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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廚餘養豬可行性的評估與探討

在文檔中 第三節 研究方法 (頁 102-109)

第四章 苗栗縣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個案研 究

第二節 苗栗縣廚餘養豬可行性的評估與探討

壹、從政治的角度分析廚餘養豬可行性

就苗栗縣在試辦的鄉鎮市中並未因政治的因素而造成推動的困境,尤其廚餘回收是 中央主管機關重要之環保政策,相對在預算補助方面,也比較容易爭取,所以鄉鎮會有 更高意願來推動廚餘回收之政策。在廚餘養豬方面大都由養豬戶自行運送,其數量上並 不會太多。另外,依苗栗縣廚餘回收及處理規劃推廣計畫顯示全縣每日家戶廚餘量大約 為157 公噸,但就現況廚餘回收也僅 22 公噸左右,而回收廚餘大部份均由各鄉鎮市清 潔隊自行以好氧醱酵之簡易方法處理作成有機堆肥,或送至就近民營堆肥廠來作為有機 堆肥。就現況而言,廚餘養豬的問題尚未造成該縣部份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的困境,但 如果全面推動廚餘回收,則將會因數量龐大而造成無法有效再利用的情況,尤其主管全 國畜產的農委會舉國外例子強調,以廚餘養豬容易引發口蹄疫、豬瘟等等傳染疾病,雖 然省下來部分飼料成本,但是一旦發生疫病傳染,對飼主與畜產業造成的傷害卻是更嚴 重且深遠的。

廚餘回收是大家的共識,但回收後究應如何再利用,卻仍是個棘手的問題。就目前 廚餘回收後約百分之七十用於養豬,另外有近百分之卅用於堆肥,所以養豬仍為廚餘回 收再利用的主要方式。但由於廚餘養豬會有疫情傳染的問題,畜產主管部門農委員極力 反對下,廚餘養豬之政策在防疫的問題未能有妥適的解決方式之前,恐難持續推動,雖 然目前因養豬戶陳情下,環保署與農委會協調並逹成協議,廚餘養豬目前暫維持每日一 仟公噸,但農委會仍強列要求環保署須逐年降低,並至完全禁止廚餘養豬為止,此部份 亦是廚餘回收作為養豬政策所面臨之不確定因素。但廚餘回收是環保機關在推動垃圾減 量非常重要的一環,其佔垃圾總量亦相當的大。環保單位也表示,在法令未有明訂禁止 廚餘養豬時,此項政策是不會改變的,所以廚餘養豬在短期間應不可能停止的。而且,

國外的研究對廚餘飼養豬隻是否會造成疫情傳染的情況,仍未有確切的證明,研究結果

充其量亦只能用可能的情況來提供大家的注意,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因素所引起的;另 外在國內廚餘養豬已行之多年,而口蹄疫情是近幾年發生的,如疫情與廚餘養豬存在有 必然的關係,不免也失之武斷;廚餘養豬就目前,仍為廚餘回收再利用之主要方式,而 農政單位所強調的衛生問題,在技術上解決並不是問題,但執行面上就須加強管理。以 苗栗縣所面臨的政治困境實際上亦是如此,但因該縣有許多畜產業,尤其養豬業者散佈 在各鄉鎮,此部分對廚餘養豬確實具有相當高的優勢,如能對廚餘蒸煮過程能加以控制 得當,則廚餘養豬在苗栗縣以政治角度而言,確實是廚餘回收再利用最有效的方式。

貳、從經濟的角度分析廚餘養豬可行性

廚餘處理議題除涉及環保問題外,另與經濟、農業、能源及社會等多方面息息相關。

而在廚餘的處理方式中,養豬是目前唯一較為經濟可行方式,況且台灣之飼料大都仰賴 進口,與飼料盛產國家的條件不同(洪嘉謨,2003)。若從經濟觀點來看,廚餘養豬最有 利之處似乎是節省飼料成本。另外,從有關以廚餘飼養生長肥育階段的肉豬成本調查,

在台北市環保局於「廚餘及堆肥成品中有害成分調查、肥力及土壤列管評估計畫」暨「廚 餘資源化設施、產品品質標準建制及市場開發近、中程策略規劃」計畫中,調查統計台 北縣及桃園縣養豬戶餵食廚餘之成本分析結果,各豬場平均廚餘之消耗量為3.38 ㎏/頭-天,而餵食成本每公斤之廚餘約1.45 元(含人工、燃料、設備折舊等)。故以廚餘餵食,

