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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員與組織

第二節 組織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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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這些委員不少都是身兼中央古物會委員及保存處所的首長 或副首長,例如李濟是中央博物院籌備處主任,蔣復璁是中央圖書館 籌備處主任,馬衡是故宮博物院院長、舒楚石是南京古物保存所主 任,袁同禮是北平圖書館副館長。由於中央古物會沒有古物庫房,但 其常務委員及委員有不少本身就是古物保存處所的機關首長,透過常 會決議,決定古物應由哪個古物保存處所存,為古物保存提供較適宜 的環境,因此中央古物會的相關會議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儼然是古物 保存處所與古物行政機關共同討論的平臺。

第二節 組織與運作

組織的架構是瞭解一個機關的業務職掌及制度運作的情形。中央 古物會是個合議制的機關,主要的決策是由全體委員會議與常務委員 會議所作的決議,該會推動的古物保管工作,皆是先由全會決議出大 方向,再交常會做細部的討論做出決議,交由會內相關業務科執行。

一、職掌與業務

中央古物會的職掌為管理全國古物之採掘、移轉、保存及全國古 蹟之調查保護等事項。其內部組織的成員架構分為主席委員、常務委 員、委員、顧問、文書科科長、審核科科長、登記科科長、主任科 員、科員、辦事員、書記。

主席委員及常務委員處理全會會務,主席委員負有召集會議之權 利,常會不僅常務委員能參加,其他委員均能參與常會,共同商議會 務。顧問對於本會諮詢事項,可提供意見及建議處理辦法。專門委員 的職責與顧問相同,專門委員的設置是在 1936 年 10 月 7 日行政院通 過該會聘請專門委員規則,此後該會為網羅具有古物專業之人才,聘 為專門委員,以備協助審核鑑定古物或提供古物保存及修護意見,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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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會務之推行。另設有主任科員一名,負責管理中央古物會辦公室事 務並審核文稿,類似現今主任祕書或總核稿祕書之職。各科科長則綜 理該科業務。科員工作為撰擬文稿、辦理會計及古物之鑑定、登記事 項。辦事員負責辦理檔案圖書庶務事項。書記的工作為辦理本會收發 校對文件及繕寫一切公文油印事項。43至於中央古物會之員額,依 1936 年上半年之統計,共有 35 人,分別為委任 7 人,聘任 21 人,僱 員 7 人(男性 5 人,女性 2 人)。44

中央古物會依其組織條例,分為三個科:文書科、審核科、登記 科。文書科的職掌為:1、關於文書撰擬收發及保管事宜;2、關於典 守印信事項;3、關於會內庶務及會計事項;4、關於本會會議事項;

5、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審核科之職掌:1、關於古物調查鑑定及保管事項;2、關於古物 陳列展覽事項;3、關於古物攝影傳布事項;4、關於古物發掘及審核 事項;所以古物法規中的「採掘古物規則」及「外國學術團體或私人 參加採掘古物規則」的採掘執照核發、「古物出國護照規則」之古物 護照的核發,都是該科執行業務的重要法源。

登記科之職掌:1、關於古物登記載事項;2、關於古物編號公告 事項;3、關於登記簿冊之保管事項;4、關於古物統計事項。該科業 務主要是依照組織條例第 8 條之規定,中央古物會應將所辦事項編製 報告,統計每年公告 1 次。之後中央古物會亦擬具登記公有古物暫行 規則,只可惜在報准實行後,就遇到該會結束會務,也就無從推行此 項規則。

43 「填報二十四年份全國統計總報告材料」(民國 25 年 4 月 22 日),〈調查本會治 權 機 關 及 治 權 機 關 員 額 表 〉 , 《 內 政 部 檔 案 》 , 國 史 館 藏 , 入 藏 登 錄 號 : 026000015046A。

44 「函請迅將廿五年上半年治權機關員額表填送過司以便彙編由」(民國 25 年 9 月 9 日),〈調查本會治權機關及治權機關員額表〉,《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

入藏登錄號:0260000150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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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央古物會的內部單位組織架構除了文書科係屬一般行政 機關處理日常例行性業務之外,審核科與登記科則屬中央古物會之主 要業務單位,當決議案由常會決議後,實執的工作則是交由審核科及 登記科負責執行。

二、運作

中央古物會是委員決議制之機關,主席委員僅負責召開會議,並 不能主導各項議案之決定,因中央古物會之決策權是在全體委員會議 及常務會議所做出的決議。中央古物會的會期,全體委員會議是每年 2 次,常務會議是每月 1 次,所有委員均得出席或列席,如必要時,得 召集臨時會。45依目前現存的中央古物會檔案,該會運作的 3 年期間 內,共召開 5 次全會及 25 次的常會,常會須有常務委員過半數之出 席,1935 年 4 月 11 日曾有一次因不足法定人數,改為談話會。

