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以 Bartholomew & Horowitz 提出的成人依附類型,來討論瓊慧以 及亞雯的個體化歷程,研究者發現她們兩人在進行分離-個體化歷程之 前,對於自我的模式(model of self)以及他人的模式(model of others)
中,都各有一個屬於負向的模式;瓊慧是對於自己有負向的看法,亞雯則 是對於所依附的他人有負向的評價。
而恰巧的是,瓊慧與亞雯在經歷了離婚事件所帶來的分離-個體化之 後,她們原本在依附類型分類中屬於負向的向度都有所變化,並且都是往 正向的方向來改變;瓊慧對於自己的看法慢慢轉為正面、積極的評價,亞 雯對於她所依附對象的印象,也從負向的嚴厲、苛刻,轉為正向的溫暖與 接納,因此瓊慧與亞雯在經歷了個體化的歷程後,兩人的依附類型皆趨向 安全型依附。
雖然國內外對於分離-個體化的研究中,並沒有提及分離-個體化與 依附關係之間的關連,以及依附關係對於分離-個體化歷程的影響,但的 確已有許多文獻記載了安全型依附對於個體發展的好處,像是願意接受生 活中新的挑戰、相信自己擁有可以駕馭新挑戰的能力,以及安全型依附的 個體能夠與朋友和配偶形成安全、互信互賴的關係。
若以瓊慧與亞雯兩例來討論依附關係對於分離-個體化歷程的影 響,本研究者認為個體由焦慮型依附、放棄型依附趨向安全型依附的一個 歷程,就是個體成功地邁向分離-個體化的歷程,也就是研究者認為由於 分離-個體化所帶來的改變都是使得個體由非安全依附類型轉變為安全
依附型,因此依附關係對於分離-個體化歷程的影響在於,在這個歷程的 變化中,是個體對於自己的評價有所改變(例如瓊慧),亦或是對於所依 附他人的評價有所改變(例如亞雯)。
然而以上僅是研究者個人的推論,分離-個體化與依附關係的關連,
以及依附關係對於分離-個體化歷程的影響,還需要接續更多的研究與討 論才能有更多的了解;同時像是本研究裡沒有討論到的害怕依附型個體的 分離-個體化歷程,也需要有更深入的探討和後續的研究,才能對此議題 有更多的發現與認識。
第三節 華人文化對離婚女性分離-個體化的影響
壹、關於瓊慧
瓊慧的原生家庭是一個傳統的農家,華人文化中重男輕女的價值觀深 深影響著她的家庭。雖然瓊慧的母親在生育瓊慧之前,也已經生育了四個 女兒,但是女兒在華人的社會中,終究是「屬於夫家」的人,她並不是一 個可以延續香火和傳宗接代的子嗣。因此瓊慧的母親才會在瓊慧出生之後 試圖自殺,因為她知道自己沒有生育男孩,也就沒有做到華人文化中媳婦 最重要本份-生育男孩、傳宗接代;不僅瓊慧的母親對自己深深自責,瓊 慧的父親以及瓊慧的奶奶也相當的不諒解她,因此她才會在瓊慧出生不久 就嘗試自殺,雖然先前她也已經嘗試自殺數次了。
華人文化中對於媳婦應該生育男孩的迷思,以及沒有生育男孩都是媳 婦的錯的想法,深深壓迫了瓊慧的母親,因此她才會在自己辛苦孕育十個 月的新生兒誕生不久,選擇自殺來解決自己心中的罪惡感、無力感和壓
力;只是自己才剛誕生,母親卻選擇了自殺,讓小時候就知道這件事的瓊 慧感到很痛苦,認為自己被放棄了,同時也覺得自己身為一個女性是次人 一等的性別(參見第 61 頁)。
因此華人文化中媳婦一定要生育男孩,家中一定要有男孩才有傳宗接 代的子嗣的觀念,不只壓迫了瓊慧的母親,同時也影響了瓊慧對自己的看 法;母親在她出生後即自殺的行為,讓她有被拋棄、不被接納的感受,同 時也認為自己的性別是一種比男性來得沒有價值的性別。而這種看輕自己 的價值,認為自己不夠好的想法,也一直縈繞在瓊慧的幼年生活中。