每頭豬每天之餵食成本平均為5.7 元,總養成成本(10 個月,120 公斤計)則為 1,500~2,000 元之間,平均約為1,700 元。其中,燃料費用平均約為 10~15%,人工費用佔 50~60%,

顯示廚餘養豬為耗勞力之事業(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002)。

另據謝佳慧等人於 1997 年所作之台灣北部都會地區餿水養豬調查與評估研究中顯 示,以廚餘養豬總成本為6,404 元,其中直接成本 5,150 元/頭,包含:飼料補充 1,507 元 /頭(23.54%),勞力 798 元/頭(12.47%),仔豬 2,132 元/頭(33.3%),醫藥等雜費 332 元(佔 5.2 元)。而間接成本(豬舍設備折舊、廢水處理設施等)為 1,244 元/頭(佔 19.5%)。結果與 前相近,顯示若以120 公斤毛豬售價 8,000~9,000 元計,廚餘養豬與飼料養豬之餵食成

本分別佔約55~60%與 25~35%之間,差距約 20~25%,即節省約 2,000 元/頭左右,因廚 餘價格低廉甚或不需成本,可大幅壓低豬隻飼養成本,提高經濟收益,當遭遇市場豬價 挫低時,可減緩受衝擊程度。由於飼料成本約佔總養豬成本之 60%~65%左右,而以廚 餘養豬則可節省飼料成本,因此對於廚餘養豬之成本僅及一般採用飼料養豬之三分之二 左右。所以養豬戶基本上對於取用餿水養豬是極樂意的,尤其是北部地區為最(謝佳慧、

龍沙平,1997)。

雖然台灣養豬產業之年產總值是全部農業單項生產值中最高,但是以廚餘養豬的農 友,似乎没有得到相對的重視與關懷。連目前究竟台灣有多少廚餘養豬戶﹖飼養有多少 頭﹖由於沒有正式統計資料,因之無法得知確實的答案。僅能就過去發表的文獻,找出 些粗略的數字,從過去農林廳調查民國八十一年底,台灣地區養豬頭數調查統計資料與 各縣市政府非正式統計資料廚餘飼養與頭數顯示,全台廚餘養豬數戶為1,458 戶以上,

佔 4.39%,而頭數為 337,691 頭以上,佔 3.46%(李春進,1993)。另就以苗栗縣產業區 域特性,在其苗栗市等十八鄉鎮市均有養豬戶數,依據苗栗縣政府農業局統計至九十一 底資料,該縣養豬戶為399 戶,總飼養豬頭數為 84,956 頭,其中可用廚餘飼養的黑豬 頭數有 25,585 頭,如推估以每頭黑毛豬從小豬到成豬平均每日可消耗約 10 公斤的廚 餘,則苗栗縣黑毛豬飼養總頭數每日就可消耗將近 256 公噸的廚餘(謝佳慧、龍沙平,

1997);另據苗栗縣環保局調查,每日廚餘總產量約為 157 公噸,可推論該縣每日所產 出之廚餘尚不足以提供養豬(苗栗縣環保局,2003)。因此,以經濟的角度而言,廚餘養 豬在苗栗縣具相當之優勢,尤其是促進垃圾減量,延長掩埋場壽命,降低垃圾處理費用 以及減少養豬成本。

因「廚餘」是外部性的環保政策問題,如果沒有政府介入處理之情況下,任由家戶 把它當一般垃圾丟棄,形成可利用資源未回收再利用,同時也因此造成垃圾量增加,政 府為解決過多垃圾也將投入更多資源,而造成資源的浪費。如由政府介入「廚餘養豬」,

首先受益是政府本身,因垃圾量減少而節省資源浪費,而養豬戶是最大受益者,我們從 以下的飼料成本分析就可以明膫,由於風乾廚餘的營養成分與糠類的營養價值差不多,

因之如以每公斤米糠原料價4.8 元估算,則每公斤廚餘(含水率 85%估算)應有 0.8 元之價 值。另依據行政院環保署推動廚餘回收工作計畫報告,每公噸廚餘如以焚化爐焚化處理 時,其處理費用高達1,970~2,300 元,全台至 2011 年(民國一百年)年底廚餘預定回收量 為每日1,500 公噸,而在 2003~2011 年間,預估每日平均 1,000 公噸估算,如以焚化處 理時,其花費年高達7.19~8.40 億元(行政院環保署,2003)。如果再加上以廚餘養豬,每 公噸之廚餘價值達800 元,以一天 1,000 公噸廚餘來估算,一年可節省飼料費 2.92 億元,