從留存的中央古物會檔案來看,該會處理的古物保管工作,可區 分為主動提案及被動因應兩種。

(一)主動提案

所謂主動提案,是指該會之常務委員、委員、顧問及職員,主動 於常會或全會時,提出保管古物方案及制止古物破壞的案件。

中央古物會在召開會議時,主要是由各委員提出保管古物方案,

例如 1936 年 6 月委員舒楚石提出保護長城及設立地方保管古物會。46 舒楚石得知日軍拆毀長城磚石以築軍事堡壘,建議中央政府嚴重向日

45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編,《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議事錄》(南京:中央古物保管 委員會,1935),頁 1。

46 「函送提案二則請登入議程由」(民國 25 年 6 月 6 日),〈調查日本拆毀長城城 磚移築營壘〉,《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1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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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出抗議,「以保古蹟而維主權」。47此議案於 6 月 14 日第 4 次全 會提出討論,決議「由本會函請冀察政委會密查函復,以憑核辦」48; 於是 6 月 27 日中央古物會正式發函冀察政務委員會「查證以明真 相」。49

除與會的委員能提案外,顧問也能在開會時主動提案對於修復古 蹟的看法,例如 1934 年 7 月德籍教授博爾士滿,提出「關於重修梁朝 古墓之意見」,希望中央古物會能重視南京地區六朝古墓之整修及保 護工作,提出之意見如下:

1、史述與概述:南京近郊多歷史古建物,內中當以梁陳時 代之古墓為尤著,內石表、墓表、石獅等,就其外型而論,與 中國乃至全亞洲所遇到者,均不相同,有特殊價值。(1)美術 史中言之,可目為介乎中國美術與西洋美術之中間物,為中國 民族史之國粹。(2)其次梁墓成為神洲紛亂之際,終入於唐朝 之一統,表示新國家之興隆,今民國統一,求治望切,更宜將 此古代建物表揚之,光輝之。使全國人民得見古代文物之偉大 而引起愛國愛鄉之觀念。(3)中國近來講求保存古物,多有實 現,然其中尚任私人或私人團體如佛教、道教乃至地方局部之 修理與保存。各地之寶塔都有重修者,棲霞山之舍利塔(隋)重 修後,甚為美觀,不過國家當局甚少執行此類重修古物之工 作。現在既能於靈谷寺應用古代建築美術而新建陣亡將士公

47 「函送提案二則請登入議程由,一、長城為我國歷史上最大建築近聞日本擅拆城磚 擬由本會建議中央嚴重抗議,以保古蹟而維主權案;二、督促各重要地方設立古 物保管會以協助本會進行案。」(民國 25 年 6 月 6 日),〈調查日本拆毀長城城 磚移築營壘〉,《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146A。

48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民國 25 年 6 月 14 日),〈本 會第四次大會〉,《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86A。

49 「據報日本拆毀長城城磚移築營壘,是否事實,函請密查見復由」(民國 25 年 6 月 27 日),〈調查日本拆毀長城城磚移築營壘〉,《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

入藏登錄號:0260000151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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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亦宜進而重修古代遺下之建物,尤其是梁代古墓,絕不宜 容緩。國家能保護之,人民能敬仰之,則南京周圍之光輝益 甚。中外人之觀瞻,益增興趣。(4)對於梁代古墓之研究,中 國人與歐美人都有文字發表,現在注意此古建物者在學術界 中,大有其人,故中國政府之重修此古物,實為亟務。(5)所 謂重修,並不在耗費鉅金,修成當初原形,現在須設法保持現 狀,不使之破壞,此中所費並不甚巨。…5、重修後之影響:

(1)此墓重修後,其他古墓亦可仰行,應用此中方法及經驗,

無形中首都益增觀瞻。(2)政府可依此方法及經驗可以認得保 存古物之宗旨及其方法(3)人民一見政府重視古物,亦移其視 線於古物,於是有國家觀念。(4)建築家學得知識。(5)山 水風景有古代遺址更為優美。(6)學術研究上得到材料,可裨 益於愛國教育。50

這位外籍顧問將重修南京地區六朝古墓的重要性及影響,一一列 舉,不得不佩服外國人對於中國之古物古蹟能如此重視,尤其是提及

「今民國統一,求治望切,更宜將古代建物表揚之」,將中央古物會 的功用及時代使命感表露無遺。也因這位外籍學者的建言,日後中央 古物會重視南京六朝古墓的調查及維護工作,並於同年 11 月組織「南 京古蹟調查委員會」,揭開了該會對南京地區六朝考古工作的序幕。

另外,中央古物會於開會前亦會主動發函徵集顧問提出保管古物 方案,顧問不一定要本人親自到場開會,也可用書面送交該會於開會 時討論。例如顧問吳湖帆(1894-1968)的保存古有機物案。51中央古 物會在收到吳顧問之信函提案後,於 1936 年 6 月 14 日第 4 次全會討論

50 「檢送博爾士滿教授重修梁朝古墓意見,希核辦見復」(民國 23 年 7 月 24 日),

〈博爾士滿教授重修梁朝古墓意見〉,《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 號:026000015125A。

51 「函送提案保存古有機物案乙件由」(民國 25 年 5 月 8 日),〈保存古有機關樹

51 「函送提案保存古有機物案乙件由」(民國 25 年 5 月 8 日),〈保存古有機關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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