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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六節 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霸凌是校園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係指一個學生長期重複的被一個或 多個學生欺負或騷擾,或是有學生被鎖定為霸凌的對象,成為受凌學生,

導致其身心受到痛苦的情形(吳清山、林天祐,2005)。霸凌是一種長期 性的惡行,並不是因「一時衝動」或「一時糊塗」所犯下的錯誤(林項 爵,2010),也不是孩子間的打鬧、玩耍而已,更是指同學間的惡意欺 負。霸凌研究先驅 Olweus(1993)指出霸凌非孩子成長的必經過程,但 是霸凌行為卻早已存在於學校、社區、甚至家庭系統之中,而不是台灣 新興的社會問題,霸凌更是學校長期面臨的棘手問題。

霸凌事件國內外皆有,遍佈各國校園,國外研究發現,平均每七分 鐘就有一個孩子被欺負;在美國,每四個孩子就有一人受凌,其中有 8%

的學生因為害怕受凌而一個月缺課一天;在英國,則是約有 21-27%是經 常被霸凌的出氣筒(引自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兒福聯盟〕,2004)。

而在台灣方面,依據兒福聯盟 2004-2007 年所做的抽樣調查發現,國中小 校園中有 60%以上的學童曾有受凌的經驗,更值得重視的是,有霸凌狀 況發生時,有 41%的學童不敢告訴家長或老師而選擇忍耐(兒福聯盟,

2007)。兒福聯盟(2011)最新的調查更發現,有 18.8%國中小學生最近 二個月內經常被同學霸凌。顯見台灣學童的受凌狀況,其嚴重程度不亞

於國外,如此高的受凌比例令人憂心,甚至有些受凌者為求自保,或減 低自己的挫折或不愉快,轉而學習以暴制暴的問題解決模式,形成惡性 循環,造成更為複雜也更難處理的校園問題。

學校是提供溫暖陽光與良沃土壤的園地,更是安全且單純的學習場 所,但是近年來校園中頻繁的出現大欺小、強欺弱、暴力取代溝通等等 的霸凌事件,類似的事件不斷的佔據新聞版面,讓人感慨校園的不安寧。

在兒福聯盟(2007)對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的國小四、五年級以 及國中一、二年級學童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高達 58.2%的學童覺得學校 不安全。由此顯見原本安全、舒適、愉快的學習場所,似乎因為霸凌而 變質,校園霸凌的嚴重性更超乎我們的想像。

校園霸凌議題受到全球的關注,自 1980 年初期挪威學者 Olweus 開 始有系統且長期的研究後,國內外研究者也陸續加入探討霸凌議題的行 列,包含霸凌的類型、發生率、影響因素等,並有諸多卓越的研究成果,

但研究對象大多是國中、小學學生。根據 94-96 年「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 害事件通報作業系統」之通報資料統計顯示,高中職校園霸凌通報件數 達 1051 件,僅次於國中校園(陳明珠、魏麗敏,2009),加上魏麗敏與 黃德祥(2005)、鄭英耀與黃正鵠(2010)以高中職學生為對象的調查研 究發現,涉入霸凌事件學生介於 47%至 54%左右,顯示高中職校園的霸 凌行為早已存在校園中,並有明顯增加的趨勢。其中鄭英耀與黃正鵠針 對台灣校園霸凌現況調查中更指出,國、高中職校男生遭霸凌比率達 14.4%,比世界衛生組織(WHO)調查的國際平均值 11%還高,女生受 霸凌比率則為 6.4%(鄭英耀、黃正鵠,2010),此結果頗令人感到震驚與 憂心。高中職學習階段屬青春期後期,學生即將成為準公民,理應具備

思辨及保護自己的能力,但是我們仍常由媒體中聽聞發生於高中職校園 中的霸凌事件,甚至其欺凌手法更為殘忍及惡劣,對受凌學生的影響其 嚴重程度不亞於中小學階段學童。

當霸凌事件發生時,各方都汲汲於探究根源,處理學生的不當行為,

因為霸凌行為太過凸顯,也令人憤慨,因此我們對霸凌者的認知往往比 受凌者多。雖然對於欺人的惡霸若未適時糾正,未來可能衍生出重大的 社會危害,但是霸凌現象的本身意味著權力極端的不平等,對於受壓迫 的一方所產生的影響也極其深遠。霸凌事件造成受害者許多不同層面的 影響,不僅是外在性創傷或財物的損失而已,在學習方面,受凌的孩子 經常面臨嚴重的心理創傷,而產生低自尊、焦慮、適應不良等情形,更 可能因為害怕受凌而懼學,影響學習;也可能將學校受挫的情緒帶回家 中發洩在家人身上,繼而影響家庭關係,其負面影響更可能一直延續到 其成年,衝擊到家庭、學校以及社會,變成難以處理的夢靨,因此絕不 可忽視其影響力。故希望藉此研究探究新竹縣高中職校園的受凌現況,

