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另類教育

世界各地許多的老師、教育家,秉持自己的教育理想,脫離傳統體制的框架,

以自己的方式默默耕耘他們的教育愛,這種「與主流教育不同的教育桃花源,被 統稱為另類學校」(舒季嫻,2012)。本節第一部分先探討體制內教育沿革與缺失、

第二到第四部份才聚焦另類教育。

一、體制內教育沿革與缺失

日本統治臺灣時期,為配合皇民化運動,於1943 年起,臺灣子弟皆須強制 就讀國民學校,是為臺灣義務教育的起源。國小畢業生須面對入學測驗,以進入 好的國中就讀──這年代的孩子,小學畢業就面臨巨大的升學壓力。至 1968 年,

義務教育延長為九年,雖減輕國小階段的課業壓力,卻也把這考試的惡夢,延長 至國中畢業後的高中職及五專聯招(帥宗婷,2012)。

14

升學壓力,以至於延伸出的填鴨式教育、「講光抄、背多分」等學習策略,

一直是臺灣體制內教育為人詬病的,而政府在民意的聲浪下,也逐漸重視這個問 題。西元1995 年,由教育部公布《中華民國教育白皮書》,提到中華民國教育目 標定為「減緩考試壓力、惡性競爭;縮短城鄉差距、落實機會教育均等」。隔年 行政院《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在「教育鬆綁、帶好每位學生、暢通升學管 道、提昇教育品質、建立終身學習社會」等教育發展目標下,提出「小班小校政 策、落實常態編班、實施新課程、多元入學方案」等具體作為。

隨後,中華民國的教育,逐漸往減輕課業壓力、尊重多元智能的方向努力。

西元1999 年,通過《教育基本法》,指明「人民為教育主體」,因此將教育權下 放,地方私人單位也能依自己理念辦學;2001 年廢除高中、職及五專聯招,以兩 次基本學力測驗取代,並提供三種升學管道;2004 年全面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以 七大學習領域取代學科、調整上課時數與節次,期待學習能與生活經驗結合;

2006 年《五年精緻國民教育發展方案》,調整國中小各班人數;2010 年組成 12 年 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以「適性揚才、終身學習,成就每個孩子」為中旨,並 於2019 年正式推動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

表 3

國內教育法規重要變革 年代 內容

1943 皇民化運動,台灣子弟就讀國民學校,為 義務教育起源。

1968 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1995 教育部公布《中華民國教育白皮書》。 1996 行政院公布《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 1999 通過《教育基本法》。

2001 廢除高中職聯考,改為基本學力測驗。

2004 實施九年一貫課程。

2019 推動12 年國民基本教育。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15

教育法規、教育制度雖一直朝減緩升學壓力的目標前進,但多位學者提出,

體制內教育仍擺脫不了其被批評的問題(李恆宇,2002;帥宗婷,2012;魯木.

伊木伊,2013;張沛儀,2016;吳秀金,2017)。整體而言,臺灣仍保有「管理 主義、升學主義」的風氣——教育制度更改,但校長與學校的評鑑機制、分數量 化的管理方法,教師本身仍保有傳統觀念、授課內容著重認知性知識,學生上課 時數長、範圍廣,且面對相同教材、密集課程等狀況,都讓教育改革只是換湯不 換藥(帥宗婷,2012)。「學校不只是雙薪父母的托兒中心,也是考試的訓練所」,

升學壓力仍伴隨學生、教師,研究更指出即便高學習成就的孩子,也未必享受學 習(李恆宇,2002;帥宗婷,2012)。

魯木.伊木伊(2013)訪問 10 位選擇華德福學校的家長,探究其尋求另類 教育的緣由,點出體制內教育制定課程綱要與能力指標,此舉不符合學生學習發 展歷程。「太早灌輸抽象概念」,負面影響學習成效、學習信心與愛好,許多孩子 承受極大壓力,也間接影響身體健康。不僅學生承受壓力,校方也面臨地方上級 對成績的要求,努力避免被「標籤化」,間接加重學生學習負擔(魯木•伊木伊,

2013)。

學校課程內容齊一、課堂教學形式化,忽略孩子們的多元智能與個別化(張 沛儀,2016;吳秀金,2017)。李冠儀(2013)列表比較開放式教育與傳統教育 的差別,指出傳統教育與生活脫節、忽略孩子的主體性、存有上對下威權的師生 關係等問題。據上所述,許多學者真心想改變傳統教育的困境,因此紛紛另闢出 路,促發體制外教育的興起(張沛儀,2016;吳秀金,2017)。

二、另類教育的興起

探究另類教育的歷史,最早是1848 年蘇俄托爾斯泰(Lev N.Tolstoj),讓農 奴子女就讀的Jasnaja Poljana 學校。但到了二十世紀,這類型的教育理念,才真 正被實踐,如1921 年英國的夏山學校,與 1919 年華德福學校,皆是早期另類教 育的代表(曹在英,2006)。

16

另類教育有許多解釋,衍伸出相關的名詞如在家教育、體制外教育、契約學 校等。正規教育重視學業成績,許多學生無法達到學校或家長的要求,成為傳統 教育認定的「失敗者」,另類教育就是為了協助這樣的學生而產生,期望給予孩 子更多的尊重與發揮空間(Lange & Sletten,2002;曹在英,2006)。