從上述一來一往之累計,則每年約可創造 10.11~11.32 億元之財富。如果從苗栗縣每日 廚餘總產量約為 157 公噸,每公噸之廚餘價值 800 元來估算,一年可節省飼料費約為 4,500 多萬元,如再加上因垃圾減量,進而少蓋一些焚化爐及延長現有焚化爐之使用年 限與減少抗爭等社會成本之付出,那麼廚餘養豬之經濟效益就更大了。

當然,廚餘養豬也會造成諸多不便,這在本章第一節針對苗栗縣試辦所面臨的困擾 已說明過了,在此就不重複說明。而且因政府介入管制,強迫居民廚餘回收,如未依規 定回收,也將會被處罰新台幣1200 元到 6000 元的行政罰鍰,當然政府為確保政策推動 成功,這都是必要的限制,但卻對全體居民而言是相當不便的,另外在廚餘回收過程中 因環境衛生而不佳也會造成全體居民的受害。

參、從行政的角度分析苗栗縣廚餘養豬可行性

首先,我們從環保主管部門角度來看,據行政院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廚餘佔垃圾 總量的比率高達二五%左右,如果未作回收則大部份均進入垃圾掩埋場或焚化廠,如此 將造成掩埋場加速飽和及影響焚化廠壽命,更嚴重的是因垃圾不完全燃燒而造成戴奧幸 的產生,進而影響附近居民健康等負面情況,所以就環保機關的觀點,廚餘回收是勢在 必行的政策。對於身負養豬政策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拋棄私見,並鼓勵所屬研究機 構,加強廚餘養豬之研究,提供廚餘養豬更多資訊給農友外,加強對廚餘養豬戶之衛生、

飼養、管理等相關輔導,如此除能獲得更大經濟效益外,同時在防疫、畜產及環保等三 方面均能創造三贏之情況。另外,從養豬戶之觀點來分析,絶對是有高度之意願,尤其

是從經濟可行性之角度來看,確實有相當之誘因,而行政機關所提之政策,養豬戶之支 持度自然對行政配合度是相對較高,所以就養豬戶而言,在行政配合度方面,是有很高 之意願。另外,就以苗栗縣地方業務主管機關苗栗縣環保局整體行政配合度而言,其業 務係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保署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政策,而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行 政院環保署除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推動外,並無較積極之作法,尤其尚未將廚餘列為法定 資源回收物,強制列入回收範圍內,地方政府在推動執行上也有較多困難;而另外在廚 餘養豬再利用方面,農委會基於防疫考量並不鼓勵,這對廚餘回收再利用是較不利之因 素,當然這對苗栗縣在推動上是會有困難的。

綜而觀之,廚餘養豬從行政角度上有下列事項應注意:

一、在廚餘之收集方面,一般而言,因過程瑣碎繁雜、夏季容易酸敗、工作環境差;最 好由大型機關團體收集,則其量及品質較為固定。建議由各鄉鎮市公所統一清運回 收後,提供給養豬戶使用。

二、在廚餘回收後之處理方面,因廚餘中常含有塑膠袋,去除後廚餘加以細碎,並去除 雜物,高溫加熱,同時因廚餘中之營養成分並不平衡,因此必須補充部分缺乏之營 養成分。

三、在廚餘飼養管理方面,因廚餘營養成分較低,小豬時必須採食之量較大,否則不敷 生長所需之養分,惟小豬之胃發育尚無法容納大量之食物,因此最好生長到 40 斤 以上才開始飼餵廚餘。

四、在環保污染防治處理方面,因廚餘養豬容易造成環保公害問題,尤其豬隻之糞便含 水分較高量亦多,若接近市區,其污水應加以完善處理,另外臭味問題也造成居民 常常陳情之事項,應如何維護鄰近之衛生,是推動時應注意事項。但往往廚餘養豬 場大都設在都會區之近郊,主因為交通方便,廚餘之收集及運輸較為便捷並節省運 送成本,由於近年辦理牧場登記,污水處理已成其必要設施,不過仍有賴環保機關 在平常多加以污染管制,才能達到防治效果。

五、在廚餘養豬應以自動化來處理,因廚餘收集及處理非常耗費人力,相對人工成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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