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文獻回顧 壹、 政治機會結構研究
Peter Eisinger 將一般通稱的政治環境視為政治機會結構,
進而發現所謂的「抗議的悖論」(paradox of protest):抗議的 出現於封閉的政治環境,而不是一般認為開放的政治生態2。
Wilson 指出抗議活動是由抗議者採取負面誘因(inducement) 使抗議對象感到不讓步將帶來損失3,而 Lipsky 認為抗議者也可 用正面誘因來向抗議對象施壓4。而他們都認為抗議活動的主角 通常是由在體制內缺乏利益表達管道的「無權者」(the
powerless)。
何明修認為,不管是 Peter Eisinger 還是 Wilson 與 Lipsky,
都指出政治體制不全都具有開放性,既有的體制不見到有利於某 些群體,正是這種原因,導致這些群體要採取體制外的手段為其 謀福利5。
而其後 schattschneider 提出「偏差的動員」
(moblilization of bias):認為政治組織不全都能代表各個群
2 Peter K .Eisinger, ”The Conditions of Protest Behavior in American Citie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67, 1973, pp. 12.
3 James Q. Wilson, ”The Strategy of Protest:Problems of Negro Civic Action,”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5, 1961, pp. 291-294.
4 Michael. Lipsky, “Protect as Political Resourc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ciew, Vol.62, 1968, pp.1145.
5 何明修,《社會運動概論》(台北:三民書局,2017 年),頁 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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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有些甚至會偏好某些群體,讓其他群體喪失話語權與代表權
6。Bachrach and Baratz 認為政治組織在取得決策機會後,會透 過非決策(non-decision)的機制來排除反對者的參與7。
Goldstone 指出,集體行動是與國家制度相關聯的,在國家 危機下,革命行動就容易產生8。
Skoicpol 在《國家制度與社會革命》中,提出「國家中心 論」(state-centered view)9:認為應該要把國家視為獨立的個 體,因為國家也會有其自身的利益,且相對社會上其他階級而言,
國家具有更大程度的自主性,他更認為革命只有在特定的政治條 件下才會形成10。
Tilly 認為國家的中央集權過程會影響集體行動的方式,他 指出君王與資本家的政商關係,會影響行會經濟的發展與農民的 生計,受影響的人會發動「糧食暴動」來進行抗爭11。
何明修比較以上的學說,認為 Lipsky,Wilson,Eisinger 是
6 E. E. Schattschneider, The Semi-Sovereign People: A Realist’s View of Democracy in America.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1960.
7 Peter. Bachrach, and Morton S. Baratz, “Two Faces of Power,”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56, 1962 , pp.947-952.
8 Jack. Goldstone, “Theories of Revolution; The Third Generation, “ World Politis , Vol. 32, 1980, pp.435.
9 Theda. Skocpol,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Strategies of Analysis in Current Research,” pp. 4-5, in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eds. By Peter B.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10 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11 Charles. Tilly, Louise Tilly, and Richard Tilly (1975). “Food Supply and Public Order in Modern Europe,” pp.380-455, in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eds. by Charles Tilly.
Princeton, NJ: Princeti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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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地方政府與種族抗爭的關係,基本上是屬於都市社會學的領 域,那麼是 Skocpol 與 Tilly 的研究則是經常被認為是所謂的歷 史社會學12。
12 同註 5,頁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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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澳門回歸後政治生態研究
欲了解澳門政治結構,則必須探討其政治體制,王禹認為《中
葡聯合聲明》對政治體制的描述比較簡要,不是很詳細具體,他 進一步指出澳門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為地方政治體制、行政主導、
行政與立法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和司法獨立 13。蔡永君則指出行 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實際運作上,行政主導的情況更為明顯,而且 具有威權主義的特色,他更明確把澳門歸類為「軟威權政體」, 特徵為淡化使用武力的可能,以及相對完善的民主制度與法制建 設14。而劉煒華認為在澳門幾乎沒有力量可以制約行政長官,就 連北京能做的也相當有限15。關於澳門特區政府對社會的治理型 態,馬進保先引用英國在香港殖民期間使用「行政吸納政治」的 手段,那澳葡時期的澳門就是「社團吸納政治」16。澳葡時期的 澳葡政府這種對社會的治理型態,一直延續至回歸後,也有其影 子。
如要了解澳門的政治生態,則必須認識行政與立法部門的運 作情況。關於行政部門在政治體制中的地位,王禹引用《澳門基
13 王禹,〈新型政治體制的設計與運作〉,《「一國兩制」研究》,第 21 期,2014 年 7 月,頁 24。
14 蔡永君,〈多樣式的威權政體--澳門特區政體分類簡析〉,《澳門研究》,第 62 期,2011 年 9 月,頁 171。
15 劉煒華,〈完善民主制度 構建發展共識--近期澳門政制改革評述〉,《澳門研究》,第 65 期,
2012 年 6 月,頁 32。
16 馬進保,〈澳門特殊文化現象及其對政治發展的影響〉,《政治學研究》,2010 年第 3 期,2010,
