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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原住民族教育

一、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變遷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定義,原住民族教育所指稱的是:「原住民族之 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之統稱」,法規中亦定義民族教育為:「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

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傳統民族文化教育」。另也有學者指出原住民教育是從一 般教育行政體系,針對原住民個體或所屬區域的特殊需求,所規劃、推動的教育 作為;原住民民族教育,則從「民族」整體的高度,作為研究、發揚、傳承「民 族」文化的內涵與智能,所建立的一套「完整」的、以「民族」為對象的、具有

「主體性」的教育體系(瓦歷斯‧貝林,2006)。據此,我們可將原住民族教育 視為兩種教育體系(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之整合,自 1945 年以來,政府對於 原住民族教育的政策發展歷程,以行政部門政策角度來分類,教育部(2010)將 其分為四個時期,但若從政策之目標和內涵來看,高德義(2000)則認為可分為 同化政策時期(1945-1987),以及整合政策時期(1988-)兩種類型。其中解嚴 可以說是政策轉變的分水嶺,解嚴後的政策始朝開放的方向前進,茲就教育部之 四個時期作其政策探討:

1.山地平地化時期(1945 年至 1962 年):此時期將日治時代的蕃童教育 所改為國民學校,並比照邊疆學生待遇。1949 年訂定〈臺灣省教育廳 改善山地教育設施三年計畫〉,1951 年公布實施〈改進山地教育實施 方案〉,1952 年的〈臺灣省各縣加強山地教育行政設施要點〉對山地 教育的行政強化、師資補足、學生照顧及設施的充實,都有進展。本 時期最主要的教育任務在於使原住民學童對於「祖國」有所認同,強 調中央的統治權威,因此各項政策最主要的目的皆在「去日本化」以 及推動「祖國化」。這樣的政策,除了在初期使人產生嚴重的認同矛 盾外,由於本時期的政策多在補足「一般」教育所需之教師及教材,

並未意識到原住民族文化之主體性。

2.融合整體社會時期(1963 年至 1987 年):以促使原住民與一般社會融 合,以及落實山地平地化為目標,並以保護扶植精神,加強國家意識,

推行國語,傳授技藝等。1963 年訂定〈山地行政改進方案〉,1980 年 公布〈臺灣省加強山地國民教育辦法〉,鼓勵教師任教,學生享有書 籍、文具等免費優惠,住校者免住宿費並補助伙食費,增設分班分校 等。

本時期仍以「平地化」為主要政策指標,雖加強原住民教師之培育,

並鼓勵平地教師前往山地任教,但在學制上強制一般化,語文教育則 強行推動國語教育,禁止學生使用母語,造成目前社會青壯一輩的原 住民,由語言上開始與母體文化疏離。

3.開放發展時期(1988 年至 2000 年):教育部於 1988 年成立「原住民

(山胞)教育委員會」,以「適應現代生活,維護傳統文化」為目標。

1993 年訂定〈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1998 年繼續推動〈發 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並納入教育改革行動方案實施,

編列專款執行原住民教育工作。同年,總統李登輝公布《原住民族教 育法》,奠定多元文化教育與原住民族教育的法制基礎。

本時期雖以「適應現代生活,維護傳統文化」為目標,然其推動之政 策多以 5 年為一期程,僅稱得上是近、中程的教育計畫,並未看到關 於原住民族教育的長遠計畫。不過在此一時期,政府始開始對原住民 族文化有較多的關注。

4.主體發展時期(2001 年迄今):2000 年精省後原臺灣省教育廳的業務 由教育部直接處理。持續推動〈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的「加強原住民 學生教育」方案,並於 2003 年召開「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以「尊重 原住民主體性,發展原住民族教育」做為未來工作目標。2004 年 9 月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落實對原住民族教育之發展。

延續上一時期政策之關注焦點,雖將原住民視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

但主要政策上仍未見以原住民族為出發點,在政策的擬定上仍多以主 要族群思維為考量,如在學制、課程內容方面仍然以單一族群為主;

文化傳承方面,即便已於原住民族教育法中歸列出原住民族教育應包 含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但一般體制教育下,關於民族文化教育之施 行仍不多。

由上述的政策發展歷程可發現,在解嚴之後臺灣社會的漸次開放,國外教育 新思潮的傳入,臺灣的教育政策也隨之不斷地變化、革新。1994 年教育部召開 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之後,在 1994 年 9 月 21 日成立「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 會」,該委員會歷經兩年審慎研議,於 1996 年 12 月 2 日提出〈教育改革總諮議 報告書〉,揭櫫教育改革五大方向:(1)教育鬆綁;(2)帶好每位學生;(3)暢 通升學管道;(4)提升教育品質;(5)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以及八大改革之重點項 目。嗣後,教育部融合〈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之具體建議,及〈中華民國教 育報告書-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教育遠景〉、〈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中 華民國原住民教育報告書〉等長期研議之施政構想,於 1997 年 7 月提出〈教育 改革總體計畫綱要〉,並根據三十大項計畫綱要,研提具體的中長程計畫十八種、

