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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公有建築物可提供資料項目及意願 調查

第1項 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公有建築物可提供資料項目調查

內政部自 93 年起推動智慧建築標章認證,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 為止,通過本部認可審查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 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公有建築物共計 132 案。其中,已取得智慧建 築標章共計 27 案,建築物資料調查結果彙整如表 3-4 所示。其中,

建築物代號意義說明如下:

[年度編碼][候選證書或智慧建築標章證書編碼] [通過指 標數編碼][內政部核發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時序 順序編碼]

其中,編碼代號說明如下:

 α:智慧建築評估手冊 2003 年版

 β:智慧建築評估手冊 2011 年版

 γ:智慧建築評估手冊 2016 年版

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代號:C

 智慧建築標章證書代號:L

例如表 3-4 內案例編碼 104βL001 代表 104 年度,依智慧建築評 估手冊 2011 年版評估通過,取得內政部智慧建築標章證書,為智慧 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公有建築物中,依取 得時序排列之第 1 案。

表 3-4 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公有建築物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之清單

建築物代

建築物代

建築物代

建築物代

建築物代

建築物代

號 建築地點 適用

基準 等級 通過指標 取得 日期

建築物 用途 設施管理、

安全防災

27. 106L132 臺中市 2011 合格 級

綜合佈線、

資訊通信、

系統整合、

設施管理、

安全防災

106 年 10 月 27 日

公共集 會類建 築

(來源:本研究調查結果,2017)

根據表 3‐4 可知,依建築物坐落地點分類,取得本部智慧建 築標章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公有建築物最多者為臺北 市 15 案,其次為新北市 5 案  (詳圖 3‐3 所示)。 

  圖 3-3 取得本部智慧建築標章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公有建

築物建築地點統計

(來源:本研究調查結果,2017)

第2項 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公有建築物資料開放項目供需及意願調

1.

問卷設計

(1) 問卷問題:

為了解推動開放智慧建築資料供中央政府相關科技發展計畫 共用之可行性,本問卷擬調查以下問題:

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公有建築物管理者或使用者開放表 3-1、表3-2所示資料項目之意願。

0 2 4 6 8 10 12 14 16

臺北市 新北市 嘉義市 高雄市 苗栗縣 臺中市 南投縣

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公有建築物管理者或使用者,支持 開放表3-1、表3-2所示之資料項目。

中央政府相關科技發展計畫共用表3-1、表3-2所示資料 項目之意願。

中央政府相關科技發展計畫對於表3-1、表3-2所示資料 項目之需求。

(2) 問卷發送對象:

為了解推動開放智慧建築資料供中央政府相關科技發展 計畫共用之可行性,本問卷擬調查以下對象:

公有建築物之管理者:一般公有建築物之屬於國有或 直轄市、縣(市)之公產,撥用供機關使用或管理,故 問卷將以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公有建築物管理者或 使用者代表為調查對象。例如:某公有建築物為直轄 市之公有財產,但由該市之市場處管理,則問卷發放 對象為市場處。

中央政府智慧科技相關計畫的主辦機關:表3-3所示 可能共用智慧建築資料相關之中央政府科技發展計 畫之部會主辦機關列入發放問卷對象。

(3) 問卷人數:

本研究擬先抽選,取得本部智慧建築標章證書且證書尚 在有效期限內之公有建築物最多者為臺北市15案,其次 為新北市5案之公有建築物管理者及中央政府智慧科技 相關計畫7案的主辦機關進行調查,所收集的資料,作為 預估推動開放智慧建築資料供中央政府相關科技發展計 畫共用之可行性之依據。

(4) 問卷設計

依據以上問卷設計說明,本研究問卷樣本如表3-5所示。 話:(02)89127890-271

一、 基本資料

理資料 停車空間閒置資料上傳至公私資料 TIA ISO/IEC 等國際標準,具備未來 擴充性,可支援智慧服務、數位匯

放資料平台,銜接防救災等加值應用是否具有效益?

□有效益 □無效益

若您認為有效益,請問您認為效益為以下何者?可複選。

□促進政府相關計畫共用建築物感測資料,避免重複建置智慧 應用實驗場域、佈設相關感測器及網路需投入之資源。

□提供我國民生物聯網等開放資料平台資料來源,帶動創新的 數位服務。

□促進遠距保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等新興服務業之發 展,並解決保全業缺工問題。

□其他(請說

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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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2.

問卷預試

預試對象的性質與未來正式問卷要抽取的對象性質相同,為 座落於臺北市、新北市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公有建築物之管理者及中 央政府智慧科技相關計畫主辦機關聯絡人。問卷共發放 9 份預試,

回收 6 份,其問卷預試分配表如表 3-5 所示。

表 3-6 問卷預試分配表

預試對象 份數

1.

臺北市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公有建築物之管理者 3

2.

新北市取得智慧建築標章公有建築物之管理者 1

3.

文化部 1

4.

衛生福利部 1

5.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

6.

經濟部技術處 1

7.

