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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之定義、內涵及盛行情形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校園霸凌之定義、內涵及盛行情形

第一節 校園霸凌之定義、內涵及盛行情形

校園霸凌行為(bullying behavior)一直以來普遍存在於校園之中,最 早是由挪威學者 Dan Olweus 於 1978 年開始針對北歐地區校園霸凌現象進 行系統研究,長期觀察中發現約有 15%的學童涉及霸凌,但當時未引起關 注。在 1980 年代後因校園中不斷增加的學童霸凌事件,引起各國關注,

1993 年後,更因引起自殺或復仇行為,此時各國才開始紛紛制定反霸凌策 略(楊宜學,2009)。

一、校園霸凌的定義

「Bully」這個字的本意並不壞,十六世紀時,它代表甜心,此後每 況愈下,從「好人」到「恐嚇者」,乃至於今天的「恃強凌弱」(柯清心譯,

1995)。它不純然是肢體「暴力」般的傾向,也不純然像「欺凌」般的殘 忍感覺,它是一種孩子在群體互動過程中發展出來的「弱肉強食」的人際 問題,只是不是用「食」來展現強勢,而是以行為和語言為主要達到強凌 弱的目的(王美恩,2011)。

國內針對校園「霸凌」行為的研究並不多, 早期多以校園「暴力」

行為做為研究範疇,Olweus在1999年認為霸凌行為及暴力行為均涵蓋在攻 擊行為的範圍內,只是霸凌行為比攻擊行為更強調重複性與成對角色之間

不對稱的權力關係,其中重複性乃是鎖定成對角色間的可能組合(一對 一、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及頻率(經過長時間且重複發生);而不 對稱的權力關係乃是強調弱勢一方無法自衛的嚴重性(引自郭惠玲 , 2009)。根據Olweus所提出的攻擊、暴力與霸凌三概念之關係圖(圖2-1-1)

可知,「以身體的力量去欺凌他人」是霸凌行為與暴力行為的重疊處。(引 自郭惠玲,2009)目前國內學者的文獻對於「Bully」大多譯成「霸凌」,

但 是 也 有 學 者 認 為 在 台 灣 「 暴 力 」 和 「 霸 凌 」 的 概 念 未 完 全 區 分 。

「校園霸凌」即指霸凌行為發生在校園中,容易與「開玩笑」或「嬉 鬧」混淆,所以比暴力行為更棘手也更不易發現。

國內外學者對於校園霸凌的定義仍多引自霸凌研究領域的先驅 Dan Olweus,描述方式雖不同,但其意涵是共通的,將學者的定義內容彙整如 下表:

以身體上的暴力方式欺凌

圖 2-1 攻擊、暴力與霸凌三概念之關係 資料來源:引自郭惠玲(2009)

攻擊行為

霸 凌

暴 力

表 2-1 校園霸凌的定義

學者(年代) 定義

Dan Olweus (1993) 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 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具有故意的傷害行 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三大特徵。

世界衛生組織(2002) 個體有意的運用肢體的力量或權利去威脅或真正 的傷害其他個人、族群或社區,這種行為可能帶來 死亡、受傷、心裡的創傷、成長的障礙或權利的剝 削等後果(引自李明憲,2010)。

兒福聯盟(2004) 發生在校園中一種蓄意且具傷害性的行為,是學童 之間不平等的權力與壓迫,且為持續重複出現在固 定孩子間的一種欺凌行為。

Futterman(2004) 使用一種權力、地位或身材大小去傷害、脅迫其他 人或讓他們驚恐,這樣的行為會讓受害者感到害 怕、軟弱、無能為力或羞愧。

吳清山與林天祐

(2005)

指一個學生長期重複的被一個或多個學生欺負或 騷擾,或是學生被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虐學 生,導致其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形。

林玫君與歐怡雯

(2007)

是一個或一群較強勢的人,在心理或肢體上,反覆 地壓迫那些比自己弱勢的人。

吳銘祥(2007) 指孩子們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也就是惡 意欺負的情形。

表 2-1 校園霸凌的定義(續)

學者(年代) 定義

鄧煌發(2007) 指一個或多個學童對其他一個或多個學童間重複 發生的負面行為,此負面的行為可能是直接以肢體 上或口語上的強力,例如:打、踢、揶揄、嘲諷,

或以間接的方式,如:操弄友誼,或故意使學童無 法參加活動,且在霸凌者與被霸凌者之間存有力量 失衡的實際狀況。

教育部(2010) 校園霸凌要件為:1.具有欺侮行為;2.具有故意傷 害的意圖;3.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4.雙方勢力

(地位)不對等;5.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 小組確認。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 凌因應小組確認。

王美恩(2011) 長期、重複且勢力不平等的兩方,造成單方面(被 霸凌者)的心理壓力,這些心理壓力將會影響學習 意願、學習能力、自我價值感、情緒困擾等。

綜合上述學者的定義,依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將「霸凌行為」定義為:

指發生在校園中,持續重複發生在固定孩子間的一種蓄意且具傷害性的負 面行為,可能是直接之肢體或口語上的傷害,或是間接的操弄人際關係,

導致受凌學生孤立、自卑、長期恐懼等的現象,也就是一個或一群學生對 另一個學生說或做出惡意又令人討厭的事,且雙方具有勢力(地位)不對 等的實際狀況。

二 、校園霸凌的關係人角色

綜合兒福聯盟研究員邱靖惠與蕭慧 琳(2009)及林玫君與歐怡雯

(2007)的文獻,依霸凌行動本身的主動與被動性角色來作區分,霸凌事 件中的關係人角色可以分為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三類,分述如下:

(一) 霸凌者(bully):在學校或同儕團體中,重複對其他同儕或某些特 定對象進行傷害、恐嚇、威脅或刻意排擠的人。即在特殊情境中濫 用權力系統去壓迫一些比她/他弱小的人。

(二) 受凌者(victim):只要是霸凌事件一定都有受凌者(被霸凌的對 象)。即一些被壓迫或在特殊情形下連續被暴力濫用的受害人。

(三) 旁觀者(witness):指任何一個知道霸凌正在發生的人,有些旁觀 者推波助瀾,協助霸凌者進行傷害性的行為,即便只是在旁邊看,

對霸凌者而言,仍有正增強的效果。即在特殊的情境中縱容或鼓勵 霸凌事件發生的人,即使只在旁觀看,也是共犯。

三、校園霸凌的型式

霸凌行為的類型包羅萬象,除了身體的攻擊外,也包括心理層面的 傷害,所以有學者將霸凌行為分類為直接霸凌(肢體和言語的攻擊)和間 接霸凌(操控人際、社會孤立等);也有學者以其欺凌手段及方式來分類。

本研究參考兒福聯盟(2004)、教育部(2010)及王美恩(2011)的 文獻,將「校園霸凌」分為六大類,包括:

(一) 肢體霸凌:如毆打身體、搶奪財物等行為,因為外觀上容易辨認、

傷害是比較有形的,所以容易讓人覺得嚴重而關注並且處理,此霸凌行 為會隨著年紀增長而變本加厲。

(二) 關係霸凌:如排擠孤立、操弄人際關係等行為,包含直接控制指 有條件的友誼、拒絕指散布不實際的謠言、社會排除指透過同儕排擠某 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的社會連結。經常 與言語霸凌一起出現,二者同屬於初期的霸凌行為。

(三) 語言霸凌:如出言恐嚇、嘲笑污辱等行為,易造成受凌者的心理 傷害,有時其傷害速度與程度可能比肢體霸凌更嚴重,通常也會帶出「關 係霸凌」,霸凌者會拉攏更多人一起嬉鬧取笑受凌者,並且要大家不要跟 受凌者一起玩,若霸凌者具有影響力,就易將團體動力帶向排擠冷落受 凌者,受凌者就被孤立了。

(四) 性霸凌:指受凌者遭受與性或身體相關的言語嘲諷、評論、對性 取向的譏笑、侵犯性的行為等等,與一般俗稱的「性侵害」或「性騷擾」

類似。

(五) 反擊霸凌:指受凌者長期受欺壓後所產生的反擊行為,可能是受 凌者直接對霸凌者所產生的報復行為,也可能是受凌者去欺負更弱勢的 人。美國追蹤幾起帶槍至校園掃射同學的案例中發現,槍擊者在成長過 程中充滿著被霸凌的痛苦經驗,為了結束這樣的痛苦,他們選擇反擊,

讓自己也變成霸凌者(王美恩,2011)。

(六) 網路霸凌:如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等行為,拜科技之賜而發展出 來的霸凌類型,指運用電子郵件、即時通、留言版、手機簡訊等公開管 道散佈不實謠言惡意中傷同學的行為,而且不容易找到訊息的來源。值 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霸凌類型也都可能以「網路」為之,例如以錄 影照相的方式將霸凌的過程放到網路上供人觀賞,因無時間、空間的限 制,其所造成的傷害範圍更大,影響也更深。

不管何種霸凌型式,其背後都有許多的歧視、缺乏尊重與同理心的 狀況,值得一提的是,以上的霸凌行為並非總是單獨呈現,有極高的比 例是重複出現,例如:肢體霸凌後將受凌者的相片放置網路上供他人瀏 覽或威脅受凌者或切斷受凌者的人際關係等,其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是生 理、心理、社會並存的。

本研究以探討肢體霸凌、言語霸凌、關係霸凌、性霸凌及網路霸凌 為主要研究方向。

四、受凌經驗與健康之關係

校園霸凌的發生對霸凌者、受凌者或是旁觀者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 身體、心理、社會的負面影響(Sherer & Nickerson, 2010)。對於受凌學 生而言,外在性的創傷或肌膚之痛,只要經過一段時間就可以療癒,但 內在性的傷口卻難以撫平,甚至影響到成年時期。

很多的研究強調學生時期的受凌經驗會造成成人期的焦慮、憂鬱和 心理疾病(Estevez, Murgui, & Musitu, 2009)。Salmon, James, Cassidy &

Javaloyes(2000)的研究也發現臨床上焦慮症和憂鬱症的病人約有70%在

青少年時期曾經遭受過被霸凌的情況。Olweus(1994)的研究發現,一 個在求學階段曾經受凌的人,直到二十三歲,他的自尊和沮喪程度,比 一般的非被害者更低。國外長期性的研究也指出受凌學生在環境中易被 打壓,比一般的孩子更易傾向低自尊、會比較焦慮、低自信、自我對社 會的看法比較負面悲觀,且易呈現沮喪、孤獨、焦慮、不安全感、孤獨 的感覺,這些情形在霸凌結束之後狀況還是會持續(Hawker & Boulton,

青少年時期曾經遭受過被霸凌的情況。Olweus(1994)的研究發現,一 個在求學階段曾經受凌的人,直到二十三歲,他的自尊和沮喪程度,比 一般的非被害者更低。國外長期性的研究也指出受凌學生在環境中易被 打壓,比一般的孩子更易傾向低自尊、會比較焦慮、低自信、自我對社 會的看法比較負面悲觀,且易呈現沮喪、孤獨、焦慮、不安全感、孤獨 的感覺,這些情形在霸凌結束之後狀況還是會持續(Hawker & Boul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