實施方案十二種,以為全面推動落實教育改革工作之依據(教育部,1998)。其 中,在〈中華民國原住民教育報告書〉與〈教育改革總體計畫綱要〉均以多元教 育型態為發展重點,在〈中華民國原住民教育報告書〉中表示現代原住民教育除 適應主流文化之外更應珍惜固有文化;在法規方面,明確訂定原住民教育法規,

提出原住民教育法草案的訂定方向;政策方面則研擬第二期之〈發展與改進原住 民教育五年計畫〉;在課程方面,除納入母語教學外,亦強調教師應加強本身對 於原住民藝術的文化涵養。故〈中華民國原住民教育報告書〉為《原住民族教育 法》以及第二期之〈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奠定了相當的發展基礎。

在這些以大群體為教育目標的改革推動下,原住民族的教育改革除了〈中華

民國原住民教育報告書〉乙項外,政府以提昇原住民技職教育為由,於 1994 年 6 月擬定了第一期〈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給予 11 所重點學校經 費補助,期許各個重點學校的各項軟硬體教育設備、學生所處的學習環境需求、

技能學習以及各種相關檢定等等年度計畫所規劃的目標,都能夠在充沛資源運用 下獲得明顯的改變以及進步。然此五年計畫卻有著(1)將所有原住民教育改進 工作,集中於五年中執行;(2)五年期的計畫僅著眼於近程,對於未來發展並無 太多著墨;(3)執行經費未必納入預算中,在缺乏經費的情況下則執行面上有困 難等問題(譚光鼎,2006)。再者,教育部在 1997 年研擬〈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 育第二期五年計畫〉,以能夠作為各校推動原住民職業教育之依據。是以,教育 部技職司為延續〈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訂定了〈補助原住 民重點技職校院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實施要點〉,旨在提高技職校院原住 民學生學習成就,增進就學及就業能力(教育部,2010)。第二期之五年計劃,

大部份的執行方式與第一期相同,且並未做出第一期的計畫效益評估,故有著與 第一期五年計劃近似的問題,並未將第一期所發生之困難完全排除,但在第三期 計畫部份,則並無給予計畫年數限制,減少了僅著眼於近程之問題。

以 1987 年的解嚴為分水嶺,可發現臺灣的教育政策有下列三個方向轉變:

1. 單一民族→多元族群:由一開始的「祖國化」去日本及同化等將全臺灣 所有人民視為單一群族的思考方式,轉變為視臺灣為一多元族群社會,

不再單從多數族群(漢人)的角度,思考政策之擬訂。

2. 原住民教育→原住民族教育:早期談論原住民教育時,僅將原住民族學 生視為一個與主流社會相似之群體,其教育目標與一般多數族群無異,

仍抱持著「平地化」之態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4 條中對於原住民 族教育之定義為:「為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之統稱。」明確 點出原住民族的教育不單僅是學習現代社會之知識內容,亦包含了對於 自身民族傳統文化知識的學習。

3. 形式平等→實質平等:早期將原住民學生比照邊疆學生待遇,給予齊頭 式平等之待遇,未曾思考原住民學生在立基點上便與其他學生有所不同;

以「尊重原住民主體性,發展原住民族教育」為目標,發現各族群間之 差異,給與適性發展。

而這三點轉變皆可發現教育對象主體性的轉變,從漢民族獨大的思考方式,

漸漸開放思考到其他族群的主體性,然政策上的思維是否有延續到執行,則又是 另一層面的問題。如政府雖嘗試以「適應現代化生活,並維護傳統文化」為發展 目標,然在政策擬定與執行面上,未以原住民族為主體作為思考,仍以多數族群 所認為的應行之方向前進,如原住民藝能班便是這樣思考下的政策產物。

教育部(2010)為完善規劃原住民族之一般教育未來,特邀各界原住民專業 學者,共同編寫原住民之教育白皮書。該白皮書分為五章:緒論、當前原住民教 育之理念及目標、原住民教育現況分析、當前原住民教育問題分析、原住民教育 具體執行策略。不過教育白皮書內容是否符合原住民族教育需求?到底原住民族

教育該如何訂定?陳枝烈(2010)針對原住民教育白皮書(草案)提出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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