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灣地區廚餘回收再利用之方式及 運作實況
第二節 台灣地區廚餘回收、清運及再利用之運 作實況
第二節 台灣地區廚餘回收、清運及再利用之運
圖3-3 集中廚餘回收桶樣式一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網站,http://www.twdep.gov.tw
圖3-4 集中廚餘回收桶樣式二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網站,http://www.twdep.gov.tw
四、廚餘回收車:現採行之廚餘回收車有垃圾車改裝成左右分隔(一邊廚餘另一邊垃圾,
改裝費20〜30 萬元)、貨車加裝收集桶槽(費用 40〜50 萬元)、自動回收專車(費用 300〜500 萬元)及資源回收車(圖 3-5)與垃圾車改裝(圖 3-6)等方式。
圖3-5 廚餘收集車樣式一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網站,http://www.twdep.gov.tw
圖3-6 廚餘收集車樣式二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網站,http://www.twdep.gov.tw
貳、台灣地區廚餘回收再利用之運作實況
一、台灣地區廚餘回收再利用執行現況
環保署目前對於全國廚餘回收再利用的策略方向仍以各地方政府依其地區特色建 立因地制宜之廚餘回收再利用方式,並訂定資源回收政策目標「九十六年資源回收減量 達成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廚餘每日回收量目標預定為:九十二年600 公噸、九十三年 900 公噸、九十六年1,000 公噸」,故自九十年度起補助各縣市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之工作,
而各縣市之作法及進度則不完全相同。另環保署為鼓勵大企業參與廚餘回收再利用,與 雲林縣政府共同合作協助台塑公司在東勢設置每日150 公噸之廚餘堆肥廠,該廠獲行政 院核定為重大公共工程,並於九十三年六月完工運轉,另外,該公司對廚餘回收作為堆 肥之建廠計畫,尚有每日20 公噸之雲林麥寮廠、每日 150 公噸之桃園楊梅廠,並均已 完工運轉,而目前尚在建廠中的有每日150 公噸之高屏廠,預計九十四年五月可完工運 轉(行政院環保署,2004)。從上述台塑公司目前已完工或尚未完工合計每日可處理之廚 餘量為470 公噸,由此可知廚餘資源化除政府機關在政策大力推動外,民間企業也認為 廚餘回收再利用為有機堆肥,在經濟效益分析上也具有商機,所以才願意大量投入相當 人力及財力,就在有機堆肥品質、產能都有提高之情況,市場對有機堆肥的需求量也愈 來愈大,而環保署為求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也大力的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之政 策。
但另一方面,廚餘再利用政策與農業單位息息相關,農政單位對於廚餘堆肥與養豬 方面多有質疑,認為廚餘堆肥所含之鹽分與油脂成分偏高,會對農作物造成影響;廚餘 養豬之問題乃在豬隻容易感染疫病(如口蹄疫)問題。而後者之影響層面更遠甚於前者。
九十二年初環保署與農委會已針對廚餘回收再利用策略上多次開會協商,並與相關業 者、專家學者共同開會,有以下會議決議作為後續雙方有關廚餘回收再利用之措施:
(一)廚餘養豬雖存在有年,惟為避免動物防疫漏洞及同時兼顧現況,現階段廚餘養豬應 經高溫滅菌處理並依規定免疫者(即口蹄疫、豬瘟疫苗注射),始可同意,並請環保
署與農委會研訂廚餘養豬再利用之相關配套措施。
(二)中長期廚餘再利用宜朝堆肥及其它方式處理,廚餘堆肥場及堆肥成品、半成品之通 路,由農委會協助相關機關解決,並由環保署與農委會共同研商訂定未來停止廚餘 養豬之時程。
