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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節 我國政府開放資料發展

第1項 我國開放資料前期發展

我國最重要的成就為2005 年頒定「政府資訊公開法」,奠定政 府資訊公開釋出的法制基礎。基於保護個人隱私與保障個人資料的安 全,我國也於1995 年頒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於 2015 年完成 第二次修正,進一步完善個人資料的保護機制。除了「政府資訊公開 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國也因應國際發展趨勢,由行政院訂 定出配套作業原則,諸如「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電子資料 流通實施要點」、「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等,提供更為完整的運 作規範39

第2項 行政院 101 年第 3322 次院會決議推動開放資料後執行現況 行政院於2012 年研議推動方案,次年推動政策以及建構政府資 料開放平臺測試網站,2014 年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正式上線,提供政 府各機關的開放資料。同時,平臺的主責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與 各部會及民間團體合作訂定出「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完備民眾使 用開放資料的易用性。此外,為了第3322 次院完善整體開放資料的 推動,數項策略亦配合進行。首先,行政院及各中央二級機關建立起 資料開放諮詢二級制度,透過諮詢小組的方式邀集產、政、學、民間 等專家進行推動事宜的討論與溝通。其次,各部會依循盤點資料、檢 視資料權利完整性、選擇資料開放範圍及授權條款、發布資料等 4 步 驟進行資料釋出作業,同時行政院建議各部會應將資料開放納入業務 運作的基本作業流程中。再者,行政院與各部會共同協力完備信賴資 料開放環境,包含制定資料開放指導規範、精進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 款、訂定政府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等,目前更在進行資料品

39曾旭正。〈開放政府之現況與展望〉。《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第 4 卷第 4 期(2016):頁 15。 

質提升機制的研析與建構,以助提升整體資料品質。最後,將持續進 行公私跨域合作應用推廣,包含建立政府與民間的開放資料合作模式、

政府與民間資料中心合作、發展多元資料創新資料服務與人才帶動資 料開放服務產業40

最後,在公民參與推廣上,最重要的為建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其發想可追溯至2014 年 7 月「經貿國是會議」總結報告決 議,該決議即建議政府應針對公共政策議題,參考美國白宮網站

“We the People",成立提案中心,透過網路平臺披露政策訊息,

強化公民監督。對此需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2015 年 2 月正式推出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join.gov.tw),提供政策形成前的「政策諮 詢」(簡稱眾開講);計畫執行中供各界監督的「重大施政計畫」(簡 稱來監督);徵集群眾智慧的「國民提議」(簡稱提點子);方便民 眾反映意見之「首長信箱」(簡稱找首長)等4 項網路參與服務,

作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常設管道,並串聯網路、實體與社群多元管 道,完善民意回應機制。截至2016 年 10 月,參與平臺已經促成 16 項政策參與的成案案例,例如「讓癌症免疫細胞療法的修法法案,在 2015 年 12 月底前送入立法院以及加速癌症新藥的引進速度」與「廢 除『股利扣抵率減半』政策,恢復昔日全額扣抵」等41

第3項 我國開放資料未來推動方向及永續推動之挑戰

根據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行動計畫,推動開放政府面臨許 多面向的挑戰,必須從資訊揭露、法制框架、公私協作、資通訊技術 應用,甚至到國際參與和合作著手,各個環節相互緊扣,相輔相成。

我國當前所面對的挑戰,總體而言,與先進國家並無明顯差異,主要

40同前註,頁 15‐16。 

41同前註,頁 16。 

的課題大致可分為資訊揭露的再精進、法制框架的現代化、公私協作 的深化、資通訊技術的採用與鼓勵、整體認知的普及42

1. 開放資料的挑戰與精進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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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身為政府開放資料推動的後起之秀,經過多方努力後,

在某些領域的開放資料不但能與國際接軌,更達領先地位。不過 即便如此,須克服的挑戰仍然不少,例如資料品質問題、部分揭 露資料不符民眾期待等。對應這些挑戰的策略可能包含:

(1) 目前已在研擬的開放資料品質提升機制,將能有效優化各機關 未來的資料品質。

(2) 開放資料文化與知識的推廣。目前國發會已經辦理數次公務人 員的訓練課程,相關社群活動也非常活躍,持續性的教育與知 識傳遞。活動能加強政府資料的開放。

(3) 政府資料開放流程的優化。雖然目前有諮詢二級制與資料盤點 的相關機制,但是未來若能更簡化或減輕公務人員辦理開放資 料的業務負擔,將能大幅提升開放資料推動的動能。

