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成立與沿革
第三節 暫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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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若不有所規定,循序辦理,則公文傳送易生困難。而為何內政部 會允許禮俗司介入中央古物會,可能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當時禮俗司 司長盧錫榮正是中央古物會的委員,另一項原因是內政部禮俗司的職 掌中有一項就是「關於名勝古蹟及古物之調查登記保管事業」,這項 業務是源自於內政部於 1928 年公布的「名勝古蹟古物保存條例」,由 於禮俗司的這項業務與中央古物會有相似之處;日後禮俗司與中央古 物會若對於古物保管政策有不合之處,將造成內政部施政上的困擾。
內政部考量到這項行政工作的問題,才會允許禮俗司介入中央古物 會。於是同年 10 月 5 日由禮俗司司長盧錫榮與暫代總務司司長周淼共 同上呈處理文件 4 項辦法,1、中央古物會收文先送禮俗司簽註意見,
關於經費事項俟禮俗司簽註意見後再送總務司會簽,然後由中央古物 會呈主席委員、常務委員核閱後,分別擬辦歸檔;2、中央古物會收文 須向部請示者,先送禮俗司簽註意見後,再送關係司會簽,然後呈主 席委員、常務委員核示後,再呈請部長核定,而用內政部或中央古物 會名義行之必要時抄副本分別歸檔備查。3、重要會議決議案由中央古 物會專案呈請內政部核辦。4、中央古物會自動擬辦事項先由會擬具辦 法送禮俗司簽註意見,會同關係司,簽呈主席委員、常務委員核示後 由會呈部核奪。65這 4 項公文處理流程,顯見內政部禮俗司的意見介入 中央古物會的運作,雖只是簽註意見,再送中央古物會常務委員、主 席委員核閱,但也為日後中央古物會在 1937 年 10 月暫行結束會務 後,該會業務由禮俗司完全接管的情形埋下伏筆。
第三節 暫行結束
中央古物會從 1935 年 9 月開始辦公到 1937 年 10 月暫行結束,整
65 「擬具辦法四則暫先試行祈鑒核示遵」(民國 24 年 10 月 5 日),〈本會處理文件 等〉,《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0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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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兩年的時間隸屬於內政部,中央古物會的委員除少數改聘及主席委 員變動外,較重要的 4 位常務委員並沒有變動,召開全會與常會的屆 次,分別是第 3 次全會及第 10 次常會,完全接續行政院時期的屆次,
而不是重新起算,將會務中斷的影響降到最低。熟料,1937 年七七事 變爆發,中國展開全面對日抗戰,財政收入減少,龐大的軍費支出,
致使文化建設工作被視為較為不急之務,不應在此時耗費鉅量金錢在 這方面,於是 1937 年 10 月國民政府下令中央古物會暫行結束會務。
一、歸併禮俗司
1937 年七七事變,中國全面對日抗戰,8 月戰事漫延到上海,位 於南京的中央古物會也隨政府西遷,於是將該會所保存之陶器古物,
裝成木箱一件,重要的拓片裝成籐包一捆,送故宮博物院南京朝天宮 庫房保存,故宮也應允協助,將「原封存庫」;66至於該會重要檔案卷 宗則送至內政部第一避難室保存,與內政部一同西遷,以供日後業務 參考所需,可以隨時調用。67
中央古物會在 1937 年 9 月 10 日奉令遵照「國難時期各項支出緊 縮辦法」辦理會務緊縮及疏散人員;又 10 月 5 日奉令遵照「國難時期 各項支出緊縮辦法實施條款」停發經費。中央古物會暫行停止工作,
所有該會事務,由內政部禮俗司兼辦,有關該會的文卷、印信、圖 書、辦公傢俱等物品,則由內政部派視察張繼周、科員廖華焜、楊鴻 春等人前往該會接收。68
66 「函復收到木箱籐包各一件由」(民國 26 年 8 月 14 日),〈本會寄存重要文 件〉,《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070A。
67 「准函為擬將重要案卷等件暫存本部第一避難室等由業已派員照數點收存藏由」
(民國 26 年 8 月 25 日),〈本會寄存重要文件〉,《內政部檔案》,國史館 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070A。
68 「為派員接收該會文卷圖書等物令仰造冊移交具報備查由」(民國 26 年 10 月 30 日),〈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結束及指派委員經費計算暨其他辦理各項雜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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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式微
1937 年 11 月中央古物會雖已暫行結束業務,但該會保管古物之工 作,不可能立刻停止,例如位於華北河北趙縣大石橋古蹟修理工程,
勢必無法再進行,便將原預定補助修理費 3000 元則繳回內政部,由內 政部核收專款存儲,以備將來戰事結束時使用。69不過,值得注意的 是,該會之關防並未停用,且古物保存法亦未廢止,所以抗戰期間,
中研院史語所等相關學術團體採掘考古遺址時,仍依古物保存法之規 定向內政部提出申請採掘執照,中央古物會才發揮功能,審核聲請書 並核發執照。所以,中央古物會從常設型機關轉型為任務型的組織編 制,換句話說,當須依古物保存法執行業務時,中央古物會才發揮其 職能。因該會不再有主動保管古物的人力及經費,只能有被動地審核 執照、鑑定古物的作用。1938 年中央古物會在重慶的委員在 7 月 15、
