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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性個體化歷程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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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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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中師範學院諮商與教育心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廖淑台 博士. 離婚女性個體化歷程之研究. 研究生: 張倫琪. 撰.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2) 致謝詞 這份論文的完成是許多人的愛與代禱的成果,我想在這裡獻上無盡的 感謝。. 首先是兩位論文的受訪者瓊慧與亞雯,雖然我無法以真名來明白地向 她們表示感謝,但是我仍要獻上我的謝意,感謝她們在每一次的訪談中, 真誠地開放自己,和我分享他們生命中的喜怒哀樂,我在她們身上學習到 許多,也看到生命的韌性和無限的可能性。. 同時我也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廖淑台老師,老師您細心耐心的諄諄教 誨,不厭其煩的教導,以及認真用心的研究態度,使我收穫良多,心中深 深感激。此外也要感謝我的論文口試委員-陳鳳如老師以及林珮伃老師, 您們悉心的指導,以及用心的給予建議,讓這本論文能夠內容更加充實、 更加完整。. 同時我也要感謝研究所求學生涯中,用心鼓勵我、教導我的潘貞妮老 師以及陳易芬老師,在您們的課堂中,我不僅學到諮商的相關知識,同時 也看到認真、用心、又有愛心的女性諮商師的楷模。我也要感謝我生命中 曾經出現、曾鼓勵我的優秀女性前輩,包括了江文瑜老師、劉鶯釧老師、 林霓玲牧師、朱麗娟牧師、呂莉莉學姊、黃朱麗學姐、陳培真學姊、邱凱 莉學姊,您們對於自己夢想的堅持,以及對於改變女性處境的努力,讓我 看到身為一個人可以展現的無限力量、影響力和勇氣。.

(3) 我也要感謝我的父母,您們對我的疼愛,以及無盡的支持和關心,使 我能朝著夢想繼續前進。. 同時要感謝的是我的丈夫揚義,你對於生命的熱情、夢想的堅持、愛 的實踐,都讓我明白人雖有限,但愛的力量卻是無限。. 最後要感謝的是溫暖慈愛的上帝,感謝祂一路看顧我的人生路途,並 且在沙漠中開了江河,岩石上綻放鮮花;雖然這本論文仍青澀也不夠成 熟,但願它是盏小小的燭光,微微地持續地照亮台灣婦女的堅毅面容。.

(4) 中文摘要.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了解離婚女性的個體化歷程,也就是了解離婚婦女 在離婚後,心理上與依附對象順利的分離,並且產生完整獨立的自我認同 的歷程。由於個體化歷程牽涉到與依附對象的順利分離,因此本研究以依 附關係的角度,來探討依附關係對於離婚女性個體化歷程的影響;此外由 於華人文化中崇尚家族和諧、家族團結以及忍耐的價值觀,「離婚」的行 為違背了上述華人文化中所重視的價值觀,因此本研究亦欲探討華人文化 對離婚女性其個體化歷程的影響為何。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的方法,邀請兩位已離婚的女性,以半結構式的 訪談大綱進行深度訪談來蒐集資料,並且佐以相關的文件來進行內容的分 析。本研究的主要分析的結果如下: 一、兩位離婚女性的個體化歷程中,一位是透過參加心理諮商工作坊來幫 助其個體化。另一位則是透過基督教信仰,來促成其個體化歷程。 二、兩位離婚女性邁向個體化歷程中,其依附關係都有所改變;一位是由 焦慮依附型轉變為安全依附型;另一位是由放棄依附型轉變為安全依 附型。 三、離婚女性的依附關係對於其個體化歷程的影響,主要在於其依附類型 在個體化歷程中如何來變化-是個體對於自己的評價有所改變,亦或 是個體對於其所依附的他人評價有所改變。 四、華人文化所崇尚的人際價值觀,對於離婚女性的個體化歷程,有負面 的影響。.

(5) 英文摘要.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individuation process of divorced women. In this study the individuation process is the process that divorced women become separated from their attachment objects and procure holistic self-identification. Thus the study attempts to illustrate how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of the divorced women affect on their individuation process. In addition, the study discuss the impact of Chinese culture on the individuation process of divorced women since divorce is against the rules which Chinese culture rules.. This study is a qualitative research, based on in-depth interviews with two chosen divorced women and processed by narrative perspectives. The study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1. In this study, one divorced women’s individuation process was attained by getting psychiatric therapy in the private counseling center. The other one’s individuation process was attained by believing in Christianity. 2.Both of two divorced women changed their attachment types through their individuation processes. One turned her attachment type from preoccupied type to secure type, and the other turned her attachment type from dismissing avoidant type to secure type. 3.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of divorced women have a great impact on their individuation processes-changing types of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either their self-evaluation or evaluation of their attachment objects. 4.The values which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emphasizes have ill effect on individuation processes of divorced women..

(6) 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目的在說明本研究的研究動機、研究目的,並進而提出研究 問題以及相關的名詞釋義。全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 二節為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許多學者曾經針對「個體化」(individuation)這個議題進行研究, 並且強調「個體化」對於人類人格發展的重要性。像是 M.S.Mahler 在 1975 年研究嬰孩的個體化歷程,她認為這個歷程可以幫助嬰孩將照顧者正向的 形象內化,即使照顧者不在身邊亦能感受到她/他的關愛,對於嬰孩安全 感的形成及日後人格發展都有重要的影響(引自劉修全,民 88)。Blos (1967)認為個體在青少年時期會經歷第二次的個體化歷程;這是指青少 年去除對父母的情感依賴,順利發展出自己的人格核心和自我認同。 S.Akhtar 則提出「第三次個體化」-是指成人期前期(約 20-40 歲之間) 的自我認同以及自我和客體之間的關係,又比青少年更強烈。C.A.Colarusso (1997)則提出「第四次個體化」,指在成年中期(約 40-60 歲之間),個 體能夠接受身體逐漸老化,並且體驗到分離與失落是不可避免的。根據以 上許多學者對個體化的研究和發現,我們知道個體化是持續一生的歷程, 同時它對於個體安全感的形成、自我認同的發展,有著不可抹滅的影響。 至於離婚事件對於個體而言,則是生命中很大的衝擊和挑戰;這個事 件不但使個體脫離了原本與配偶之間的親密關係,同時也解散了自己過去 1.

(7) 透過婚約所創造的家庭,只是女性在這樣的衝擊和挑戰裡,相較於男性而 言,必須面對更多來自社會的質疑和責難;這是由於傳統社會文化認為女 性的重要性和價值來自於她可以成為家庭的照顧者、孩子的母親,以及丈 夫的妻子。然而一旦離婚事件發生,並且又失去孩子的監護權的話,女性 就不再是以上任何的角色了,也失去了她在社會中被公認的價值;因此離 開以上這些經由婚姻所創造的角色,為女性帶來的不全然是責任的減輕, 還有更多的是整個社會對於其存在的意義和其生命價值的質疑。 Bowlby 在 1969 年提出的依附關係理論中,強調內在運作模式 (internal working model)的概念,他認為個體早期與照顧者依附關係 的經驗,會影響到個體對於自己的看法;也就是個體認為自己是否會被他 人接納,自己是否值得被愛(引自 Lopez,1995) 。這樣的內在運作模式深 深影響著個體往後的生命中的自我形象,以及個體的人際互動。由於離婚 女性在經歷個體化歷程時,不僅要面對舊有親密關係的瓦解,同時也要面 對社會文化對其生命價值的質疑,因此離婚女性其心中的內在運作模式, 對於其離婚後的個體化歷程,有著不可抹滅的影響。 而華人文化相當強調家族主義,特別是其中的家族名譽和家族的和 諧、團結(楊國樞、葉明華,2005);同時華人文化也崇尚「忍」的美德 (李敏龍、楊國樞,2005),因此在華人文化中離婚的婦女,將因為離婚 這個事件而違反了文化中所重視的美德;故在其離婚後,不僅要面對婚姻 關係的消逝、重要關係的轉變,以及生活的重整,同時也要面對社會文化 上對於其離婚行為的不接納和質疑。 因此本研究想要探究離婚女性在離婚事件發生後的個體化歷程;透過 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來了解離婚女性在離開了原先與丈夫所形成的親密 關係、解散了過去熟悉的家庭生活,離開了社會文化認為是女性「有價值」 的角色,違背了華人文化中所重視的美德之後,如何來面對這些生命中衝 擊,其中經歷了什麼樣的心理歷程和轉變,以及如何形塑其新的自我認同。 2.

