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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執委會會議紀錄生存權與勞動權趨勢 圖(1984‐2008)

 

264  惠文,〈我到華西街抗議──反對虐待山地少女!反對人口販賣!反對警察介入色情行業!山地少 女是我們的姐妹!〉,《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7 期(1987 年 2 月 20 日),頁 2。台灣人權促 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7 期(1987 年 2 月 20 日),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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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執委會會議紀錄生存權與勞動權趨勢 圖(1984‐2008)

摘錄 標題 執委會

中央研究院院士李亦園、傳教士陳秀惠、秀林鄉教師陳清秀、律師郭吉仁、沈美真、

廣慈婦職所所長許金鈴及檢察官張政衡等人皆受邀蒞會發表意見。會中並決議要成立

「人口販賣長期對策小組」專門幫助雛妓解決問題、負責籌劃抗議人口販賣的後續活 動。座談會於下午6時結束,會後並決議發起萬人簽名上書總統蔣經國,要求法務部成 立「人口販賣專案」解決人口販賣問題。

3月7-8日台權會與彩虹專案,婦女新知等31個團體,共同發起「爲抗議販賣人口

,關懷雛妓」萬人簽名運動,兩天分別在師大門口、台大門口、頂好市場、新公園門 口及台北車站地下道五個地方設簽名攤,簽名共計1萬4千多人,連署名單將交由律師 處理後,呈交立法院,請求政府重新擬定山地政策,成立真正發揮庇護輔導功能的中 途之家,並完成法律修正請願案,要求執法單位徹底執行。2654月15日下午3時台權會 與彩虹專案、婦女新知、主婦聯盟以及勞工福音之家等團體,為救援雛妓,抗議人口 販子,展開第四波雛妓救援行動,前往監察院請願示威。2664月16日台權會與婦女新 知、彩虹專案、勞工福音之家等團體,在台權會召開「台灣雛妓救援中心」籌備會,

267嗣因涉及各團體決策機構之決議尚未定案,而暫緩研議。268

1988年1月9日下午台權會、彩虹專案、台灣婦女救援會、及婦女新知等55個團 體連署共同發起的「援救雛妓再出擊」的活動,前往台北市華西街妓女戶及三水街私 娼寮遊行抗議,並至桂林分局前演講及遞交抗議書,指責警方執行「正風專案」績效 不彰,且法院對人口販子等量刑太輕,希望喚起政府及社會大眾對雛妓問題的關切與 重視。269

2‧遠東化纖新埔廠勞資糾紛案

1989年3月24日遠東化纖新埔廠在未知會工會常務理事徐正焜,逕自公布調職令

,將其從新竹新埔廠會計師調到台北總管理處任採購科科長。270由於徐正焜精通會計 業務,對資方年終獎金的計算公式瞭如指掌,去年底工會在爭取年終獎金的談判中,

         

265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8 期(1987 年 5 月 20 日),頁 60。 

266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8 期(1987 年 5 月 20 日),頁 61。 

267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8 期(1987 年 5 月 20 日),頁 61。 

268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第三屆執行委員第七次會議紀錄〉,1987 年 5 月 14 日。 

269  台灣人權促進會編輯室,〈會務日誌〉,《台灣人權雜誌》,第 2 期=會訊第 11 期(1988 年 1 月 30 日),頁 31。 

270  官鴻志,〈新竹遠化工運重挫的幕前幕後〉,《客家風雲》,第 19 期(1989 年 6 月 1 日),頁 15。 

因提供精確的成本計算,使得資方被捉住把柄,居於下風,故調職案是資方為分散罷 工風險而採取的手段。2714月15日工會舉行說明會,聲援被調職的會員徐正焜,表示 如果未獲合理解決,將採全面罷工做抗爭。272因徐正焜堅持不就任新職,4月29日遠 化以其曠職超過三日為由,將其免職。273

5月8日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常務理事羅美文表示,1988年8月19日廠方片面將「

