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原發性自發性氣胸簡介
氣胸的定義為空氣進入肋膜腔中,造成氣胸的原因有一半以上 是外傷性(意外或人為),其他則為無任何外傷而稱為自發性 (Light, 1995; Schramel, 1997)。自發性氣胸又可分為兩種類型-原發性及次 發性。原發性自發性氣胸原因不明,發生於健康人身上;次發性自 發性氣胸則有潛在之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肺結核、肺炎、肺 腫瘤等等 (Shields, 1989)。
根據 Killen 等學者報告,人類很早便發現肋膜腔空氣的存在。
1724 年 Boerhaave 首先確定氣胸此疾病 (Emerson, 1903),1759 年 Meckel 第一次描述了屍體的張力性氣胸, 1803 年 Etard 首先使用
「氣胸」(pneumothorax)這個名稱來形容此病理的現象(Killen & Gobbel, 1968)。1819 年 Laënnec 醫生描述其臨床特性及病理的過程,
並且認為氣腫性的肺庖(emphysematous blebs)是最常見的原因,往後 數年間,此疾病一直被認為是肺結核的併發症,1932 年 Kjaergard 首次提出原發性自發性氣胸(primary spontaneous pneumothorax, PSP) 為發生於健康成年人身上的疾病 (Kjaergard, 1932)。
於Minnesota 1950-1974 年的追蹤報告,自發性氣胸發生率在女 性為每年每十萬人有 1.2 人發病,男性為每年每十萬人有 7.4-28 人 發病,男女比例約6:1~8:1 (Melton, 1979)。2000 年 Gupta 醫生指出
在英國自發性氣胸(原發性加次發性)的發生率為男性每年十萬人有 24 人發病,女性則為每年十萬人有 9.8 人發病。年齡分佈於男女均 為雙峰相分佈,即 15-34 歲及 55 歲以上,死亡率於 55 歲以上之病 患明顯升高 (Gupta et al., 2000)。
原發性自發性氣胸是一種臨床常發生於顯然是健康人身上的疾 病,較常見於年輕且瘦高的男性病患,而且其盛行率呈現逐年遞增 的趨勢,原發性自發性氣胸的臨床症狀常見為胸痛、呼吸困難、咳 嗽等 (許文虎, 1984),其發生原因不明,多為肺尖位置存在肺庖的 破裂,此乃由於彈性纖維退化造成,或是在身高較高病患之肺尖部 分承受較大的力量造成 (Fukuda, 1994;West, 1971)。日本一研究指出 青少年時期因發育造成胸腔垂直徑迅速增加,影響肺尖部分承受的 胸內壓力,可能對肋膜下肺庖的形成有些影響 (Fujino, 1999)。
約有 81%原發性自發性氣胸的病患胸部電腦斷層攝影可發現肺 氣腫樣變化。這的確顯示了肺氣腫樣變化和原發性自發性氣胸間的 強烈關係。然而,僅約有14%原發性自發性氣胸及 35%次發性自發 性氣胸的病患被用電腦斷層來檢查評估本身氣胸的問題。Warner 和 Beuse 所作的研究中雖然發現肺氣腫樣變化和原發性自發性氣胸的 關係,使得電腦斷層檢查在處理自發性氣胸的角色上引人注目 (Waller et al, 1998),但不幸的是並沒有一明確證據顯示多大或多少 數量的肺氣腫樣變化與復發有絕對的關係。因此,胸部電腦斷層用
於預測復發的價值,有待進一步評估。
根據黃文宏等人研究指出,治療自發性氣胸有許多不同可選用 的方法,會導致治療結果的不一性。例如氧氣治療、觀察、細針抽 吸和胸管置放等。放置胸管,對於不穩定且大面積的自發性氣胸,
是最好的優先處理方法,但上述方法都不能預防復發,亦即不論單 純的細針抽吸或任何管徑胸管的置入,都不能有效解決氣胸再復發 的問題。胸管置入合併後續化學性肋膜沾黏術或開胸手術或胸腔鏡 手術等不同的外科處置,雖能提供不同程度的預防復發,但在使用 胸管合併化學性肋膜沾黏術來預防復發,近來發現有越來越多的問 題。肋膜沾黏術所造成長遠的影響,雖然可能預防氣胸復發,但有 病患以後若需接受胸腔手術治療(如肺臟移植,或肺部腫瘤切除等) 時肋膜沾黏的問題;至於以手術方法預防復發,如胸腔鏡手術也面 臨相同的問題。因而各種治療方式對自發性氣胸處理的適當角色尚 未有絕對的定論,缺乏一可靠的診療指引來有所遵循 (黃文宏等, 2001)。
近來臨床醫師常選擇外科手術來處理自發性氣胸合併持續性氣 漏和預防復發,本文所研究之原發性自發性氣胸治療的原則為首次 發作時先以胸管引流,除了持續性漏氣、合併症或特殊職業等情況 需施行手術外,其餘病患均待萬一復發時再經由手術切除致病肺庖 及做肋膜粘連術,使其肺部完全擴張以期根治,而胸腔鏡的使用也
逐漸取代了開胸手術,因手術後肺部功能在傳統開胸手術會下降較 多。Waller 等人指出,對一持續性氣漏的病人觀察太久有可能會增 加住院成本,延遲開刀會顯著地減少胸腔鏡手術的成功率,而且是 成比例地減少,對於一開始即施行胸管置入和延遲開刀的病患,平 均而言,將在醫院多住 4 天。動手術時間的延後,術前氣漏現象的 持續,均是預測胸腔鏡手術成功率減低的指標 (Waller, 1994&
