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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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 Study of development and effect of “Protests against the welfare package” in Macao with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Advisor: Chu, Paul Chao-Hsiang Ph.D.. Graduate Student: Chong, In-Man. August 2017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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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校所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論文題目: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 結構理論分析 畢業時間:2017 年(一〇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學位論文) 研究生名字:鍾衍文. 指導教授:曲兆祥. 論文摘要: 本文主要從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澳門「反離保行動」 ,以 政治結構的崩解和政治機會的出現,來解釋澳門在經濟高速發展 下的時空背景下,會出現如此規模的公民運動的原因,以及此行 動對澳門特區政府的治理以及澳門民主發展所造成的影響。 透過檢視傳統社團與商人在澳門回歸後的勢力消長、離保法 的內容、離保法的推動過程中社會各界的反應、反離保團體的運 動策略,即可理解「反離保行動」取得成功的原因。 政治機會結構理論主要認為社會運動的發生與統治聯盟的 分裂高度相關。然而,本文在此指出「反離保行動」的發生,是 由於建制陣營在離保法案制訂過程中行動不一致,提供了讓反離 保行動者進行運動的一個有利的環境,間接促使了行動的成功。 由於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反離保行動」 ,是自澳門市民 1989 年天 安門事件聲援民運人士後、也是澳門自回歸以來的最大型且規模.
(6) 最大的遊行活動,因此本研究的對象為重要事件,或許可以為日 後意欲研究澳門社會運動或民主發展進程中的一個可供參考的 案例,也可為學術界對於研究澳門的工作盡一點棉力。. 【關鍵字】 :澳門政治、澳門民主、澳門立法會、澳門社會運動、 反離保.
(7)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Title of Thesis: A Study of development and effect of “Protests against the welfare package” in Macao with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Student: Chong, In-Man. Advisor: Chu, Paul Chao-Hsiang. PH.D. Abstract: The article is mainly analysis “Protests against the welfare package” in Macao with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Explanation for the reason why such a protests start in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background, the affect to the governance of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democratic development process with the disruption of political structure and the appearance of political opportunity. We can understand the reason why the protests can have a success result through viewing the growing and losing to the power of traditional community and businessman from Macao sovereignty return to China Mainland, the article of the welfare package bill, the reaction in Macao society during the process to the welfare package bill promotion, protestsing strategy of groups against the welfare package. The theory of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is mainly suggest that appearance of social movement is highly related to the division of governance alliance. However, the article point to the happen of “Protests against the.
(8) Welfare Package” is the inconsistent action in former factions during making the bill, providing a better environment to the mover,and indirectly make the protests to success. For the object of the study is “Protests against the Welfare Package”, this is the largest social movement since 1989 support Tiananmen Square incident and Macao sovereignty return to China Mainland, this important event can provide a reference example to those who is interested in study the social movement and democratic development process in Macao and make some jobs to the academia.. 【Key words】: Macao politics, Macao democracy, Macao legislative council, Macao social movement, Protests against the welfare pack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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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文獻回顧……………………………………………………5 第三節 研究途徑……………………………………………………19 第四節 研究方法……………………………………………………20 第五節 預期成果……………………………………………………22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23 第一節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 24 第二節 「反離保行動」的成因…………………………………… 40 第三節 小結…………………………………………………………44 第三章 「反離保行動」的政治結構與機會…………………………………45 第一節 「反離保行動」的政治結構……………………………… 47 第二節 「反離保行動」的機會…………………………………… 63 第三節 小結…………………………………………………………78 第四章 總結………………………………………………………………… 79 第一節 澳門未來的社會發展………………………………………80 第二節 澳門的社會分化情況………………………………………83 第三節 澳門社會運動發展…………………………………………89 第四節 小結…………………………………………………………92 參考文獻 …………………………………………………………………… 93 一、中文部分………………………………………………………… 93 二、英文部分…………………………………………………………103. I.
(11) 表目次 表 2-1. 澳門近年的集會遊行的情況比較……………………32. 表 3-1. 《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 原版與修訂版比較……………………………………50. 表 3-2. 港澳兩地主要官員薪酬待遇差異……………………69. 表 4-1. 澳門特首及主要官員的「皇糧」……………………71. 表 4-2. 香港特首及主要官員的「皇糧」……………………72.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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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014 年 5 月 25 日,澳門出現了遊行活動,遊行群眾從澳門 半島中部的塔石廣場出發,途中路過政府總部,最後走到澳門半 島南邊的南環湖,訴求呼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當局,儘快撤回 其提出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 法案。然而,在此行動的二天後,5 月 27 日,泛民主派議員在 立法會中提出動議,要求行政長官撤回有關法案,但有關動議遭 到否決,在動議遭到否決後,大批民眾紛紛聚集到澳門立法會外, 手拿手機發出燈光或高舉水晶燈,而且齊聲高唱香港知名樂團 BEYOND 的名曲《海闊天空》 ,現場湧進逾千人聲討制度不公。5 月 29 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突然宣佈撤回有關法案。 澳門,向來被外界視為與世無爭的地方,為何在 2014 年會 出現如此的公民行動? 2002 年,澳門政府意欲加強經濟發展,推動博彩業發展, 准許外來投資者到澳門經營博彩事業,此舉打破了以何鴻燊為首 的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博彩業長期處於壟斷地位的局面, 從此澳門博彩業者與商人的影響力在澳門社會慢慢增加,尤其在 立法會選舉,他們往往踴躍參與,導致商人在立法會的勢力擴張, 1.
(14)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在行政會議,特首也把商人納入成為行政會議成員,讓商界 影響力在澳門政治版圖上大大增加,社團的影響力在這樣的時空 背景下更為緊縮。 在社團影響力大減的情況下,澳門民眾與社團關係漸行漸遠, 澳門人不再以社團作為其唯一依靠,而社團的發展也不如以往, 以往在澳門社會中出現紛爭時,社團往往能成為調停的重要角色, 但現在影響力大減的情況,加上社會結構的變遷下,他們再也沒 有能力掌控住澳門社會。 澳門政府在制訂公共政策時,往往只跟社團或商人接觸,導 致最後得利的往往只有少數人,導致在澳門經濟快速的情況下, 社會資源分佈不均,有心意欲改變現狀的人士除了與社團人士接 觸外,就是找影響力大的商人,但前兩者都是既得利益者,要求 其改變現狀似乎緣木求魚,於是有關人士開始集會結社,不但參 與社會運動,而且意欲參與立法會選舉,但在澳門崎形的選舉制 度中,這些團體人士總是無功而返,於是他們只好以更為激進的 方式參與社會運動,所以後來澳門的社會運動中,形式日趨多樣, 主題每次不同,參與者日漸多元化,讓澳門在經濟高速發展,但 分配不均的情況下,出現了社會穩定的隱憂。 此次離保法案,一開始沒有引起太多關注,但因後來法案 2.
(15) 第一章 緒論. 經過不斷修改,且修改的內容愈來愈有利於政府,這就引起了同 為建制陣營的社團人士的質疑,質疑不外乎都是要求政府檢討法 案內容,同時也有民間團體把法案形容為「自肥法案」 ,但是政 1. 府始終充耳不聞,最終釀成此次「反離保行動」 後,政府才肯 善罷干休,主動宣佈撒回法案。 「反離保行動」可視為建制陣營在對於法案的行動上不一致, 造就了給「反離保行動」發起者的機會,讓此次行動的參與者不 斷增加,參與者當中甚至是首次走上街頭,澳門特區政府雖為澳 門經濟帶來高速發展,但在社會的發展進程上卻跟不上經濟發展 的步伐,導致經濟發展的成果不為社會各階層所享受到,而澳門 的政治發展在如此的時空背景下如何進行下去? 因此,本研究意欲研究的有以下幾點: (一). 離保法案的內容. 透過分析法案的內容,可得知法案為何受社會大眾所反對。 (二). 離保法案中的行政立法關係. 透過查看新聞媒體報導,來觀察特區政府官員和立法會議員 對離保法的態度與立場,基本上得知離保法成敗的原因。 (三) 1. 澳門未來的政治發展. 「反離保行動」:此行動是指對於澳門市民對於《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 障制度》的立法過程表示反對,而且以走上街頭或在公共場合集會遊行的一連串行動。 3.