工作規則」報請新竹縣政府核備,8月31日工會發存證信函表示該工作規則違反勞動 契約,保留異議在案和工會抗爭權,如今廠方依據此規則把徐正焜調動,進而免職,

工會必須挺身出來抗爭,因此決定投票表決是否罷工。274廠方以工會的投票行為未獲 核准,並限制其他單位人員入廠集會,結果僵持中爆發激烈衝突,工會轉往新竹縣政 府與縣議會抗議,新竹縣長陳進興承諾12日前再行協調。2755月11日工會常務理事羅 美文、總廠長張立德與縣長陳進興舉行三人談判,勞資雙方各讓一步,並協議5月13 日再議結果;只是遠東化纖總廠緊急人評會早已決議依勞基法及工會法相關規定將工 會理事羅美文及會長曾國煤解僱。2765月12日羅美文及曾國煤拒收解僱金,遠東化纖 廠勞工隨即展開集體罷工靜坐抗議,資方則聘請大量保全進入廠區。

5月13日工會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罷工投票,新竹縣政府以工會未依程序進行事項

,對該項會議及記錄不予備查。5月14日工會會員以1278票比59票壓倒性的票數通過 罷工的決議,新竹縣政府指工會投票開會與表決罷工均不具法律效力。5月15日工會 展開全面罷工,歷經十多次衝突,五人受傷,其中羅美玉遭保全人員圍毆,記者亦遭 警察公然施暴。277新竹縣議會議員組成八人專案調查小組至遠化召開協調會,由於勞 資雙方堅持原則,協商破裂。5月16日縣長陳進興再度出面協調,工會提出四點訴求

:一、資方收回解雇成命,徐正焜接受調職新竹縣附近;二、重新制定團體協約;三        

 

271  林清香,〈縣府殺豬公拜天公,不賞一口飯給勞工‐‐五月八日新竹遠東化纖勞資糾紛爆發激烈衝突〉,

《進步時代週刊》,自由時代系列總第 276 號(1989 年 4 月 30 日),頁 48。 

272  新竹訊,〈遠紡工會聲援徐正焜,號召全體會員團結〉,《經濟日報》,1989 年 4 月 16 日。 

273  吳如萍,〈連續曠職 3 天以上‐‐徐正焜,被免職〉,《聯合晚報》,1989 年 4 月 29 日,第 4 版:話 題新聞。 

274  林清香,〈縣府殺豬公拜天公,不賞一口飯給勞工‐‐五月八日新竹遠東化纖勞資糾紛爆發激烈衝突〉,

頁 48。 

275  林松青、羅緗綸,〈遠紡解僱一員工,新埔總廠起抗爭‐‐工會欲開會表決罷工,廠方不放行發生鬥 毆〉,《聯合報》,1989 年 5 月 9 日,第 4 版:社會觀察。 

276  官鴻志,〈新竹遠化工運重挫的幕前幕後〉,頁 16‐17。 

277  張美仁,〈不怕資方不怕警方最怕背叛‐‐「贊成」與「行動」不成比例的遠東化纖工會罷工〉,《進 步時代週刊》,自由時代系列總第 277 號(1989 年 5 月 21 日),頁 37‐38。 

、羅美文、曾國煤解雇案「時機不當」,應暫緩處理;四、雙方不追究過往行為責任

。惟資方未接受工會的四點要求。278

5月17日台權會為遠東化纖新埔廠勞資糾紛案,警察不能堅守中立立場,導致流 血不幸事件,特發表緊急聲明,呼籲當局速查明本次事件之事實經過,追究相關人員 之責任,並向被害人道歉及賠償。2795月22日遠化聘請律師曾肇昌至新竹地檢處控告 羅美文、曾國煤兩名工會幹部及汪立峽、黃文淵等工運份子十四人,涉嫌妨害自由、