9 月 13 日曾召開二次談話會,10 月 28 日的第三次談話會,從現存檔案 來看,似僅排定議程。70顯見因抗日戰事,中央古物會不得不面臨業務 式微的情景,以下略述該會業務弱化示微的情形。
(一)調查業務
關於調查古物古蹟方面 1938 年 7 月 29 日中央古物會上呈內政
件〉,《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51A。
69 「據呈准河北趙縣大石橋古蹟修理工程無法進行呈送補助修理費參千元請核收專款 存儲等情業經收到並准予專款存儲指令知照由」(民國 26 年 10 月 30 日),〈中 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結束及指派委員經費計算暨其他辦理各項雜類案件〉,《內政 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51A。
70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在渝委員第一次談話會紀錄」(27 年 7 月 15 日)、「中央 古物保管委員會在渝委員第二次談話會紀錄」(27 年 9 月 13 日)、「中央古物 保管委員會在渝委員第三次談話會議程」(27 年 10 月 28 日),〈中央保管委員 會 在 渝 委 員 談 話 會 議 紀 錄 〉 , 《 內 政 部 檔 案 》 , 國 史 館 藏 , 入 藏 登 錄 號 : 02600001526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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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請轉行政院,通令各省市政府轉行各古物保存機關,將公私古物 文獻被敵毀劫掠之情形,及經管古物文獻移運地點暨保管方法一併回 報中央古物會,此事行政院也同意所屬機關協助。但時值兵荒馬亂之 際,行政機關無暇他顧,致使成效不佳。直至 1939 年 2 月國民參政治 第 1 屆第 3 次大會對於內政部報告及行政院長政治報告中內政部份之 決議案,其中關於禮俗一項,提及「戰區及後方圖籍、器物,其現已 搬運者,應由主管司,會同其他學術機關編訂目錄,以便稽考。」此 案經國防最高委員會第 3 次常務會議決議「交行政院盡量採行具 復」,於是同年 5 月行政院則將此案交由內政部、教育部辦理,並令 故宮博物院知照。71內政部為辦理調查戰區及敵後古物文獻情形,將中 央古物會已於去年擬訂之調查方案,重新修正,定為「古物文獻移運 情形調查表」、「古物文獻被敵毀劫情形調查表」及「未移運之古物 文獻調查表」三種,將三種表的查報所得,編為全國古物文獻實錄,
以便日後稽考。72依目前現存的檔案顯示,回報的情形似乎並不理想,
僅有重慶市政府、河南省政府及若干縣政府回報這三種調查表。
(二)法規業務
1938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6 日國民參政會舉行第 1 屆第 2 次大 會,會中建議,淪陷區域人民遷居內地,其所運來之中西美術品應免 征入口稅,此案經國防最高會議第 113 次常會決議:「交財政部斟酌 辦理」。在戰前我國古物及美術作品在國內轉運本是徵收轉口稅,現
71 「行政院交付辦理戰區及後方圖籍器物」(民國 28 年 5 月日不詳),〈院令檢發 國民參政會第三次大會對於內政部工作報告及行政院長政治報告中內政部份之決 議案辦理情形一覽表飭印遵辦一案〉,《內政部檔案》,國史館藏,入藏登錄 號:026000015264A。
72 「編訂全國古物文獻實錄」(民國 28 年 8 月 23 日),〈古文獻移運情形調查表古 物文獻被敵燬劫情形調查表暨未移運之古物文獻調查表〉,《內政部檔案》,國 史館藏,入藏登錄號:02600001520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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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區人民轉移後方,因國內交通要道已淪為戰場,或被日軍佔領,
不便再搭乘交通來往,考量生命之安危,多經由香港、越南再行至國 內,隨行攜帶之古物及美術作品按照平時之海關稅章,均應照進口稅 則辦理,導致需要繳納重稅。財政部接獲國防最高會議決議後,研擬 訂定「非常時期古物及美術作品由戰區經香港安南運入國內暫行辦 法」,目的在使收藏家、藝術家攜帶此類物品轉移內地時,能減少困 難,對於我國古物及美術作品由外國口岸轉運內地者,准其仍按轉口 待遇減輕納稅,藉其攜帶便利,得以移轉後方保存。73此辦法經財政部 照會內政部審核,然後由禮俗司擬訂「古物及美術作品轉運執照」,
由財政部及內政部共同商議執照的內容及式樣。74同年 4 月 25 日內政 部發訓令將此辦法「知照」中央古物會。可見,中央古物會在與有關 古物業務有關的法規方面,已無表達意見的權利,僅能依法執行的功 能。
(三)監察業務
首先關於監點古物業務方面,1939 年 3 月故宮為將存渝之古物移 往樂山保存,依戰前古物行政運作模式,中央古物會須派員至現場監 察點收古物情形,故發函中央古物會請派員監看起運古物作業,但中 央古物會於 3 月 31 日覆函:「查自抗戰軍興,本會經費奉令停發,職 員均經疏散,前項監運人員實屬無法遴派。」75
首先關於監點古物業務方面,1939 年 3 月故宮為將存渝之古物移 往樂山保存,依戰前古物行政運作模式,中央古物會須派員至現場監 察點收古物情形,故發函中央古物會請派員監看起運古物作業,但中 央古物會於 3 月 31 日覆函:「查自抗戰軍興,本會經費奉令停發,職 員均經疏散,前項監運人員實屬無法遴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