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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執委會會議紀錄其他人權議題趨勢圖

 

433  王运才、褚言义,〈“闽平渔 5540”号惨案真相〉,《人民日報》,

http://rmrbw.net/simple/index.php?t879624.html,2014 年 10 月 28 日瀏覽。 

434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第六屆執行委員第八次會議紀錄〉,1990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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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2009

台權會執委會會議紀錄其他人權議題趨勢圖

(1984‐2008)

摘錄 標題 執委會

1997年10月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默應國策會之邀,為訪台的歐洲理事會(

Council of Europe)議員代表團簡報台灣的人權狀況,指出台灣應藉助國際社會的 人權標準來提升台灣的人權保障,並特別強調應設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作為統籌人權事務的機構。4351998年夏台權會會長黃文雄將黃默的報告譯成中文,並 分送各個民間非政府組織討論。436

1999年12月6日由台權會催生,並獲得律師公會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人權教育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澄社、婦女新知等22個有關婦女、兒童、勞工、

環保、殘障弱勢、人權、司法改革、律師及學術民間團體,共同要求政府效法國際,

發起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4372000年1月2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連戰發 表「民主優質化」的六大主張,其中之一即主張設置立場超然,不受政府干預的國家 人權委員會,讓政府及人民皆能正確認知人權的真諦。438隨後總統候選人陳水扁與許 信良亦連署贊同與支持。439

由於保障人權是世界潮流,設置國家人權機構亦是聯合國長期推動促進及保障人 權之主張。5月20日總統陳水扁於就職演說中明白宣示我國將遵守「世界人權宣言」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之宣言及行動綱領等國際人 權文件,並將「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同時為實現聯合國長期所推動之主張,亦 將設立獨立運作之國家人權委員會,故為積極落實人權保障,應建構我國人權保障體 系,制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440

聯盟經過半年的研究討論,除參酌「巴黎原則」之外,並參考國際特赦組織的「

AI原則」,並旁及政府間(intergovernmental)及國際非政府(NGOs)人權組織 中有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討論;並從事對其他已設各國法律與實務的比較研究,以及 針對國內特殊歷史及制度法律環境的研究下,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全文

         

435  Mab Huang, “Drafting a Bill for a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Taiwan, 2000.,”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issions: Promo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Taipei, 2001. 

436  黃默,〈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倡導、爭論與展望:一個非政府組織的觀點〉,《全國律師》,

第 7 卷第 12 期(2003 年 12 月 15 日),頁 4。 

437  《中國時報》,1999 年 12 月 7 日。 

438  連戰,〈「連戰的主張」全文〉,《聯合報》,2000 年 1 月 3 日,第 4 版:政治。 

439  蘇友辰,〈論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角色與地位〉,《國家政策季刊》,第 1 卷第 2 期(2002 年 12 月),頁 4。 

440 台灣人權促進會,〈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總說明〉,《人權雜誌》,2007 年春季號

(2007 年 3 月),頁 63。

二十一條,6月4日正式召開記者會對外發表。441

10月24日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小組,由副總統呂秀蓮身兼小組召集人,小組未來 有三個分組,將專注於「中華民國人權法典」、設立超然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以 及和國際人權組織與國際特赦組織交流合作。442

立法院第四屆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蕭苑瑜、洪玉欽、曾永權、林建榮等人亦迅速擬 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全文共計十九條。國民黨版草案明定委員會設在總統 府,委員為無給職,需由五院院長及社會公正人士共25人組成之評議會遴選產生。11 月13日上午9時立院第10會議室開會討論總統府組織法修正草案,此項草案在立院審 議過程中,受到民進黨與國民黨委員的質疑,立委劉光華、張福興、朱鳳芝均強烈質 疑其正當性及獨立性,蔡同榮認為可能造成總統、立法與行政權之相互抗衡,朱鳳芝 甚且主張設在監察院或立法院,以避免受到總統之干涉。443因立院無法達成共識,草 案被無限期擱置。444

2001年2月6日總統府府務會議決議:「有關國家人權機構之設置,及對人權保障 之推展,係總統重要政策,應請行政院研議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請本府人權諮詢小 組將研討方案逕送行政院提法案之參考。」惟行政院長張俊雄基於政府組織精簡政策 考量,認為在總統府以現有體制作任務編組成立人權委員會處理有關國家人權政策立 法提供諮詢意見為宜,似不贊成另行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4453月5日律師蘇友辰上書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召集人呂秀蓮,建議行政院應參照外國立法例、民間聯盟及立委 蕭苑瑜版本、律師公會聯合會版本等資料,另提折衷版本提交立法院成為院版,並積 極推動進行審議。446

5月25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召開全體委員會逐條討論,5月30日完成「國家人權 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惟人權諮詢小組的努力並

         

441  林峰正、林俊言,〈台灣現有人權團體之回顧與展望──以台灣人權促進會為例〉,《國家政策季 刊》,第 1 卷第 2 期(2002 年 12 月),頁 143‐158。 