(16)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可觀察行政部門之後推動的法案,在澳門社會上所引起的反 應,得知澳門政治發展的走向。. 4.
(17)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壹、 政治機會結構研究 Peter Eisinger 將一般通稱的政治環境視為政治機會結構, 進而發現所謂的「抗議的悖論」(paradox of protest):抗議的 2. 出現於封閉的政治環境,而不是一般認為開放的政治生態 。 Wilson 指出抗議活動是由抗議者採取負面誘因(inducement) 3. 使抗議對象感到不讓步將帶來損失 ,而 Lipsky 認為抗議者也可 4. 用正面誘因來向抗議對象施壓 。而他們都認為抗議活動的主角 通常是由在體制內缺乏利益表達管道的「無權者」(the powerless)。 何明修認為,不管是 Peter Eisinger 還是 Wilson 與 Lipsky, 都指出政治體制不全都具有開放性,既有的體制不見到有利於某 些群體,正是這種原因,導致這些群體要採取體制外的手段為其 5. 謀福利 。 而其後 schattschneider 提出「偏差的動員」 (moblilization of bias):認為政治組織不全都能代表各個群. 2. Peter K .Eisinger, ”The Conditions of Protest Behavior in American Citie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67, 1973, pp. 12. 3 James Q. Wilson, ”The Strategy of Protest:Problems of Negro Civic Action,”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5, 1961, pp. 291-294. 4 Michael. Lipsky, “Protect as Political Resourc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ciew, Vol.62, 1968, pp.1145. 5 何明修,《社會運動概論》(台北:三民書局,2017 年),頁 118、119。 5.
(18)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體,有些甚至會偏好某些群體,讓其他群體喪失話語權與代表權 6. 。Bachrach and Baratz 認為政治組織在取得決策機會後,會透 7. 過非決策(non-decision)的機制來排除反對者的參與 。 Goldstone 指出,集體行動是與國家制度相關聯的,在國家 8. 危機下,革命行動就容易產生 。 Skoicpol 在《國家制度與社會革命》中,提出「國家中心 9. 論」(state-centered view) :認為應該要把國家視為獨立的個 體,因為國家也會有其自身的利益,且相對社會上其他階級而言, 國家具有更大程度的自主性,他更認為革命只有在特定的政治條 10. 件下才會形成 。 Tilly 認為國家的中央集權過程會影響集體行動的方式,他 指出君王與資本家的政商關係,會影響行會經濟的發展與農民的 11. 生計,受影響的人會發動「糧食暴動」來進行抗爭 。 何明修比較以上的學說,認為 Lipsky,Wilson,Eisinger 是. 6. E. E. Schattschneider, The Semi-Sovereign People: A Realist’s View of Democracy in America.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60. 7 Peter. Bachrach, and Morton S. Baratz, “Two Faces of Power,”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56, 1962 , pp.947-952. 8 Jack. Goldstone, “Theories of Revolution; The Third Generation, “ World Politis , Vol. 32, 1980, pp.435. 9 Theda. Skocpol,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 pp. 4-5, in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eds. By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10 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11 Charles. Tilly, Louise Tilly, and Richard Tilly (1975). “Food Supply and Public Order in Modern Europe,” pp.380-455, in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eds. by Charles Tilly. Princeton, NJ: Princeti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6.
(19) 第一章 緒論. 處理地方政府與種族抗爭的關係,基本上是屬於都市社會學的領 域,那麼是 Skocpol 與 Tilly 的研究則是經常被認為是所謂的歷 12. 史社會學 。. 12. 同註 5,頁 122。 7.
(20)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貳、 澳門回歸後政治生態研究 欲了解澳門政治結構,則必須探討其政治體制,王禹認為《中 葡聯合聲明》對政治體制的描述比較簡要,不是很詳細具體,他 進一步指出澳門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為地方政治體制、行政主導、 13. 行政與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和司法獨立 。蔡永君則指出行 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實際運作上,行政主導的情況更為明顯,而且 具有威權主義的特色,他更明確把澳門歸類為「軟威權政體」 , 特徵為淡化使用武力的可能,以及相對完善的民主制度與法制建 14. 設 。而劉煒華認為在澳門幾乎沒有力量可以制約行政長官,就 15. 連北京能做的也相當有限 。關於澳門特區政府對社會的治理型 態,馬進保先引用英國在香港殖民期間使用「行政吸納政治」的 16. 手段,那澳葡時期的澳門就是「社團吸納政治」 。澳葡時期的 澳葡政府這種對社會的治理型態,一直延續至回歸後,也有其影 子。 如要了解澳門的政治生態,則必須認識行政與立法部門的運 作情況。關於行政部門在政治體制中的地位,王禹引用《澳門基. 13. 王禹, 〈新型政治體制的設計與運作〉 ,《「一國兩制」研究》,第 21 期,2014 年 7 月,頁 24。 蔡永君, 〈多樣式的威權政體--澳門特區政體分類簡析〉 , 《澳門研究》 ,第 62 期,2011 年 9 月,頁 171。 15 劉煒華,〈完善民主制度 構建發展共識--近期澳門政制改革評述〉, 《澳門研究》,第 65 期, 2012 年 6 月,頁 32。 16 馬進保, 〈澳門特殊文化現象及其對政治發展的影響〉 , 《政治學研究》 ,2010 年第 3 期,2010, 頁 103-104。 8 14.
(21) 第一章 緒論. 本法》第 45 條的規定,說明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 長,也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且同時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央 人民政府負責;他認為身為特區最高代表和掌有實權的行政長官, 17. 在政治體制中發揮主導和支配的作用 。 關於行政立法關係,陳麗君指出,商界和基層社團背景的議 員與行政部門官員想法較為一致,再加上建制派力量大,非建制 派只佔幾個議席,立法會中大部份法案都能以大比數通過;他進 一步舉例《國安法》 、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 案(草案)》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草案)》,都能 18. 以大比數通過 。. 17 18. 同註 13,頁 25。 陳麗君,〈澳門政治生態的原貌與現狀〉, 《澳門研究》,第 72 期,2014 年 3 月,頁 48。 9.
(22)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參、 澳門社團研究 關於社團發展史研究,潘冠瑾所做的研究對本文有很大幫助, 為本文重要的資料來源,此文是作者來澳門進行的研究,也是作 者的博士論文改寫而成的,裡面引用了不少過去關於澳門或澳門 社團的研究文獻或資料;此研究作者以澳門社團體制變遷為研究 對象,運用新功能主義和新制度主義等相關理論形成其理論架構, 使用文獻分析、問卷調查、田野調查和深度訪談作為研究方法, 觀察社團變遷的原因以及政府(澳葡政府)與社團間的關係變化, 19. 而且以理論分析澳門社團的政治社會運作 。 關於社團的發展情況的研究,婁勝華認為澳門社團研究的基 本途徑為統合主義,指出政府運用社團合法性認可、物質性資源 與非物質的選擇性獎勵等直接或間接手段逐漸將民間社團導入 「政府---功能性社團---(次級功能性社團)---基層社團」的層 級化結構,形成縱向層級化的「蛛網式」的關係網絡。利用這種 層級化社團關係網絡,政府能夠間接地將治理權力通過功能性社 20. 團的代理與仲介而伸展到基層社區 。. 19. 潘冠瑾,《澳門社團體制變遷---自治、代表與參政》(上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年), 頁 4。 20 婁勝華,〈澳門社團研究的途徑及拓展〉, 《澳門理工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 ,第 52 期,2013 年 10 月,頁 156。 10.
