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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執委會會議紀錄人身自由趨勢圖

 

167  楚楚,〈一九八四的「莫須有」‐‐訪吳振明太太〉,《向前看》,第 7 期=前進系列第 93 號(1985 年 1 月 3 日),頁 28‐29。 

168  台北訊,〈吳振明犯案累累,掃黑被捕有案可稽〉,《聯合報》,1985 年 3 月 16 日,第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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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執委會會議紀錄人身自由趨勢圖

(1984‐2008)

摘錄 標題 執委會

12月28日晚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與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聯合向新聞界寄 出一份聲明,指出情治單位曾多次警告吳振明不得參與高李麗珍的助選活動,並阻止 其參加高雄事件受刑人邱垂貞的婚禮及協助推動辦理林義雄祖孫的喪禮,因此懷疑警 方所指控之罪名,要求當局立即將拘押吳振明之事實經過公諸社會,同時依據法律之 規定合法處理,以維護國民基本人權。169

1985年2月9日下午2時台權會配合吳振明救援會在台北市議會地下室舉辦「救援 吳振明北部第一次關懷大會」。3月2日台權會第一屆執行委員第七次會議正式去函警 總查詢此事,並發函會員寫信至警總關心此事,此外並洽商《自立晚報》每月固定刊 登台權會對於人權迫害事件的呼籲。1706月4日台權會再度發函警總,表明吳振明被捕 後,至今音訊全無,亦未見有關單位公布其偵訊結果,僅於4月26日其家屬與友人前 往南警部時,警衛人員口頭告以吳振明已送綠島,然至會議舉行亦未見有關單位通知 其家屬,盼警總能儘速公布吳振明之現況,並通知其家屬會面,以保障人權。171

由於台權會台南地區會員反應吳振明在獄中遭受不合理的待遇,情況相當嚴重,

亟需外界的關心與支援,1987年1月15日台權會第三屆執行委員第三次會議決議特請 牧師王憲治及會員黃昭凱代表台權會積極進行了解,以便採取必要之措施。1725月30 日國防部奉准假釋顏明聖、黃華、黃信介、周文龍、余素貞及張俊宏等六名政治犯,

台權會除給予肯定外,同時呼籲政府儘快釋放所有仍然在監獄中的政治犯,並決定對 吳振明等政治犯展開更積極的救援工作。1738月25日台權會組成綠島監獄訪問團,搭 機前往綠島探望政治犯,原擬同時探望在職訓總隊的吳振明,因台權會曾接獲吳振明 家屬陳情表示有被上腳鐐等不合理現象,但遭獄方刁難,被拒絕會面,即使立委許榮 淑及許國泰再三交涉,僵持一個小時仍無法見到吳振明,只能愴然而返。174

         

169  黨外公職人員公共政策研究會、黨外編輯作家聯誼會,〈公政會、編聯會‐‐對吳振明被捕的公開聲 明〉,《向前看週刊》,《向前看》,第 7 期=前進系列第 93 號(1985 年 1 月 3 日),頁 28‐29。 

170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第一屆執行委員第七次會議紀錄〉,1985 年 3 月 2 日。 

171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第一屆執行委員第十三次會議紀錄〉,1985 年 6 月 10 日。 

172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7 期(1987 年 2 月 20 日),頁 22。 

173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第三屆執行委員第八次會議紀錄〉,1987 年 6 月 18 日。 

174  該團一行九人,由會長陳永興領隊,帶領李勝雄、李慶雄、許榮淑、許國泰、白洪淇、王嘉男、陳 翠玉、陳菊等人進行訪問。陳永興,〈台權會探訪綠島監獄報告‐‐緊握受難者的手〉,《台灣人權促 進會會訊》,第 9 期(1987 年 8 月 30 日),頁 14‐15。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 權雜誌》,第 1 期=會訊第 10 期(1987 年 11 月 30 日),頁 30。 

