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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第二節 「反離保行動」的成因

「反離保行動」,除了有其背景外,也有導致行動發生的原因,

包括在立法會在審議離保法案時,不按其該有的立法程序運作;

離保法案的條文不為社會大眾所接納,認為其只是圖利政府官員 的法案;在特區政府官員無法妥善解決社會問題的情況下,他們 還能在離任後領到一筆為數可觀的補償,令市民感受到法案為其 帶來的相對剝奪感。

壹、 離保法案的立法程序

在離保法的立法程序中,行政部門若要向立法部門提案,幾 乎必須要經過向澳門社會作出公開諮詢的步驟,但離保法在未經 諮詢的情況下,就只在向外公佈行政會已完成討論離保法的草案,

便把草案送至立法會,顯然已有違常規,雖然公開諮詢不見得是 真正的公開,意見不見得會被接納,但這似乎有意要規避諮詢程 序。

然而,離保法進入立法會後,雖然部分議員都對行政會的版 本有意見,但到了表決時還是投贊成票,既然對離保法有意見就 不應投贊成票,如此的手法似乎自相矛盾。

然後在法案經一般性通過後,隨即進入立法的第二階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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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第二委員會審議,但此會議僅為閉門會議,立法會外的人完 全不知法案進入第二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作出哪些修改,僅能寄 望委員會內的成員自行對外公開會議的細節,而且不屬於第二委 員會的立法會議員,只能在會議外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且意見也 無法影響會議的結果。

貳、 離保法案中條文的不合理

澳門特區政府在其把離保法送到立法會後,立法會議員不管

是建制還是民主派議員,都對法案條文的內容存有意見,即使法 案後來獲「一般性通過」,那也只能代表建制派議員支持立法的 方向,但不能他們全盤接納法案的內容,他們期望在法案進入委 員會審查時能夠把不合理或不清楚的部分修改,尤其法案中對特 首在離任後的補償、特首的刑事轄免權和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等 條款上,他們都希望能夠得到合理的版本。但後來政府送至立法 會的修訂案,雖然有把建制派議員的意見納入,但卻讓法案變得 更不合理,其中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在其離任後的補償比公 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高,建制派議員已對其表達意見,但只得到 類似「能夠吸納人才」的回覆;這些條款連向來親政府的建制派 議員都無法接受,更不要說民主派議員,他們必然會反對;然而 社會大眾對於不合理的法案也同樣得知其不合理的地方,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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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的過程中,不斷有團體出來表達他們的意見,而且社會已形 成了一定程度的反對聲音,可見此法案的不合理。

參、 官員無法處理問題,離任還可領高薪

在澳門經濟發展以後,澳門社會幾乎無法享受到因經濟發展

而帶來的好處,倒是承受了因經濟發展而生的各種社會問題,對 於這些社會問題,政府官員不但沒有積極而妥善地作出解決,沒 有給市民一個合理滿意的交代,反而還在此背景下主動提出離保 法,即使是同為公務體系的公務員,對於行政長及主要官員因此 法案而得利的條文,他們也無法苟同。

先是政府及主要官員在施政表現上即使沒有讓民眾滿意的 成績,也能在退休後享有巨額福利,而公務員的補償制度卻在 2007 年被取消,即使公務員盡忠職守,在退休後也無法得到任 何保障27;再說離保法讓沒有公務員資歷的人在擔任主要官員時 也能享有與公務員同等甚至更高的待遇,雖說政府官員與部分官 員異口同聲說此舉為鼓勵人材加入公務員,更有甚者說缺乏保障 制度則只有瘋子、騙子和真正的澳門之子才會願意擔任行政長官

27 K,「前線公務員心聲」,2014 年 5 月 29 日,http://aamacau.com/2014/05/30/前線公務員心聲 /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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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要官員28;對於非公務員體系的人士加入公務員,當局雖辯 稱為吸引人才,但後來卻引發了廉政公署的不同意見,廉政公署 在其撰寫的廉政報告中,披露文化局在任用的人員中部分上不符 合學歷要求29。同為人民公僕,政府及主要官員與公務員在退休 後的保障,卻出現互為極端的差距,實是同一份薪水兩樣情。

28 正報新聞檔案,「特首吹雞 議員跪低 暫緩審議離補法案全票通過」,2014 年 5 月 28 日,

http://chengpou.blogspot.tw/2014/05/28052014_28.html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0 日。

29 論盡採訪組,「廉署揭旅遊局規避學歷要求反聘主管人員 文綺華:當局對高等學歷理解與廉 署不同」,2017 年 4 月 6 日,http://aamacau.com/2017/04/06/廉署揭旅遊局規避學歷要求反聘主 管人員-文綺華:/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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