(23) 第一章 緒論. 肆、 博彩業開放後社會發展研究 鄧安琪認為,在 2002 年賭權開放後,澳門經濟迅速發展, 2002 年到 2006 的本地生產總值分別為 10.3%、16%、30.1%、12.0%、 24%。除此以外,他認為開放賭權還帶動政府稅收增長:2005 年, 是澳門回歸以來連續第六個財政年度錄得財政盈餘,博彩稅收入 高達 100 多億,佔政府總稅收的 76.1%。經濟發展還導致就業率 上升:2005 年失業率為 1998 年以來的新低,由於經濟發展帶動 了人力資源需要的增加,各行業除了招聘本地人外,還聘請了外 21. 地勞工 。他最後說明了澳門開放賭權後,除了經濟快速發展外, 同樣帶來了社會問題,他主要歸納為三類:輸入外勞、樓價飇升、 病態賭徒。對於這些社會問題,他提出一些在對博彩業進行管治 的建議:加強法規嚴格監管、加強政策透明度、發展多元經濟、 培訓專業技術人才、完善土地資源管理且適度調控房地產市場、 22. 配合城市規劃 。 鄺錦鈞說明了博彩業發展與澳門政治的關係,他首先引用賴 存理對政府管制博彩業的手段分為完全禁賭、獨佔專營或完全壟 斷、特別准照或寡頭壟斷、註冊審批或執業牌照制,他指出從澳 門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可以看出,澳門政府對博 21. 鄧安琪,〈政府在規範澳門博彩業發展的行政角色〉 ,梁潔芬、盧兆興(編), 《中國澳門特區博 彩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頁 16。 22 同前註,頁 18-32。 11.
(24)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彩業的管制手段為特別准照或寡頭壟斷。他以三種關係來說明賭 權開放背後的政治問題:博彩業發展和中央關係、博彩業發展和 行政長官關係、博彩業發展與立法會關係,博彩業發展和中央關 係指的是在開放賭權的過程中,外資成功遊說澳門政府和北京方 面,答應以條件互換的方式取得賭場執照;博彩業發展和行政長 官關係是指前行政長官何厚鏵與博彩業者之間的關係,而後再說 明現任特首崔世安在上任後即任命金龍娛樂場的老闆陳明金為 其任內的行政會議成員;博彩業發展與立法會關係是指博彩業者 在立法會內的所佔的議席愈來愈多,讓這些博彩業者愈來愈容易 影響政府施政,他也在 2005 年的立法會選舉中進行票站調查, 他總結市民是不歡迎博彩業者進入議會的。他最後以 2005 年立 法會選舉來說明博彩商人對政治的介入,而且歸納他們從事立法 會的考量:家族背景、宗親、幕後政治盟友、個人政治需要等方 面,接下來他指出來出現泛博彩業聯盟:以何鴻燊為首、外資次 之的商會----澳門娛樂場博彩業承批公司商會,他認為如何而對 23. 此商會是崔世安任內的挑戰 。 盧兆興以發展型政體來說明澳門的國家社會關係,首先他介 紹東亞的發展型政體具有三個特點:政府的強勢領導、相對高效 23. 鄘錦均, 〈博彩業與澳門政治的關係—泛博彩業聯盟的整合和挑戰〉 ,梁潔芬、盧兆興(編), 《中 國澳門特區博彩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 ,頁 35-51。 12.
(25) 第一章 緒論. 的官僚系統、韓戰的歷史遺產,以及他引用 Peter Evans 的觀點: 不止是國家對資產階級的相對自主性、還包括經濟部門的引導、 管理和領導,而他指出 Peter Evans 更強調發展型政體的「鑲嵌 24. 式自主性」 。接下來他描述了澳葡時期的國家社會關係,以及 在澳門回歸後的澳門政府與三間持有賭牌持有公司所簽訂的合 約和在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過程中,都可以看出「澳門的發展 型政體對賭牌持有公司的調控具有最終權力」 。他指出 2008 年澳 門政府的社會政策,正是深受資本主義急速發展的負面影響;他 也認為澳門官員處理經濟問題的效率與能力,比不上其他東亞國 家的官員;接下來他以賭博業資本主義來界定澳門經濟發展的模 式,他認為「如果東亞的發展政體是以國家、本地與外來資本的 三方聯合盟為特徵」 , 「澳門的賭博業資本主義就是以外資與本地 與外來資本的二元聯盟為特徵」 ;他還歸納了賭場與政府的關係: 「對工人的鎮壓以圖利於賭場資產階級和賭博業資本主義」 ,而 且他認為賭場管理者所擁有的政治力量比員工大,是賭博資本主 義的一個具剝削性的特徵。他還指出開放賭權後形成的相關犯罪, 他歸納為:賭權開放後最嚴重的問題是非法移民、荷官的品德教. 24. Peter Evans. "The State as Problem and Solution: Predation, Embedded Autonomy, and Structural Change," pp. 162-163, in "The Politics of Economic Adjustment: International Constraints, Distributive Conflicts, and the State", by Stephen Haggard and Robert Kaufman, Prince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13.
(26)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育不足、大部分博彩監察局稽查人員能有效打擊罪案、如果東亞 的發展型政體是以「國家與社會的介面」 ,為標誌,而政府與賭 商的協調就是澳門發展型政體正面的或是策略性的「干預主義」 、 雖然賣淫嫖娼與賭場相關的報導不多,但實際上其實十分普遍 25. 。 譚志強認為媒體對社會真實的「再現」(representation). 有兩種途徑: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的符號學觀點和米夏. 傅柯(Michel Foucault)的系譜學觀點,他說明和比較這兩種觀 點;接下來他把澳門新聞發展的發展過程分為與起期、轉折期、 蓬勃期,說明澳門報章雜誌的發展歷史;再來他以傳播社會學的 角度來說明澳門傳媒市場的社會經濟基礎:「有怎樣的社會,就 有怎樣的傳媒;有怎樣的經濟結構,就有怎樣的傳媒市場結構, 有怎樣的傳媒市場結構,就有怎樣的報導風格」 ,遂認為澳門的 印刷媒體編輯採訪原則較香港及臺灣的來的保守溫和。及後他指 出澳門特有的印刷傳媒補助制度:澳葡時期由總督韋奇立實行政 府對紙媒的現金補助制度,在回歸後此制度仍被保留下來,以致 傳媒收了政府的錢而不敢罵政府。最後他以《市民日報》作為「媒 體再現」的案例分析:由於《市民日報》銷量日漸下降,後該報 25. 盧兆興,〈發展型政體、賭博業資本主義與澳門的犯罪問題〉,梁潔芬、盧兆興(編), 《中國澳 門特區博彩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 ,頁 56-75。 14.
(27) 第一章 緒論. 負責人把此報賣給何鴻燊,他認為何此舉是意欲維護自身利益和 旗下「澳博」的形象,他進一步指出《市民日報》對社會事實的 的再現手法:有明示或暗示何與中國大陸領導高層有密切往來、 26. 在立法會選舉期間利用該報作為其宣傳工具 。. 26. 譚志強,〈博彩旅遊業與大眾媒體的互動—以《市民日報》的「再現」為例〉 ,梁潔芬、盧兆 興(編), 《中國澳門特區博彩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頁 98-107。 15.
(28)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伍、 「反離保行動」研究 對於「反離保行動」 ,社會各界大部分都賦予正面評價。梁 啟賢認為,上一代來到澳門居住的人,大部分都只把澳門當成踏 腳石,只求有工作,有錢賺,對於社會不公逆來順受,他用「難 民心態」形容這代人;而現在澳門年輕人大部分把澳門當成自己 的家,對澳門存有較上一代人高的歸屬感,加上教育程度與視野 都比上一代人高,對社會不公的感受更深,所以愈來愈多人以不 27. 同形式對抗政府不公的法律或政策 。 區家麟認為,澳門從回歸以來,社會各界都被中共及建制勢 28. 力掌控,已是「半解放區」 。 而對於澳門經濟發展對澳門帶來的影響,陸偉聰認為澳門社 會正朝向負面的方向發展,他以過往 90 年代經歷過的兩次立法 會選舉的選舉文化,與現今的選舉風氣作比較,認為以前雖然已 有社團利用利益來影響選民的投票行為,但現今已發展成黑金政 治,社團控制選舉結果的手段層出不窮,且政府對此愛理不理, 造成選舉文化更進一步的惡化,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當然也不能 期望會為民請命,此次《離保法案》就是一例;他更進一步從既 得利益者分析澳門的政治生態,他大概分成三類既得利益者:行 27. 蘇嘉豪編,《撤!還記得嗎?》 ,(香港:嘉濤宮出版有限公司,2015 年),頁 11-13。 區家麟,「澳門︰自己的城自己救」 ,2014 年 6 月 6 日, http://aukalun.blogspot.tw/2014/06/blog-post_6.html ,瀏覽日期:2016 年 12 月 1 日。 16 28.
