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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執委會會議紀錄生命權趨勢圖

1‧林博文死刑案

1984年11月15日凌晨4時警方執行一清專案掃黑,在台中市向上路二段圍捕槍擊 要犯林博文,林在逃亡時身中三槍倒地被捕,送醫救回一命;台中縣刑警隊長洪旭因 職勤時未穿防彈背心,中槍殉職。64同日,警方將林博文依叛亂罪嫌移送中區警備司 令部偵辦,6512月31日行政院核定本案送軍法機關審理。661985年1月7日國防部指 定警總偵查,3月2日警備總部軍法處依連續殺人罪嫌提起公訴,全案只開過一次偵察 庭,就未曾再開庭,673月21日軍事法庭初判林博文死刑。68

         

64  林哲雄、郭錦湖,〈拂曉緝兇頑長巷染血,捉拿槍擊犯驚心動魄‐‐平靜住宅區警騎大合圍‧槍聲震空;

一死六負傷激烈大掃黑‧壯烈少見〉,《聯合報》,1984 年 11 月 16 日,第 5 版。 

65  台中、豐原綜合報導,〈緝捕槍擊要犯‧引發激烈槍戰;中縣刑警隊長‧洪旭英勇殉職‐‐四名員警緝 兇受傷,林博文石中信落網〉,《聯合報》,1984 年 11 月 16 日,第 5 版。 

66  台北訊,〈槍殺洪隊長的兇手,林博文昨晨槍決〉,《聯合報》,1985 年 4 月 13 日,第 5 版。 

67  林明珊,〈一個死刑犯的掙扎──槍擊要犯林博文的心路歷程〉,《蓬萊島叢書》,總第 40 期

(1985 年 4 月 2 日),頁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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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執委會會議紀錄生命權趨勢圖

(1984‐2008)

摘錄 標題 執委會

林博文被判處死刑的消息,家屬及其親人是從電視新聞及報紙中才得知的。家屬 曾求助於中國人權協會,該會表示:「如果林博文的人權要保護,那麼死去的洪隊長 的人權在那裏?」693月26日林博文的外婆林淑貞前往台權會陳情,希望司法單位能公 平審判,不要為了宣傳一清專案,而作成政策性的判決。7027日台權會召開第一屆執 行委員第九次會議,台權會雖反對死刑的存在,因基於其他考量,並未受理該案件,

而是將案件轉介給執委郭吉仁律師辦理,希望能為林博文爭取合理的權益並免去死刑

71郭吉仁認為事關人命,基於人道主義而接受家屬的請託,隨即趕赴中警部會見林 博文,瞭解詳細案情。28日早上送出委任狀,並且申請閱卷。72

林博文,外號「美國博」,,為美軍在台棄養的混血兒,因母親另嫁而不能親自 撫養,乃由外婆撫養長大。林長相奇特,常被玩伴譏笑為「雜種」,國一後就輟學在 家;找工作又不順利,遂淪入黑道。其外祖父為抗日烈士林茂林(本名林呈熙),戰 後國民黨將其牌位入祠忠烈祠,73但並未對忠烈遺族善盡照顧之責。台權會認為,政 府未妥善照顧忠烈遺族,致使林博文未受良好的教育而淪落黑道,措施已有不當,應 考慮減輕其刑,以為補救;另警方圍捕林博文,導致洪旭殉職一事,亦應詳查真相,

追究責任,給林博文公平待遇。74會長江鵬堅亦表示,平民無論如何都不應該以軍法 審判,在一清專案中被逮捕的一千四百多人中,僅有林博文被移送軍法審判,只因為 他殺了洪旭,但「法律並未規定,因為殺了警察或公務員,必須接受特殊的審判,及 較重的刑責。」75

4月12日上午律師郭吉仁收到軍法處的公文,載明林博文案早在3月13日即已覆判

         