秩序、毀損及違反「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5月24日工會至新竹地檢處控告 新竹縣長陳進興及社會科長陳宏霖涉嫌瀆職,5月25日上午8時廠長張立德宣布正式復 工,280罷工事件就此落幕。

3‧范淑媛案

飛利浦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廠勞工范淑媛懷孕六個月,因其擔任映像管之 檢驗與搬運之工作,每天要搬約五、六公斤之映像管約30~40個,而且需要依三班制 輪值大夜班,孕婦不堪此一粗重工作及為確保胎兒之安全,曾向公司申請改調較輕易 之工作,唯公司拒絕其申請。1990年5月21日晚上11時工作至翌日早晨7時,緊接著 於是日下午3時上班至深夜11時,其下班後身體即感不適,發現羊膜破裂,羊水流出

;由於其夫正在軍中服役,無人可送醫急救,延至5月23日上午7時才請同事送醫。24 日晚上9時生下一名早產兒,兩小時後,該名早產兒即不幸宣告死亡。281

該案經勞工委員會所組成的「職業病鑑定小組」認定為非職業傷害,但該鑑定小 組成員並非婦產科及職業病專家所組成,其認定不但有失公允,且不具公信力。

2821991年3月16日台權會與各勞工、婦女團體在台權會召開會議,決議由台權會主辦

「由菲利浦女工范淑媛早產案看女性工作權益」座談會,邀請醫師、婦女、勞工、人

         

278  陳玉華,〈遠東化纖勞資爭議表〉,《進步時代週刊》,自由時代系列總第 278 號(1989 年 5 月 28 日),頁 60‐61。 

279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第五屆執行委員第六次會議紀錄〉,1989 年 6 月 18 日。 

280  陳玉華,〈遠東化纖勞資爭議表〉,《進步時代週刊》,自由時代系列總第 278 號(1989 年 5 月 28 日),頁 60‐61。 

281  台灣人權促進會編輯室,〈人權檔案‐‐飛利浦女工范淑媛早產案〉,《台灣人權雜誌》,第 17&18 期(1991 年 8 月 10 日),頁 37。 

282  台灣人權促進會編輯室,〈人權檔案‐‐飛利浦女工范淑媛早產案〉,頁 37。 

權團體,共同討論范女士早產案之認定及婦女工作權益之保障。283 4‧陽信單身條款

1994年因台北市陽明山信用合作社相繼解雇九名結婚女職員,1995年1月11日 台權會與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上班族團結組織等團體至陽信儲蓄 部前拉布條抗議,抗議陽信以結婚為由解聘九名女性員工,及利用「單身條款」剝削 女性的工作權,並籲請民眾撤出該社存款。284抗議團體並邀請義務律師廖蕙芳(謙誠 法律事務所)、詹文凱(德誠法律事務所)、魏千峰(德誠法律事務所)替陽信員工 爭取工作權,要求台灣社會能更公平地對待女性。285

5‧花蓮一號案

2000年2月28日下午5時30分,船齡16年的大型貨輪「花蓮一號」,載重5,380 噸河沙,由花蓮港第20號碼頭出發,預計隔日早上7時抵達台北港,然而該船並未在 預定時間抵達,船隻離奇失蹤,船上21名船員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其中我國籍船員 有14人,緬甸籍船員有7人。286

6月5日船員家屬在「立委」李慶安的協助下召開公聽會,交通部僅派海員科的一 名小科員出席;7月5日「立委」李慶安再邀請交通部次長賀陳旦與家屬會商,次長表 示不知此事,但允諾成立調查小組,唯交通部仍無法要求海軍提供花蓮一號的航跡圖

6月5日船員家屬在「立委」李慶安的協助下召開公聽會,交通部僅派海員科的一 名小科員出席;7月5日「立委」李慶安再邀請交通部次長賀陳旦與家屬會商,次長表 示不知此事,但允諾成立調查小組,唯交通部仍無法要求海軍提供花蓮一號的航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