A。
52 「為建築中央博物院院所請多築樓屋數幢撥作本會辦公處所由」(民國 24 年 1 月 16 日),〈本會會址遷移故派守衛警請中央博物院多建房屋為本會會所〉,《內 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043A。
53 「函復多築樓屋數幢為貴會辦公處所事當就院址餘地於可能範圍內酌建以為貴會會 所由」(民國 24 年 1 月 18 日),〈本會會址遷移故派守衛警請中央博物院多建 房屋為本會會所〉,《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043A。
54 「本會之會址已於三月五日遷至西華門頭條巷二十四號新屋辦公希查照由」(民國 24 年 3 月 6 日),〈本會會址遷移故派守衛警請中央博物院多建房屋為本會會 所〉,《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0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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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級縮編
中央古物會成立約 1 年的時間,政府以節省經費支出的理由,將 該會降編,併入內政部。中央古物會於 1935 年 6 月 28 日併入內政 部,主要的原因是為節省政府財政支出,民國 24 年度的國家總預算,
於中央政治會議第 458 次會議提出討論,據審查預算計畫委員會表 示,政府提出的 24 年度國家普通總概算,擬列歲入 742,643,340 元,
歲出 898,423,452 元,加上各機關請求增加歲出 91,244,334 元,擬補列 歲入 64,510,666 元,收支不敷,達 182,513,780 元。經開會審查後,並 遵照中央政治會議決定的裁併機關原則,裁併某些機關,以減少黨政 軍各項費用的支出。其次的原因是本年度收入短少,若不能不力事節 流,在國勢危急之時,須增厚國家實力,以圖國家自強自救以禦侮的 準備。所以,24 年度國家普通歲少歲出總概算,照中央政治會議常務 委員所擬通過,由政府編成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在「核定二十四年 度國家普通總概算書」的歲出經常門第二款國務費之第三項其他機關 的第 20 節提及「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及所屬辦事處併入內政部」;而 該年度同時被併的機關有:農村復興委員會及行政院檔案整理處併入 行政院、南京古物保存所併入南京市政府;遭裁撤的機關有:庶政指 導委員會、外交部北平檔案保管處、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交通部北 平保管處等單位;顯見文教單位的經費在國家撙節財政支出以供國家
歲出 898,423,452 元,加上各機關請求增加歲出 91,244,334 元,擬補列 歲入 64,510,666 元,收支不敷,達 182,513,780 元。經開會審查後,並 遵照中央政治會議決定的裁併機關原則,裁併某些機關,以減少黨政 軍各項費用的支出。其次的原因是本年度收入短少,若不能不力事節 流,在國勢危急之時,須增厚國家實力,以圖國家自強自救以禦侮的 準備。所以,24 年度國家普通歲少歲出總概算,照中央政治會議常務 委員所擬通過,由政府編成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在「核定二十四年 度國家普通總概算書」的歲出經常門第二款國務費之第三項其他機關 的第 20 節提及「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及所屬辦事處併入內政部」;而 該年度同時被併的機關有:農村復興委員會及行政院檔案整理處併入 行政院、南京古物保存所併入南京市政府;遭裁撤的機關有:庶政指 導委員會、外交部北平檔案保管處、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交通部北 平保管處等單位;顯見文教單位的經費在國家撙節財政支出以供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