1988年6月11日一清專案最後一批受刑人吳振明,才告別綠島監獄。175 2‧方朝全案

1986年4月11日清晨,屏東市民方朝全在住家突遭十多名情治人員以「涉嫌叛亂

」罪名逮捕,僅在住家搜出一把玩具手槍當罪證,旋即遭警備總部押解到台北偵訊,

羈押在警總軍法處看守所。方朝全在屏東開設高大檢驗所,與屏東黨外人士邱茂男相 識多年,曾擔任過省議員蘇貞昌的助選員,除選舉時支持黨外候選人外,從未聞參加 過任何政治活動。176

4月19日上午10時,台權會與公政會、黨外編聯會及關懷中心在台北黨外公政會 館聯合舉行「關懷方朝全被捕記者會」,發表三點聲明:一、不要對方朝全使用刑求

;二、將方朝全的行蹤下落通知其家人;三、玩具手槍豈能「叛亂」;無罪就應儘快 放人。177呼籲偵訊單位嚴守法律規定,切勿刑求逼供,以保障人權。178方朝全太太原 本預計出席記者會,而且人也已經從屏東北上到台北住宿,由於4月18日晚方太太突 然接獲方朝全本人來電,要其將赴日旅遊的證據與資料寄交警總,因連夜趕回屏東被

「調開」而未能出席記者會。179

5月10日晚上9時30分方太太接到丈夫的電話,稱其將於隔日重獲自由,於是方太 太連夜搭車從屏東到台北。5月11日早上方朝全獲釋,當方太太詢問其關在警總看守 所的情況以及究竟為何涉案時,方朝全均一概答以不知道,並語重心長的表示:「人 只要平平安安過日子就好了,縱使不幸遭人陷害也不要亟思報復。」對於歷劫歸來的 丈夫在性格上竟有如此大的改變,方太太直呼不解。180

         

175  李台生,〈他坐了六年半的黑牢──吳振明結束政治黑牢生涯〉,《創造時代週刊》,自由時代系 列總第 230 號(1988 年 6 月 25 日),頁 62。 

176  作者不詳,〈國民黨逮捕第一波‐‐方朝全成為「犧牲品」〉,《第一線》,第 14 期(1986 年 4 月 19 日),頁 20‐21。 

177  作者不詳,〈玩具槍讓方朝全「叛亂」?‐‐黨外四團體開記者會〉,《八十年代週刊》,第 34 期=八 十年代系列總第 111 號(1986 年 4 月 26 日),頁 56。 

178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5 期(1986 年 6 月 15 日),頁 23‐

24。 

179  作者不詳,〈玩具槍讓方朝全「叛亂」?‐‐黨外四團體開記者會〉,《八十年代週刊》,第 34 期=八 十年代系列總第 111 號(1986 年 4 月 26 日),頁 56。 

180  作者不詳,〈方朝全歷劫歸來〉,《暖流》,第 1 期=八十年代系列總第 114 號(1986 年 5 月 19 日),頁 53。 

3‧陳凱杰案

1986年8月14日晚上9時許,汐止分局刑警以19歲鎮民陳凱杰私藏鋼筆手槍為罪 名強行加以逮捕,10時50分嫌犯因休克被警方送往汐止濟仁醫院,因狀況危急,院方 拒收;又轉送南港綜合醫院,到院時已無生命跡象,病歷記載的死亡時間為11時5分

。惟家屬向警方探詢陳凱杰是否被捕及其行蹤時,警方一概謊稱不知情予以敷衍。

8月15日凌晨4時5分汐止分局長黃曛霖通知死者父親陳榮宗,陳榮宗趕到醫院時

,發現兒子已氣絕身亡,全身傷痕纍纍,左鼻孔還流著血,白色的卡其褲上血跡斑斑

1819時陳榮宗正式向地檢處按鈴申告,由士林地檢處檢察官林孝城承辦,隨即派法 醫王智杰前往驗屍,法醫表示沒有明顯的外傷。182汐止分局原本答應要派專車送屍體 到殯儀館,但久等卻不見人影;15時30分陳榮宗僱用發財車運屍體遊街抗議,16時 10分將屍體從醫院載到汐止分局門口前抗議,引來圍觀群眾萬餘人,高喊要求刑警出 面解釋。18時30分立委許榮淑趕赴現場與檢察官進行協商,21時30分台北縣警察局 長姚高橋再三向家屬保證,將邀請法醫楊日松解剖,若有證據證明刑求,絕對秉公處 理。183家屬才同意把屍體運走,但圍觀的群眾不肯離去,在警方強勢驅離下,才逐漸 散去。