(29) 第一章 緒論. 29. 政體系、商人與建制組織 。 有學者以國外經驗來跟此次行動作比較,法籍學者蘇鼎德認 為,此次行動跟法國的「五月風暴」有很多共通的地方,雖然此 次運動的規模與訴求都不及「五月風暴」 ,但已具有 1968 年法國 30. 「停滯社會」的某些特徵 。練乙錚認為,法國大革命不是在經 濟蕭條時發生的,而是在 1740 年法國經濟有一定程度增長的時 代下產生的,他認為澳門目前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忽略了社會上 31. 其他層面的發展層面,導致民眾走上街頭 。 有學者對青年運動作出分析,余永逸指出,澳門的青年運動 可說經歷了三個高潮和低潮,第一個高潮可從 2010 年的五一遊 行視為開始,遊行後的青年組成「澳門青年動力」 ,但後來因為 此組織出現人事上的變動,導致有關的活動平靜下來;第二次高 潮由 2012 年政改方案討論開始,由於政府強推「加二加二加一 百」方案,讓民主派的年輕人出來挑戰政府,但行動未能成功, 後來 2013 年立法會選舉結果,民主派的主要參選團隊新澳門學 社,在此次選舉中不論在得票和議席數目方面都有減少的情況,. 29. 陸偉聰,「澳門政壇、污水橫流」,2014 年 5 月 27 日, https://savehousenews.wordpress.com/2014/05/27/澳門政壇、污水橫流/ ,瀏覽日期:2016 年 12 月 1 日。 30 同註 27,頁 23-25。 31 練乙錚,「澳門 5.25︰大中華首富之都為何也作反?」,2014 年 6 月 10 日, http://1in99percent.blogspot.tw/2014/06/525.html ,瀏覽日期:2016 年 12 月 1 日。 17.
(30)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這可視為第二次的低潮;第三波高潮就是 2014 年 5 月的「反離 保行動」 ,此次行動以民主派的年輕人主導,最後成功迫使政府 撤回《離保法案》 ;他進一步分析,這三次青年運動的浪潮,帶 來的衝擊不但一次比一次多和強,而且從 2010 年後,每兩年就 出現一波高潮,他指出三個問題:澳門青年的基本生活需求、誘 發青年上街的催化因素、對反對人士的打壓,如果日後沒有解決, 32. 將會出現第四波的高潮 。YING HO KWONG 分析, 「澳門良心」在 2012 年形成,大部分成員都是土生土長、對澳門有強烈歸屬感 的、受過高等教育和擁有進階的資訊科技知識。他們經常穿 T 恤 和攜帶「自己政府自己救」的標語。但他們在第一輪抗議公車費 用增加的遊行上只動員到 50 人參與。透過獲得經驗,他們開發 出社交管道來傳遞他們的訊息,訓練他們的動員技術和平衡青年 間政治文化的變遷。這導致最近的運動吸引了 2 萬人參與,即使 33. 在如澳門這樣相對保守的城市 。. 32. 余永逸,「澳門青年運動的浪接浪」 ,2015 年 5 月 21 日, http://aamacau.com/2015/05/21/%E6%BE%B3%E9%96%80%E9%9D%92%E5%B9%B4%E9%81%8B%E 5%8B%95%E7%9A%84%E6%B5%AA%E6%8E%A5%E6%B5%AA/ ,瀏覽日期:2016 年 12 月 2 日。 33 Ying Ho Kwong, “Protests against the Welfare Package for Chief Executives and Principal Officials”, China perspectives, No.2014/4, pp.63. 18.
(31)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途徑. 本文採用政治機會結構的途徑進行研究,以便研究政府與社 會間的互動,再來呈現出政府與社團在《離保法》上的立場,導 致反對此法案的人士得以凝聚,成功發起「反離保行動」。 澳門政府在回歸後,開始與社團進行合作,不管是在體制內 或體制外,或是在公共資源的分配上或公共政策的制訂上,社團 總是身在其中,加上行政會議成員大部分都是社團重要人物,有 些更是立法會議員,顯得行政立法關係的異常密切,更顯得政府 與社團間已存在某種若即若離的關係,但在此法案上卻意見分歧, 使用政治機會結構來研究此結構似乎頗為合適。. 19.
(32)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採用文獻分析法進行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回顧過 34. 去,觀察現在,預測未來 。 透過搜集官方資料,來描述政府部門或行行政立法互動的模 式,透過查找有關專家學者相關的研究,來回顧前人的研究,得 出過去的脈絡,再來組織出新的議題。 透過蒐集有關的資料,把有關資料閱覽後,判斷資料哪些部 份為本文所需要的,把各資料有用的部份分門別類地整理起來, 再使用自己的語言,系統性地各部份把連結起來,形成完整的段 落。 接下來透過現成的資訊,結合目前澳門政治社會目前的發展 脈絡,進一步預測澳門未來的發展趨勢。 除了文獻分析法,本文還兼採比較與歷史研究,此法是社會 35. 科學者用來檢視變動的社會,且把它相互比較的方法 。 透過回顧過去的澳門社團發展的歷史,可大致瞭解澳門的政 治發展歷史。由於本文是在臺灣完成的,相信結合臺灣或兩岸四 地的政治發展歷程作比較,可以讓本文更容易讓外界理解。 本文的資料來源大多取自澳門的相關研究為主,加上部分中 34 35. 葉至誠、葉立程,《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臺北市:商鼎文化,1999 年),頁 138-156。 Babbie, Earl,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台北:雙葉書廊,2010 年,頁 504。 20.
(33) 第一章 緒論. 國大陸和臺灣學者為輔,內容有期刊或出版品。. 21.
(34)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第五節. 預期成果. 本文在正文撰寫前,希望能夠達到以下目標: 1. 由於臺灣有關澳門研究的數量稀少,僅有文化大學設有澳門 研究中心,作為專門研究澳門的學術機構,因此我希望能提 供臺灣在澳門研究上的貢獻,或提供給更多意欲研究澳門的 人一個文獻上的參考。 2. 由於本文選取的主題與政治機會結構相關,因此本研究或許 可提供未來意欲研究政治機會結構相關議題,例如統合主義、 侍從主義、裙帶資本主義等領域提供一個文獻上的參考。. 22.
(35)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反離保行動」,主要是因為立法會議員不但無法對政府進 行有效的監督與制衡,反而與行政部門聯手通過有利於他們的法 案,導致市民們普遍對此法案表示反對的態度。部分立法會議員 與行政長官在選舉產生的過程中,一般市民大多無法參與其中, 只由少數社會人士選出,市民們只能寄望他們不要過於貪得無厭。 加上行政與立法部門無法解決澳門的社會問題,導致市民們對他 們的能力更加質疑。此次離保法,就是行政長官與部分立法會議 員對於法案的條文修得過於豐厚,予人自肥的感覺,才會給予社 會大眾參與遊行的口實。. 23.
(36)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第一節.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 在澳門特區政府回歸後,由於特區政府為了實行其對澳門的 管治能夠順利,於是選擇與在澳葡時期過渡到回歸時期的社團合 作,在合作期間,澳門政府提供予社團一定的社會資源,以及讓 部分社團成員進入澳門特區政府,讓社團能夠持續發揮其吸納市 民意見的功能,但社團卻因過於依賴政府提供的資源,而漸漸喪 失其自主性,也造成其無法發揮把市民意見表達給政府的中介功 能。 在澳門特區政府開放博彩業後,博彩商人的地位逐漸提高, 也增加了商人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而政府在往後的政策可看出 其傾商的傾向,導致澳門社會在博彩業發展的過程中,只有博彩 商人得利最多,而大部分人卻無法享受到發展帶來的好處。 在此背景下,導致澳門社會問題叢生,政府對於問題也不太 重視,增添了在公共政策的過中會出現的風險與變數,此次「反 離保行動」正是由於政府不重視市民的意見,立法會沒有擔當監 督政府的責任,造成市民群起反對離保法案。. 壹、 傳統社團、商人與政府關係 在澳門的公共政策制訂過程中,傳統社團和商人都是重要的 參與者,若能看清他們與政府的互動關係與行為,則可得知離保 24.