(8) 貳、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離婚女性的個體化歷程。 二、了解離婚女性的依附關係對於其個體化歷程的影響。 三、了解華人文化對離婚女性個體化歷程的影響。. 第二節. 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的研究目的,本研究所提出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離婚女性的個體化歷程為何? 二、離婚女性的依附關係對於其個體化歷程的影響為何? 三、華人文化對離婚女性個體化歷程的影響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一、離婚女性 本研究所指的離婚女性是指法院已裁判離婚,或是雙方已辦妥同意離 婚之婦女。. 二、依附關係 本研究中的依附關係(attachment relationship)是指個體與其早年 主要照顧者之間,以及其成年後與愛情對象之間,強烈而持久的情感關係。. 三、個體化 本研究的個體化(individuation)是指個體能夠在心理上與依附對象 順利的分離,並且產生完整獨立的自我認同。. 3.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是針對與本研究相關的理論文獻來做探討,首先是了解依附 關係的內涵,接下來則是探討個體化的相關理論,以及華人文化與女性分 離-個體化,最後則是離婚者的心理歷程與離婚後適應。. 第一節. 依附關係的內涵與研究. 壹、依附關係的理論基礎 依附理論是由 J. Bowlby 在 1958 年,針對失去母親及與母親分離兒童 的觀察,並融合了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客體關係(object relations)與 動物行為學(ethology)的觀點所提出(引自陳秀蘭,民 90)。以下分別由依附 的內涵、依附行為的發展、內在運作模式,以及依附的類型來說明依附關 係的理論基礎。. 一、依附的內涵 以兒童發展的觀點而言, 「依附」是指嬰孩與照顧者(通常為母親)之間 所建立的情感連結(Bruno,1992)。Lopez (1995)認為「依附」在個體與他 人情感的連結上,扮演著很重要並且形塑個體一生的角色。提出依附理論 的心理學家 Bowlby 則強調,與母親之間是否能夠形成並且維持一個穩定 的依附關係,對於兒童當下與未來的心理健康都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引 自 Bremner,1988)。 依附理論主張嬰孩為一適應性的個體,其生而具有的依附行為系統是 4.

(10) 一種「目標調整行為系統」(goal-corrected behavior system),當嬰孩有需 求或者是察覺到環境中有威脅存在時,其就利用依附行為系統以引起照顧 者的注意,嬰孩透過調整與照顧者之間的距離以滿足其需求或維護其安 全。此時,如果依附對象能夠適當的回應嬰孩的所發出的訊息或需求,那 麼嬰孩會感覺到安全、被重視,進而產生自信;相反的,如果依附對象未能 適當回應嬰孩的訊號和需求時,嬰孩會因此而感到焦慮、害怕,進而表現 出防衛的行為,例如逃避、生氣等(陳秀蘭,民 90)。 Crowell, Treboux & Waters (2002)認為就依附關係來說,個體對早年經 驗的概念化很重要,因爲嬰孩與照顧者早年所形成的依附關係,對於其成 年後的依附行為影響很大。 J. Bowlby 提出在人類的發展中,個體去依附照顧者是維持其生命很重 要的歷程,但是他認為依附行為是一個持續性的發展任務,因此在生命的 不同階段,個體的依附行為會不斷的重新組織而形成統整的模式(引自陳 秀蘭,民 90)。. 二、依附行為的發展 Bowlby 認為依附行為指的是那些可以幫助嬰孩去接近他們照顧者的 行為,還有能夠維持他們和照顧者親近的行為(引自 Harwood , Miller & Irizarry,1995) 。Bowlby 將依附行為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引自 Bremner): (一)無區別性的社會反應階段(phase of undiscriminating social responsiveness) 此階段的嬰兒約 2-3 個月大,會與成人親近和互動,但是無法區別成 人之間的差異,因此其對於母親和陌生人的反應都一樣。 (二)區別性的社會反應階段(phase of discriminating social responsiveness) 此階段的嬰兒約 3-7 個月大,已經具備辨別熟悉與不熟悉的人的能. 5.

(11) 力,並且通常已經能認出其主要照顧者的模樣;此時嬰兒與依附對象間 的依附關係已經慢慢形成。 (三)主動尋求親近與接觸階段(phase of active initiative in seeking proximity and contact) 此階段的嬰兒約 7 個月大至兩三歲,嬰兒會害怕與陌生人接近,並且 對於熟悉對象的離去表示抗議,並且也有分離焦慮的產生;此時嬰兒的 認知能力已經具有物體恆存的概念,這樣的概念以及分離焦慮,都代 表著嬰兒情緒依附的開始。因此 Ainsworth 與 Bowlby 認為依附關係 的建立即在此階段。 (四)目標整合的合夥關係階段(phase of goal-corrected partnership) 此階段是從幼兒兩、三歲之後開始,由於本階段的幼兒其語言能力漸 漸發展,因此可以透過語言和依附對象溝通;同時,本階段的幼兒也已 經開始可以漸漸感覺到依附對象的行為目標和需要,因此本時期的幼 兒也慢慢的可以和其依附對象形成夥伴關係。. 三、內在運作模式 內在運作模式(internal working model)是 Bowlby 所提出的概念,此理 論假設嬰兒早期與照顧者依附關係的經驗,會在他/她對於自己的看法以及 與他人互動的過程中重現。因為在個體早期依附關係中,其依附對象可得 性(availability)與回應性(responsiveness)是否良好,不但讓個體決定 了自己是否值得被愛,同時也影響了個體心中對自己的看法。此外,J. Bowlby 也強調內在運作模式是一個「運作的」模式,因為此模式是依著個 體早年的經驗,將個體內心對於自己的評價,和個體人際間的互動行為來 做結合;同時,這樣一個「運作的」模式,也將不斷塑造個體日後的社會 互動經驗(引自 Lopez,1995)。. 6.

(12) 同時,J. Bowlby 認為若要形成穩定、自我信賴的人格,則有賴於個體 自從不失敗的與人接觸的經驗中,所建立的自信(引自 Dunn, 1993)。J. Bowlby 進一步將內在運作模式分為個體對於自我的內在運作模式,以及個 體對於他人的內在運作模式,其歷程如下(引自陳秀蘭,民 90): (一)個體對自我的內在運作模式: 嬰孩在與主要照顧者的互動過程中,那些自己曾被接受或是不被接受 的經驗,將會反過來影響嬰孩對自己的看法和形象(image)。 (二)個體對他人的內在運作模式: 嬰孩在與主要照顧者互動的過程中,主要照顧者的照顧方法,以及其 對於嬰孩的反應,會使得嬰孩開始預期主要照顧者對於其所發出的訊息是 否有反應、是否會提供支持和保護,這樣的過程形成了嬰孩對於主要照顧 者的意象。 因此,內在運作模式和人類大多數的認知結構一樣,具有穩定並且連 續的特質,J. M. Rothbard & P. R. Shaver 提出在個體早年的發展中,內在運 作模式傾向以調整的形式來處理一些關於依附對象、環境,以及對於自己 的新訊息;但是等到個體的運作模式已經成形了之後,他們便會以同化的方 式處理訊息,甚至還會出現扭曲外在經驗的情形。因此當與依附有關的事 件出現時,內在運作模式會在記憶體中自動的運作,以提供對於這樣事件 的解釋。但由於個體間內在運作模式內涵的差異,因此即使對於相同的事 件,不同的個體會有不同的歸因及行為反應(引自陳秀蘭,民 90)。. 四、依附的類型 Ainsworth, Blehar, Waters, 和 Wall 以 Bowlby 的理論為基礎,設計了 「陌 生情境」的實驗,觀察 12-18 個月大的嬰兒在實驗室中,對於母親在身旁、 與母親短暫的分離、陌生人的出現以及與母親再次相聚時的反應。並且根. 7.

(13) 據嬰兒在這些陌生情境中的反應以及行為表現,將依附分成三種類型: (1) 安全型(secure attachment) (2) 焦慮-矛盾型依附(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 (3) 逃避型依附(avoidant attachment) (引自洪雅鳳,民 86)。以 下分別將各種依附類型的特徵敘述如下: (一)安全型依附 此類的嬰孩在與母親分開前視母親為安全堡壘(secure base),並且會以 母親為基地,表現出向外探索的行為;然而,在與母親分離時,此類嬰孩探 索行為會減少,並且顯得有點苦惱,之後在與母親重聚時,會尋求母親的 撫慰。而此類嬰孩的主要照顧者對嬰孩的需求是敏感的、有回應的,在與 這樣照顧者的互動中,嬰孩學習到他人是可以信賴的,而且自己是被愛 的、有能力的。所以他們在日後的親密關係中,也較能夠獨立自主、信任 對方,並且在面對新環境時,也能夠幫助自己較快適應(陳秀蘭,民 90)。 因此,Koren-Karie, Oppenheim, Dolev, Sher & Etzion-Carasso (2002)認為照 顧者對於嬰孩行為和需求的洞察,也就是照顧者對於嬰孩的情緒和動作之 下的動機能夠有所了解,將是形成安全型依附的基礎。 (二)焦慮-矛盾型依附(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 此類型的嬰孩在母親離開時感到難過,不容易被安撫,但是當與母親 重聚時,卻又表現出若即若離的態度。此類型嬰孩的照顧者對於嬰孩的反 應不敏感且不一致,但是也不會拒絕嬰孩的要求。在這樣的互動過程中, 嬰孩學習到他人是不可信任的,並且自己是不值得被愛和被注意的。因此 焦慮依附型的個體會因為缺乏安全感而過分投入在關係之中,但也常會表 現出憤怒、怨恨和焦慮的情緒。 (三)逃避型依附(avoidant attachment) 此類型的嬰孩在母親離去時並不會顯得痛苦和緊張,反而會和陌生人 一起玩耍;而與母親重聚時,他們也不會特別高興,甚至會表現出不理母 親、避開母親的行為。這類型的母親對於嬰孩的需要並不敏感,較少和嬰 8.