環保署自推動廚餘回收以來,目前已有二十五個縣、市共一七二鄉鎮市在推動廚餘 回收工作。其中台北市、台中市、縣、宜蘭縣及台南市已公告廚餘為資源回收物,並展 開全面回收工作,基隆市、嘉義市雖尚未公告廚餘為資源回收物,但亦已全面推動廚餘 回收工作,有關各縣市推動現況如表3-2。
表3-2 全國執行機關廚餘清理與回收再利用現況表 縣
市 別
實施地區 清運方式 清運次數 處理方式 處理量 (公噸/每 日)
備註
台 北 市
全面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堆肥98
高 雄 市
楠梓區五個 里、國軍聯勤 二0 五廠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
堆肥 0.8 1.與學校合作 及二0 五廠自 製堆肥 2.由業者逕送 養豬業者 3.將設置「有機 廢棄物及廢食 用油資源化處 理民間規劃案
表3-2 全國執行機關廚餘清理與回收再利用現況表(續) 基
隆 市
全面 垃圾車加掛改裝。
定點設置廚餘桶(學 校、社區、機關、團 體及部隊)
垃圾車清 運時間 定點2-3 日清運
養豬 10
新 竹 市
部分 廚餘車委外清運 每日一次 堆肥 5
台 中 市
全面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 85
嘉 義 市
全面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 11
台 南 市
全面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堆肥36.5
台 北 縣
除烏來、金 山、萬里、石 門、林口、深 坑、石碇、瑞 芳外,已部分 或全面實施
廚餘回收專車、委託 養豬、垃圾車加掛改 裝、
每天一次
、鶯歌鎮
、淡水鎮 每週三次 或不一定
。
養豬、堆肥56.15
表3-2 全國執行機關廚餘清理與回收再利用現況表(續) 桃
園 縣
除山地鄉(復 興鄉部分)外
,已全面推動
垃圾車加掛改裝定點 設置廚餘桶(學校、
社區、機關、團體)
垃圾車清 運時間定 點1-2 日 清運
養豬、堆肥141.5 另部隊及學校 部分由養豬戶 逕行回收。
新 竹 縣
竹北市、新豐 鄉全面、竹東 鎮、關西鎮、
北埔鄉、新埔 及部分社區 自行推動廚 餘回收工作。
垃圾車加掛改裝 部分由養豬戶直接清 運。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高速 廚餘堆肥 機(竹東鎮)
3 另兩輛廚餘回 收車為餐廳廚 餘回收使用。
苗 栗 縣
苗栗市全面 回收外,竹南 鎮、後龍鎮、
西湖鄉、公館 鄉、三義鄉、
銅鑼鄉、頭份 鎮等鄉鎮部 分實施。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垃 圾車清運 時間,或 另訂時間 隨資源回 收車清運
。
堆肥、養豬 (由養豬戶 清運)
22 南庄、卓蘭、泰 安尚未回收,預 定93 年部分實 施。
表3-2 全國執行機關廚餘清理與回收再利用現況表(續) 台
中 縣
全面 垃圾車加掛改裝 另每鄉鎮市分配廚餘 車(2 部)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堆肥46.7 養豬 (70%)、
堆肥 (30%) 鹿港鎮、秀水
鄉、社頭鄉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
堆肥 彰
化
縣 彰化市、員林 鎮、芬園鄉、
埔心鄉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
28
斗六、莿桐 隨垃圾車 隨車 養豬(標 售)
二崙、台西、
麥寮
定點 每週三次 堆肥
西螺、東勢 定點 每週三次 養豬 古坑 定點 每週二次 養豬 雲
林 縣
土庫、北港、
水林、大埤
隨垃圾車 隨車 堆肥
28.2
嘉 義 縣
大林鎮、民雄 鄉、梅山鄉、
中埔鄉、新港 鄉
垃圾車車後加掛廚餘 回收桶以實施垃圾不 落地地區為主,收垃 圾及收廚餘。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大 林、梅山 堆肥:民 雄、中埔、
新港
4
表3-2 全國執行機關廚餘清理與回收再利用現況表(續) 台
