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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處理與分析

第二節 雙變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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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雙變項分析

上節以描述性分析進行各變項的特性分布,本節就兩兩變項之間進行卡方 檢定(chi-square test),因本問卷資料主要以類別資料及次序資料為主,卡方 檢定的功用係在了解類別變項之間是否獨立或具有相關性,所以本節以卡方檢定 為研究工具,將顯著水準設定為α=0.05,χ2臨界值則依自由度而定,若觀察值 與期望值差異較大,χ2值會變大超出臨界點,則拒絕 HO虛無假設,反之,若觀 察值與期望值差異不大,χ2值較小則接受 HO虛無假設。

本研究以一胎家庭為研究對象,為了解各個變項是否與受訪婦女生育意願 具有相關性,婦女生育意願是否會因「年齡」、「教育程度」、「就業與否」或「家 庭月收入」等因素,致影響生育意願提高或是降低;其婦女生育意願也有可能是 因第 1 胎子女為男性或女性(子女性別)致影響決定是否生育第 2 胎,本以下分 兩部分變項與生育意願進行兩兩分析。

一、個人基本變項與生育意願相關性

(一)年齡與生育意願

使用卡方檢定有 1 個注意事項,卡方檢定假設每 1 個細類別(cell)

的次數合乎多項實驗的條件,且每一細類別的期望次數必須大於等於 5,因 此,我們在年齡的分類上重新調整,將人數過少的 16~20 歲的組別(1 人)

併入 21~25 歲。本項以婦女年齡與婦女生育意願兩項變數進行卡方檢定,得 出 P 值為 1.354E-18,小於顯著水準α=0.05,因此拒絕 HO虛無假設,表示 婦女的年齡與其生育意願有關係,而且依下表觀察值及期望值可得知,年齡 越小其生育意願越高,年齡越大其生育意願越低,兩者成反比趨勢。

表 4-16 年齡與生育意願卡方檢定表 HO:年齡與生育意願無關 H1:年齡與生育意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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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次數 期望次數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19~25 歲 11 5 16 19~25 歲 5.61 10.39 16.00 26~30 歲 37 15 52 26~30 歲 18.23 33.77 52.00 31~35 歲 44 48 92 31~35 歲 32.25 59.75 92.00 36~40 歲 29 53 82 36~40 歲 28.74 53.26 82.00 41~50 歲 8 118 126 41~50 歲 44.17 81.83 126.00 合計 129 239 368 合計 129.00 239.00 368.00

P=1.354E-18 <α=0.05 拒絕 HO

(二)教育程度與生育意願

本項以婦女教育程度與生育意願進行卡方檢定,其中因國小以下的 組別次數過少(1 人),調整併入國中組別,得出 P 值為 0.20,大於顯著水 準α=0.05,接受 HO虛無假設,表示婦女教育程度與其生育意願無關,兩變 項具有獨立性。

表 4-17 教育程度與生育意願卡方檢定表 HO:教育程度與生育意願無關 H1:教育程度與生育意願有關

觀察次數 期望次數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國中以下 8 33 41 國中以下 14.37 26.63 41.00 高中職 43 83 126 高中職 44.17 81.83 126.00 大學(專) 69 109 178 大學(專) 62.40 115.60 178.00 研究所 9 14 23 研究所 8.06 14.94 23.00 合計 129 239 368 合計 129.00 239.00 368.00

P=0.20 > α=0.05 接受 HO

(三)妻子就業與生育意願

為了解婦女是否因工作壓力或經濟壓力不願繼續生育,本項以妻子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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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否與其生育意願進行卡方檢定,由觀察次數得知,目前無就業的婦女願意 再生的人數為 53 人,但不願再生的人數多達 1 倍(103 人),而有就業的婦 女願意再生的比例也偏低(76 人),不願再生的比例也多了近一倍(136 人),

與右方期望值計算後得出 P 值為 0.71,大於顯著水準α=0.05,表示妻子就 業與其生育意願無相關性,不論妻子是否就業,其生育意願都一樣偏低。

表 4-18 妻子就業與生育意願卡方檢定表 HO:妻子就業與生育意願無關 H1:妻子就業與生育意願有關

觀察次數 期望次數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無就業 53 103 156 無就業 54.68 101.32 156.00 有就業 76 136 212 有就業 74.32 137.68 212.00 合計 129 239 368 合計 129.00 239.00 368.00

P=0.71 > α=0.05 接受 HO

(四)家庭月收入與生育意願

一般家庭普遍認為,養小孩會帶來沈重經濟負擔,在不景氣的經濟社 會下尤其顯著,因此本項將家庭月收入與婦女生育意願進行卡方檢定,了解 是否家庭月收入高的家庭其婦女生育意願會較高,本變項將家庭月收入進行 重新分組,第 1 組家庭收入低:月收入在 0~40,001 元,第 2 組家庭收入中:

月收入在 40,001~80,000 元之間,第 3 組家庭收入高:月收入在 80,001 元 以上,我們得出下列 P 值為 0.57,大於顯著水準α=0.05,表示家庭月收入 與其生育意願無相關性。由下表觀察次數可發現,家庭收入低的組別,其生 育意願反而較家庭收入中及家庭收入高兩組偏高(期望值為 34.70,觀察值 為 39),而生育意願低者的次數多集中於家庭收入中的組別中,顯示一般中 產階級的生育意願偏低,且次數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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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9 家庭月收入與生育意願卡方檢定表 HO:家庭月收入與生育意願無關 H1:家庭月收入與生育意願有關