西元1960 到 1970 年代,另類學校如雨後春筍般,在西方國家林立。因為民 權運動的興起,對傳統教育不滿的人民紛紛提出教育改革的聲浪。Kim & Taylor

(2008)認為另類教育學校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興起,支持者否定了統一標準的 傳統教育,轉而重視學生為主體與人本主義的教學方式──如美國於 1965 年頒布 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Act)》也強力支持另 類教育,期望能改善學生中輟或學習失敗的問題。

Lange & Sletten (2002)提出到了 1990 年代,以美國為例,另類教育被分為 三類:第一類以學校為中心,發展各校的創新主題或教學策略,以吸引學生;第 二類被視為「學生的最後機會」(last chance school),在學生被開除前嘗試修正其 行為;第三種則強調學業或/與社交情緒等議題的補救。此階段另類教育的兩大 特色:首先,這些機構是所服務的學生族群,無法適應傳統的教育,因此與一般 的學校機構、課程與學習環境有不同程度的區隔;這時期同時也強調,並非所有 人都能在傳統體制下有良好的學習表現(Lange & Sletten,2002)

吳秀金(2017)認為另類教育主張兩種學習理論:自我導向學習(Self-directed Learning)與自我調整學習(Self-regulated Learning)。自我導向學習認為 獨立學習是一種人人都具有的需求,相信學習者能獨立判斷學習材料的價值,並 決定學習的方式(Garrison,1997)。只要學習內容與學生喜好相符,就能激發自 發性、持續且有效的學習,而在過程中,學習者能達到有意義的學習

(meaningful learning),也培養批判性思考(Garrison,1997;吳秀金,2017)。

自我調整學習與終身學習相關,強調學習過程中的主動性,重視目標導向的學習 行為(Loyens, et al,2008)。自我調整學習包含了計畫、監控、修正的後設認知

17

策略,學習者會謹慎的分析、計畫後才進行學習,過程中也會持續評估並調整學 習行為(Pintrich, et al,1990;Loyens, et al,2008)。

到21 世紀,另類教育對於不同的族群可能代表不同的意義,另類教育學校 與課程的定義仍模糊不清,但應包含幾項共同特質:小班制、強調一對一的師生 互動、支持性的環境、創造與學生未來有關的成功經驗、在框架中存在彈性、強 調學生做決定的能力(Lange & Sletten,2002)

三、臺灣的另類教育

臺灣另類教育的起源,可追溯至1987 年解嚴後,民眾逐漸敢為教育發表自 己看法。西元1994 年的教改大遊行,以「廢除聯考、教育多元化、讓孩子保有 童年」等為教育改革基本訴求(舒季嫻,2012)。歷經多次民間發起的教改運動,

逐漸形成一種社會氛圍,獲得政府重視後,許多原為特殊教育學童規劃的教學概 念,也逐漸應用到普通教育領域(張沛儀,2016)。1990 年 3 月由人本教育基金 會創立的森林小學,可視為臺灣另類教育學校的濫觴;1995 年起,毛毛蟲親子實 驗學苑(現更名為「種籽親子實驗學苑」)、私立全人中學「森林中學」的興起,

是臺灣另類教育的一大突破(舒季嫻,2012)。

臺灣與另類教育相關法律沿革,從1999 年《教育基本法》中提到:官方或 私人機構,皆可申請實驗教育,而國中、國小學童可申請在家自學;到2011 年

《國民教育法》,申請自學開放到高中階段;而在2014 頒布的實驗教育三法: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 施條例》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確保了實驗教育的 合法性,更把臺灣的另類教育推向另一個高峰(張沛儀,2016;吳秀金,2017)。

張沛儀(2016)整理 2014 年頒訂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實施條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區分為「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 育及機構實驗教育」三種方式:個人實驗教育,如在家自學,以孩童個人為中心,

教學由父母或相關領域專家為之;團體實驗教育,學生至少三人,常見模式為數

18

個家庭結合社區機構自主共學;機構實驗教育,以非營利法人建立學習機構,並 在同一場域進行教學。

表 4

國內另類教育發展沿革 年代 內容

1987 解嚴後,民風逐漸趨向自由。

1990 人本教育基金會創立全台第一所另類教育 學校「森林小學」

1994 教改大遊行,期望政府重視教育改革;第 二間另類教育學校創立。

1995 全台第一所「森林中學」在苗栗縣創立。

1999 《教育基本法》開放官方或私人機構申請 實驗教育,國中小孩童可申請自學。

2011 《國民教育法》開放自學到高中階段。

2014 頒布實驗教育三法,確認實驗教育在台灣 的合法性。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實驗三法訂定後,另類教育可採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的模式,讓經濟收入不 再限制就讀另類學校,洪晉毅(2019)認為如此轉變,才能真正達到教育機會均 等,讓孩子們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臺灣另類教育學校的校址多分布在

實驗三法訂定後,另類教育可採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的模式,讓經濟收入不 再限制就讀另類學校,洪晉毅(2019)認為如此轉變,才能真正達到教育機會均 等,讓孩子們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臺灣另類教育學校的校址多分布在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