(14) 孩有身體上的接觸,甚至對嬰孩有生氣與暴怒的態度。在這樣的互動過程 中,嬰孩感受到自己是被拒絕的。因此經常表現出「自我依賴」,也就是 逃避型依附的個體表面上看來他們是依賴自己,其實內心卻渴望與別人有 情感上的連結,並且得到他人的協助(陳秀蘭,民 90)。. 貳、成人依附關係與愛情關係的研究 一、成人依附的研究 (一)成人依附的內涵與特色 W. H. Berman 和 Sperling 在 1985 年提出成人依附是個體一種穩定的 傾向,這種傾向使得個體會努力去親近一個可以提供身體或心理安全的對 象,而這種傾向仍受其依附內在模式的的調節(引自洪雅鳳,民 86)。Weiss 也指出,成人依附關係與嬰幼兒依附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成人依附的相 互性(reciprocity) 」 ;在嬰兒與兒童時期,依附的關係是不對等的,嬰兒會 期待從依附的對象身上得到照顧與安全感,但是嬰兒的依附對象則不會期 待嬰兒給予其安全感和照顧。然而,成人的依附關係是相互性的,雙方在 依附關係中,都是彼此給予也同時接受對方的安全感與照顧。(引自林舜 文,民 91)。. (二)成人依附的內在運作模式 成人的依附關係源自於幼年的依附關係,但是隨著個體的成長,其認 知、情感的發展也日益成熟,同時因為接觸的人越來越多,也可能和不同 的人形成其他的依附關係,所以個體的內在模式會越來越複雜(洪雅鳳, 民 86) 。N. L. Collins 和 S. J. Read 認為成人內在運作模式包含了四個主要 的部分(引自林舜文,民 91,p.23): 9.

(15) 1. 與依附經驗相關的記憶 成人依附的內在運作模式中,極具有影響力的是個體與父母/重要他人之 間的自傳式經驗。這經驗的重要性不只是過去發生了什麼事件,還包括 了個體對於這些經驗的評價,以及對於自己和他人行為的解釋。只是個 體記憶中的經驗會受到成長過程中新資訊與新經驗的重組,因此我們無 法單以個體幼年與父母的依附情形,就來斷言個體成人時的依附功能。 2. 與依附有關的自我與他人之信念與期許 當個體發展到成人時期時,其對於自己與他人的想法變得比較複雜;當 中包含了許多的信念、態度與期待。而這些對於自己和他人的信念的形 成可能和個體特定的依附對象有關,並且個體可能將其普遍的概化到與 所有其他人之間的關係。 3. 與依附有關的目標和需求 對於不同依附類型的個體而言,其依附的目標和需求並不相同。安全依 附型的人渴望親密關係,但會希望能夠在親密與自主之間達到平衡;逃 避依附型的人,其主要的目標是與別人保持距離,避免與人過於接近, 以免自己被拒絕。焦慮依附型的人則是渴求親密,但是害怕被別人拒絕 和放棄,因此對於自己與其他人的關係常感到焦慮和擔心,並且爲了能 夠尋求極端的親密,焦慮依附型的人會願意放棄自己的自主性。 4. 爲了達成依附目標所採用的策略和計畫 當依附關係不如預期時,安全型的個體會去承認悲傷,並且以建設性的 方式來做調整,當他們需要時,也可以從他人處得到支持;逃避型的人 則是以剪斷自己的憤怒,將悲傷的情緒最小化的方式,來處理自己的悲 傷;焦慮型的則是以高度的情緒來表達悲傷與憤怒,以確保依附對象對 此有所反應。 10.

(16) 除了以上這四個部分,內在運作模式還有訊息處理偏差(information process biases)的特性,會選擇性的去注意符合原模式的訊息;並且內在運 作模式還有自我驗證(self-fulfilling prophecies)的特質,所以它會傾向穩 定不變,只是隨著個體經歷的不同生命經驗而有些修正;如果個體經歷一長 時間的互動經驗(例如長久的婚姻關係),或是強烈的情緒經驗(像是配 偶或孩子的死亡),則內在運作模式才可能出現顯著的改變(引自洪雅鳳, 民 86)。. (三)成人依附風格的分類及其特色 成人依附的研究最早是始於心理學者 Main 等人於 1985 年所開始的, Main 等人的研究主要是探討成人與其父母的依附關係,其根據的是 Ainsworth(1978)在陌生情境測驗中對於嬰幼兒依附類型的分類,而將成 人對於父母的依附類型,也分成安全型、焦慮依附型以及逃避依附型。在 Main 等人之後,開始有學者研究成人與其愛戀對象的依附關係類型,當中 最著名的是 Hazan & Shaver(1987)與 Bartholomew & Horowitz(1991) 的研究與分類,以下分別說明此兩種不同的成人愛情依附分類。 1. Hazan & Shaver 對依附風格的分類 Hazan & Shaver(1987)最早提出以依附的觀點來探討成人的愛情關係, 他們認為個體幼年的依附類型與成人後愛情關係的依附類型會有些相似 性,此外他們也很重視個體幼年與父母依附的經驗,認為這對於個體成人 後的愛情關係有重要的影響力。Hazan & Shaver(1987)將成人在愛情關 係中的依附風格分成以下三類: (1) 安全型(secure type) 安全型的個體在愛情關係中經驗到的是信任、友善,以及快樂等正 向的情感。他們對於愛情的看法也較正向,相信真愛可以持久,同 時在愛情關係中,認為自己是值得被愛的,對方也是可以信任的。 11.

(17) (2) 逃避型(avoidant type) 逃避型的個體在愛情關係中則是害怕與對方親近,同時也對對方缺 乏信任。他們質疑愛情的存在,也質疑愛情是否能夠長久,他們相 信自己並不需要靠著擁有伴侶來得到快樂。 (3) 焦慮型(anxious/ambivalent type) 焦慮型的個體期待愛情是一種佔有的行為,他們總是期待自己能與 愛情關係中的另一半融合,雖然這樣的融合會使得他們經常處在痛 苦與快樂交錯的感受之中。焦慮型的個體經常很容易陷入愛河,但 是卻很難尋找到真愛;相對於其他兩種依附類型而言,他們更容易 感到自我懷疑,同時與逃避型依附的個體比較起來,焦慮型的個體 比較容易表達自己在依附關係中的不安全感。 Hazan & Shaver(1987)的研究除了探討此三種依附類型的個體對於 愛情不同的期待,以及他們在愛情中不同的經驗之外,也探討不同成人依 附風格的個體在幼年所經驗到的依附經驗是否有差異。以下就是 Hazan & Shaver(1987)的研究結果整理:. 表 2-1 依附風格. Hazan & Shaver(1987)的研究結果 安全型. 過去的依附經驗 父母之間的關係良好. 逃避型. 焦慮型. 母親的態度是冷漠、拒 父親的態度是不公平的. 個體與父母的關係溫暖 絕 對愛情的期待. 愛情是正向的. 質疑愛情的存在. 愛情是種佔有的行為. 真愛可以持久. 質疑愛情能否長久. 期待自己能與愛情關係. 自己是值得被愛的,對 相信自己並不需要靠著 中的另一半融合. 愛情中的經驗. 方也是可以信任的. 擁有伴侶來得到快樂. 信任、友善. 害怕與對方親近. 很容易陷入愛河. 快樂等正向的情感. 對方不值得信任. 容易感到自我懷疑 經常處在痛苦與快樂交 錯的感受之中. 12.

(18) 2. Bartholomew & Horowitz 對依附風格的分類 Bartholomew & Horowitz 在 1991 年的研究中,率先提出成人的依附類 型可以分為四個種類的看法,它們分別是安全依附型(secure type) 、焦慮 依附型(preoccupied)、放棄依附型(dismissing avoidant),以及害怕依附 型(fearful avoidant)。由於 Bartholomew & Horowitz 的分類是以個體對於 自我的模式(model of self)的高低以及他人的模式(model of others)的 高低,這兩者的交互作用來形成個體四種不同的依附風格分類,因此和以 往學者只將依附類型分為三種類型很不相同;以下就以圖 2-1 來說明 Bartholomew & Horowitz 的分類概念:. 對自我的模式(依賴). 正向. 正向(低). 負向(高). 安全依附型(secure type):. 焦慮依附型(preoccupied):. 對他人的模式︵逃避︶. 自己沒有價值、不值得被愛. (低) 認為自己值得被愛. 別人是有價值的. 別人也都會接受我. 唯有別人接受我我才有價值 負向. 放棄依附型(dismissing avoidant type) :害怕依附型(fearful avoidant type):. (高) 自己值得被愛. 自己不值得被愛. 但是不想親近別人. 別人會拒絕我、不值得我信任. 藉由逃避親近來減少自己的失望 圖 2-1. Bartholomew 成人依附模式圖(Bartholomew & Horowitz,1991). Bartholomew & Horowitz(1991)的研究主要是針對 77 位 18 歲至 22 歲的大學生進行半結構式的訪談,依受試學生在訪談中的表現,以及上圖 所示不同依附類型的特徵,將 77 位受試的學生分為四種不同的依附類型 13.