頁 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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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 45 條的規定,說明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 長,也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且同時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央 人民政府負責;他認為身為特區最高代表和掌有實權的行政長官,
在政治體制中發揮主導和支配的作用17。
關於行政立法關係,陳麗君指出,商界和基層社團背景的議 員與行政部門官員想法較為一致,再加上建制派力量大,非建制 派只佔幾個議席,立法會中大部份法案都能以大比數通過;他進 一步舉例《國安法》、《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 案(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草案)》,都能 以大比數通過18。
17 同註 13,頁 25。
18 陳麗君,〈澳門政治生態的原貌與現狀〉,《澳門研究》,第 72 期,2014 年 3 月,頁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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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澳門社團研究
關於社團發展史研究,潘冠瑾所做的研究對本文有很大幫助,
為本文重要的資料來源,此文是作者來澳門進行的研究,也是作 者的博士論文改寫而成的,裡面引用了不少過去關於澳門或澳門 社團的研究文獻或資料;此研究作者以澳門社團體制變遷為研究 對象,運用新功能主義和新制度主義等相關理論形成其理論架構,
使用文獻分析、問卷調查、田野調查和深度訪談作為研究方法,
觀察社團變遷的原因以及政府(澳葡政府)與社團間的關係變化,
而且以理論分析澳門社團的政治社會運作19。
關於社團的發展情況的研究,婁勝華認為澳門社團研究的基 本途徑為統合主義,指出政府運用社團合法性認可、物質性資源 與非物質的選擇性獎勵等直接或間接手段逐漸將民間社團導入
「政府---功能性社團---(次級功能性社團)---基層社團」的層 級化結構,形成縱向層級化的「蛛網式」的關係網絡。利用這種 層級化社團關係網絡,政府能夠間接地將治理權力通過功能性社 團的代理與仲介而伸展到基層社區20。
19 潘冠瑾,《澳門社團體制變遷---自治、代表與參政》(上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年),
頁 4。
20 婁勝華,〈澳門社團研究的途徑及拓展〉,《澳門理工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第 52 期,2013 年 10 月,頁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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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博彩業開放後社會發展研究
鄧安琪認為,在 2002 年賭權開放後,澳門經濟迅速發展,
2002 年到 2006 的本地生產總值分別為 10.3%、16%、30.1%、12.0%、
24%。除此以外,他認為開放賭權還帶動政府稅收增長:2005 年,
是澳門回歸以來連續第六個財政年度錄得財政盈餘,博彩稅收入 高達 100 多億,佔政府總稅收的 76.1%。經濟發展還導致就業率 上升:2005 年失業率為 1998 年以來的新低,由於經濟發展帶動 了人力資源需要的增加,各行業除了招聘本地人外,還聘請了外 地勞工21。他最後說明了澳門開放賭權後,除了經濟快速發展外,
同樣帶來了社會問題,他主要歸納為三類:輸入外勞、樓價飇升、
病態賭徒。對於這些社會問題,他提出一些在對博彩業進行管治 的建議:加強法規嚴格監管、加強政策透明度、發展多元經濟、
培訓專業技術人才、完善土地資源管理且適度調控房地產市場、
配合城市規劃22。
鄺錦鈞說明了博彩業發展與澳門政治的關係,他首先引用賴 存理對政府管制博彩業的手段分為完全禁賭、獨佔專營或完全壟 斷、特別准照或寡頭壟斷、註冊審批或執業牌照制,他指出從澳 門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可以看出,澳門政府對博
21 鄧安琪,〈政府在規範澳門博彩業發展的行政角色〉,梁潔芬、盧兆興(編),《中國澳門特區博 彩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頁 16。
22 同前註,頁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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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業的管制手段為特別准照或寡頭壟斷。他以三種關係來說明賭 權開放背後的政治問題:博彩業發展和中央關係、博彩業發展和 行政長官關係、博彩業發展與立法會關係,博彩業發展和中央關 係指的是在開放賭權的過程中,外資成功遊說澳門政府和北京方 面,答應以條件互換的方式取得賭場執照;博彩業發展和行政長 官關係是指前行政長官何厚鏵與博彩業者之間的關係,而後再說 明現任特首崔世安在上任後即任命金龍娛樂場的老闆陳明金為 其任內的行政會議成員;博彩業發展與立法會關係是指博彩業者 在立法會內的所佔的議席愈來愈多,讓這些博彩業者愈來愈容易 影響政府施政,他也在 2005 年的立法會選舉中進行票站調查,
他總結市民是不歡迎博彩業者進入議會的。他最後以 2005 年立 法會選舉來說明博彩商人對政治的介入,而且歸納他們從事立法 會的考量:家族背景、宗親、幕後政治盟友、個人政治需要等方 面,接下來他指出來出現泛博彩業聯盟:以何鴻燊為首、外資次 之的商會----澳門娛樂場博彩業承批公司商會,他認為如何而對 此商會是崔世安任內的挑戰23。
盧兆興以發展型政體來說明澳門的國家社會關係,首先他介 紹東亞的發展型政體具有三個特點:政府的強勢領導、相對高效
23 鄘錦均,〈博彩業與澳門政治的關係—泛博彩業聯盟的整合和挑戰〉,梁潔芬、盧兆興(編),《中 國澳門特區博彩業與社會發展》(香港:香港城市大學,2010 年) ,頁 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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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官僚系統、韓戰的歷史遺產,以及他引用 Peter Evans 的觀點:
不止是國家對資產階級的相對自主性、還包括經濟部門的引導、
管理和領導,而他指出 Peter Evans 更強調發展型政體的「鑲嵌 式自主性」24。接下來他描述了澳葡時期的國家社會關係,以及 在澳門回歸後的澳門政府與三間持有賭牌持有公司所簽訂的合 約和在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過程中,都可以看出「澳門的發展 型政體對賭牌持有公司的調控具有最終權力」。他指出 2008 年澳 門政府的社會政策,正是深受資本主義急速發展的負面影響;他
管理和領導,而他指出 Peter Evans 更強調發展型政體的「鑲嵌 式自主性」24。接下來他描述了澳葡時期的國家社會關係,以及 在澳門回歸後的澳門政府與三間持有賭牌持有公司所簽訂的合 約和在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過程中,都可以看出「澳門的發展 型政體對賭牌持有公司的調控具有最終權力」。他指出 2008 年澳 門政府的社會政策,正是深受資本主義急速發展的負面影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