(37)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法遭到反對的原因。. 一、 傳統社團與政府關係 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隨著組織機構等的完善,政府的力量 已開始滲透到民間。這在一定程度上削減了社團作為民眾利益表 達媒介的功能。一方面政府組織機構的完善促成了政府系統行政 重心的下放;也加強了民眾直接向政府表達利益與需求的頻率, 1.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眾對社團的依賴 。即使社團仍然持續 提供社會服務,但社會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已轉變為政府,政府於 是便與社團形成了若干的競爭關係。 然而,有社團人士認為,由於回歸後的澳門政府,比起回歸 前的澳葡政府,雖加大了對社會的資源投放,但社團仍然需要隨 2. 著社會發展的情況,而作出相應的調適與轉型 。 後來社團因此試圖作出一些的轉型,其因應社會服務力的弱 化,而轉向政治參與的強化,但其結果卻是導致組織的官僚化發 展,擴大了社團的領袖與民眾之間的距離;再來就是社團在參政 過程中只求單一法律層面保障民眾利益,而缺乏對生活或待遇方. 1. 潘冠瑾, 《澳門社團體制變遷---自治、代表與參政》 ,上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年,頁 133、144。 2 澳亞網,「李靜儀:愛國愛澳社團發展亟待轉型」 ,2017 年 5 月 9 日, http://hongkong.dwnews.com/big5/news/2014-05-26/59474093.html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30 日。 25.
(38)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面的保障的爭取;會務多元化和創新,雖擴大了組織的規模,但 卻讓機構愈來愈龐雜;頂層社團難以直接兌現次級組織的需求, 也減弱了他們的動員能力。社團在回歸後針對自身發展而作出的 轉型,不但沒有改善其原有的功能,反而促使了社團的「社會資 3. 本政治化」 。 在澳門經濟發展的環境下,有社團人士認為,雖然經濟發展 使失業率處於較低的水平,但博彩業以外的行業卻感到收入不高 而生的經濟壓力,勞動就業方面也存在過多的外來人士來澳工作 4. 而導致本地人工作機會被擠佔的問題 。 外資進入博彩業後,資方不再是本地資方和傳統社團網路, 傳統社團在勞資衝突產生時,與外資的談判中,不再像以前一樣 佔據有利地位,最後往往需要政府介入,或通過制訂法律才能解 5. 決問題 。 因此,澳門的經濟發展導致的貧富懸殊現象,加快了澳門的 社會分化的速度。. 二、 商人與政府關係 由於澳葡政府對博彩業監管的不當,過渡到回歸後的澳門, 3 4 5. 同註 1,頁 146-151。 同註 2。 同註 1,頁 164。 26.
(39)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為了解決這種現象,北京決定要打破由何鴻燊壟斷澳門博彩業的 格局,而且對外開放賭權,引進外資發展所謂的博彩資本主義。 6. 也意味著澳門博彩業即將自此進入「後何時代」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的第二天,當時的特首何厚鏵就邀請 了國際上具博彩營運經驗的顧問公司,到澳門研究博彩業未來的 發展方向,而且後來更成立了「澳門博彩委員會」 ,為澳門對外 7. 開放博彩業予外資經營作準備 。 澳門社團人士和本地賭業領導層聽聞即將要對外開放賭權 後,反應都不太積極,但他們聽聞此決定是北京的決定時,他們 8. 卻馬上雅雀無聲 。 在澳門政府開放賭權後,決定由商人以競投方式,取得賭場 經營權。競投的結果,除本地商人何鴻燊繼續持有賭場經營牌照 外,來澳外資的有「銀河集團」 、 「永利集團」 。後因政府特許「銀 河集團」可以「轉批給」方式,與「威尼斯人」共同持有一張賭 牌,而此先例一出,已取得賭場執照的「澳博」與「永利」 ,先 後跟進「銀河」的作法,把其經營權「轉批給」何鴻燊的女兒何 超瓊和兒子何猷龍,分別成立「美高梅金殿超濠」和「新濠博亞 6. 梁潔芬、盧兆興, 〈緒言—澳門博彩業發展面面觀〉 ,梁潔芬、盧兆興(編), 《中國澳門特區博彩 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頁 3。 7 「澳門博彩業歷史」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博彩監察協調局, http://www.dicj.gov.mo/web/cn/history/index.html ,瀏覽日期:2017 年 6 月 10 日。 8 同註 6,頁 7。 27.
(40)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9. 博彩」 ,自此,在澳取得博彩業經營權的業者由 3 家變為 6 家 。 透過《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規範賭權開放數目, 「三牌鼎立」本可有效地提高博彩業的發展,也能讓獲得經營權 的業者能夠互相牽制,而不足以影響政府施政;但後來政府允許 獲得經營權後可「轉批給」其他業者共同持有同一牌照的決定, 10. 可能顯示開賭過程中不透明的問題 。 由澳門政府與三間賭牌持有公司所簽訂的合同中,澳門特區 11. 政府能夠根據賭商的表現作出監管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 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的第 8 條,澳門 12. 特區政府能決定博彩營業執照的對象 ;根據第 15 條規定,澳門 13. 特區政府能公司的營運狀況作出規定 ;根據第 50 條,澳門特區. 9. 同註 7。 鄘錦均, 〈博彩業與澳門政治的關係—泛博彩業聯盟的整合和挑戰〉 ,梁潔芬、盧兆興(編), 《中 國澳門特區博彩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 ,頁 35。 11 盧兆興,〈發展型政體、賭博業資本主義與澳門的犯罪問題〉,梁潔芬、盧兆興(編), 《中國澳 門特區博彩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 ,頁 59。 12 《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 8 條:一、本批給合 同所作批給的期限為十八年,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二、上款 的規定,不妨礙適用本批給合同中在批給期限屆滿後仍繼續生效的條款。 http://bo.io.gov.mo/bo/ii/2002/14/extractosdsf_cn.asp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13 《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 15 條:一、承批公司 必須維持金額不少於澳門幣二億元的公司資本。二、如行政長官因嗣後情況顯示有需要而命令增 加公司資本,承批公司必須增加其公司資本。三、承批公司的全部公司資本,必須僅以表示股份 的記名憑證表示。四、透過公開認購的方式增加承批公司的公司資本,須經政府許可。五、承批 公司發行優先股,須經政府許可。六、設立或發行表示承批公司公司資本的股份的種類或組別, 以及移轉該等股份,須經政府許可,且不妨礙上款規定的適用。七、承批公司必須採取措施,使 持有承批公司股份的法人的全部公司資本、持有此等法人公司出資的法人的全部公司資本,如此 類推至屬公司出資的最終持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全部公司資本,均僅以表示股份的記名憑證表 示;但如屬獲許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法人,其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的股份,不在此限。 http://bo.io.gov.mo/bo/ii/2002/14/extractosdsf_cn.asp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28 10.
(41)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14. 政府能要求博彩業者向他們繳納博彩稅 。 在賭權開放後,博彩商人在立法會選舉的得票率得到明顯的 提高;博彩業可提供大量就業機會,而博彩商人也藉此影響選民 的投票行為,加上其本身的財力,更加以真金白銀吸引選票。但 其實博彩業者進入議會不為市民歡迎,因為這些博彩商人本身可 充當其界別內在立法會的發言人,整合業界其餘業者的意見,或 15. 向政府討價還價 。 後來博彩業商會的成立,更是印證了這一可能性,此商會在 成立當天已要求政府調低博彩稅,但博彩稅卻是政府稅收的最大 16. 來源,這明顯是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的宣示 。加上後來在崔世 安任內,委任了博彩商人陳明金為行政會成員,此舉可視為博彩 商人為其業界制訂有利於自身的法案其中一個機會。. 14. 《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 50 條:一、承批公司 必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納法律規定的博彩特別稅,該稅款是以十二分之一的方式繳納,且須按 月並最遲於有關月份翌月第十日交予政府。二、博彩特別稅可以澳門幣或以政府接受的澳門幣以 外的貨幣繳納。三、如在承批公司的娛樂場內的大部分籌碼是以澳門幣取得,且經政府許可後, 博彩特別稅方可以澳門幣繳納;但不妨礙上款規定的適用。四、如以澳門幣繳納博彩特別稅,應 將稅款直接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鈔局庫房。五、如以政府接受的澳門幣以外的貨幣繳納博彩特 別稅,應將有關貨幣交予澳門金融管理局,由該局將折算成澳門幣的金額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鈔 局庫房支配。http://bo.io.gov.mo/bo/ii/2002/14/extractosdsf_cn.asp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15 同註 10,頁 43-48。 16 頭條日報,「澳博彩業承批商會 何鴻燊任首屆會長」 ,2009 年 7 月 29 日, http://news.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_hk/2009/07/29/84292.asp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29.