(19) (其中 47%為安全型、18%放棄依附型、14%焦慮型、21%害怕依附型) ; 之後再做一次深入的訪談,研究這四種不同依附類型的學生在十五個面向 中表現各為如何;這十五個面向是關於個體在友誼、愛情關係、人格特質 以及人際互動間的一些特質表現。以下就是研究的結果:. (1) 安全依附型(secure type)- 安全型依附的個體在受訪談的過程中,回答的內容具有高度的一致 性;同時與朋友的互動關係是親密的、溫暖的,能夠有親近的、深 度的愛情關係。 (2) 放棄依附型(dismissing avoidant type)- 放棄依附型的個體擁有特別高的自信,但是卻不善於表露自己的情 感,同時在友誼中也較少感受到溫暖,平日也很少哭泣。同時放棄 依附型的個體也不善於自我揭露、與人親近和依賴他人。 (3) 焦慮依附型(preoccupied)- 焦慮依附型的個體在許多面向的表現,恰好與放棄依附型明顯的相 對;焦慮依附的個體非常的細心,並且很願意自我揭露、表達自己 的情緒,並且他們也經常哭泣,願意依賴他人,認為別人可以提供 自己一個安全的堡壘和照顧。他們在愛情關係中涉入很深,但他們 在友誼中卻不容易達到關係的平衡。 (4) 害怕依附型(fearful avoidant)- 害怕依附型的個體較不願自我揭露,友誼中也少有親密,在愛情關 係中涉入不深,他們擁有很低的自尊,悲傷難過時也不會找人訴說。. 由上述可知,無論是 Hazan & Shaver 或是 Bartholomew & Horowitz 的成人依附分類裡,我們都可以看到不同依附類型的成人,對於自我和他 人的看法,以及對於愛情所持的態度、信念,都大不相同;這樣將愛情關 14.

(20) 係視為一種依附關係的看法,提供我們一個新的角度,來了解不同個體愛 情關係的內涵,以及了解不同個體對於愛情所持的信念為何。. 二、伴侶依附類型與愛情關係 許多的學者針對不同依附類型的伴侶,在愛情關係中的經驗和感受為 何進行研究。Collins 和 Read(1990)的研究發現,愛情關係中容易親近伴 侶的男性,其伴侶在愛情關係中經驗是正向的,滿意度也高;這可能是因 為男性普遍地受到刻板印象的束縛,對於關係中的親密容易感到不自在, 因此當男性願意與伴侶親近,並且有能力與伴侶溝通時,這樣的特質就相 對變得很珍貴,而其伴侶在關係中的滿意度也就比較高。而在愛情關係中 高焦慮的女性,其伴侶在愛情關係中經驗較負向,滿意度也低;這可能是 因為男性容易將伴侶的依賴和不安全感視為一種束縛,並且認為這樣的束 縛限制了他本身的自由和言行;然而 Collins 和 Read 也強調,在解釋這樣 依附類型與愛情滿意度之間的關聯時必須特別的小心,例如先前提到的那 些高焦慮女性的受試者,她們的伴侶本身就都是較少溫暖、較少回應,同 時也對於關係中的親密會感到不舒服。因此這些女性在愛情關係中的高焦 慮,也許只是反應了她們的關係中缺乏親密與溝通,她們的高焦慮不一定 是造成與伴侶缺乏親密、溝通的起因。 此外,也有學者針對不同依附風格類型的搭配,和愛情適應程度進行 研究;國內學者王慶福(1990)針對國內 1518 位大專學生為對象,依照 Bartholomew & Horowitz 的對於依附風格的分類,研究不同的情侶依附類 型與愛情適應的關聯,研究結果摘要如表 2-2。. 表 2-2 雙方異同 雙方依附 風格相似. 情侶人際依附類型的搭配與愛情關係及關係適應的關聯 依附類型搭配 安全-安全 約佔 17.3%. 愛情關係及關係適應 雙方都是較有自信也都較信任對方,整體適應最佳,衝突 和矛盾較小,感受到的自主性也最高。 15.

(21) 焦慮-焦慮 約佔 8.7% 放棄-放棄. 雙方都較缺乏自信,需要別人的肯定,整體適應欠佳,激 情雖高,但是親密感低,衝突與矛盾多,自主性低。 雙方都是自給自足的依附風格,整體適應以男生較差。. 約佔 4.1% 害怕-害怕. 本研究未出現此種類型的搭配。. 雙方依附. 安全-焦慮. 一為安全型,另一方為焦慮型,整體適應次佳,衝突和矛. 風格相異. 約佔 27.5%. 盾較小,不過安全依附的一方其整體適應優於對方。. 焦慮-放棄. 一方為焦慮型極需要對方的親近與肯定,另一方為排除型,. 約佔 17.3%. 卻比較喜歡一個自由自在,因為雙方的需求相衝突,因此 雙方的適應都較差,親密感較低。. 安全-放棄. 一為安全型,一為排除型,這樣的組合容易出現有一方. 約佔 21%. 感到不滿足。安全女搭配排除男時,女性的自主性較高, 男性則衝突矛盾較多。安全男搭配排除女時,女性的自主 性亦較高,但激情分數最低,男生則親密感較高。 資料來源:王慶福,1990,p.194. 由以上的研究結果可知,雙方都是安全依附類型的情侶,其愛情關係 和關係適應最為良好,而焦慮依附與放棄依附的搭配,則在愛情關係中的 關係適應最差,因為雙方的人際需求相互衝突,因此最不容易感到滿足。. 第二節. 個體化的內涵與研究. 壹、個體化的相關理論 M. S. Mahler、F. Pine 和 A. Bergman 在 1975 年提出個體化是一種個 體由未分化的人我合一的狀態,逐漸發展出自我獨立的自主意識,並且與 重要他人完成心理分離的過程。個人在此過程中,會形成穩定的自我認. 16.

(22) 定,並且擁有清楚的人我界線(引自劉麗娟,民 91)。以下就針對個體化的 相關理論做進一步的探討。. 一、Mahler 的客體關係理論 M. St. Clair 在 1996 年指出客體關係理論中,所謂的客體(object)是 指個人投注情感,並且可以滿足個人某種關係需求的重要對象(引自徐秋 央,民 90)。人在嬰兒時期的開始,所知覺到的客體,主要是滿足自己需 求的那個人;但是隨著年齡的發展,以及經驗的逐漸成熟,嬰孩才會慢慢明 白,客體是一個與他/她分離並且獨立的人,並且客體會有自己的需求。 而 Mahler 將她觀察嬰兒在自然情境中與媽媽互動的心得,整理而成客體關係 理論,主要是探討媽媽對嬰兒的照顧和嬰兒的發展有何種關聯;她強調嬰兒 自出生後的三年內,在與媽媽互動的過程裡,會有所謂的「心理誕生」 (psychological birth)的歷程。這樣的歷程是一個逐漸展開的心理歷程, 和嬰兒離開母體的「生物誕生」 (biological birth)有時程和內涵上之不同。 以下就是 Mahler 客體關係理論的分期:(引自徐秋央,民 90) 1. 正常的自閉期(normal autism) 此階段的嬰兒是從出生到一個月左右,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睡眠,宛 如處於一個原始的、渾沌的狀態中。此時的嬰兒無法將自己與母親的身 體區分開來,沒有完整的自我與完整的客體存在,因此其心中充滿了靠 著自己就能滿足自己的需求的幻覺。而這個階段嬰兒的發展任務是,透 過運用身體精神的機制來適應週環境,使得離開子宮的有機體能夠達到 新的均衡狀態(homeostatic equilibrium)。 2. 正常的共生期(normal symbiosis) 這個階段的嬰兒是從滿月到四、五個月大,他們已經能模糊地感覺到母 親,或是一個能夠滿足其需求的客體的存在;在情緒上與生理上也十分地 依賴母親,幻想自己是與母親互相融合成為一體。此時的嬰兒已經能從. 17.

(23) 與母親相處時感受到快樂與痛苦的經驗,因此若母親能給予嬰兒溫暖、 一致的養育,提供其舒適、接納的懷抱,那麼將會增加嬰兒對於他人與 環境的信任感,有助於其下一個階段的心理發展(引自劉修全,民 88)。 3. 分離-個體化時期(separation and individuation) 此階段的嬰兒約從半歲到三歲左右,並且在此時有兩條同時進行的發展 路徑;一個是心理分離(separation),另一個是個體化(individuation)。所 謂的心理分離,是指幼兒能在心理上與母親有效的分化(differentiation) 出來。而個體化是指幼兒其內在心理的自主性與自體結構的逐漸進化。因 此,此階段幼兒的發展任務是把母親的形象內化,建立對自我、客體關係 及外在世界的正確概念,並且能有效的化解因為分離而產生的焦慮。這個 階段又包括了以下的四小階段:(引自劉修全,民 88,p.15) (1)分化與發展身體形象期(differentiation and body image) 從七個月到九個月大左右,此時的嬰兒已經可以了解到自己與母親在 身體上和精神上是不同的,嬰兒清醒的時間增多,注意力由內在導向變成 外在導向。 (2)練習期(practicing) 從十到十五個月大,此階段嬰兒的主要特徵是學會爬行、站立和走 路,故在身體上與母親漸漸分離,開始向外探索,與世界建立關係。此時 期典型的焦慮是分離焦慮,嬰兒在不斷向世界探索時,仍會回頭尋找母親 以尋求心理上和身體的連結與補給。不過此階段嬰兒的重要發展任務是從 探索的經驗中獲得自我的滿足,以及學習新的技能,因此這個階段對於孩 子自主能力的培養與自尊的建立都非常重要。 (3)復合期(rapprochement) 大約一歲半到兩歲之間,幼兒逐漸體會到自己事實上無法完全脫離母 親獨立。這種對於自我能力不足的了解,促使幼兒想退回母親身邊,重新 尋求依賴和支援。此時期的幼兒一方面感受到與母親分離時的失落和焦 18.

