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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凌的類型、特徵與相關理論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受凌的類型、特徵與相關理論研究

受凌者(Victim)指在霸凌事件中的受害者,「Victim」在英文意義 中係指:因任何原因經歷受傷、損失或困厄的人(黎素君,2006)。

Zaraour指出霸凌者不是笨蛋,不會胡亂欺負人,而是專挑適當的對 象下手(柯清心譯,1995)。所以學校裡的學生這麼多,為何有些學生 可以平安順利的成長學習,有些學生卻會成為霸凌行為底下的受害者,

也就是說受凌者可能具有某些特質或行為,易讓霸凌者挑中甚至重複多 次的欺負他,因此陷入受凌的困境。

一、受凌者的類型

參考學者文獻(柯清心譯,1995;黃貴真,2010;王美恩,2011),

將受凌者的類型分為:

(一)順從或消極型的受凌者:指對於攻擊沒有能力防衛、缺乏能力或 技巧尋求同儕的支持、身體虛弱、退縮、謹慎、無助、很難與人建立人 際關係之受害者,此類型易焦慮、低自尊(黃貴真,2010)。Zaraour指出 孤獨可能是受人欺負的主因,惡霸知道欺負這種類型的人很安全,因為 在孩子的世界裡,缺乏朋友的他,是最底層的人物(柯清心譯,1995)。

Olweus博士也指出受害者型式之一即是「被動/臣服型」(passive-su bmissive),除了體格瘦弱之外,讓人覺得敏感、安靜、過分小心,孤單

也沒有什麼知心朋友,表現出沒有安全感、自視甚低、被欺負了也不大 可能還手(引自邱珍琬,2002)。王美恩(2011)也認為這類型的受凌 者外在表現上常是膽怯、心事重重、不敢做決定、下課玩耍也較少跟其 他同學互動,長期被欺負,加上不敢跟大人說,孩子在認知上會認為自 己有問題。另外,因為生理差異、體型大小、中性特質、學習障礙或行 為問題等而受害者,也多屬於這一型的受凌者(黃貴真,2010;王美恩,

2011)。

(二)挑釁型的受凌者:挑起攻擊的原因,可能是透過不適當的行為或故 意引起他人的攻擊,如嘲笑、揶揄和討厭的行為引起他人的攻擊、報復;

再加上能力不足以反抗霸凌者,因而轉成為受害者(黃貴真,2010)。所 以衝動性格、口出直言的孩子易成為這一型的受害者。Olweus博士也指出 受害者型式之一即是少數的「挑釁型」(provocative)被害者,這類學童 常常焦躁不安,作錯事惹人厭,有些則是活動力太高,造成週遭學童緊張 或氣憤,不受同儕歡迎(引自邱珍琬,2002)。

(三)關係型的受凌者:對人際關係缺少控制感,在團體中被其他同儕輕 視;或是得罪該團體中有權力的人,令其生氣;或在團體中缺乏人際技巧 及資源,因而成為受凌的對象(黃貴真,2010)。Zaraour 指出受凌者的 人際關係通常很不成熟,不是干擾別人的活動、不敢正眼看人、就是說錯 話,他們幾乎沒有朋友,人緣也不好,拙於社交(柯清心譯,1995)。在 活動時也總被忽略,忘了他的存在(王美恩,2011)。

(四)共謀型的受凌者:採用受害者的角色來獲取成就或受歡迎,可能扮 演小丑或參與破壞的行為來讓自己能安全地待在團體中;這種人可能偽裝

真實的成就來避免被逐出團體的可能(Besag, 1989)。這一類型受凌者的心 理歷程更為複雜,也較少文獻作探究。

(五)偽受害型的受凌者:在團體中始終存在的一群人,也就是一些時常 抱怨的孩子,為吸引注意力而偽裝成受害者(Besag, 1989)。

(六)特立獨行型的受凌者:例如在秩序不好的班級中,少數表現良好的 學生,會配合老師的課業要求,表現乖巧,懂的自律、負責任的學生,容 易被大多數學生排擠(王美恩,2011)。

綜合上述學者的分類可知,「弱勢」可能是孩子成為受凌者的原因。

王美恩(2011)也指出「弱勢」可以分為二類:一個是「外在條件」造成 的弱勢,像是功課成績的好壞、爸媽的社經地位高低、中性特質、具有明 顯的肢體或心智障礙等,孩子都會用「他和我們不一樣」來排擠同學。另 一個是「個人特質」造成的弱勢,通常是受凌者因不知不覺的行為,在人 際互動上造成別人的困擾,因而引來霸凌。

二、受凌者的特徵

由上述受凌者的類型及學者文獻中歸納出受凌者的特徵,分述如下:

(一)人格特質:具有內向、焦慮、敏感、意志搖擺不定、拙於人際關係、

低自尊、孤獨、對於同儕間的衝突常歸因於自己的人格特質(Olweus, 1993;

柯清心譯,1995;黃貴真,2010)。

(二)肢體及行為特徵:外觀或行為表現上與眾人不同,可能體型特殊、

有肢體或心智障礙,也可能是特立獨行的行為表現(柯清心譯,1995;黃

貴真,2010;王美恩,2011)。

(三)學習表現:在學習成就上可能是太好也可能是太壞(王美恩,2011)

(四)人際關係:人際關係差,拙於社交,沒有知心好友(Olweus, 1993;

黃貴真,2010)。

(五)歸罪自己:當被霸凌時通常無招架餘地,常歸因自己的過錯,事後 也不敢向大人求救(郭惠玲,2009)。

綜合上述,誰是受凌者應是有蛛絲馬跡可循的。被害者可能給人一 種有機可趁的感覺,可能是外觀、本身之特質、自我的表現、缺乏自我保 護的能力等,使自己容易身陷於受欺凌的情境中導致成為被霸凌的適合目 標。

