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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名詞定義

1. 開放資料:我國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定義「政府資料開放」:「政府資料以開放格式於網路公開,提 供個人、學校、團體、企業或政府機關等使用者,依其需求連結 下載及利用。」開放範圍為「各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做成,

且依法得公開之各類電子資料,包含文字、數據、圖片、影像、

聲音、詮釋資料(metadata)等;曾擔任白宮專責智能信息披 露小組(White House Task Force on Smart Disclosure)召集 人谷林(Joel Gurin 2014)認為,政府資料開放的最佳定義為:

「可取得的公開資料,讓民眾、公司以及組織可用以創立新事業、

分析型態與趨勢、做出資料導向決策,以及解決複雜問題。」4。  2. 垂直應用(vertical application):或翻譯為垂直應用軟體,指

針對某一特定行業別需求而製作的應用軟體。如醫院之病患的 帳務和收費軟體5。近期Apple、IBM等國際大廠聚焦利基市場 商機,相繼從垂直領域,例如智慧製造、智慧交通及智慧醫療 與健康等應用切入智慧系統服務,布局整合物聯網、雲端運算、

巨量資料,甚至嘗試AI人工智慧等6。 

3. 資料標準(Data Standards):指描述和記錄資料的規則。  為

4朱斌妤、曾憲立。〈資料開放品質〉。《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第 4 卷第 4 期(2016):頁 55。 

5  參考自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資料庫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185737/5(最後點 閱時間:2017 年 7 月 29 日), 

6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產業發展環境:加速產業發展與市場拓展〉。《行政院「智慧系統 與晶片產業發展策略會議」公眾平台討論資料》(2017):頁 5。 

了分享、交流和理解資料,必須建立以一致的格式描述和 記錄資料的規則。使用標準使資料更多地可用於創建資料 的項目或人員。標準對於整合來自各種不同資源的資料很 有用。如果各種來源同意使用標準,可以節省轉換程序7。 

我國現有資料標準的例子如:內政部為推動國土資訊系 統訂定資料標準共同規範,參考國際地理資訊系統標準採 用之流通資料編碼之格式,交通部、經濟部等有關機關也 依此規定發展地理資訊之流通機制,以「開放」為主要策 略,給予各單位選擇流通資料格式之彈性,所目前已有詮 釋資料標準、行政區域界線資料標準、控制點資料標準、

高程資料標準、門牌位置資料標準、地名資料標準、交通 網路資料基本標準、水資源空間資料標準、地籍資料標準 等8。 

4. 個人資料去識別化: 

 指透過一定程序的處理,使個人資料不再具有直接或間接識別 性,例如: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保有之個人資料(身分證號 碼、指紋等),運用各種技術予以去識別化,而依其呈現方式已 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該特定個人者,即非屬個人資料,相關資料 之加值利用即無個資法之適用9。 

為推動大數據(Big Data)及開放資料(Open Data),行政院推 動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標準規範之配套措施,分別於103年及 104年公布國家標準CNS29100及CNS29191,將由政府機關帶

7U.S.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U.S. Geological Survey, Data Standards, 

https://www2.usgs.gov/datamanagement/plan/datastandards.php(accessed 28 July 2017. 

8內政部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網站,資料標準 https://standards.moi.gov.tw/20v8(最後點閱時間:

2017 年 7 月 29 日)。 

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標準規範說明資料

http://www.bsmi.gov.tw/bsmiGIP/wSite/public/Data/f1447142556627.pdf(最後點閱時 間:2017 年 11 月 1 日)。

頭示範開放資料、大數據等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應用,去除侵害 個人隱私之顧慮,以便推廣至產業界。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3 年 6 月 4 日參考 2011 年版 ISO 29100 國際標準制定公告 CNS 29100「資訊技術-安全技術 -隱私權框架」國家標準,提供資通訊技術系統保護個人可 識別資訊之框架,將組織、技術及程序各層面置於整體隱 私權框架中。內容包括用語及定義、符號及縮寫、隱私權 框架之基本元件及CNS 29100 之隱私權原則等10

該局並於104 年 6 月 10 日參考 2012 年版 ISO/IEC 29191 國際標準,再制定公告 CNS 29191「資訊技術-安 全技術-部分匿名及部分去連結鑑別之要求事項」國家標 準,提供個人資料部分匿名及部分去連結鑑別之框架,為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系列標準有關個資安全管理之重要指導 規範,與CNS 29100「資訊技術-安全技術-隱私權框架」, 均可提供建立資料應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之參考依據。

重點內容包括提供各項資訊平台處理個人隱私資料保護之 參考依據,確保在交易過程中,當事人保持匿名,並於交 易行為無法透過資訊連結而得知個人資料,以確保個人隱 私,該本標準提供部分匿名及部分去連結鑑別之一般原則、

框架、要求事項,並提供相關使用案例11

10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CNS 29100 資訊安全個資管理國家標準

https://www.nicst.ey.gov.tw/News_Content.aspx?n=626B7A2643794AB0&sms=C43ECA2517 22A365&s=8811A549A16988EC(最後點閱時間:2017 年 11 月 1 日)。

11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CNS 29191「資訊技術-安全技術-部分匿名及部分去連結鑑別之要 求事項」國家標準

https://www.nicst.ey.gov.tw/News_Content.aspx?n=626B7A2643794AB0&sms=C43ECA2517 22A365&s=934D0B96430FF7D8(最後點閱時間:2017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