1998)。
在各研究中探討自發性氣胸經保守治療後復發的機率雖然變異 頗大,但大致介於20%-60% (Parry et al., 1992; Sadikot et al., 1997),
而且復發率隨每次之發作逐次升高 (Milanez, 1994; Sadikot, 1997)。
賴定國等人研究結果顯示第一次自發性氣胸發生後,有 32.5%的病 患會復發,而發生第二次、三次、四次氣胸後,其再發率則分別為 34.5﹪、40﹪、50﹪;第一次氣胸和第二次氣胸的間隔時間,絕大 多數( 84.1﹪)在兩年內,其中 50﹪在六個月內發生 (賴定國, 1990)。
如此高復發率非但影響正常健康人之活動力,更造成社會產能之降 低以及醫療資源之浪費。然而,除少數學者如Lippert、Sadikot 等之 報告外,卻很少有針對促成此疾病復發之危險因子的研究。
對於自發性氣胸若採用保守治療方式,如簡單細針抽吸法或胸 管引流術,會有大於40%的復發率 (Baumann, 1997)。雖然胸管引流 術是治療自發性氣胸最常使用的方式,特別是第一次發作時,但其
主要缺點是萎縮肺的再擴張僅發生於75-95%的病患,而細針抽吸法 只有 60-70%的病患肺完全再擴張 (Andrivet, 1995)。又不僅復發率 高,因治療復發所造成的醫療成本更為增加,更遑論在復發時病患 所必定承受之身心的痛苦,相對地造成醫療品質的降低。傳統上在 預防自發性氣胸復發的標準治療方式為開胸手術合併肺庖切除及肋 膜固定術,此法可使長期氣胸復發率降到0%至 5% (Weeden, 1983),
但 多 數 文 獻 發 現 開 胸 手 術 可 導 致 明 顯 之 術 後 罹 病 率 達 14-18%
(Weeden, 1983),而視訊輔助胸腔鏡手術(VATS)可代表在術後低罹病 率及完全控制氣胸復發兩者之間一平衡點。
總括來說,長期追蹤可預知胸管引流術後多於 50%的病患需要 進一步手術治療 (Rudolf, 2000)。因此,治療自發性氣胸之二主要 目的為可靠且立即之肺再擴張及未來復發之預防,如此不只減少不 必要之併發症及病患之痛苦,且長期來說亦可抑制醫療費用的成 長。
VATS 因為安全可靠,併發症低,立即之治療效果好,且恢復快,
於地區醫院以上的醫院均可施行 (Lazdunski et al., 2003;陸希平, 1999;許宏基, 1996),而被廣泛地使用於治療原發性自發性氣胸,
但對於其適應症是否應包括第一次氣胸發作之病患的討論卻愈來愈 多 (Schramel et al., 1996)。目前為止,文獻建議應只包括下列特殊情 況如第一次發作之自發性氣胸經插胸管引流後,仍持續氣漏超過48
小時以上者,或於某些特殊職業之病患如飛行員、潛水夫等或居住 偏遠地區就醫不便者 (Schoenenberger, 1991)。
西元2000 年德國 Rudolf 醫師發表用 VATS 來治療 109 位包括第 一次及復發自發性氣胸病患之結果;VATS 術後併發症極少,僅 2.7%
病患有長期氣漏現象,長期追蹤復發率4.6%,且都發生於術中未做 肋膜固定沾連術之病患,此復發率與大部分文獻相符合(Naunheim, 1995; Schramel, 1996; Bertrand, 1996; Hazelrigg, 1993; Yim, 1995),又 VATS 術中看到肺庖或氣腫性肺泡之機會在 70%以上。隨著器械、
設備的進步及醫師經驗的增加,VATS 之併發症及復發率更形降 低,但Rudolf 認為若要推展至第一次自發性氣胸發作之病患立即施 行 VATS 應該僅適用於具有充分 VATS 手術訓練之外科醫生的醫學 中心 (Rudolf et al., 2000)。
雖有文獻提議首次發作即加做視訊輔助胸腔鏡手術,以減少復 發機會,但醫療成本可能相對增加。 由於此疾病的復發率極高,因 此若能在首次診斷出自發性氣胸時,即能判斷病患是否屬於復發之 高危險群而直接予以從事視訊輔助胸腔鏡手術,則可以有效的降低 其復發率 (Rudolf et al., 2000)。但由於復發機率的變異相當大,若是 每位首次被診斷出原發性自發性氣胸的病患均施予胸管引流術與視 訊輔助胸腔鏡手術,則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之原則。
以上所述乃包括原發性及次發性自發性氣胸兩者的討論,實則 兩者臨床病因、症狀、病理、治療方式等均有差異,若就單純原發 性自發性氣胸病患而言,因無其他相關之身體疾患,故第一次即施 行 VATS 之考量,除前述特殊因素外,應繫乎其復發之機率,亦即 促成其復發之危險因子之探討,以分析建立一預測模式,達成一最 適用之治療準則,才能合乎成本效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