68  台北訊,〈林博文槍殺洪隊長,軍事法庭初判死刑,全案覆判中近期可確定〉,《中國時報》,第 12510 號(1985 年 3 月 22 日),第 5 版。 

69  王水水,〈一九八五沒有廖添丁──林博文的悲劇是社會的創痛〉,《前進時代》,第 13 期=前進系 列總第 104 號(1985 年 3 月 29 日),頁 55。作者不詳,〈林博文無聲的抗議〉,《生根週刊》,第 6 期=深耕系列總第 115 號(1985 年 4 月 27 日~5 月 3 日),頁 38。 

70  王水水,〈一九八五沒有廖添丁──林博文的悲劇是社會的創痛〉,頁 52、55。 

71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務日誌〉,《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第 2 期(1985 年 6 月 1 日),頁 24。

王水水,〈一九八五沒有廖添丁──林博文的悲劇是社會的創痛〉,頁 55。 

72  林明珊,〈一個死刑犯的掙扎──槍擊要犯林博文的心路歷程〉,頁 55。 

73  台中忠烈祠烈士事蹟表‐‐右神龕 5,編號 240。台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http://www.confucius.taichung.gov.tw/fp.asp?fpage=cp&xItem=71075&ctNode=5116&mp=102030&Captcha .ImageValidation=KXzw0,2014 年 10 月 28 日瀏覽。 

74  作者不詳,〈台權會為「美國博」爭人權〉,《亞洲人週刊》,第 10 期=八十年代系列總第 60 號

(1985 年 3 月 29 日~4 月 4 日),頁 57。 

75  王水水,〈一九八五沒有廖添丁──林博文的悲劇是社會的創痛〉,頁 55。 

確定死刑。76同日晚上即接到執行槍斃的消息,郭吉仁認為,林博文初審判決死刑後

,本人和親人都沒有接到判決書,77法庭也沒有通知本人或親人是不是需要聘請律師 為其辯護或調查相關證據;而且在如此快速的秘密審判過程中,沒有公開洪旭的驗屍 報告,沒有機會讓林博文循法律途徑自救,這些作法令人懷疑,因此質疑是否尚有內 情怕夜長夢多而迅速執行槍決。784月28日台中市公開為林博文舉哀發喪,台權會執委

、監察委員尤清致贈「寧死不屈」、立委許榮淑送「英年早逝」、台北市議員林正杰 則送「天妒英才」之輓聯以表哀悼之意。

1984年11月12日凌晨警方在全國各地執行一清專案,表面上是為了掃除黑幫,

但實際上主要是為了逮捕竹聯幫幫主陳啟禮與總護法吳敦,79以免江南案越鬧越大。

謀殺美國公民劉宜良的殺手陳啟禮與吳敦只移送司法審判,但不具軍人身分的林博文 卻移送軍法審判,並速審速結。80軍事法庭罔顧法律、人權,不依審判程序就輕率判 決一個人的生死。縱使被告是一個殺人犯或被社會認為有罪的人,其應得到的程序正 義與基本人權,亦不應該被統治者所踐踏、侵犯或剝奪。

2‧施明德絕食抗議事件

1985年3月底,施明德為抗議中國國民黨政府迫害政治犯,要求讓罹患甲狀腺癌 的呂秀蓮保外就醫,抗議政府運用黑社會實施恐怖統治而發生江南案、抗議政府與資

         

76  林明珊,〈國民黨怕夜長夢多‐‐林博文被槍斃了〉,《蓬萊人週刊》,第 1 期=總第 42 號(1985 年 4 月 16 日),頁 45。 

77  軍事審判法第 184 條規定:「判決得為聲請覆判者,其聲請覆判期間提出聲請之軍事審判機關……,

應該宣示時一併告知,並應記載於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張知本,《最新六法全書》,台北:大中 國圖書公司,1979 年 2 月修訂版,頁 428。林紀東、鄭玉波、蔡墩銘、古登美、邱聰智、蘇永欽,