(42)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貳、 代議士功能旁落 澳門的行政長官僅由親北京的數百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 單是選舉程序而言已是缺乏民意基礎,其提出的草案更不用指望 會順應民意。 加上參與立法工作的立法會內間選與委任議員,間接議員僅 由少數界別人士選出,其原意雖說為兼顧社會各階層,但其組別 最多也僅有 4 個,這樣反面讓組別的成員過度代表了各社會階層 的利益,不但導致部分界別的意見無法被表達,甚至擠壓了他們 的存在,最後形成某社會團體長壟斷某一界別的政治參與和利益 表達的管道,加上其參選前都會經過私下協商後推選出候選人, 而且推出的候選人通常只有一位,等於該候選人在毫無競爭對手 的情況下自動當選,所以有學者批評此選舉方式「連形式都沒有」 17. ;雖然後來選舉法規經修改為同額選舉仍需經過投票產生,但. 因同額選舉而缺乏競爭性的性質沒有改變;黃東認為,間接選舉 18. 的選舉方式必須逐漸淘汰 。而委任議員因其產生方式就是由特 首委任,雖美其名為增加行政立法合作的空間,減少以及緩和因 行政立法部門因意見分歧而生的衝突,而且增加施政效率,但其 17. 劉煒華,〈完善民主制度 構建發展共識--近期澳門政制改革評述〉, 《澳門研究》,第 65 期, 2012 年 6 月,頁 32。 18 常縈, 「間選──毫無選擇可言的選擇」,2013 年 10 月 6 日, http://aamacau.com/2013/10/06/%E9%96%93%E9%81%B8%E6%AF%AB%E7%84%A1%E9%81%B8%E 6%93%87%E5%8F%AF%E8%A8%80%E7%9A%84%E9%81%B8%E6%93%87/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30 日。 30.
(43)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就是由行政長官所委任的,其等於是特首在立法會的代理人,而 缺乏了身為立法會議員應為監督政府的功能。 間接與委任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表現僅為行政長官法案的表 決器,僅為擔當為法案保駕護航的功能,也就是所謂的「配合吸 19. 納制約」 ,離保法就是明顯的例子,而在立法程序第二階段的 第二委員會更為間接與委任議員所壟斷,離保法當然不能期待能 有被挑戰的機會。. 參、 社會問題叢生 在澳門經濟發展過程中,隨著經濟發展而來的社會問題接踵 而來,但政府與立法會議員只在意經濟發展,而忽略社會問題的 存在,導致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完滿妥善的解決,而且還愈來愈多, 愈來愈多樣化。 蔡永君整理了澳門自 2009 年至 2013 年在澳門社會中出現的 20. 各種各樣的示威遊行 ,顯示澳門的遊行活動主題已不侷限於傳 統的議題,例如反貪腐、保民生、削外勞等議題,而且還愈來愈 多樣化,舉辦與參與遊行活動的人士,他們的背景也來自不同階 層,以及舉辦的日期也不矩限於以往的五一勞動節及澳門回歸日, 19. 同註 17。 蔡永君, 〈從澳門立法會的利益代表看回歸後的社會運動〉 , 《”一國兩制”研究》 ,第 16 期,2013 年 4 月,頁 112。 31 20.
(44)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而是自動自發的在不固定的時間出來表達各自的訴求。從蔡的表 格中,除了可了解到遊行示威活動的內容外,還可從中一窺引起 遊行示威活動的社會問題,以下為蔡永君所整理的表格(作者表 示參與人數的數字為警方估算,而資料來源為作者整理自相關新 聞報導)。 表一、澳門近年的集會遊行的情況比較. 時間. 2009.5.1. 事件. 五一遊行. 2009.12.20 回歸日遊 行. 主題/訴. 參與人. 求. 士. 反對商人 治澳、官 商勾結; 打擊黑 工、削減 外勞;加 快興建公 共房屋; 促特區政 府勿再開 杜絕胡亂 批地;反 貪腐;加 快興建公 共房屋; 保障民 生;反對 特權政 治,爭取 民主政 制;2019 年普選特. 草根階層. 400 人. 新興勞工 社團和民 主民生社 團. 基層民眾 為主,並 包括爭取 內地超齡 子女來澳 人士、大 中學生. 1,000 人. 民主民生 社團. 32. 規模. 主要發 起團體.
(45)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2010.5.1. 五一遊行. 2010.12.20 回歸日遊 行. 首 嚴打黑 工、削減 外勞;落 實公屋政 策;不滿 樓價高 企;關注 青年就業 及晉升前 景不明; 抗衡“河 蟹”文 化;關注 政府前線 醫生士氣 極度低 落;公平 處理澳門 市民內地 子女來澳 問題 要求政府 推動民主 政制;處 理物價、 樓價高 漲;“抗 河蟹、爭 公義”; 抗議政府 漠視民意 (反對於 黑沙環高 密度住宅 區內興建 美沙酮中 心) 33. 基層民眾 為主體, 同時包括 政府醫 生、青年 人. 1,500 人. 新興勞工 和民生社 團,另有 部分是透 過網路而 組織參與. 分佈相對 平均,除 中壯年基 層市民 外,包括 黑沙環區 居民、青 年人、長 者. 1,200 人. 新興勞工 和民主民 生社團、 青年團體.
(46)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2011.5.1. 五一遊行. 2011.10.1. 十一遊行. 保障工人 權益,削 減外勞和 打擊黑 工;儘快 制訂通過 私校教師 職程框 架,改革 教育制 度;興建 公屋、增 建車位; 爭取內地 子女來澳 團聚的權 益;輕軌 改回原計 劃沿海路 線;解決 “紗紙 契”及灰 燼堆填區 污染 要求開放 蔬果及肉 類市場; 加快興建 公共房 屋;加強 壓抑樓市 及通脹; 提高施政 透明度、 處理未受 惠來澳團 聚的超齡 子女、關 34. 分佈相對 平均,除 中壯年基 層市民 外,還包 括青年、 教師、社 工、新口 岸和九澳 區居民. 2,300 人. 新興勞工 社團、地 區性社 團,另有 部分是透 過網路而 組織參與. 中壯年基 層市民, 包括爭取 內地超齡 子女來澳 人士和離 島區居民. 480 人. 新興勞工 社團、地 區性社團.
(47)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2011.12.20 回歸日遊 行. 2012.5.1. 五一遊行. 2012.10.1. 十一遊行. 注部分路 環房屋日 久失修問 題 爭取 2013 年立法會 直選議席 過半數; 批准超齡 子女來 澳;擔心 新聞自由 受鉗制、 反對網上 保障本地 人就業; 壓抑通 脹;增建 公屋;增 加立法會 直選議 席;保護 龍環葡韻 旁的白鷺 林 集中在儘 快重開公 屋申請和 增建公屋 及加大力 度調控私 樓市場; 另包括增 加明年現 金分享計 劃金額; 反對日本 將釣魚島 35. 爭取內地 超齡子女 來澳人 士、記 者、網民. 2011.12.20 回歸日遊 行. 分佈相對 平均,包 括基層工 人、爭取 內地超齡 子女來澳 人士、青 年. 1,400 人. 新興勞工 社團、青 年組織. 中壯年基 層市民、 爭取內地 超齡子女 來澳人 士、九澳 區居民. 1,900 人. 新興勞工 社團.