期能提醒教育工作者在處理霸凌行為時能適時的對受凌者進行輔導,避 免產生更嚴重的後續影響,這是研究者的研究動機之一。

我們都期望孩子能在友善的環境中成長學習,但近年來數起嚴重的 校園霸凌事件瓦解了我們的希望,曾幾何時校園變成危險的場所,為何 朝夕相處、互動頻繁的同學彼此間的摩擦、衝突會不斷的增加。Zaraour 指出霸凌者不是笨蛋,不會胡亂欺負人,而是專挑適當的對象下手(柯 清心譯,1995)。所以孩子會成為受凌者應是有跡可尋的,是什麼樣的 因素讓學生成為令人同情的受凌者,這是研究者的研究動機之二。

期望能藉由受凌因素的研究探討,找出有效的預測因子,提供給各 級學校、教師、甚至家長參考,並能因此發展出良好的因應策略,早期 發現易受凌學生,有效的防制霸凌。期望此份研究結果對於高中職校園 的受凌現況、影響因素能有具體的結果,並對各單位發展防制霸凌計劃 能有所助益。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新竹地區高中職學生受凌經驗的現況,及 相關影響因素,包括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級、學業成績、家庭結 構、家庭社經地位)、個人因素(包含:人格特質、外表、自覺體型、穿 戴名牌、每週可支配的零用錢)、家庭生活(包含:父、母或主要照顧者 的教養方式、有無手足、排行別、手足感情)、學校生活(包含:學校獎 懲、師生關係、同儕關係)。將研究目的歸納如下:

一、 了解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活之分布 情形及受凌經驗之現況。

二、 分析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活與受凌 經驗之關係。

三、 探討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活對受凌 經驗之預測力。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包括:

一、 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活之分佈情形 如何?

二、 研究對象受凌經驗之現況如何?

三、 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活與受凌經驗 之關係為何?

四、 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活是否可以有 效的預測其受凌經驗?

第四節 研究假設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假設敘述如下:

一、 研究對象的受凌經驗會因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 活中屬類別之變項的不同水準而有顯著差異。

二、 研究對象的受凌經驗與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活 中屬等距之變項有顯著相關。

三、 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個人因素、家庭生活、學校生活之各變項能 有效的預測其受凌經驗。

第五節 名詞操作型定義

一、 高中職學生:

指 100 學年度入學於新竹縣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一至三年級全 體學生。

二、 背景變項:本研究背景變項包括:性別、年級、學業成績、家庭結構、

家庭社經地位等,分別說明如下:

(一)性別:分為男生、女生二類。

(二)年級:分為一、二、三年級。

(三)學業成績:指 100 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分數。平均分數 90 分以上 為優等、80-89 分為甲等、70-79 分為乙等、60-69 分為丙等、60 分 以下為丁等。

(四)家庭結構:針對家庭組成人員完整與否加以分類,分為單親、雙親、

繼親、隔代教養、寄養家庭五類。

(五)家庭社經地位:以美國 Hollingshead 1957 年所提出的二因素社會地 位指數(Two-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方式,教育指數乘以 4,

加上職業指數乘以 7,所得分數為家庭社經地位指數,本研究以父 母親資料個別計算出來之社經地位指數中較高者當為家庭社經地 位之代表;若父親失業、單親或死亡,才只以母親資料來計算。將 所得分數區分為高社經地位(總分 41-55 分之間)、中社經地位(總 分 30-40 分之間)、低社經地位(總分 11-29 分之間)三個等級。

三、 個人因素:本研究個人因素包括:人格特質、外表、自覺體型、穿戴 名牌、每週可支配的零用錢等,分別說明如下:

(一)人格特質:採用郭惠玲(2009)的「人格特質量表」之評量結果,

依據研究對象在該量表上的得分情形,得分愈高者表示研究對象在 該人格特質方面愈明顯,得分愈低者表示研究對象在該人格特質方 面愈不明顯。人格特質共可分為聰穎開放性、神經質性、友善性、

外向性、嚴謹自律性共五類。

(二)外表:分為臉部有缺陷、肢體缺陷、學習障礙、正常四類。

(三)自覺體型:分為高瘦、高胖、正常、矮瘦、矮胖五類。

(四)穿戴名牌:分為不穿戴名牌、偶而穿戴名牌(每週 2 天以下)、時 常穿戴名牌(每週 3 天以上)三類。

(五)每週可以支配的零用錢:指研究對象平均一週內可以任意支配的金 錢數。

四、 家庭生活:本研究家庭生活包括: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的教養方式、

有無手足、排行別、手足感情等,分別說明如下:

(一)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的教養方式:指父、母的教養方法,若父母雙 亡或未與父母同住者以主要照顧者的教養方式為主。分為民主威信 型、寬容溺愛型、權威型、袖手旁觀型四類。

(二)有無手足:分為有、無二類。

(三)排行別:分為老大、老么、非老大或老么三類。

(三)排行別:分為老大、老么、非老大或老么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