南 縣
鹽水鎮、新營 市、佳里鎮、
西港鄉、南化 鄉、新化鎮、
仁德鄉及永 康市
共分配6部廚餘回收 專用車,其中新營與 永康以尾掛圾垃車回 收桶方式進行回收,
其餘6個鄉鎮除尾掛 外,仍有另外進行定 點回收
另訂時間 養豬:鹽水 鎮
堆肥:其餘 7個鄉鎮 市
12 新化市公所設 置大型廚餘堆 肥場作業中。
恆春鎮 部分 隨垃圾車
收集,一 次/日
養豬 1.8
三地門鄉 部分 隨垃圾車 收集,一 星期三次
養豬 0.36
里港鎮 部分 隨垃圾車
收集,一 星期六次
養豬 0.6 屏
東 縣
林邊鄉 飯店、餐廳 隨垃圾車 收集,一 次/日
養豬1/ 6,
堆肥5/ 6
1.2
表3-2 全國執行機關廚餘清理與回收再利用現況表(續) 路竹鄉、岡山
鎮、阿蓮鄉、
橋頭鄉、彌陀 鄉
養豬 高
雄 縣
梓官鄉
垃圾車加掛改裝 隨垃圾車 收集,每 天一次
養豬、堆肥
9.2 一、實施地區 部分村里。
二、阿蓮鄉及梓 官鄉各一部廚 餘專車。
宜蘭市、蘇澳 鎮、頭城鄉、
礁溪鄉、員山 鄉、壯圍鄉、
東山鄉、五結 鄉
垃圾車加掛改裝 每天一次 養豬
羅東鎮 養豬、堆肥
宜 蘭 縣
三星鄉 垃圾車加掛改裝 每天一次 堆肥(社區)
15 除山地鄉(南澳 鄉及大同鄉)外 已全面實施
花 蓮 縣
花蓮市、吉安 鄉全面
垃圾車及定點 一週六次 隨垃圾車
堆肥 4.7
表3-2 全國執行機關廚餘清理與回收再利用現況表(續) 埔里鎮、名間
鄉
垃圾車加掛改裝 垃圾車清 運時間。
養豬
草屯鎮 垃圾車加掛改裝 定點收集廚餘專車
垃圾車清 運時間。
定點2 天 一次
養豬 南
投 縣
竹山鎮 垃圾車加掛改裝 定點收集廚餘專車
垃圾車清 運時間。
定點2 天 一次
堆肥(以自 用堆肥,若 超出處理 量,才提供 養豬業者)
。
16
台 東 縣
台東市、卑南 鄉
養豬戶定 點收集學 校、部隊
養豬 5 堆肥處理場,目 前正試運轉中
,驗收完成後將 針對台東市全 面實施家戶廚 餘回收。
澎 湖 縣
馬公市、白沙 鄉、西嶼鄉
(部分村里)
堆肥 3-4 已設置堆肥場
表3-2 全國執行機關廚餘清理與回收再利用現況表(續) 金
門 縣
全面 垃圾車加掛改裝 隨垃圾車 清運,每 天一次
堆肥(農試 所)
2 農試所堆肥場 工程已完工。
連 江 縣
南竿鄉部分 廚餘專車定點收集 每週六次 養豬、堆肥 5 學校、軍方及機 關廚餘回收,家 戶尚未推動。
資料來源: 作者彙整自行政院環保署廚餘回收研討會議資料,2004
二、台灣地區廚餘回收再利用推動實例
在環保署積極推動廚餘回收之際,各縣市配合政策推動亦將廚餘回收再利用作為垃 圾減量工作重點,以下就部份縣市之具體作法及成效作探討,並作為其它有意推動縣市 之參考。
(一)台北市全面廚餘回收再利用的現況
台北市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率全國之首先,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家戶垃圾減 量達百分之卅五,資源回收率至九十年二月底己近垃圾量的百分之十,實施成果不錯。
然而家戶垃圾中仍有百分二十至三十之廚餘未能回收再利用,若能加以分離清運,製作 成堆肥或養豬,將可減少垃圾焚化量及垃圾處理費用支出,該市遂於八十九年六月起推 動內湖區西湖、西安里廚餘分離清運工作,八十九年九月擴大十二區十七里,九十年四 月一日起再度擴大試辦範圍,進行可分離廚餘量設計工作,據以規劃全市廚餘回收再利 用的方式,自九十二年 起 配 合 廚 餘 回 收 車 之 改 裝 進 度 逐 步 擴 大 廚 餘 回 收 範 圍,截 至 九 十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日 廚 餘 回 收 試 辦 地 區 以 增 至 82 條垃圾清運路線,計 253 個 里 試 辦 , 其 中 122 個里全面回收,131 個里部分回收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二 十 六 日 全 面 實 施 。
1.計劃內容說明及期程
(1)家戶廚餘回收宣導期: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