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

合計 9

(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問卷預試結果有初步發現:

(1)

防盜、監視及門禁資料上傳至資料平台,銜接遠距保全服務,

平均支持度為 70%。

(2)

有害氣體、淹水資料上傳至民生物聯網等資料平台,銜接防 救災或災害訊息廣播服務,平均支持度為 90%。

(3)

停車管理資料上傳至公私資料平台,銜接車位出租共享服務,

平均支持度為 50%。

(4)

健康管理資料上傳至遠距照護服務資料平台,銜接相關照護 服務,平均支持度為 80%。

(5)

能源管理資料上傳至民生物聯網等資料平台,銜接遠距能源 服務,平均支持度為 60%。

(6)

綜合佈線資料開放,供政府相關計畫選擇智慧應用實驗場域 參考,平均支持度為 90%。

(7)

廣域網路之接取資料開放,供政府相關計畫選擇智慧應用實 驗場域參考,平均支持度為 90%。

(8)

區域網路資料開放,供政府相關計畫選擇智慧應用實驗場域 參考,平均支持度為 70%。

(9)

公眾行動通信涵蓋資料:請問您是否支持將建築物(含地下室、

電梯間等)提供多家行動通信無死角等資料開放,供政府相關 計畫選擇智慧應用實驗場域參考,平均支持度為 90%。

問卷預試除得到以上初步的成果,也獲得受試者建議新增項目如 下:

(1)

日後合作探討可增加之智慧建築感測資料項目、共用感測器、

資料標準等課題。

(2)

日後合作配合相關計畫推動新興智慧應用服務產業之發展進 度,分階段增修訂智慧建築標章之智慧應用服務項目。

(3)

網路層資料項目用語不易理解,建議修正問卷內容。

最後調整完成之問卷樣本如表 3-7 所示。 話:(02)89127890-271

一、 基本資料

台,銜接相關照護服務?

□促進遠距保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等新興服務業之發 展,並解決相關產業缺工問題。

□其他(請說

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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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3.

問卷調查

於問卷預試時,由於是採拜訪人及填寫問卷人一對一的方式,故 填寫的狀況較為良好、完整。而在正式問卷的發放,以不記名的 方式請單位聯絡窗口填寫,於問卷回收時發現填寫狀況不如預試 時完整。本次共發放 27 份,共回收 18 份,其中資料應用需求端 之中央政府智慧科技相關計畫的主辦機關聯絡人發放 7 份,回收 7 份,而供應端部分,臺北市及新北市之公有建築物管理者發放 20 份,回收 16 份。調查結果彙整如表 3-8、表 3-9、表 3-10 及 表 3-11。

表 3-8 智慧建築資料開放應用問卷調查彙整表-需求端

支持 不支持 支持百分比

(1) 影像監視資料 3 4 43%

(2) 有害氣體、淹水資料 7 0 100%

(3) 停車空間閒置資料 5 2 71%

(4) 健康管理資料 3 4 43%

(5) 能源管理資料 5 2 71%

(6) 建築物資訊線路佈設資料 6 1 86%

(7) 連接網際網路資料 6 1 86%

(8) 提供區域網路資料 6 1 86%

(9) 提供行動通信無死角電信服務資料 6 1 86%

(10) 開放加值應用具效益 7 0 100%

(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表 3-9 智慧建築資料開放應用問卷調查彙整表-供應端

支持 不支持 支持百分比

(1) 影像監視資料 6 10 38%

(2) 有害氣體、淹水資料 15 1 94%

(3) 停車空間閒置資料 8 8 50%

(4) 健康管理資料 3 13 19%

(5) 能源管理資料 7 9 44%

(6) 建築物資訊線路佈設資料 12 4 75%

(7) 連接網際網路資料 12 4 75%

(8) 提供區域網路資料 12 4 75%

(9) 提供行動通信無死角電信服務資料 12 4 75%

(10) 開放加值應用具效益 13 3 81%

(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表 3-10 開放智慧建築資料共用之效益調查-需求端

認同具效益人數 百分比

(1) 節省重複投入智慧應用實驗場域之資源 7 100%

(2) 提供民生物聯網資料來源 6 85%

(3) 促進遠距保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 等新興服務業之發展

6 85%

(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表 3-11 開放智慧建築資料共用之效益調查-供應端

認同具效益人數 百分比

(1) 節省重複投入智慧應用實驗場域之資源 16 100%

(2) 提供民生物聯網資料來源 9 56%

(3) 促進遠距保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 等新興服務業之發展

8 50%

(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小結:

經本研究進一步就表 3-8、表 3-9、表 3-10 及表 3-11 之調查結果進 行供需分析,彙整如表3-12 所示。

表 3-12 支持開放智慧建築資料共用之需求-供應資料項目分析

支持百分比 需求端 供應端

(1) 影像監視資料 43% 38%

(2) 有害氣體、淹水資料 100% 94%

(3) 停車空間閒置資料 71% 50%

(4) 健康管理資料 43% 19%

(5) 能源管理資料 71% 44%

(6) 建築物資訊線路佈設資料 86% 75%

(7) 連接網際網路資料 86% 75%

(8) 提供區域網路資料 86% 75%

(9) 提供行動通信無死角電信服務資料 86% 75%

(10) 開放加值應用具效益 100% 81%

(來源:本研究整理,2017)

表3-12 顯示,

(1)

需求端對開放智慧建築資料共用之支持度達 100%;對開放資 料項目支持意願最高者為:有害氣體、淹水資料(100%),其 次為:建築物資訊線路佈設資料、連接網際網路資料、提供 區域網路資料、提供行動通信無死角電信服務資料等(86%)。

(2)

供應端對開放智慧建築資料共用之支持度為 81%;對開放資 料項目支持意願最高者為:有害氣體、淹水資料(94%),其次 為:建築物資訊線路佈設資料、連接網際網路資料、提供區 域網路資料、提供行動通信無死角電信服務資料等(75%)。

(3)

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以圖 3-4 進行需求-供應端支持度分析 發現,供應端對於開放資料之意願雖低於與資料需求端,然

(3)

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以圖 3-4 進行需求-供應端支持度分析 發現,供應端對於開放資料之意願雖低於與資料需求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