觀察次數 期望次數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家庭收入低 39 60 99 家庭收入低 34.70 64.30 99.00 家庭收入中 55 109 164 家庭收入中 57.49 106.51 164.00 家庭收入高 35 70 105 家庭收入高 36.81 68.19 105.00 合計 129 239 368 合計 129.00 239.00 368.00

P=0.57 > α=0.05 接受 HO

(五)丈夫月收入與生育意願

本研究對象的樣本戶有近半數婦女屬無就業狀況,因此研究者認為,

丈夫每月收入高低影響生育意願的可能性較家庭每月收入大,因此本項將丈 夫月收入變數獨立出來,與婦女生育意願進行卡方檢定,本變項將丈夫月收 入進行重新分組,第 1 組丈夫收入低:月收入在 0~30,001 元,第 2 組丈夫 收入中:月收入在 30,001~60,000 元之間,第 3 組丈夫收入高:月收入在 60,001 元以上,得出 P 值為 0.40,大於顯著水準α=0.05,表示丈夫月收入 與其生育意願無相關性。

表 4-20 丈夫月收入與生育意願卡方檢定表 HO:丈夫月收入與生育意願無關 H1:丈夫月收入與生育意願有關

觀察次數 期望次數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夫收入低 31 71 102 夫收入低 35.20 66.80 102.00 夫收入中 81 132 213 夫收入中 73.51 139.49 213.00 夫收入高 8 22 30 夫收入高 10.35 19.65 30.00 夫收入優 7 16 23 夫收入優 7.94 15.06 23.00 合計 127 241 368 合計 127.00 241.00 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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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40 > α=0.05 接受 HO

二、家庭婚育變項與生育意願相關性

(一)初婚年齡與生育意願

若初婚年齡較低的婦女,其生育力及年齡壓力較小,其生育意願是 否呈正向相關,本項將婦女初婚年齡與生育意願進行卡方檢定,得出 P 值為 0.86,大於顯著水準α=0.05,表示初婚年齡與其生育意願無相關 性。

表 4-21 初婚年齡與生育意願卡方檢定表 HO:初婚年齡與生育意願無關 H1:初婚年齡與生育意願有關

觀察次數 期望次數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15~20 歲 5 14 19 15~20 歲 6.66 12.34 19.00 21~25 歲 34 63 97 21~25 歲 34.00 63.00 97.00 26~30 歲 70 124 194 26~30 歲 68.01 125.99 194.00 31~40 歲 20 38 58 31~40 歲 20.33 37.67 58.00 合計 129 239 368 合計 129.00 239.00 368.00

P=0.86 > α=0.05 接受 HO

(二)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

為了解現行家庭觀念是否仍存在傳宗接代的男嬰偏好傾向,本項將 子女性別納入檢定分析,以了解一胎家庭中若已有男孩的家庭,是否其婦 女生育意願較低,反之,若是只有女孩的家庭,是否會為了生男孩而生育 意願較高。本項將第 1 胎子女性別與婦女生育意願兩變項進行卡方檢定,

得出 P 值為 0.92,大於顯著水準α=0.05,表示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無相 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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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2 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卡方檢定表 HO: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無關 H1: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有關

觀察次數 期望次數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生男 70 131 201 生男 70.46 130.54 201.00 生女 59 108 167 生女 58.54 108.46 167.00 合計 129 239 368 合計 129.00 239.00 368.00

P=0.92 > α=0.05 接受 HO

(三)子女出生年次、性別與生育意願

循上題延伸,若第 1 胎子女的年齡較大或已成年,通常生第 2 胎的 意願也相對降低,因此本項將第 1 胎子女出生年次納入檢定,以民國 90~99 年的子女為研究對象(226 人),重新檢定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是 否有偏好,得出得出 P 值為 0.35,大於顯著水準α=0.05,表示子女性 別與生育意願無相關性,推論目前一胎家庭並無傳統的男嬰偏好迷思。

表 4-23 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卡方檢定表(含出生年次)

HO: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無關 H1:子女性別與生育意願有關

觀察次數 期望次數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願再生 不願再生 合計 生男 63 55 118 生男 59.52 58.48 118.00 生女 51 57 108 生女 54.48 53.52 108.00 合計 114 112 226 合計 114.00 112.00 226.00

P=0.35 > α=0.05 接受 HO 三、小結

由上述統計結果可得知,與生育意願有顯著相關之變項為婦女年齡,婦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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齡越高,其生育意願越低,相對需投入成本也越高,反之婦女年齡越低,其生育 意願較高,兩者呈反向相關。而教育程度、妻子就業與否、家庭月收入、丈夫月 收入、初婚年齡、子女性別與子女出生年次與生育意願均無顯著相關。

表 4-24 各變項與生育意願之卡方檢定結果分析表

類別 變項名稱 P 值 是否有顯著相關

個人基本 變項

年齡 1.354E-18

有,負相關

教育程度 0.20 無顯著

妻子就業與否 0.71 無顯著

家庭月收入 0.57 無顯著

丈夫月收入 0.40 無顯著

家庭婚育 變項

初婚年齡 0.86 無顯著

子女性別 0.92 無顯著

子女性別(納入子女出生 年次變項)

0.35 無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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