四、受凌的相關理論研究

霸凌行為不是單一事件,不論事件中關係人的角色為何,是加害人或 是受害人亦或旁觀者,其背後的影響因素是錯綜複雜的,以前多以揣測假 說的方法來討論可能因素(Olweus, 2003),但近年來諸多學者以霸凌為議 題進行探討,已使其輪廓愈來愈清晰。國內外多位學者以犯罪被害學的觀 點來探討校園暴力、霸凌行為的發生,將其歸納整理後對校園霸凌之受凌 提出相關解釋。

(一)個人特質理論

根據英國犯罪學者Sparks的被害特質理論指出,有許多導致被害的相 關因素,稱為被害傾向,這些因素出現的頻率愈高,被害的機會也愈高(黃

富源,2002)。這些特質因素包括個人特性、社會情境、居住環境、加害 者與被害者的關係(蔡文華,2008)。Zaraour也指出人單勢孤與體態的差 異不一定會招致欺負,通常還會配合幾項特質,才會吸引惡霸的注意,並 長期欺負脆弱的受害者。例如:害羞的孩子遇到衝突時常沉默不語或退縮 不前,使他們更易受人欺負。所以受害者最大的錯誤就是不夠果決堅定,

且太過於沉默(柯清心譯,1995)。Sparks在1982年也提出數項與重複被害 相關的影響因素(蔡文華,2008),其中與霸凌可能有相關的因素如下:

1. 激發或挑惹因素:

受害者可能因其行為或言語之激發、挑惹或鼓勵霸凌者之霸凌行為,

其表現的方式可能是肢體攻擊或言語暗示(黃富源,2002)。學者認為挑 起攻擊的原因,可能是透過不適當的行為,故意引起他人的攻擊,如嘲笑、

揶揄和討厭的行為引起他人的攻擊、報復;再加上能力不足以反抗霸凌 者,因而轉成為被霸凌者 (Besag, 1989;Olweus, 1993)。Olweus (1993)提 到的「挑釁型」受害者即為此類。Boulton & Underwood (1993) 研究中詢 問霸凌者霸凌他人的原因,多數的霸凌者也認為是受害者的挑釁,才引起 霸凌行為。

2. 弱點或誘發因素:

受害者因本身屬性或身體、行為、態度或社會環境,有某些弱點而極 易陷入被霸凌的危險情境。如身體特徵、人格特質較為內向、焦慮、沒安 全感等,人際關係較差等此類因素,讓受害者容易成為霸凌的對象,陷入 危險的霸凌情境(黃貴真,2010)。Sparksy 在 1982 年也指出被害人因其

屬性或身體上、行為態度上有某些弱點,而極易陷入被害的情境(蔡文華,

2008)。

3. 機會因素:

受害者不幸陷入某種有利於霸凌的情境中,讓霸凌者有機可乘(黃貴 真,2010)。如Smokowski & Kopasz (2005) 提到霸凌行為多發生在缺少 成人監督的地方,受害者下課在走廊、操場、遊戲場或廁所等這些教師無 法監督的地方活動,就容易讓霸凌者有機可乘。

4. 免罰因素:

受害者不願告知成人,使霸凌者肆無忌憚的施予霸凌行為。Roberts

& Coursol(1996) 研究指出受害者多採用忍耐的方式因應,可能是因為害 怕被報復,或是被視為背叛者,而不會告訴成人 Boulton & Underwood

(1993)。侯崇文與周素嫻(1999)的研究中也發現為數不少的青少年在受 害事件發生不久之後沒有尋求任何人的協助。

(二)行為表現日常生活理論

此理論是由美國犯罪學學者Lawrence Cohen & Marcus Felson於1979 年提出,他們將日常生活定義為不斷出現而普遍性的活動。包括工作型態 及食物、性、休息、社會互動、學習及育嬰的不同需求(引自張平吾,1994)。 犯罪的發生需有三個要素聚合在一起,而霸凌行為的發生,也脫離不了此 三要素,分述如下:

1. 有動機及能力的加害者:

Boulton & Underwood (1993) 研究霸凌原因,發現霸凌者可以從霸 凌中獲得社會地位與支配感,可見得霸凌有獲得其需求滿足之動機。洪莉 竹(1993)指出霸凌者在霸凌受害者後可能得到實際的好處,例如財物或 得到滿足感。

2. 合適的目標:

Olweus指出欺凌行為是一種攻擊行為且欺凌者有傷害的意圖,欺凌 者、被害者兩造有力量不均的現象,大部分的欺凌者在身體上、力量上皆 強於受害者,欺凌者會選擇年 齡較小或瘦小者為目標(引自洪福源,

2002)。Zarzour認為受害者的一些特質,如笨拙、外表骯髒、學習障礙、

不善交際等,也容易觸動霸凌者的施虐傾向(柯清心譯,1995)。Zaraour 並指出許多的生理差異都能致使孩子成為受害者,孩子的是非觀念和大人 不同,許多事對他們而言都可能是不對的,例如胖一點、瘦一點、四眼田 雞、身體殘障、講話有腔調或遲鈍等,都可能成為惡霸挑剔的毛病(柯清 心譯,1995)。Boulton 與 Underwood (1993) 訪談122 位國中霸凌之受害 者,詢問其認為自己受害的原因為何。約36%的受害者認為是因為自己比 霸凌者弱小、年輕,因而遭受霸凌。

3. 有能力的監控者不在場:

霸凌發生多在沒有成人監督的地方、上下學時間學童脫離教師的視

霸凌發生多在沒有成人監督的地方、上下學時間學童脫離教師的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