(48)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2012.12.20 回歸日遊 行. 2012.12.23 關注動物 遊行 2013.5.1. 五一遊行. 2013.6.17. 關注動物 遊行. 2013.7.1. 《房地產 中介業務 法》遊行. “國有 化” 全面開放 公屋申 請;在填 海新城實 施澳人澳 地;打破 物價壟 斷;實現 民主政 制;承認 紗紙契; 反對《家 暴法》剔 除同性同 居條文 儘快訂立 保護動物 法 新城填海 區保留大 部分土地 興建公 屋;實現 2019 年雙 普選;批 准超齡子 女來澳; 公平選舉 儘快訂立 保護動物 法 不滿新的 《房地產 中介業務 法》的部 分條例, 36. 主要為中 壯年基層 市民和九 澳區居 民,另有 部分博彩 從業員和 青年人. 1,100 人. 新興勞工 社團、民 主民生社 團、地區 性社團. 大部分為 飼養寵物 人士 分佈相對 平均,包 括基層工 人、爭取 內地超齡 子女來澳 人士、青 年人. 1,300 人. 愛護動物 組織. 2,000 人. 新興勞工 社團、青 年組織. 大部分為 飼養寵物 人士 地產從業 員. 1,000 人. 愛護動物 組織. 800 人. 沒有社團 組織牽頭.
(49)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2013.8.11. 保飯碗大 遊行. 2013.10.2. 十一遊行. 2013.10.10 反對莊荷 外僱大遊 行. 2013.12.20 回歸日遊 行. 要求取消 “放盤 紙”和 “睇樓 紙”,並 容許原址 經營 撤銷“外 地生專才 留澳工 作”提議 反對博彩 業輸入外 勞;要求 政府保障 居民收看 電視權利 立法禁止 博企僱用 外地人士 任職莊荷 和監場主 任;嚴守 每年只會 增加賭枱 數量 3%; 實施娛樂 場所全面 禁煙;重 新審視 《聘用外 地僱員 法》 落實高官 問責;爭 取普選; 改善博彩 37. 以博彩業 前線人員 為主. 400 人. 博彩從業 員和基層 工人為主. 1,400 人. 博彩從業 員,當中 較大部分 為莊荷. 3,000 人. 分佈相對 平均,主 要為基層 工人和青. 530 人. 新興勞工 社團、青 年組織、 博彩從業 員社團 新興勞工 社團,博 彩從業員 的遊行沒 有社團組 織牽頭 博彩從業 員社團. 民主民生 社團.
(50)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業員工待 遇;保障 本地人就 業及反對 外勞氾濫. 年人. 資料來源:蔡永君,〈從澳門立法會的利益代表看回歸後的社會運動〉. 澳門賭博業發展的背景,如果是以對勞工的壓榨和弱勢工會 為特徵的話,則與東亞的發展型政體相似。2002 至 2003 年的勞 工大部分來自中國大陸和其他地方,但澳門的工會卻更樂於維護 職工利益。澳門較為獨立且具批判性的工會,其成長的部分原因, 是親建制的工會比較關注會內員工的權益,而沒有對失業工人伸 出援手。一些工會活躍人士對親建制工會日漸不滿,因為他們認 為親建制的工會人士是受政府支持的忠心受庇者。雖然獨立工會 21. 冒起,但他們的力量始終在本地商人與親建制工會之下 。 此外,賭場管理者擁有的政治力量比員工大得多。2008 年, 銀河集團受中國大陸收緊中國大陸居民來澳旅遊的影響,導致收 入大減,於是決定裁撤 270 名員工,被解僱的大部分是本地人, 22. 外地人則可獲得續聘 ;被解僱的到員工事務局投訴,而局方介 入處理,讓被解僱的員工可以獲得補償,或獲得職業培訓的機會. 21. 同註 11,頁 69。 太陽報,「賭場爆炒人潮銀河娛樂裁 270 人 開放賭業後首次 百人勞工局投訴」 ,2008 年 7 月 1 日,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80701/20080701023811_0000.html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21 日。 38 22.
(51)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23. 。此案例中,賭場員工沒有集體談判權,可見賭場僱主和管理. 層在政治上的佔有絕對優勢。因此,賭場中的矛盾,不只存在於 本地員工和外地員工,還出現在「本地荷官」和「大陸荷官」之 24. 間 。 2009 年立法會選舉中,親建制工會在選舉中取得數個議席 (工聯在直選、間選皆有兩席),部分社團人士獲委任到新一屆行 政長官崔世安的行政會中,而新成立的工會在立會選舉的直選中 25. 全軍覆沒 。部分新興團體因缺乏與政府溝通的管道,多以獨立 26. 身份活動,而且採取激烈方式表達自身的訴求 。 在社會問題叢生而沒有得到解決的情況下,社會上出現不同 階層的人在公共場所自發地舉行遊行表達他們的訴求,也是自然 不過的事了,而因離保法條文中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過 於豐厚,社會上受到不平等待遇但沒有人幫助的人,當然就會對 政府厚此薄彼的行為產生相對剝奪感,最後加入此場「反離保行 動」 。. 23.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銀河裁二百七十名賭場員工」, http://www.faom.org.mo/article-2914-1.html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21 日。 24 同註 11,頁 70。 25 同前註。 26 同註 1,頁 165。 39.
(52)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第二節. 「反離保行動」的成因. 「反離保行動」 ,除了有其背景外,也有導致行動發生的原因, 包括在立法會在審議離保法案時,不按其該有的立法程序運作; 離保法案的條文不為社會大眾所接納,認為其只是圖利政府官員 的法案;在特區政府官員無法妥善解決社會問題的情況下,他們 還能在離任後領到一筆為數可觀的補償,令市民感受到法案為其 帶來的相對剝奪感。. 壹、. 離保法案的立法程序. 在離保法的立法程序中,行政部門若要向立法部門提案,幾 乎必須要經過向澳門社會作出公開諮詢的步驟,但離保法在未經 諮詢的情況下,就只在向外公佈行政會已完成討論離保法的草案, 便把草案送至立法會,顯然已有違常規,雖然公開諮詢不見得是 真正的公開,意見不見得會被接納,但這似乎有意要規避諮詢程 序。 然而,離保法進入立法會後,雖然部分議員都對行政會的版 本有意見,但到了表決時還是投贊成票,既然對離保法有意見就 不應投贊成票,如此的手法似乎自相矛盾。 然後在法案經一般性通過後,隨即進入立法的第二階段,即 40.
(53)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進入第二委員會審議,但此會議僅為閉門會議,立法會外的人完 全不知法案進入第二委員會的審議過程中作出哪些修改,僅能寄 望委員會內的成員自行對外公開會議的細節,而且不屬於第二委 員會的立法會議員,只能在會議外表達自己的意見,而且意見也 無法影響會議的結果。. 貳、. 離保法案中條文的不合理. 澳門特區政府在其把離保法送到立法會後,立法會議員不管 是建制還是民主派議員,都對法案條文的內容存有意見,即使法 案後來獲「一般性通過」 ,那也只能代表建制派議員支持立法的 方向,但不能他們全盤接納法案的內容,他們期望在法案進入委 員會審查時能夠把不合理或不清楚的部分修改,尤其法案中對特 首在離任後的補償、特首的刑事轄免權和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等 條款上,他們都希望能夠得到合理的版本。但後來政府送至立法 會的修訂案,雖然有把建制派議員的意見納入,但卻讓法案變得 更不合理,其中非公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在其離任後的補償比公 務員出身的主要官員高,建制派議員已對其表達意見,但只得到 類似「能夠吸納人才」的回覆;這些條款連向來親政府的建制派 議員都無法接受,更不要說民主派議員,他們必然會反對;然而 社會大眾對於不合理的法案也同樣得知其不合理的地方,在法案 41.