《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修訂 81 版),頁 柒─278。 

78  林明珊,〈國民黨怕夜長夢多‐‐林博文被槍斃了〉,頁 45。 

79  當時一清專案由警備總部主導,負責實際執行一清專案的為除暴組,組員侯友宜與局長顏世錫、大隊 長張友文、檢扒組組長譙長江一同到警總保安處地下室,與警備總部總司令陳守山、副總司令等人開 會,警總表明一清專案「發動的時間點,以抓陳啟禮為發動的時間點」,然後才能同步展開取締其他 的所有流氓與幫派。11 月 12 日晚陳啟禮首先遭逮捕落網,11 月 26 日凌晨吳敦才在台北市撫遠街家 中被台北市刑大逮捕,董桂森則是潛逃海外。「江南案是一個主目標,掃黑是一個次目標」,警總將 兩個目標綁在一起執行,目的是要掩人耳目。一清專案總共取締與掃蕩 651 個幫派,檢肅到案 3141 位「流氓」。因 1984 年 10 月 15 日竹聯幫幫主陳啟禮、總護法吳敦、忠堂堂主董桂森在美國暗殺筆 名為江南的作家劉宜良,故陳啟禮、吳敦被政府以一清專案的名義逮捕,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定讞。胡婉玲專訪,侯友宜受訪,「台灣演義:除暴英雄‧侯友宜」,2010 年 3 月 28 日,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muP0qdWpls,2014 年 10 月 28 日瀏覽。 

80  作者不詳,〈林博文無聲的抗議〉,《生根週刊》,第 6 期=深耕系列總第 115 號(1985 年 4 月 27 日~5 月 3 日),頁 38‐39。 

本家勾結謀利而爆發十信案,在綠島監獄進行絕食抗議的行動。81

3月28日下午6時呂秀蓮以甲狀腺癌惡化獲准保外就醫,暫時告別土城仁教所,返 回桃園三民路居所。823月31日施明德在獄中發表絕食聲明,歷數從高雄事件、林宅血 案、陳文成命案到劉宜良命案的相繼發生,證實「軍、特」暴力已蔚成執政黨當局的 一種恐怖統治政策,倘若這種恐怖政策不能及時遏阻,國家的團結與祥和勢必蕩然無 存,決定自4月1日起無限期絕食,向朝野做悲慟的死諫。83由於政府在江南命案沒有 任何具體懺悔及救濟的行動,施明德對國民黨政府徹底失望,認為生不如死,所以決 心以絕食至死的行動來提醒世人,注意台灣恐怖統治違反人權、民主的情形。

4月1日施明德在獄中展開絕食抗議,4月6日再補充其對十信案件的看法,認為政 府與資本家勾結的問題,政府應妥善解決,未來更應擬就規定,防止人民繼續受害,

以取信人民。844月19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副秘書長、立法委員梁肅戎偕同醫師、

安全人員前往綠島探視施明德,施託其帶出兩份文件,一件是請其轉交蔣經國的「給 總統的一封信」,另一件是「絕食聲明」。854月24日國際特赦組織英國倫敦本部及荷 蘭、加拿大各地組織皆發出「緊急行動」呼籲,發動各地會員打電話或寫信給總統蔣 經國,請求基於人道理由立即釋放施明德。86同日,紐約台灣人權協會亦公開發表聲 明,呼籲中國國民黨政府基於人權、民主和法治的普世價值,立即釋放全部的政治犯

87同時,牙醫張溫鷹偕同施明德的外甥女專程前往綠島探視,施明德親自交給張「

絕食聲明」和「給總統的信函」,希望一定要帶回來,當場雖獲得獄方之同意,但在 會客完畢,走出牢房時,卻強遭獄方人員奪取收回,不得攜出。88

         

81  于珊珊,〈施明德決心絕食至死‐‐綠島政治犯抗議暴政〉,《蓬萊人週刊》,第 1 期=總第 42 號

(1985 年 4 月 16 日),頁 42‐43。 

82  蓬萊島週刊社採訪組,〈出淤泥而不染的秀蓮──賀呂秀蓮保外就醫〉,《蓬萊島叢書》,總第 40 號(1985 年 4 月 2 日),頁 31。 

83  施明德,〈施明德絕食聲明〉,《民主天地週刊》,第 11 期=自由時代系列總第 62 號(1985 年 5 月

83  施明德,〈施明德絕食聲明〉,《民主天地週刊》,第 11 期=自由時代系列總第 62 號(1985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