(24) 慮,一方面又想繼續向外探索,證明自己獨立自主的能力。因此存有依賴 與獨立的矛盾。 (4)情緒客體常存與個體化期(emotional object constancy and individuality) 從兩歲到三歲左右,這階段的幼兒主要發任務是對客體保持情緒上的 一致性,並且建立常存的情緒客體。因此本階段幼兒的主要任務是將提供 撫慰的正向媽媽成功的內化,即使母親不在身邊,幼兒仍能感覺到母親的 關懷,使得幼兒在心理上能夠有效的與母親分離,同時與母親形成信任和 一致的關係。也就是幼兒對媽媽不在身邊已經能夠釋懷,因為客體的關懷 會在自己的心理長相陪伴,亦即愛的客體不會因為不在身旁而消失,因為 愛的客體已經內化在幼兒的心裡了。. 二、青少年時期個體化 許多學者針對青少年的個體化做過探討,以下分別介紹 Blos(1967)、 Grotevant & Cooper(1986)的理論,以及 Josselson 在 1988 年的研究結果 (引自孫世維,1997)。 Blos(1967)認為個體在青少年時期有第二次的分離-個體化(second individuation process) 。這次的個體化不同於第一次個體化,第一次的個體 化是將父母內化的歷程,但是第二次的個體化是青少年去除其人格自我中 對父母部分(parental ego)的感情依賴。Blos 指出,青少年的個體化是一 種結構性的改變,這個改變包括了個體在情感上與心中幼年客體脫離的歷 程,這樣的歷程幫助青少年能夠從他/她母親或照顧者的控制中、以及照顧 者情感的支持中獨立出來。對青少年而言,能夠和幼年內化客體的分離, 他們才能去尋找家庭之外的愛的客體;如果青少年沒有成功的與幼年客體 脫離的話,他們將很難在家庭以外的世界裡,找到生命中新的愛的客體,. 19.

(25) 並且即使他們找到了,那個客體也將只是幼年客體的複製品和替代品而 已。 此外,Blos 也提到青少年與幼年客體分離的過程順利與否,通常是和 青少年本身自我成熟的程度有關;一旦青少年的自我功能發展的越完整, 那麼他/她對於幼年客體的依賴就越少,也就能夠與其脫離。Blos 研究那些 沒能在青少年階段進行第二次個體化的個案發現,這些個案有一些共同的 特徵,像是自我狀態的混亂、學習上的困難和障礙、生活缺乏明確的目標、 飽受自己情緒的困擾,以及生活中有拖延的習慣。同時他也發現,這些青 少年在嘗試脫離照顧者以及進行自己個體化的過程中,都曾受到家庭成員 強烈拒絕和阻撓。 此外,Blos 也強調青少年與幼年客體分離的重要性,他認為與幼年客 體連結的鬆綁,可以幫助青少年發展合乎其年齡的人際關係,同時也幫助 他/她的自我能夠脫離幼年過時的心態、重新塑造自我與幼年驅力(infantile drive)互動的模式、並且更新幼年自我(infantile ego)在個人心中的位置。 相對於 Blos 以心理動力的觀點來看青少年的個體化歷程,Grotevant & Cooper(1986)則是以家庭互動和人際關係的角度來看待青少年的個體化 歷程。他們認為評量青少年個體化,可以藉由衡量青少年的「自我認同程 度」以及「設身處地能力的好壞」來了解;設身處地能力是指青少年在認 知上、以及情感上能夠去了解另一個人的觀點,並且去考慮到隨著觀點而 來的結果;Grotevant & Cooper 認為以上這兩種能力的好壞,與青少年在 家庭中的人際經驗有關;一個成熟的家庭,會認同與尊重青少年的想法, 並且提供其支持,以同理心來彼此對待。相反的,如果一個家庭只是一味 的要求青少年順服,那麼青少年就成了一個應聲筒-為了得到家人的支持 和接納,就壓抑自己的想法和表達;這樣一來,就無法展開其自我認同的 歷程,也就無法達到個體化。Grotevant & Cooper 在這份 1986 年的研究中 發現,那些父母在婚姻中以個體化的態度彼此對待的青少年,以及有機會 20.

(26) 與其他家庭成員建立個體化關係的青少年,會有較強的自我認同與設身處 地的能力。 此外,另一位學者 R. Josselson 指出,青少年分離-個體化的發展歷程, 和 Mahler 所描述的幼兒個體化發展歷程有相同的階段,但是兩者的發展任 務的性質則不相同(引自孫世維,民 86,p.274)。這些階段分別是: (1)分化期(differentiation) 青少年開始意識到自我與父母的不同。 (2)練習期(practicing) 青少年開始在言行上刻意表現與父母不同,認為自己無所不能,親近 的對象由父母轉向同儕,藉此達成與父母的分離及個人的自主。 (3)復合期(rapprochement) 青少年開始體會到分離的負向影響,因而產生了矛盾的心理;在追求自 主的同時,又想與父母保持和諧的聯繫。R. Josselson 認為這個階段是 最重要的階段,因為這是個體化工作密集的階段;這個階段的矛盾心理 也會持續數年,是個體化發展中最辛苦的工作。 (4)情緒客體常存期(emotional object constancy) 本階段的青少年其逐漸獲得自我認同和自主性,不必再倚賴父母作為 自己自尊的來源,個人的個體性得以鞏固(引自孫世維,民 86)。 由以上可知,青少年藉由分離-個體化的歷程,達成其心理上與父母脫 離,以及自我發展的境界;同時經歷個體化歷程的青少年也將因為具有自主 性和自尊,能夠與外在的世界做更有效的調適,發展更健全的人格。. 三、成人時期的個體化 許多學者像是 C. A. Colarusso 及 S. Akhtar 等人,針對成人個體化這個 領域進行研究;他們繼 Blos 提出青少年時期的第二次個體化之後,都曾各. 21.

(27) 自提出「第三次個體化」,Colarusso(1990)認為第三次個體化是指青年 人成為父母的過程,Akhtar(1995)則認為第三次個體化是指個體處理其 自我認同以及居處遷移的過程(引自 Colarusso,1997,p.78)。Colarusso (1997)也接續提出了「第四次個體化」,並將其界定為個體在成年中期 (約 40-60 歲之間)所經歷的歷程,他認為成年中期的個體進行的分離- 個體化的歷程,主要會受到個體當時生命發展的主題所影響和形塑,像是 接受身體慢慢老化的事實,明白壽命長度的有限,接受成年女子已經可以 獨立生活的事實,照顧年邁的父母,親密關係的維持,友誼的維持等;學 者 L. D. Blum 在 1996 年則是提出個體化是一個持續一生的歷程,並且會 受到各種生命事件的促進和影響(引自徐秋央,民 90)。. 貳、女性與分離-個體化 Sheier & Carver 在 1990 年提出社會期待女性的性別角色特質是情感 化的、滋養他人和關心他人的,P. M. Loflin 在 1987 年的研究中也發現, 傳統的理想家庭價值、理想我影響女性的自尊較男性來得大,母職的照顧 者角色以及母職角色所帶來的衝突,也較男性來得多(引自許儀貞,民 91)。而女性主義的先驅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1952)指出,女 性之所以被社會認定為第二性,那是因為在女性成長的過程中,她所遭遇 的社會經驗使女性的自尊低落,也使得女性較為消極,並且對自己的期待 是很有限制的,因為社會鼓勵女性依賴男性以獲得自我價值與成就感(引 自高琇玲,民 89)。在台灣的研究中,李美枝指出女性從小即為將來的母 親角色作準備,以溫和、溫柔、無我的特質作為塑造的楷模,在結婚進入 夫家之後,如果出現婆婆的不公、或是先生的不忠,也都要以忍耐的態度 以對(引自謝孟潔、民 92)。J. V. Jordan 發現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習慣於 自我犧牲以及單方面不斷的為對方付出,導致於女性太過於同理自己的配. 22.