(54)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審議的過程中,不斷有團體出來表達他們的意見,而且社會已形 成了一定程度的反對聲音,可見此法案的不合理。. 參、. 官員無法處理問題,離任還可領高薪. 在澳門經濟發展以後,澳門社會幾乎無法享受到因經濟發展 而帶來的好處,倒是承受了因經濟發展而生的各種社會問題,對 於這些社會問題,政府官員不但沒有積極而妥善地作出解決,沒 有給市民一個合理滿意的交代,反而還在此背景下主動提出離保 法,即使是同為公務體系的公務員,對於行政長及主要官員因此 法案而得利的條文,他們也無法苟同。 先是政府及主要官員在施政表現上即使沒有讓民眾滿意的 成績,也能在退休後享有巨額福利,而公務員的補償制度卻在 2007 年被取消,即使公務員盡忠職守,在退休後也無法得到任 27. 何保障 ;再說離保法讓沒有公務員資歷的人在擔任主要官員時 也能享有與公務員同等甚至更高的待遇,雖說政府官員與部分官 員異口同聲說此舉為鼓勵人材加入公務員,更有甚者說缺乏保障 制度則只有瘋子、騙子和真正的澳門之子才會願意擔任行政長官. 27. K, 「前線公務員心聲」 ,2014 年 5 月 29 日,http://aamacau.com/2014/05/30/前線公務員心聲 /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0 日。 42.
(55) 第二章 「反離保行動」的背景與成因. 28. 及主要官員 ;對於非公務員體系的人士加入公務員,當局雖辯 稱為吸引人才,但後來卻引發了廉政公署的不同意見,廉政公署 在其撰寫的廉政報告中,披露文化局在任用的人員中部分上不符 29. 合學歷要求 。同為人民公僕,政府及主要官員與公務員在退休 後的保障,卻出現互為極端的差距,實是同一份薪水兩樣情。. 28. 正報新聞檔案,「特首吹雞 議員跪低 暫緩審議離補法案全票通過」 ,2014 年 5 月 28 日, http://chengpou.blogspot.tw/2014/05/28052014_28.html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0 日。 29 論盡採訪組, 「廉署揭旅遊局規避學歷要求反聘主管人員 文綺華:當局對高等學歷理解與廉 署不同」 ,2017 年 4 月 6 日,http://aamacau.com/2017/04/06/廉署揭旅遊局規避學歷要求反聘主 管人員-文綺華:/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0 日。 43.
(56)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第三節. 小結. 透過檢視過去傳統社團與澳門特區政府的互動關係,可得知 傳統社團過去,代表一般市民把意見傳達至政府或與政府溝通的 功能已漸漸式微,在澳門開放博彩業後,與政府關係漸趨密切的 商人,其影響力大增,也增加了其在影響澳門特區政府進行公共 政策制訂時能討價還價的空間;但這種傳統社團、商人與政府的 關係,因公共政策制訂的過程的侷限性,導致一般市民無法參與, 也無法表達其意見,最後令他們蒙受損失,進而衍生出很多社會 問題。 在此背景下,離保法的制訂過程也是只有傳統社團與商人參 與其中,在整個制訂過程都沒有一個公共透明的經過,加上法案 的條文只對政府官員有利,讓民眾認為政府官員沒有妥善解決社 會問題,他們反而增加為自己離職後有利於自己的補償,也讓民 眾產生了相對剝奪感,為「反離保行動」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44.
(57) 第三章 「反離保行動」的政治結構與機會. 第三章. 「反離保行動」的政治結構與機會. 此章所分析的,主要為建制陣營對於《候任、現任及離任行 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這一法案,在立法過程中,這些 第二常設委員會的委員只在立法會內修訂法律,而對立法會外的 意見充耳不聞,不管是建制陣營還是法案的反對者的意見都是如 此,加上不管是基於自身利益或是其他因素,導致建制陣營內各 成員都沒有對法案表現出積極支持的態度,進而出現了行動不一 致的情況,最後導致整個法案推行的過程中,法案雖然最後還是 表決通過了,卻因為沒有好好整合民意,在表決通過後立刻遭遇 到前所未見的反彈,不但沒有好好整合民意,反而讓對澳門政治 現狀不滿、或者是對此法案不滿的人,有機會聚集在一起,對法 案表達反對的立場,進而釀成「反離保行動」 。 本章主要分析「反離保行動」的政治結構與機會。 在政治結構的部分,首先介紹《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 的限制》一法,再來分析《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 員的保障制度》 ,後再介紹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的成員。 在機會方面,首先分析立法會議員對法案部分條文的意見不 一致,以及他們在行動上的不一致,再來指出部分澳門以外的媒 體對離保法的負面報導,接下來還有學者對此法的意見,最後是 45.
(58)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與公民團體的「反離保行動」 。. 46.
(59) 第三章 「反離保行動」的政治結構與機會. 第一節. 「反離保行動」的政治結構. 本節主要介紹《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一法的 內容與影響、再來比較分析《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 官員的保障制度》的內容與影響、以及介紹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 會的成員。 1. 壹、 《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 法案分析 由於因為《離保法案》是參照《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 的限制》而制訂的,因此必須先對《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 的限制》作出分析,後再對《離保》作出分析。. 一、 《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法案內容 依照此法內容,制訂的對象為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 警察總局局長及海關關長,即為所稱的主要官員,在其離任後, 除非其職務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的、地區性或國際組織委任的、 與慈善、學術或非營利組織相關的、確定委任的公務員返回其職 位,否則在其離任的一年內,不得從事私人業務;然而離任後的 第二年,只須得到現任行政長官的許可,即可從事私人事務,但 行政長官的規定還比離任官員多一年時間。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印務局, 《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 http://bo.io.gov.mo/bo/i/2009/50/lei22_cn.asp?printer=1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 日。 47.
(60) 澳門「反離保行動」發展與影響之研究:以政治機會結構理論分析. 此外,還規定了離任行政長官在未經現任行政長官許可或許 可被拒絕且其已知悉後,從事私人業務將會面臨到的行政罰或加 重處罰,且在其因對於現任行政長官作出拒絕許可其有關請求後, 而提起上訴的行為,對於現任行政長官作出拒絕許可的效力,不 因上訴而有任何改變。 而且還規定了除非行政長官許可,否則不得在未經許可對外 公開時對外公開其在職時獲悉的機密或非公開的事實,包括刑事 程序。 還有一條補充規定,若在執行此法律的過程中,仍有不足之 處,此補充法規授權現任行政長官制定所需的法規。. 二、 《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法案影響 此法雖規定了有關的行政長官與其主要官員在離任後的若 干行為,但卻是有所保留的:首先,此法只提到私人業務,在其 不適用的條款中,只要從事條款中的工作,便意味著不受影響, 不但不需現任特首同意,還可從事私人業務;再來,此法提到行 政長官與其主要官員在離任後不能公開的事情,但此類情事由誰 認定其不得公開?似乎是現任行政長官自行認定的,且條款中只 規定不能在刑事程序中被詢問,那麼是否意味著可以在非刑事程 序中披露?還有,補充法規授權行政長官制定執行此法所需的法 48.
(61) 第三章 「反離保行動」的政治結構與機會. 規,屬「空白授權」。. 2. 貳、 《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 法 案分析 《離保》法案,全稱為《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 官員的保障制度》 ,依照行政長官崔世安將《離保》送到立法會 的理由陳述,其立法目的是指「《基本法》確立了澳門行政長官, 對內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與對外代表澳門特別行政 區政府的雙重地位,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行政 長官提名或建議,為了落實《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於是在《對 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的基礎上,提出《離保》法案, 以便制訂一套對政府官員公平合理的保障制度。」. 3. 一、 《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 4. 5. 案的最初版本 與修訂版本 比較 2.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立法程序」 , http://www.al.gov.mo/zh/law/lawcase/281 ,瀏覽日期:2017 年 6 月 1 日。 3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 《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立法理由陳述」 , http://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6-12/1913558637a1b4c660.pdf ,瀏覽日期:2017 年 6 月 1 日。 4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最初版本」 , http://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6-12/8025858637a256c737.pdf ,瀏覽日期:2017 年 7 月 1 日。 5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修訂版本」 , http://www.al.gov.mo/uploads/attachment/2016-12/3084258637a32ee336.pdf ,瀏覽日期:2017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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