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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現況分析與文獻回顧

第三節 生育研究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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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生育研究文獻回顧

本章節之重點將生育問題分為兩個方向探討研究:第一為影響生育意願之 研究資料,其次為生育政策的評論分析,藉由參考學者專家的觀點試圖建構本研 究的核心價值及研究重點。

就降低生育率的學理討論,依社會學觀點探討影響生育力因素的模式,生育 力受到社會規範的影響,而這些社會規範則受到社會經濟結構的影向,經濟學者 提出成本效益模式來解釋一對夫妻是如何決定生育子女,收入、代價及子女品質 的改變是生育力差異的主要因素(洪文娟,2005:15)。鍾俊文在<從美麗新世界 到世界不美麗---探討少子化、人口老化及人口減少的成因、衝擊與對策>提及,

由經濟影響層面提出生育率降低的因素,認為新經濟嚴重衝擊勞動市場與家庭功 能,導致臺灣新生兒減少,再加上所得分配惡化因素加深生育率下降趨勢(鍾俊 文,2003),但這些論點只解釋人們在經濟生活的層面,並無討論到社會觀念的 轉變,忽略女性觀點的角度,也就是女性在社會期待與自身之間如何平衡落差、

自我生涯規劃等變數,都有可能影響女性選擇生育行為。

理想子女數(ideal number of children),係指在未生小孩之後,受訪者所期 望的小孩數目(Testa and Grilli,2006);張明正(1974)的研究中指出「理想子 女數」為人類對子女數希求之態度表現,也是子女價值觀念的表徵,常因社會經 濟情況之變化而異,數目多寡與國家生育水準相關聯。依據國民健康局婦女家庭 與生育力調查 2008 年第 10 次報告指出,針對 1965、1967、1973、1980、1986、

1992、1998、2004、2008 年共 9 次調查結果整理出台灣婦女生育態度與行為及 其轉變,我國有偶婦女的理想子女數呈現下降趨勢,見下表 2-5。

表 2-5 台灣地區 22-39 歲有偶婦女理想子女數之統計 單位:人 年份 1965 1970 1976 1980 1985 1992 1998 2004 2008 平 均 理

想 子 女 數

4.0 3.8 2.9 2.8 2.5 2.4 2.4 2.1 2.1

資料來源:參考國民健康局 2008 年第 10 次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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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差距也是影響理想子女數下降的重要因素,彭台臨、黃秋珍(2005)分 析 1980 年、1990 年與 2000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其研 究結果發現都市化程度與理想子女數呈現顯著負相關,都會區理想子女數少於其 他區婦女;吳碧珠(1978)認為城市地區較易接受新知識、新觀念與新技術,較 易了解理想子女數多寡對其未來生活影響程度相關,故比起居住於鄉村地區者,

居住在城市者的理想子女數較為偏低。城鄉差距除了影響理想子女數,其實際生 育數亦受到城鄉差距影響,余清祥(2004)研究結果發現,居住地之人口密度與 生育率之間呈現顯著負相關,即人口密度越高之地區,生育率越低。

陳彥仁應用經濟學上聯立模型探討臺灣總生育率下降之決定因素,藉由生育 率、連結女性勞動參與率、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及家庭計畫等變數進行實證分 析,經實證研究顯示,女性就業人口之平均受教育年數及家庭計畫兩項變數對生 育率在統計上有顯著性的負向影響,而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的增加可以顯著性地 推高了生育率。另外,女性就業人口受教年數的增加有助於其在勞動市場的參與 程度,因此該研究認為女性教育提升及政府所推行的庭計畫皆為促成臺灣生育率 下降的主要原因(陳彥仁,2006)

林萬億在<臺灣的家庭變遷與家庭政策>提到家戶所得差距擴大所帶來生活 不穩定情況,其中所得不均的惡化是 1980 年代以來全球共同面對的難題,臺灣 也不例外,然而經濟不安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使得男性較不具婚姻吸引力,婚姻不 穩定,婚姻滿意度降低,他引用部分國外學者(Zimmerman, 2002; Seccombe, 2002)

佐證他的說法,造成貧窮差距擴大的原因不外乎工資差距拉大、女性戶長單親家 庭所得偏低、兩性工資不平衡等因素,高科技、高技術、高教育、高訓練受僱者 的薪資提高,但相對地低教育、低技術、低產值、暫時性、低訓練的工作薪資明 顯下降,單親家戶所得偏低及兩性薪資差異的問題存在已久(林萬憶,2002)。

薛承泰在<臺灣人口與家庭變遷及其衍生之問題>一文中指出,臺灣地區婦 女勞動參與情形與男性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婚姻與生育所帶來的干擾最值得留 意;可以說,婦女因為結婚或生育而離開勞動力市場,是兩性勞動參與過程中最 明顯的不同(薛承泰,1998)。可以顯示出婦女不僅因生育容易中斷就業,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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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的情形並沒有隨著婦女就業率的提升而有所改變,重點在於婦女因婚姻或生 育而離開職場,離職婦女若要再就業可能面臨許多障礙。雖然曾離職婦女在就業 比例呈現增加的趨勢,但在就業的選擇上仍受制於家庭,必須將子女及配偶的因 素考慮在其中,因此有相當部分的再就業是呈現向下的職業流動。

方婷玉在「我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策之探討:以台北縣市女性申請者為例」

研究中,將育嬰津貼解釋為對勞動者因育兒辦理留職停薪所產生的所得中斷補 償,並引用劉梅君對兩性平等法中育嬰津貼的定位及立法意義淺析一文,將企業 主定位為未來主要受益者,若由雇主提供部分的補償與經濟上的支持,給予勞工 照顧子女時中斷的所得,其企業主也必然享受到下一代勞動力的回饋。該文亦以 深度訪談方法針對台北縣市地區 10 位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經驗的職業婦女 進行研究,在我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策推動屆滿一年後,給予政府機關評估該 政策所帶來的潛在影響,並與政策預期目的進行評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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