此外瓊慧也記得在幼年的時候,奶奶就曾經諄諄教誨她成為一個女孩 子應有的言行方式(參見第 61 頁)。這種要求女性不要發展自己,也不要 表達自己的禮教,在以男性為主的華人文化中相當的普遍,只是這樣的「禮 教」對瓊慧而言,塑造也加強了她心中認為只要自己當一個小乖乖,就可 以得到別人的疼愛的想法;這樣的想法讓瓊慧往後生命發展的過程中,包 括她的婚姻關係以及自我實現的追求上,都帶來許多的阻力。
華人文化中對於生育男孩和教養子女是媳婦理所當然的責任的想 法,也出現在瓊慧與前夫的婚姻中;瓊慧在發現前夫有了外遇,而欲和前 夫離婚時,瓊慧的公公曾經要求瓊慧在離婚之後,仍然繼續留在夫家,照 顧她與前夫的兩個兒子。雖然她和前夫在形式上、實質上都沒有了婚姻關 係,但是她的公公仍然希望她放棄在離婚後發展自己的生活,並且在孩子 的監護權屬於夫家的條件下,留下來照顧孩子。這樣的要求反映出了在華 人的文化和家庭裡,以男性為中心的思維方式,不但認為只有繁衍出男性 成員以及培養男性成員茁壯才可以完成家族中香火的延續和子嗣的傳 承,同時也認為家族中的女性是理所當然實踐這個理想的最終責任者。
此外華人文化中以男性為主的價值觀,對瓊慧在離婚後的自我形象也 有著深遠的影響。由於在父權的思考中,女性獨立存在的價值不被看見也 不受肯定,因此瓊慧在被前夫被叛、簽字離婚之後,心中那些錯綜復雜的
痛苦裡,大部分來自於她認為自己是一個被拋棄的女人(參見第 52 頁)。
瓊慧的前夫的確在他們的婚姻關係中被叛了她,但是前夫背叛的影 響力卻不僅止於他們之間婚姻誠信的破滅,反而大大傷害的是瓊慧對於自 己的自我形象,以至於她不敢面對所有的人,並且將自己關起來。這是由 於在父權、以男性為主的社會中,對於女性價值的定義依附於婚姻還有她 的男性伴侶身上,因此華人社會中離婚的婦女,她們所要面對的不只是婚 姻關係的結束,還有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和自己的內心裡,對於自我價值、
自我形象的嚴厲挑戰和質疑。
貳、關於亞雯
亞雯從小就知道父母親的感情並不融洽,但是她的父母仍然維持婚約 沒有離婚。由於知道母親對婚姻抱持這樣的態度,因此亞雯在決定與前夫 離婚時,她並沒有先告知母親,也沒有徵詢她的意見。母親知道後相當的 生氣,責備她說她死後魂魄會沒有人祭拜(參見第 81 頁)。
由於華人文化中的家庭組織,是以男性成員為主軸,因此婦女在出嫁 時就已經脫離了娘家的家庭,歸化成為夫家的一員,因此夫家的姓氏以及 夫家的家庭,在華人文化的觀點裡,是已婚婦女的歸屬與棲身之處。因此 離婚這個事件,在華人文化的脈絡下,代表著不只是夫妻雙方關係的結 束,還有婦女與她曾經歸化的夫家之間聯結的終止,以及她在傳統文化定 義下的歸屬和棲身之處的消逝。因此亞雯的母親在知道她離婚之後相當的 反彈和生氣,認為亞雯在社會文化中,還有娘家、夫家的家族裡,都不再 擁有正式、合法的存在和地位;不但死後沒有人祭拜,魂魄也將會無處可 歸。只是母親這樣的想法和持續的責備,帶給亞雯相當大的困擾,她認為 母親的責難和不接受的態度,是她離婚後的生活中,最大阻力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