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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與新北市鼓勵生育政策

第二章 現況分析與文獻回顧

第二節 台北市與新北市鼓勵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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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台北市與新北市鼓勵生育政策

中央政府雖於民國 95 年公布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民國 97 年公布人口政 策白皮書,但多屬政策性的原則,其實際政策仍需靠各縣市政府落實執行。本研 究選擇以大臺北都會區為研究對象,因台北市人口規模健全,人口資料保存完 整,新北市甫於民國 99 年方升格為直轄市政府,爰此,以下先以台北市之人口 結構情況為例,針對台北市出生嬰兒數及總生育率逐年遞減之現象,分析其人口 結構的特性:

(一) 未婚率逐年上升,初婚年齡逐年提高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99 年台灣地區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顯示,

台灣地區 15 歲以上女性共 968 萬 2 千人,其中已婚者為 666 萬 9 千人佔 68.88

﹪,未婚者3計 301 萬 3 千人,佔 31.12%,其未婚率相較 79 年 28.82﹪、89 年 28.98﹪及 95 年 30.60%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惟 15-24 歲者受就學因素影 響深,故單就 25-29 歲之未婚率達 74.21﹪,30 至 34 歲則為 38.11﹪,適婚 年齡之未婚率高意味合法生育人口之減少。

另台北市之初婚年齡亦呈現逐年上升趨勢,依據民國 87 年台北市戶籍 結婚登記資料顯示,新郎平均之初婚年齡為 31.5 歲,新娘則為 28.1 歲;截 至 99 年底新郎之初婚年齡為 33.2 歲,新娘為 30.8 歲(見下表 2-3),晚婚 之趨勢已相當明顯。而晚婚及結婚率下降將造成生育期的擠壓,即便生育 意願未降低,只要生育期縮短,生育率將難以提昇。

3該調查中所謂未婚者係指未曾結婚或未曾同居者,而內政部臺閩地區人口統計報告之未婚者,則 係指從未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者,二者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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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台北市民國 80 年-99 年結婚年齡平均數

平均年齡 初 婚 離 婚 再 婚 喪 偶 再 婚 Average Age First Marriage Divorce and

Remarriage Widow Remarriage Year 男 Male 女 Female 男 Male 女 Female 男 Male 女 Female 男 Male 女 Female 民國 80 年 32.4 28.7 31.3 27.9 40.2 35.6 51 42.3 民國 81 年 32.6 29 31.6 28.1 41 36.5 49 41.8 民國 82 年 33 29.6 31.9 28.8 41.2 36.5 53 42.6 民國 83 年 33.5 30.4 32.2 29.8 42 36.6 53.8 43.8 民國 84 年 33.6 30.2 32.3 29.5 42.9 37.6 54 43.5 民國 85 年 33.5 29.8 32 29 43.1 37.7 55 45.4 民國 86 年 33.9 30 32.2 29.2 43.5 37.3 57.8 47.4 民國 87 年 33.5 29 31.5 28.1 43.2 37.1 57.9 43.2 民國 88 年 34.1 29.2 31.9 28.2 44 37.8 58.6 46.1 民國 89 年 34.1 29.2 32.1 28.2 44.2 37.6 57.4 46.8 民國 90 年 35.1 29.6 32.5 28.6 45.1 38.3 59.2 45.2 民國 91 年 35.5 30.1 32.8 28.9 45.6 38.7 59.2 46.4 民國 92 年 35.9 30.5 32.9 29.2 45.9 38.6 59.1 45.6 民國 93 年 34.7 30.2 32.4 29 44.7 39.2 57.4 45.9 民國 94 年 34.5 30.4 32.2 29.2 45.1 39.1 57 46.7 民國 95 年 34.5 30.8 32.3 29.6 45 39.4 57.9 46.7 民國 96 年 34.9 31.1 32.6 29.9 45.2 40 56.7 48.8 民國 97 年 34.5 31.2 32.6 30 44.8 40.1 58.2 47.4 民國 98 年 35.7 31.9 33.2 30.5 46.4 41.1 58.7 49.9 民國 99 年 35.4 32 33.2 30.8 46.5 40.7 5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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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生兒之母親年齡逐年升高