2. 法制框架與時俱進

我國在開放政府所需的法制框架雖有基本的建立,但是隨著 科技與社會的演進,原本的法律規範有必要進行合宜的調整。例 如現行法規沒有明確規範開放資料「利用」的權利,這可能會造 成實務上的困擾以及減低民間使用意願。未來在法規調適上,可 能不僅限於資訊揭露的相關法規,更須兼顧個人資料保護、國家 安全與適應新型態科技發展,而後進行調整44

3. 深化公私協作

42同前註。 

43同前註。 

44同前註。 

公私協作的深化是目前有待加強的重點。「公共政策網路參 與平臺」已經正式運作,開啟我國公民參與的里程碑,可以落實 公民政治參與,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未來如何進一步提高民眾的 參與將是重要的工作,專家建議的作法,例如平臺升格為總統府 管轄,開放表達意見之選項,讓人民可針對國家各院提供各種改 善意見;新增有關地方政府的案件或點子;開放讓民眾相互討論 等等(劉新華、楊惠敏,2016),都值得參採。除了公共政策線 上參與機制,各地方政府已開始參與式預算的推廣,讓在地民眾 對地方政府預算的使用提出構想提案與討論,例如臺北市、新北 市、臺中市等已相繼成立提案與討論平臺。另外,有效地運用新 媒體或社群媒體與民間進行對話與諮詢,讓更多民間力量幫助政 府進行改革與創新新公共服務,也將成為重要的推動策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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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勵資通訊技術創新應用

從國際趨勢來看,資通訊技術在開放政府推動上占有關鍵的 協助角色。我國的電子化政府將於2017 年步入第五階段計畫,

未來將大幅提高資通訊技術在公共治理中的角色,藉由電子化政 府打造出「資料治理」為核心的政府體質,將能大幅減低開放政 府執行的成本與阻礙。如何建立產、政、學、公民社會或一般民 眾等各群體間全面性的認知,不但是永續發展的關鍵,更是開放 政府發展的願景。要建立整體的認知甚至良性的循環,應從政府 端開啟,藉由公務體系的廣泛推廣,配合民間社群的合作,再導 入學術社群的研究與評估能力,可初步建立點、線、面的發展基 礎。期待我們一步步的努力,終可聯結公私部門,有效促成開放 的政府、民主的社會,達成歷史的使命46

45同前註。 

46同前註。 

5. 我國永續推動之挑戰

黃心怡、蘇彩足、蕭乃沂等學者,基於以上政府資料開放應用價 值鏈之極大化未來發展趨勢,曾建議我國政府機關應加強對開放政府 資料供給與需求的理解,探討民間究竟需要政府釋出哪些資料?公部 門內有哪些深具開發價值但卻尚未開放的資料?此外,政府資料開放 價值鏈中每一個階段是否都應該納入外部參與?又如何根據合作程 度來制定不同的再利用合約授權規範等學理與實務上的重要課題,以 推動我國跨足開放政府資料之深水區。並建議就以下3 面向討論這些 必須予以正視的挑戰與工作47

1. 資料開放範圍與裁量權分野48

(1) 「政府資訊公開」與「開放政府資料」之區別與整合 我國於民國94 年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法》,民國102 年 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發佈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前者規 範政府應主動與被動公開政府資料,該法將政府資訊定義為

「公部門資訊」(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簡稱 PSI);

而後者則是行政命令,指導各機關進行政府資料開放業務與 資料使用規範。兩套法令雖各有不同的定義,但深入分析兩 者,就資料類型而言可能有意義重疊之虞,在實務上將導致 政府部門在執行時也容易產生混淆,甚至是資源重複投入的 問題,如同樣的資訊或資料在不同平臺上重複開放,或是由 兩組不同人員來處理類似的業務,畢竟以蒐集與產出政府資 料的政府業務主管單位來看,政府資料與資訊其實是公部門 業務流程中的上、下游不同階段的產出,行政流程設計如能

47黃心怡、蘇彩足、蕭乃沂。〈再探開放政府資料的政策與發展〉。《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第 4 卷第 4 期(2016):頁 24‐25。 

48同前註,頁 25‐26。 

搭配業務相關資訊系統重新思考,勢必有助於政府資料開放 與資訊公開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