8月16日上午10時檢察官林孝城召集法醫楊日松、台北士林分檢處法醫王智杰、

刑事警察局法醫陳標全及法醫李敘◆四人到第二殯儀館解剖驗屍,死者家屬及親友數 十人到場關心,但只有死者的父親陳榮宗及大姨王雪霞進入解剖室觀察相驗。死者的 左膝及右手臂有擦傷,鼻孔出血,左胸部皮膚顏色較深,有擠壓痕跡;另外,左小腿 因抽筋扭曲,此外並無其他傷痕。初步認定是心臟出血致死。184

8月19日台權會第二屆執行委員第八次會議決議由執委郭吉仁擔任陳凱杰案義務 律師,並對外公開發表聲明。1858月20日台權會發表聲明指出,我國社會不斷發生有

         

181  汐止訊,〈刑警捉回流氓查案,深夜不治;家屬指被刑求致死,按鈴申告‐‐法醫驗屍發現淤血多處,

八名刑警將被限制出境〉,《聯合報》,1986 年 8 月 16 日,第 5 版。 

182  康福,〈八個警察打死一個人──陳凱杰冤入枉死城〉,《自由台灣週刊》,第 11 期(1986 年 8 月 25 日),頁 24。林龍溪,〈草木皆「諜」的汐止小鎮‐‐陳凱杰命案關係人的談話〉,《自由台灣 週刊》,第 11 期(1986 年 8 月 25 日),頁 29。 

183  康福,〈八個警察打死一個人──陳凱杰冤入枉死城〉,《自由台灣週刊》,第 11 期(1986 年 8 月 25 日),頁 25。 

184  台北訊,〈汐止鎮民陳凱杰暴斃疑案,驗屍解剖;初步認定是心臟出血致死,原因未明‐‐刑警電召救 護車,記錄「溺水」出勤,警署決秉公處理〉,《聯合報》,1986 年 8 月 17 日,第 5 版。 

185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6 期(1986 年 11 月 15 日),頁 23。 

人被刑求逼供,以及被獄卒施暴而終身殘廢、甚至死亡的事件,對於執法單位披著正 義使者的外衣,以及在法律權威的掩護之下,進行殘害人民身體及生命的行為,台權 會絕對不會坐視不管;並強調台權會將為陳凱杰刑求致死命案進行調查,並委派義務 律師及專家進行追訴程序,使每一個侵害人權之執法人員得到法律制裁。1869月23日 法醫提出解剖驗屍報告,結果正如一般預料,「死者心臟係病變或中毒導致出血而引 起暴斃,並無毆打跡象。」死者家屬認為報告欠缺公正性,請求檢察官複驗,並於隔 日商請台權會協助處理。187

9月24日晚上六時許,陳榮宗與黃曛霖約在縣議員詹裕仁家進行賠償金額協調談 判,由於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協議,9月26日凌晨3時,七名員警未持搜索票,取走陳榮 宗家裡的三塊白布條,並在陳家附近佈署大批武裝警員和便衣人員,以防受害者進行 自力救濟進行抗議,同時防止外界聲援民眾及支持者與受害者接觸。1889月27日家屬 突破警方的封鎖,28日抵達圓山飯店,將陳情書發給在場準備籌組民進黨的百餘位黨

9月24日晚上六時許,陳榮宗與黃曛霖約在縣議員詹裕仁家進行賠償金額協調談 判,由於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協議,9月26日凌晨3時,七名員警未持搜索票,取走陳榮 宗家裡的三塊白布條,並在陳家附近佈署大批武裝警員和便衣人員,以防受害者進行 自力救濟進行抗議,同時防止外界聲援民眾及支持者與受害者接觸。1889月27日家屬 突破警方的封鎖,28日抵達圓山飯店,將陳情書發給在場準備籌組民進黨的百餘位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