(28) 偶,但卻少同理自己,不斷的照顧配偶而疏於照顧自己;而這種不平衡的 同理與照顧狀況,讓女性不斷受折磨,逐漸的失去自我價值感,甚至出現 憂慮的症狀(引自謝孟潔、民 92)。透過以上的研究與論述,我們發現傳 統社中對女性成為一個照顧者的期待影響女性生命至鉅,因為這樣不平等 的期待對於女性而言,不但限制了女性自尊的來源,同時也鼓勵女性透過 扮演照顧者的角色,依附在一個家庭的關係中,特別是與丈夫的關係裡, 來找尋個人的價值與定位。 因此許多學者針對女性與分離-個體化的議題進行研究,來了解當個 體進行其分離-個體化歷程時,是否會因為性別的差異而有所不同。C. Gilligan 在 1982 年提出,一般而言嬰兒主要都是由母親(女性)作為其主 要的照顧者,因此,在個體生命的初期,男孩的核心性別認同就是要與母 親分離,並且在與母親有差異的前提下發展自己。但是由於女孩與母親屬 於同一個性別,因此女孩與母親就有了莫名的相似性和連續感,再加上社 會化有力的影響,女孩不但不被鼓勵離開母親發展自己,反而被要求要注 重人際間的連結關係,其中包括與母親的連結(引自徐秋央,民 90)。 此外,S. J. Frank, S. M. Laman 和 B. C. Avery 於 1988 年整理學者對分 離-個體化發展的假設和實證研究的結果,發現子女的不同性別,會影響父 母親幫助子女在心理分離-個體化的重點也有所不同。父母親在面對兒子時 比較強調其自主、個別的發展,對女兒則比較強調關係的連結(引自徐秋 央,民 90)。 由上述的研究可知,社會文化中對於女性的性別角色期待,可說是女 性分離-個體化歷程中很大的阻礙,因為這樣的性別角色期待,不只存在 於文化的期望裡,也存在於從小父母的教養態度上,並且深深影響著女性 在原生家庭中可能遭遇的經歷以及其自我認同的形塑。. 23.

(29) 第三節. 華人文化與女性分離-個體化. 壹、華人文化中的人際特徵. 近年來許多學者針對華人文化與華人社會進行研究,企圖對於華人心 理以及華人的文化有更多的了解和認識。楊國樞和葉明華(2005)認為在 傳統的華人社會裡,家族主義深深影響著社會互動的基本法則,因此他們 針對華人的家族主義的內涵來進行研究;他們認為強調家族延續、家族和 諧、家族團結和家族名譽,是家族主義在認知層次上的內涵;而關愛感、 一體感、歸屬感、榮辱感、責任感及安全感,則是家族主義情感層次上的 內涵;此外繁衍子孫、相互依賴、忍耐自抑、謙讓順同、為家奮鬥、上下 差序和內外有別,是家族主義意願層次上的內涵。 黃曬莉(1999)則針對華人人際關係中的人際和諧與人際衝突進行探 討,她認為從華人傳統思想中可以抽離出三種和諧觀,包括與個人內在與 外在之和諧有關的辯證式和諧觀,以及與人際融洽與秩序有關的調和式和 諧觀,還有以群體組織的功效、利益為考量的統制式和諧觀,這三種和諧 觀分別在華人的個人、人際以及群體生活中,發揮了正向的功能;相反的, 衝突則有負向的功能,它讓個人在道德上居於劣勢,人際的情理上失去立 場,並且危害了群體的功效和利益。因此在華人的價值體系中,一致性地 肯定和諧的正向價值以及衝突的負向價值,無論在自我修養以及待人處世 上,「和諧」是華人崇尚的價值觀,也是華人共同的思維方式。 利翠珊(2005)則針對華人文化中的婚姻關係進行研究,她認為華人 文化中的婚姻關係,有著與西方社會相當不同的特徵,像是華人的婚姻 裡,重視的是雙方家族的結合,因此結為夫妻的兩人少有自主的空間。同 24.

(30) 時華人婚姻的目的在於融入家族的世系之中,藉由香火的傳承獲取社會地 位;而西方婚姻重視的性、愛等婚姻的要素,在華人的婚姻中皆非重要的 考量;因為華人的婚姻對於「形式」的要求高於一切,像是民間習俗中的 「冥婚」、「嫁神主牌」,就表現出了在華人文化中,結婚時是否有實際存 在的男女都不重要,只要行禮如儀,死去的人也可以結婚。此外,華人文 化中的婚姻還有一個特色,就是重視男方世系而輕女方世系,女性在結婚 之後進入的是男方家庭的世系,結婚後的女性會失掉原有家族的姓氏以及 財產的繼承權。 李敏龍和楊國樞(2005)則針對華人文化中,忍的心理與行為來做相 關的研究和探討,他們以影響華人文化深遠的儒家思想和佛教文化來探究 華人的忍耐心理;儒家思想強調對自身修養的重要性,也強調對於自己道 德的磨練和累積;而佛教的人生哲學則認為人生皆苦,因此必須要透過抑 制自我、排除我欲,進而到無我的狀態,以進入涅盤的解脫境界,其宣揚 的即是一種忍辱的哲學。在這樣深遠的儒家文化和佛教思想的影響下, 「忍」在華人價值觀裡有著重要的地位,像「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 「小 不忍則亂大謀」這樣的諺語,說明了忍在華人生活中的重要性,而勸戒婦 女的諺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則反映出華人看待婚姻關係時,也重 視忍耐和順從的思維方式。. 貳、華人文化與女性分離-個體化. 華人文化至今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在這數千年的文化發展過程裡,發 展出許多對於女性角色的期待和限制;像是戰國時就發展出教導女性如何 做媳婦的「婦道」,在曲禮中明白的記載了女子應該「聽於無聲、視於無 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這都是女子之道,. 25.

(31) 做到了這些要求,將來才能做一個好媳婦。到了漢朝,班昭所著的「女誡」 更是將男尊女卑、夫為妻綱,及三從四德等對於女性的各種禮教規範結成 有系統的專著;所謂三從就是從父、從夫和從子,而當中以「從夫」最為 重要,女誡夫婦篇中明白指出「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違也。 行違神祇,天則罰之,禮義有懕,夫則薄之。故事夫如事天,與孝子事父, 忠臣侍君同也。」到了宋朝,朝廷大肆鼓勵喪夫的婦女守貞,社會對於守 貞的風氣也相當的崇尚,因此喪夫的婦人若有父母、翁姑或其他的壓力來 勸說她們再嫁時,多會主動的拒絕,並且以毀容、割耳、割鼻、自殺、斷 指、永不沐浴等方式來表示她們的決心(劉惠琴,1991)。歷代種種對於 女性的禮教和限制,到了清代則更加的嚴厲,過去的禮教多是教導婦女言 行應守的準則,然而清代盛行的婦女裹小腳風氣,則是直接對於女性身體 進行某種程度的限制與改造,這樣從女性年幼時就開始纏裹其小腳的習 俗,不僅裹住了女性自由行動的能力,也裹住了女性心靈自由發展的空間。 近代關於華人文化中女性處境的研究,香港學者 Ting & Chiu(2002) 提出在華人文化中父母對於尚未出嫁女兒的身家道德負有責任,因此相對 於對兒子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華人父母都比較嚴格掌控著未出嫁女兒的 生活。因此華人父母比較能接受兒子在結婚之前就離家獨立生活,卻不太 能接受女兒在結婚前離家獨自生活。Ting & Chiu(2002)同時也指出, 在華人社會中,女性通常透過『出嫁』離開自己的原生家庭,只是這樣的 出嫁離家在華人文化中代表的是女性冠了夫姓,歸化成夫家的一份子,卻 並不是女性往獨立個體發展的一個過程。 由於華人家庭是父權制的家庭,家庭組織是以男性系統為主線,因此 女性在嫁入夫家之後,雖然家中下一代的繁衍以及家務的勞動都是女性的 責任,但是其在家中的地位卻是十分的卑屈。因為在男性為主軸的家庭 中,凡嗣續的計算,財產或是職位的繼承都是以男性為優先的考量,因此 即使女性出嫁後屬於夫家的成員,但是在財產的繼承以及家庭中的權利關 26.

(32) 係中,都是處於劣勢的地位(陳景寧,1996)。 在華人文化中,父權結構不僅影響著女性結婚後在夫家的地位與角 色,同時對於女性在生育孩子與擔任母親的職位上,也有著深遠的影響。 因為華人文化是以父系為主的思想,因此當孩子出生時一定要有一個合法 的父親,這個孩子才能在社會中獲得合法的地位,成為一個合法的公民, 也才能順利取得戶籍和學籍;因此女性如果要擔任母職、成為一個母親, 她必須在一段婚姻關係之中,因為只有在婚姻的傘下,她的母職才會得到 合法的認同。只是雖然法律與社會的集體意識都認為孩子是隸屬於男人 的,但是卻又一致性地認為女性理所當然應負起生養其子女的任務(張瀞 文,1997)。 田秀蘭(1999)以 12 位女性來進行女性對生涯阻礙知覺之質的分析, 發現雖然受訪者提到的生涯阻礙因素各有不同,但是其中對於小孩的照顧 是所有受訪者共同提到的因素,因為來自於孩子和家庭的責任,以及社會 對於女性的刻板印象,是她們在發展生涯時不得不考慮的因素。由以上對 於華人文化中女性角色的研究裡,不難發現父權制度對於女性角色有許多 不當的期待與限制,這樣的限制和要求存在於日常的家庭生活裡,也存在 於社會文化的價值觀中,限制華人女性的生命發展以及影響其自我形象至 鉅。. 第四節. 離婚的心理歷程與相關研究. 壹、離婚的心理歷程 離婚這樣的事件對於離異者的影響,不單只是法律上一段婚姻關係的 結束,反而其中更具衝擊性的是離異者本身在離異的前中後的心理歷程和 情緒反應;過去曾有許多學者曾針對離婚所影響的層面,以及離婚的心理. 27.