依台北市政府主計處之統計顯示,民國 84 年時出生嬰兒之母親平均 年齡為 29.7 歲,於 87 年首度突破 30 歲,至 99 年時已為 32.46 歲,顯示台 北市嬰兒出生時母親年齡逐年升高。其中以民國 99 年為例,生母年齡以 30-34 歲者居多,佔 45.59﹪。另以生育第一胎之年齡而言,台閩地區 64 年 生第一胎之平均年齡為 22.9 歲,至 77 年時上升為 25.1 歲,至 99 年時則為 29.6 歲,生母平均年齡及生母生育第一胎平均年齡之升高也將影響生育胎 數之意願。

(三) 教育程度影響平均生育子女數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9 年台灣地區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顯示,

臺灣 15 歲以上已婚女性平均生育子女數為 2.52,其中依教育程度區分,國 中以下者平均為 2.95,高中職者為 2. 12,而大專以上者為 1.71;顯示臺灣 目前生育率偏低之情況,係以教育程度為大專以上者其平均生育子女數低 於平均值為甚,因此未來規劃台北市政府整體生育政策,建議應納入大專 以上等社經地位較高之族群之需求,方有助於提昇台北市生育率。另社經 地位較低之家庭,亦可能因子女數高花費高,其對於經濟扶助之需求較殷 切之狀況,因此如何針對不同階層家庭提供適當之配套政策實有賴更細緻 之政策規劃。

(四) 經濟因素影響生育意願

家庭內之生育決策係受複雜因素影響,但目前為止公認影響生育意願 為甚者為「經濟因素」,依嬰兒與母親雜誌於 93 年 8 月針對育齡婦女所進 行之「生育意願調查」顯示,女性及男性不想(再)生小孩之因素都以「怕 養不起」為最高,女性佔 45.6﹪,男性佔 35.4﹪。;至於女性希望政府或 社會資源之協助上,則以經濟補助佔 56.7﹪最高,其次為孩子未來的教育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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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家庭與工作難以兼顧影響生育意願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9 年台灣地區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顯示,

台北市 15-64 歲已婚女性曾因結婚而離職者佔 16.14﹪,曾因生育而離職者 佔 11.94﹪4;顯示婦女就業深受照顧家庭因素拉扯之影響。另外,在嬰兒 與母親雜誌之「生育意願調查」顯示,女性被問到「你希望家人如何幫助 你?」,回答「希望讓工作與家庭能兼顧」為最多,佔 35.6﹪,事實上女性 於生育上所遭遇「工作」與「家庭」間之衝突實為不容忽視之面向。

台北市政府於民國 99 年 5 月 7 日由郝龍斌市長公布「助妳好孕」鼓勵生育 方案,台北市政府認為兒童是國家社會之公共財,為建構完整的婚姻、生育、教 養及照顧支持體系,希望透過本方案降低台北市年輕夫妻的養育負擔,讓台北市 政府成為年輕夫婦的最佳後援(台北市議會第 10 屆第 7 次定期大會市長書面施 政報告,2010)。台北市助妳好孕政策從 99 年 7 月 1 日開始,除了婚後孕前健康 檢查、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推動國民教育延伸到幼稚園大班,補助 5 歲幼童學 費,擴大「課後照顧」措施延長孩童照顧時間,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提供每位 新生兒 2 萬元生育獎勵及 0 歲至 5 歲幼童每月 2,500 元的育兒津貼,政策內容包 括經濟上補助及非經濟上支持,結合各局處資源共同推動。

新北市政府隨後於隔年 100 年 4 月 20 日由朱立倫市長公布生育獎勵金政 策,提供每胎 2 萬元生育獎勵金,並回溯補助 100 年元旦以後出生的小寶寶,雖 然新北市政府並無提供 0 歲至 5 歲幼童每月 2,500 元的育兒津貼,但每胎 2 萬元 生育獎勵金的限制較台北市寬鬆,設籍條件僅 10 個月即可(台北市為 1 年)。兩 邊的生育獎勵金政策均開放讓未婚婦女也可提出申請,表示兩縣市政府均認同,

將兒童視為公共財的立法意旨,不限於已婚婦女才能申請。

參考下表 2-4 雙北市民國 99 年與民國 100 年新生兒人數,台北市 99 年新 生兒人數 18,677 人,100 年 25,132 人,其增幅高達 35.2%,新北市增幅亦高達 24.84%,歸究其原因,除了 99 年因虎年效應生子數少外,其 100 年帶動之百年

4因結婚(生育)離職係指年齡在15歲至64歲的已婚女性中,曾在工作崗位上因結婚(生育)原 因而離開工作連續3 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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