442  彭威晶,〈陳總統主張設人權研究中心‐‐認為人權問題有三層面,政府工作就是人權工作〉,《聯合 報》,2000 年 10 月 25 日,第 4 版:政治。 

443  立法院公報處,〈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第四屆第四會期第十四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立法院公 報》,第 89 卷第 69 期(下)=總第 3128 期(2000 年 12 月 9 日),頁 327‐366。 

444  黃默,〈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倡導、爭論與展望:一個非政府組織的觀點〉,《全國律師》,

第 7 卷第 12 期(2003 年 12 月 15 日),頁 6。 

445  黃默,〈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倡導、爭論與展望:一個非政府組織的觀點〉,頁 7。 

446  蘇友辰,〈論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角色與地位〉,頁 4。 

沒有得到行政院的認同,總統府與行政院仍存在諸多差異,幾乎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 的調解,修訂了大部分有爭議性的條文,但雙方對「職權行使法草案」的若干條文仍 然堅持不下。4476月經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長游錫堃及雙方代表進行協調,爭論才 告一段落。8月行政院會以最速件函送立法院審議。448

2002年6月14日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發表「以捍衛國家人權委員會,反駁監 察院誤解」的聲明:「六月十一日,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于院會後記者會中,對總統 府下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並擁有調查權一事,明確表達監察院的反對立場,並不 排除提出釋憲。由於該發言內容對『國家人權委員會』充滿誤解,為恐混淆社會大眾 與朝野對『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正確認識,特提出非關違憲、調查權範疇不同與機構 功能不同的說明。」449

2013年2月25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出席中華民國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 審查會議時,發表〈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台灣失敗的經驗〉一文,指國家人權委 員會組織法及職權行使法因為監察院及國民黨立委的杯葛結果而被擱置至今,希望國 際審查委員能提醒或建議執政當局,以便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450

3‧阿瑪斯號船長出境案

2001年1月14日下午5時40分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在懇丁龍坑保護區外海擱淺後 溢油,造成重大的海洋污染事件。由於1998年11月1日海洋污染防治法通過,將海洋 污染事件及海上救難事宜之業務,由交通部主掌之「中華民國海難救護委員會」移至 行政院環保署。事件發生時,由於海污法尚未建構完善的防護機制及全部業務,造成 主管機關處在難以應變的局面,而原有機制卻僅啟動「救難」措施,未在船舶救援和 災害處理上給予援助,導致溢油事件一發不可收拾。451

1月29日花蓮港務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

         

447  蘇友辰,〈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台灣失敗的經驗〉,頁 29。 

448  黃默,〈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倡導、爭論與展望:一個非政府組織的觀點〉,頁 7。 

449  蘇友辰,〈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台灣失敗的經驗〉,頁 31。 

450  蘇友辰,〈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台灣失敗的經驗〉,

http://www.cahr.org.tw/news_detail.php?nid=14466,2014 年 10 月 23 日瀏覽。 

451  邱文彥,〈油污染預防及應變‐‐阿瑪斯事件的省思〉,《看守臺灣》,第 3 卷第 2 期(2001 年 4 月),頁 49‐50。 

局將該船希臘籍船長與輪機長限制出境。4523月16日屏東縣環保局以船長有惡意遺棄 貨輪之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4537月24日阿瑪斯號船長、輪機長、家屬、石律師 到台權會拜訪。4547月25日阿瑪斯號船長、輪機長、家屬至環保署陳情,會長林峰正

、秘書處出席。455  8月14日環保署以長時間限制船員出境,無助於求償,函請花蓮港 務局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解除對阿瑪斯號船長及輪機長之出境限制。456

4‧唐元雋庇護

2002年10月14日中國江蘇無錫人唐元雋從廈門搭漁船到金門大膽島海域,然後 跳海游泳上岸,向駐軍表示要求政治庇護。由於事關敏感,軍方依指示將唐元雋交給 海巡署金門海巡隊處置。45710月15日海巡隊對其偷渡入境,依違反國安法及兩岸關係 條例等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458同日,中國民主黨海外總部、紐約民主亞洲基金 會董事長張勝凱和會長洪哲勝,以及多名中國異議人士冷萬寶、李維、梁立維、李杰

、遲壽柱和田曉明及美國的劉剛等人,均向台灣政府發出緊急呼籲,要求保護中國民 主黨領導人唐元雋,務必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暫時收容唐元雋,或積極聯繫其他民主 自由國家,給予唐元雋庇護,「萬萬不可將唐元雋遣送回中國大陸」。459

10月25日唐元雋被送到警政署大陸地區人民新竹處理中心短暫收容,雖然唐元雋 希望留在台灣,但政府有關單位查證唐元雋的身分屬實後,因事涉敏感,有諸多考量

,無法給予政治庇護。46011月1日台權會會長林峰正舉行記者會表示,唐元雋的身分

,無法給予政治庇護。46011月1日台權會會長林峰正舉行記者會表示,唐元雋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