(33) 歷程進行研究,以下分別介紹之。. 一、Bohannan 的離婚六向度 Bohannan 在 1968 年提出關於離婚的六個向度(引自韓貴香,民 89, p.12) ,他透過詳細的區分出離婚的六個向度,來使得離婚歷程中可能遭遇 的衝擊更完整的被描述出來。以下就是此六向度:. (一)情感上的離婚(emotional divorce)- 在這個階段中,雖然家庭的功能仍在運作,但是夫妻中至少有一方不 再對這段婚姻作情感上的投資,雙方彼此對待的態度是冷漠和疏遠 的。只是可能基於一些理由,像是害怕孤獨、社會的壓力,或是對子 女的義務等,雙方仍繼續著這樣的婚姻。像這樣情感上的離婚,在傳 統的社會中最常見。 (二)法律上的離婚(legal divorce)- 夫妻採取法定的程序結束婚姻關係,使得婚姻關係正式的終止。 (三)經濟上的離婚(economic divorce)- 是指透過離婚而將夫妻分成兩個個別的經濟單位,各自有屬於自己的 財務和支出。然而在離婚的過程中,夫妻雙方常因為一些非理性的動 機,像是報復對方等,使得財產的分配成為一個困難的課題。 (四)親職身分的離婚(co-parental divorce)- 雖然在離婚的過程中,夫妻雙方通常只有一方會得到監護權,但是親 子間的連結並不會因為沒有監護權而消失;因此離婚對於親職的影 響,除了監護權的協調之外,還包括了如何面對子女因為父母離異在 心理上、經濟上與社會性的適應問題。 (五)社交生活上的離婚(community divorce)- 當夫妻結婚時,他們的單身朋友常會被夫妻雙方共同的朋友所取代;. 28.

(34) 同樣的當夫妻離婚後,他們所交往的朋友也會有所改變。此外,離婚 也會使得個體與公婆,或是岳家的關係也會變得疏遠;因此有些人在 離婚後會搬離過去生活很久的社區,希望能在一個新的環境中重新開 始生活。 (六)心靈上的離婚(psychic divorce)- 在婚姻關係中的夫妻,經常要顧及對方的感受,同時在生活中也彼此 相互依賴;但是離婚使得夫妻雙方由相互依賴變為各自獨立,並且開 始重新建立自信和自給自主的生活。. 二、Froiland 和 Hozman 的悲傷五階段 Froiland 和 Hozman 在 1977 提出離婚者在面對一段婚姻關係的 「終結」 時,其心裡歷程就像在面對親人死亡一樣,會經歷以下的五個悲傷階段(引 自陳均姝,民 81,p.15): (一)否認(denial)- 離婚者在這個階段拒絕承認已經發生的事實,容易有防衛以及合理化 的行為,同時也拒絕學習新的行為和作任何改變。 (二)憤怒(anger)- 離婚的感覺和面對親人及朋友死亡相似;渴望逝者回到自己的身邊, 同時也會有被遺棄的感受,因此這樣的情緒容易轉變成一種難以控制 的憤怒。這樣的憤怒會使得離異者嘗試去與其他人形成支持性的聯 盟,來對抗自己的前配偶,像是拉攏孩子,或是過去夫妻共同的朋友; 只是這樣的聯盟有時會妨礙離異者培養自己衝突解決的能力。 (三)討價還價(bargaining)- 在這個階段中,離婚者可能會試圖以交涉或是協商的方式挽回婚姻。 特別是離婚者在過去人際互動經驗中,討價還價的方式曾經奏效的. 29.

(35) 話,那麼他/她可能會運用許多的方式,像是道德、社會的壓力,或是 他人的壓力,來作為一種挽回婚姻的手段。只是這些方法經常沒有辦 法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樣的失效反而擴大了離婚者的痛苦。 (四)憂鬱(depression)- 由於在婚姻關係上的失落,引起離婚者一種沮喪和憂鬱的感受,這樣 的感覺經常伴隨著自我價值的貶低。主要是離婚者可能將離婚事件與 過去生命中自我懷疑的經驗結合,認為自己再度被證明是低價值的, 也因此對於未來感到沮喪和絕望。 (五)接受(acceptance)- 在這個階段中,離婚者開始願意接受離婚是個已發生的事實,也了解 到自己對於前配偶的愛恨情感是很自然的,允許自己擁有這些複雜的 情感;同時也開始擁有一些自發性的功能,努力成長為一個完整獨立 的人。 然而 Froiland 和 Hozman 也強調,由於每一對夫妻的情形都不相同, 因此並非所有的離婚者都會經歷過這五個階段,而且每一個人所需的時間 也不一樣。. 三、Clapp 的三階段離婚歷程 Clapp 在 1992 年提出了三階段的離婚歷程,認為離婚者其實在正式的 離婚之前(preseparation),就已經開始了離婚的心理歷程,以下依其三階 段分別介紹: (一)離婚之前階段(preseparation)- 在離婚之前的這個階段,是一段不穩定的時期,夫妻之間充滿彼此苛 刻對待、互相的生氣和漠視;在這個階段裡,有些夫妻能夠意識到婚 姻出了問題而不斷的嘗試與溝通,希望能夠拯救婚姻;有些則是對於. 30.

(36) 配偶提出離婚感到非常驚訝。Clapp 提到女性在這個階段,比男性感 受到更多的沮喪和壓力,也容易出現悲觀和孤獨的感受,主要是因為 女性對於不美滿的婚姻有較高的警覺度,同時她們也對於離婚所帶來 許多生活上的衝擊有較多的自覺。根據美國國家健康統計資料 (National Center for Health Statistics)顯示,離婚夫妻中主動提出離 婚者以女性居多,反映了這段時期女性所感受到較多的壓力和沮喪, 可能源自於當她們要做出離婚這個決定時,內心的混亂和掙扎;因此 對於某些離婚者而言,這個離婚之前猶豫不決的階段,是離婚過程中 最難受和最傷痛的時期。 (二)轉變-再建構階段(transition-restructuring)- 這個階段是指離婚之後所發生的階段,一般平均持續兩年的時間。在 離婚事件發生後,個體所經歷到的創傷、迷惑、失落等情緒,經常遠 大過於生命中其他的事件。然而不同的個體在面對這樣的衝擊時,所 採取的因應策略並不相同,有些人可能會退縮、封閉自己而躲在家 中,有些人則是透過大量的參加各種活動來逃避自己心中的沮喪感 受。Clapp 認為轉變-再建構階段可以分為以下兩小階段: 1. 轉變階段 在轉變階段,大部分的離婚者感受到失敗與挫折感,生活容易無 精打采,覺得孤獨,沒有歸屬感,同時心中也充滿了憤怒,想要報復 前配偶。此外,在這個階段裡,離婚者也容易經常想起前配偶和過去 的那段婚姻,許多的問題不斷的在腦海中盤旋,像是婚姻中的問題到 底出在哪裡、究竟該責怪誰等,過去的婚姻透過這樣的方式,在離婚 者的心中,一次又一次的被憶起、被體驗。因此在這個階段裡,大部 分的離婚者會在愛與恨的情感中,以及渴望和憤怒的情緒之中擺盪。 2.再建構階段 在這個階段裡,離婚者開始投注比較多的心力來重建自己的生 31.

(37) 活,像是參加新的社交活動、成長課程,以及改變自己的外表。如果 是育有孩子的離婚者,也漸漸能夠在照顧自己之外供應孩子的所需。 在這個階段中,離婚者可以開始從事一些過去他們就很想參加的活 動,培養一些新的嗜好、興趣。不過每個人進入再建構階段的時程並 不相同,有些人可以在離婚不久後即進入此階段,有些人則可能要等 到他們自己與孩子的生活都達到某種平衡之後,才會進入此階段。 (三)復原-重建階段(recovery-rebuilding)- 此階段可以稱為「浴火鳳凰期」,是指離婚者像鳳凰般從離婚的灰燼 中再一次地重生。不同於在前一個「轉變-再建構階段」裡,離婚者 是學習如何在離婚事件中存活;這個復原-重建的階段,離婚者開始 學習個人的成長、自我的探索,以及雕塑新的自我認同。一般而言, 這個階段約在離婚發生後兩年開始,並且持續二到三年。如果離婚者 完成了這復原-重建階段,那麼也代表著他/她能夠接受婚姻已經結束 的事實,也明白自己在婚姻的離異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且能夠將自己 與前配偶間的糾結鬆綁,發展出一個新的、獨立的自我認同。對於前 配偶不再有敵意或是心理依賴,能夠清楚自己生命所要追求的事物為 何,同時設定符合現實的目標來完成它;同時能夠發展出令自己滿意 的生活方式。. 貳、離婚的適應 由先前對於離婚的心裡歷程探討中,我們知道在離婚事件的不同階 段,個體會面對不同的挑戰;此外離婚事件會使得個體在人際關係,經濟 收入,以及親子關係上都有很大的轉變;因此接下來要探討的是,個體是 如何來適應「離婚」這個帶給生命許多衝擊的事件;以下分別介紹國內外 學者對於離婚適應的相關研究:. 32.

(38) 一、Berman 和 Turk 的離婚適應四面向 Berman 和 Turk(1981)年提出了他們認為離婚者主要適應的四個面 向,包括了: (一)家庭與工作的分配- 由於離婚者必須自己一肩挑起工作與家庭兩方面的責任;因此無論 是男性或是女性的離婚者,在同時要兼顧家庭的照顧、家庭生活的 維持與工作上的效率與表現時,都容易感受到困難和力不從心。 (二)人際關係的維持- 離婚者在離婚事件發生之後,人際關係的維持變得相當的不容易, 主要有下列的因素;像是夫妻過去共同的朋友在夫妻離婚之後,可 能因為怕得罪任何一方,而變得與離婚者漸漸疏遠。此外,朋友對 於離婚事件的矛盾心理,也會讓他們不想接近離婚者,像是他們認 為接近離婚者會使得自己的婚姻也走向離婚的道路等。同時,還有 社會文化中對於離婚女性的刻板印象,都會使得離婚者人際關係的 經營變得困難。 (三)與前配偶的互動經驗- 在漫長的離婚過程中,離婚者與前配偶的互動通常充滿了彼此攻擊 和負向的溝通經驗,這些負向的記憶和經驗會阻撓個體在離婚後的 適應。此外,離婚者對於前配偶的複雜情感,像是依附的情感或是 衝突、仇恨的心理,也都有礙於個體離婚後的適應。 (四)離婚事件所帶來的情緒- 離婚事件會對於離婚者帶來許多情緒的困擾,像是低自尊、生氣、 焦慮、矛盾和沮喪。男性的離婚者經常困擾於罪惡感、失落,以及 失去自我認同的一致性;女性的離婚者則會認為自己是沒有性吸引. 33.

(39) 力,經常感受到無助,同時也認為自己失去個人性和社會性的功能。. 二、Nelson 的「社會網絡」與「社會支持」觀點 Nelson(1995)針對 30 位離婚女性和 60 位已婚女性進行比較,想要 了解離婚女性與已婚女性在社會網絡與社會支持上,是否有差異存在。其 研究結果如下: (一)社會網絡- Nelson 在研究中發現,離婚婦女的社會網絡的確小於已婚女性,這 樣的差別主要來自於離婚女性的生活圈不再包括丈夫和丈夫的家 人。此外,離婚婦女的社會網絡從離婚事件發生後,就有很大的變 動,包括了離婚的初期,專業的社工人員與神職人員會進入他們的 社會網絡中,以幫助她們來面對離婚所帶來的壓力。而一旦離婚婦 女渡過了這個需要他人幫助的時期,那麼社工人員與神職人員就會 離開離婚婦女的社會網絡。此外,可能會有一些男性的友人進入離 婚女性的生活圈之中,進而發展出新的親密關係。Nelson 認為女性 離婚者在離婚後社會網絡出現許多的變動,是符合生態學觀點的, 因為個體的婚姻關係與其社會網絡原本就是相互依存,而離婚事件 瓦解了個體的婚姻,因此其社會網絡也就會有重新組成的情形出 現。 (二)社會支持- 根據 Nelson 的研究顯示,75%以上的離婚女性會主動尋找社會支 持,但是她們對於社會支持對需求,會隨著時間增加而遞減,這表 示離婚婦女慢慢地跨越了離婚這個事件,適應了離婚的狀態。不過 相較於已婚婦女,離婚婦女的確尋求更多法律與心理諮商的幫助, 同時離婚婦女也從其社會網絡的成員中,接受較多的正面回饋及引 導。然而與已婚婦女相較起來,離婚婦女也與其網絡成員有較多的. 34.

(40) 衝突,特別是和家人之間的衝突;通常家人在離婚婦女的生活中, 既是扮演支持者的角色,同時也扮演批評者的角色。. 三、Wang 和 Amato 的離婚適應預測 Wang 和 Amato(2000)針對 208 位離婚者進行 17 年的研究,來檢視 那些影響離婚適應的因子為何。他們假設離婚的適應和以下三種因子有關 -「離婚後的壓力事件、離婚後可利用的資源、個體對於離婚事件的看 法」,以下分別描述之。 (一)離婚後的壓力事件- Wang 和 Amato 假設離婚後的壓力事件,像是收入的減少、失去朋 友,以及搬家,對於離婚者在離婚後的適應是不利的。然而他們透 過研究發現上述的壓力事件,其實只會對那些本來就沒有工作的離 婚者產生負向的影響,其他的離婚者則沒有受到上述事件的威脅; Wang 和 Amato 認為可能的原因是,雖然離婚者在離婚後的收入減 少了,但是剩下的收入,都是自己可以完全掌握和運用的,因此收 入的減少,不代表是一個壓力的事件;此外,離婚者在離婚後失去 的朋友,有可能是與其前配偶形成聯盟的朋友,因此失去這樣的朋 友其實減少了離婚者的困擾和負擔。同時,搬家對於某些離婚者而 言,是一個展開新生命的契機,因此搬家也有可能是增進其離婚後 適應的正向因素。 (二)離婚後可利用的資源- 離婚者如果本身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以及金錢的收入,則其離婚後 的適應較佳。同時如果離婚者能夠妥善運用社會上的資源,像是求 助於社會福利機構,以及增加新的人際網絡等,對於其離婚後的適 應也有相當大的幫助。. 35.

(41) (三)個體對於離婚事件的看法- Wang 和 Amato 在研究中發現,如果離婚者認為離婚是一件對自己 有益的事,並且能夠察覺到離婚的正向結果,以及不再受到過去婚 姻和配偶的束縛,那麼他/她會有較佳的適應情形。他們同時也發 現,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通常有較好的適應情形,可能是因為主 動提出離婚者比起另一方較早察覺婚姻中的問題,也較早對於婚姻 的結束有所準備,因此當他/她最後在法律上與配偶結束婚姻關係 時,其實也就完成其對這段婚姻的哀悼了。Wang 和 Amato 也提到, 如果離婚者在離婚後,有機會再發展一段新的、令人滿意的親密關 係,那麼這將是安慰其前一次婚姻失落所帶來的痛苦的最好方法。. 由上述學者對於「離婚的心理歷程」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發現,離婚者 在面對離婚這個事件時,其心理歷程不但依著時間軸線的演進而有不同的 變化,同時即使只定睛於一個時間點來看離婚事件所帶來的影響,其的面 向也是相當複雜的;這些研究結果提供我們許多不同的視野,幫助我們來 了解離婚者在經歷離婚事件時,可能會經歷的心理歷程為何。而在「離婚 適應」的文獻探討中,許多學者都強調人際關係的維持,以及社會網絡的 支持是離婚者離婚後適應很重要的幫助,相信這是因為離婚者在離婚事件 發生後,也就離開了原本生活中很重要的人際網絡-也就是他/她透過婚約 所創造的家庭;因此在這個階段裡,其他人際網絡的增加和維持,將是離 婚後適應很重要的課題。. 36.

(42)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二位離婚女性為研究對象,以質性研究的方式探討離婚女性 的個體化歷程,以及離婚女性其依附關係對於個體化的影響。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研究參與者,第二節則說明本研究的研究工 具,第三節是研究程序,第四節是研究的可信賴性,第五節是研究的倫理, 第六節則是本研究的轉譯表。. 第一節. 研究參與者.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二名離婚女性,研究對象的取樣是依本研究的目 的、問題而採取立意取樣(purposive sampling),希望能找到提供豐富資 料的受訪者來參與本研究,因此本研究希望能夠選取到具備以下三種條件 的受訪者: 一、自覺曾明顯經歷個體化歷程且離婚兩年以上之離婚女性。 二、有興趣探討其個體化歷程的離婚女性。 三、有興趣探討其依附關係對於個體化歷程影響之離婚女性。 研究者基於以上的條件尋找合適的研究對象;本研究的第一位受訪者 是經由亦就讀心理諮商所的朋友介紹而來,另一位受訪者則是經由研究者 教會的朋友介紹而來。. 第二節. 研究工具. 37.

(43) 本研究的研究工具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是訪談大綱,第二個則是研 究者本身。. 壹、訪談大綱 本研究的訪談大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了解受訪者的幼年依 附關係以及受訪者在其愛情經驗中的依附關係,第二個部分是探討離婚事 件對於受訪者在生活上以及心理上的衝擊,第三個部分是探討受訪者如何 在離婚事件發生後,經歷個體化的歷程,第四個部分則是探討受訪者其依 附關係對於個體化的影響;訪談大綱的內容請參見附錄一。. 貳、研究者 研究者本身為諮商與教育心理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的學生,於就讀大 學階段曾修習「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課程」,此外也與長老教會中部學生 組成「女人二十」團體,在 1999 至 2002 三年的時間中,透過小組讀書會 及電影,探討包括離婚等女性相關議題。同時研究者在碩士班時,則修習 了「教育研究法」 、 「質性研究」 、 「發展心理學」 、 「婚姻與家族諮商」與「哀 傷治療」等課程,並在修習質性研究期間進行前導性研究,以期能對於質 性研究以及本研究主題能更熟練與掌握。. 第三節. 研究程序. 壹、前導性研究 研究者在碩士班一年級修習質性研究課程時,曾針對一離婚女性之個 體化歷程,及其依附關係對於個體化歷程的影響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深度訪 談,並同時蒐集相關的文獻、資料以及受訪者的文件,以作為本研究之前. 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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